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DIN 1686-1-1998(中)片状石墨铸铁(灰口铸铁)

DIN 1686-1-1998(中)片状石墨铸铁(灰口铸铁)

德国标准 1998-08

片状石墨铸铁(灰口铸铁)毛坯

一般公差及加工余量 (不适于新结构)

1686-1

主题词:一般公差,加工余量,铸件,铸铁

Gu?rohteile aus Gu?eisen mit Lamellengraphit—Allgemeintoleranzen, Bearbeitungszugaben (Nicht für Neukonstruktionen ) 为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出版的标准保持一致,用逗点作为小数点标记。

尺寸单位:毫米(mm)

1 应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DIN 1691中规定的技术交货条件的灰铸铁毛坯的一般公差和加工余量。 本标准的使用者应注意,本标准只适用于修改和替换之用。新设计请参考ISO 8062:1994

由于缺少经验数据,一般公差中没有规定角度尺寸。如果角度尺寸有精度要求,应指明单独公差。

2 参考文献

本标准包含其它出版物的内容,在参考文献中有的注明了文献的日期,有的并没有注明其日期。这些参考文献在本文中适当的段落被引用,现将这些出版物列在文后。对于已注明日期的文献,其随后的修订或任何这些出版物所作的修改仅在其通过修订或修改将其包含在其中时才适用于本标准。至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所提及的出版物的最新版本是可以适用的。 DIN 1680-1 铸件毛坯 - 一般公差及加工余量 — 总则 DIN 1691 灰铸铁 - 性质

DIN 7182-1 尺寸、偏差、公差和配合 — 基本定义 ISO 8062 :1994 铸件 - 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体系

3 定义

参见DIN 7182-1 和 DIN 1680-1中的条目“一般公差”和“公差等级”,以及DIN 1680-1中对“加工余量”的定义。

4 公差等级

4.1 尺寸允许偏差

对灰铸铁而言,尺寸偏差主要取决于:

a) 模具达到的尺寸精度,由材料类型和铸件构型决定的铸件收缩率,制模和铸造过程中的管理维护,以及由批量决定的造型和铸造设备。

b) 公称尺寸

国际分类标准号(ICS ):77.140.80 代替

1980年10月版

由德国工业协会(DIN)—翻译服务处翻译

如 有 疑 问 , 以 德 语 的 原 始 版 本 为 权 威 文 本 。

c 未经德国标准协会事先许可,本标准任何部分均不得复制。 编号:DIN 1686-1 :1998-08 德国标准(DIN)的专卖权属柏林伯斯出版公司

4.2 公差等级的应用

极限偏差应当根据表1 和表2 中给定的公差等级来选用。线性尺寸和厚度应采用同样的等级;例外的情况请参考 DIN 1680-1

4.3 公称尺寸范围

表格中公称尺寸范围内的每一个公差等级的确定是以可信的测量数据为基础的。对于公称尺寸范围以外的尺寸给定的公差等级,应该采用粗一级的公差。

5 加工余量

加工余量(Bearbeitungszugabe ),BZ ,是铸件最大轮廓尺寸的函数,对不同的公差等级而言加工余量是一样的(比较表3);例外的情况见 DIN1680-1。

对于小于500mm 的尺寸,例如,在批量生产中,客户和铸造厂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关于夹紧面和基础面的制模设备、铸造过程和机加工过程是经过优化的,加工余量可以减少到大约为表3中给定数值的二分之一。缩减的数值见表4。

对于质量超过1000kg 或者壁厚超过50mm 的铸件,加工余量应该由供应商和客户协商决定。

6 标示

在公差等级和加工余量同时根据本标准来选定的情况下,例如,采用GTB 17级公差(GTB 17)同时模具底部及侧边采用的加工余量为3,5,顶面采用的加工余量为4,5,应当标示如下:

公差和加工余量 DIN 1686—GTB17—BZ 3,5/4,5

其余标注的例子请见 DIN 1680-1

表1:线形尺寸的极限偏差

(长度、宽度、高度、中心线距离、直径、半径)*)

表2:厚度的极限偏差(壁厚、腹板厚度、肋板的厚度)*),**)

公 称 尺 寸

公差等级 ≤6 >6~10 >10~18>18~30>30~50>50~80>80~120 >120~180GTB 20 — — — ±7,5 ±11 ±12 ±13 ±14 GTB 19 — — ±4,5 ±7,5 ±8 ±8,5 ±9 ±10 GTB 18 — ±2,5 ±4,5 ±4,7 ±5 ±5,5 ±6 ±6,5 GTB 17 ±1,5 ±2,5 ±2,9 ±3 ±3,2 ±3,4 ±3,7 — GTB 16 ±1,5

±1,8 ±1,8 ±1,9 ±2 ±2,1 ±2,3 — GTB 15

±0,95

±1

±1,1

±1,2

±1,3

±1,4

*)不考虑表中给定的数值的特殊情况:铸件线性尺寸的实际偏差大小不能超过公称尺寸的±25%(圆整到

一位小数)。这条限制仅适用于被粗线包围的区域中的数据。 **)此处规定的偏差数值采用了比表1 中粗一级的公差。

第 2 页

DIN 1686-1:1998-08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