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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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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建设项目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1.0.1为统一本市的防雷验收要求,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验收。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内容

2.0.1 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年版,以下简称“GB50057”);

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以下简称“GB50343”);

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以下简称“GB50601”);

5.《雷电防护第一部分:总则》(GB/T21714.1,以下简称“21714.1”);

6.《雷电防护第三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以下简称“21714.3”);

7.《雷电防护第四部分: 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21714.4,以下简称“21714.4”);

8.《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以下简称“DGJ08-56”);

9.《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沪气发…2005?17号);

10.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气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0.2 防雷验收内容包括: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防雷分类、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防闪电感应措施、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防接触电压及跨步电压措施、屏蔽、布线、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与选型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第三章验收要求

第一节相关技术文件

3.1.1 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时一般应具备以下技术文件:避雷装置检测报告、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特定项目)、施工图审核意见(已通过审核的)、隐蔽工程监理意见或报告、电涌保护器测试报告(或电涌保护器备案登记表)、雷击冲击试验报告(特定项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人员资格证、竣工图(设计变更意见)。

第二节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分级

3.2.1 建筑物防雷分类应符合GB50057第三章第

4.

5.1条、第4.5.2条的要求。施工图图纸审核通过的,应符合图纸中的设计要求。

3.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GB50343第

4.2节或第4.3节的规定确定。施工图图纸审核通过的,应符合图纸中的设计要求。

第三节防直击雷措施

3.3.1 接闪杆(线)的保护范围、材料规格、安装方式、施工工艺(焊接工艺、防腐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3.2 接闪带(网)的网格尺寸、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完整程度、高度、支持卡间距、施工工艺(焊接工艺、防腐处理)、敷设方式(暗敷、明敷)、沉降(或伸缩)缝处的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3.3 引下线的安装位置、材料规格、间距、施工工艺(焊接工艺、防腐处理)、测试卡(断接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3.4 接地装置根据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检测报告、施工监理报告、隐蔽工程监理意见等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3.3.5 建筑物屋面接闪器一般情况下应明敷。需要暗敷时应符合GB50057第

4.3.5条第一款、4.4.5条第一款的规定。

3.3.6 别墅接闪器可按设计要求暗敷,但宜在易受雷击部位安装接闪杆。

3.3.7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网),当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第

4.2.4条的规定。

3.3.8 接闪器应按GB50057附录B的规定沿建筑物顶部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滚球半径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器,接闪器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

3.3.9 明敷接闪器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下表的规定。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

3.3.11 建筑物以屋顶上永久金属物作为接闪器应符合GB50057中第5.2.7条及5.2.8条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女儿墙上安装旗杆、栏杆等金属管材作为接闪器的,应符合:

(1)截面积不小于50mm2;

(2)管材连接部分应满焊(作为支撑点的可不满焊);

(3)管材与引下线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转弯部分要求圆弧型。

2)如屋面采用夹有非易燃物保温层的双金属板作为接闪器,如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夹层物质必须是非易燃物且选用高级别的阻燃类别,上层金属板的厚度应满足GB50057中第5.2.7条第二款要求。

3.3.12建筑物玻璃天窗或玻璃屋顶的接闪器应明敷,其网格尺寸不应大于建筑物相应防雷分类的网格尺寸。如玻璃天窗或玻璃屋顶仅采用接闪杆保护时,应提供玻璃的雷击冲击试验报告。

3.3.13 幕墙金属框架应按100m2划分网格,网格角点与防雷系统连接,形成电气贯通,电气连接处的直流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Ω。

3.3.14 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及屋面太阳能集热板、光伏发电板等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确

定。

3.3.15 烟囱的直击雷防护应符合GB50057第

4.4.9条的规定。

3.3.16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屋面物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不超过以下数值时,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

1)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

2)上层表面总面积不超过1.0m2。

3)上层表面的长度不超过2.0m。

2.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应装设接闪器。

3.3.17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滚球半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60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45 m)的建筑物,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相应滚球半径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3.3.18第二类及第三类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雷;防侧击雷应符合GB50057中第

4.3.9条第二款以及第4.4.8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20m时,除满足以上条件的部位防侧击雷之外,120m以上高度均应防侧击雷。

3.3.19 屋顶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或屋顶不锈钢水箱应与屋顶预留等电位端子进行电气连接;外墙上的金属栏杆、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进行电气连接。连接方式、材料规格、施工工艺(焊接工艺、防腐处理)应符合GB50057、GB50601、DGJ08-56的规定。

3.3.20 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上人屋面(停车场、休闲场所等)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并设置防雷警示标识。

3.3.21 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在其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的、罐顶壁厚不小于4mm时,或其高度大于60m的条件下、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米。

3.3.22 防直击雷的专设引下线距出入口或人行道边沿不宜小于3m。

3.3.23 当引下线与易燃材料间的距离不能保证大于0.1m时,引下线的横截

面不应小于100mm2。

3.3.24 在建筑物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需采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

2)引下线3m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3)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m以下的导体用耐1.2/50μs冲击电压 100kV 的绝缘层隔离,或用至少3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

4)确无条件实现以上三条时可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2.防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

2)引下线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3)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

4)确无条件实现以上三条时可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四节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3.4.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具有危险爆炸环境的第二类建筑物应采取闪电感应的措施,并应符合GB50057第4.2.2条和第4.3.7条规定。

3.4.2建筑物内设有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时,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五节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

3.5.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3.5.2 所有进出建筑物的可导电物(包括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弱电线

缆的金属屏蔽层、光缆的加强筋等)均应在LPZ0

A 或LPZ0

B

区与LPZ1区界面处做

等电位连接。

3.5.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以内的管道,宜每隔25m接地一次,其接地冲击电阻不应大于30Ω。

3.5.4 低压配电系统电涌保护器的设置

1.当无法确定建筑物所在位置雷电流强度时可按下表选取放电电流参数(In):

2. 电压保护水平应(Up)小于所保护设备的绝缘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电梯机房以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配电处应选用电压保护水平不大于 1.5kV的电涌保护器。

3. 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建筑物的低压配电进线处、屋顶(室外)用电设备的分配电处、楼层配电箱、别墅住户配电箱(或电表箱)、住宅楼单元配电箱、电梯设备、重要动力设备、医院手术室等重要场所应急照明、电子信息机房(如计算机机房、消监控机房等)的分配电处及规范规定的其他场所。

4. SPD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超过10m时,宜加装SPD。

5.低压配电系统中安装的SPD,其后备保护装置宜采用熔丝。

3.5.5 天馈线路和信号线路应在LPZ0

A 或LPZ0

B

与LPZ1区的交界处安装SPD。

3.5.6 置于户外的摄像机信号控制线的输出、输入端口均应安装SPD。

3.5.7 消控室与“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安装SPD。

3.5.8 光伏发电系统应在并网逆变器的电源端口安装直流电涌保护器。

3.5.9 电源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宜按GB50343中表6.5.1取值。信号线路电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应符合GB50343中6.5.3条第2款的规定。

3.5.10 电涌保护器的其他要求:

1.无明确的产品安装指南时,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0m,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当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分别小于上述的10m或5m时应加装退耦的(电感或电阻)元件。生产厂明确在其产品中已采取能量配合的技术措施时,可不再加装退耦元件。

2.SPD两端连线应短且直,总连线长度不宜大于0.5m,如有实际困难,可按GB50601附录D 中图D.0.7-2所示采用V型连接。

第六节接地

3.6.1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3.6.2 电气和电子系统不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3.6.3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连通时,应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第七节等电位连接及屏蔽

3.7.1 应在建筑物入户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在建筑物电气竖井、电子信息机房、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游泳池及冲淋房等潮湿场所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

3.7.2穿过各个防雷区界面的所有导电物、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均应在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各种屏蔽结构或设备外壳等其他局部金属物也连到总体或者局部等电位连接带。

3.7.3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2)金属装置。3)建筑物内系统。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3.7.4 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应与防雷装置相连。但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除外。

3.7.5 总等电位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不少于2处。

3.7.6 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应与所在楼层的结构主钢筋进行电气连接。

3.7.7 强弱电竖井内的接地干线(PE或PEN线)应与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进行电气连接。

3.7.8 电子系统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应根据电子系统的工作频率分别采用星形结构(S型)或网形结构(M型)。工作频率小于300kHz 的模拟线路,可采用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频率为兆赫(MHz)级的数字线路,应采用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

3.7.9 机房内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进行连接。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3.7.10 进入建筑物的电源线宜穿金属管埋地敷设,无屏蔽层的信号线缆应穿金属管埋地敷设,金属管应就近与等电位连接板可靠连接。

3.7.11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滚球半径的建筑物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3.7.12 等电位连接可采取焊接、螺钉或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当采用焊接时,应符合GB50601第

4.1.2条第4款的规定。

3.7.13 各类等电位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GB50343表5.2.2-1的规定。

第八节布线

3.8.1 建筑物内电气电子系统的布线应符合GB50343和GB50601的规定要求。

第九节其它

3.9.1 玻璃幕墙安装高度超过120m的应提供雷击冲击试验报告。

3.9.2 幕墙防雷可参照《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中第八章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3.9.3 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超过规定时效,在申请验收前,应重新检测。

3.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工程竣工验收时,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

备注:未尽事宜请参照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规范、规定及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 验收规定》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 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上海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项目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1.0.1为统一本市的防雷验收要求,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验收。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内容 2.0.1 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年版,以下简称“GB50057”); 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以下简称“GB50343”); 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以下简称“GB50601”); 5.《雷电防护第一部分:总则》(GB/T21714.1,以下简称“21714.1”); 6.《雷电防护第三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以下简称“21714.3”); 7.《雷电防护第四部分: 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21714.4,以下简称“21714.4”); 8.《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以下简称“DGJ08-56”); 9.《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沪气发〔2005〕17号); 10.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气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0.2 防雷验收内容包括: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防雷分类、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防闪电感应措施、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气象局防雷办2010-03-21 19:4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新建防雷工程防雷设施竣工验收应在防雷检测、验收部门的参与下,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1.2 防雷设施验收包括下列部分 1、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部分(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2、等电位联结(包括建筑物外屋面金属物、高层均压环、各种入户管道、电力线和信息线路外皮的等电位连接、室内各种金属管道、电梯、步行梯、各层等电位箱、电源箱的等电位联结) 3、供电系统及低压配电保护(包括供电方式、电器预留接地、SPD电涌保护器) 4、屏蔽装置(包括各种屏蔽网、屏蔽室) 1.3 防雷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气象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文件: 1、设计说明和防雷设计图纸(1基础防雷平面图、2屋面防雷平面图、3立面图、4四置图、5高层均压环设置图、6防雷施工大样图、7总配电图、8 SPD安装系统图) 2、施工阶段修改防雷设计的修改图纸及说明 3、隐蔽工程的图纸及施工验收记录。 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单。 5、安装避雷器的系统安装图。 1.4 防雷设施验收原则:被检防雷设施应与设计一致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已装防雷装置所用材料、安装位置、焊接面、整体布局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如有修改应有修改图纸和说明,其修改部分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1.5 防雷系统中所使用的防雷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建设工程防雷设施技术要求和指标 2.1 基础接地技术要求和指标 基础接地分为人工接地和自然基础接地两种。 2.1.1人工接地装置是指非利用建筑物基础桩地梁,而用角钢、扁钢或专用成品制作件,

新建小区防雷检测及竣工验收实施注意事项

新建小区防雷检测及竣工验收实施注意事项 防雷检测大体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检测实施、总结复检三个基本步骤,(小区防雷检测)每个步骤当中又可分为若干个分步骤。这些步骤有严格的顺序性,前后有紧密的承接关系,一般地其顺序不可颠倒。 一、前期准备工作 小区防雷检测前期准备工作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步骤,然而这一步骤却往往不被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又可细分为两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的阶段 1.了解被检单位(小区防雷检测)的情况。这是一件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制定检测方案、签订协议、检测实施等后续工作的铺垫。对被检单位的了解不一定要非常详细,但至少应了解其大概情况,如具体地址、规模、性质、类型等。可以通过下列渠道了解被检单位的情况:①查看过去的档案资料;②询问、打听;③直接打电话询问等。 2.预备知识。①简单了解和掌握与被检单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可以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查看有关的书籍、资料或请教内行人士。②熟练掌握有关的规范、规定,包括国家标准规范、行业规范、国际规范(如IEC、IEEE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的安全程序、操作规程等。 3.人员的配备。根据企业的性质、行业特点,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特长的检测技术人员。 4.防雷检测工具和仪器的准备。不同的设备、设施所需的防雷检测设备也不同,如在易燃易爆的危险环境下测量接地电阻,好使用脉冲电阻表,而不要用摇表。熟练掌握所需仪器的使用方法,了解仪器的基本性能,并掌握仪器的危险等级、污染等级等特性,以在实际运用中多加注意。另外,交通工具的准备、检修也很必要。 5.思想准备。要充分考虑到防雷检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相应的对策或解决方法。如在土质不良的环境下测量接地电阻、检测场所可能出现危险、检测仪器可能损坏等等。? (二)前期准备的第二阶段(准实施阶段) 1.检订防雷检测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要检测方、被检方双方商定,要符合《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有些情况下,口头达成协议也是允许的。 2.制定检测方案。方案要尽量定得细一些。 二、防雷检测的实施 这一阶段是检测,防雷竣工验收的核心部分,也是为辛苦繁顼的部分。 1.主动同被检单位(或称客户)出示有关文件。如果不主动出示,有些被检单位也会要求查看的,这是被检单位的权利。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也是防雷检测规范化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步。文件一般包括检测协议或合同、法规性文件、地方法规、《气象法》、规范等。如果在工作中把这些文件都带齐全则显得累赘,可以根据被检单位的需要而有选择地提供。 2.查看有关图纸、询问有关情况。防雷装置有些是隐蔽工程,在检测中是不可能检测到的,如地网的做法、屏蔽的网格尺寸、墙内或地下接地体及其材料规格等。这就需要通过查看图纸、询问等方式来获得有关情况。 3.实施检测。检测可分为检查和测量两部分,检查是定性的,而测量则是定量的。检查的项目比较多,有几十项甚至上百项之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测量项目则相对少一些,主要有接地电阻值、避雷带和引下线的截面积、焊接长度、引下线的间隔距离、避雷针的保护范围、电涌保护器的引线长度、土壤电阻率等,其中有些项目则需要通过计算得出结论。检测结果和数值务必记录清楚,便于整理。请被检单位(小区防雷检测)的有关负责人陪同检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一、避雷网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网格尺寸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网格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架空高度适宜,位置正确,网格交叉点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径正确,牢靠坚固,与保护面平行,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要求焊缝平整光滑,网格布置均匀平整,防腐均匀,支架有良好的导电性。 3 检查数量:网格数的30%,支架全数。 4 检验方法:抽样观察检查和器测或检查施工记录。 二、引下线安装 明装引下线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引下线数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引下线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坚固牢靠,焊接工艺正确,支持件用材、支持件与墙面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防机械损伤部件齐全,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等紧固件齐全,断接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引下线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器测。 暗敷引下线安装 1 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及用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电气预留接地及引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柱内主筋位置对称,搭接处要平整,每层短路环≥1个,用作引下线的主筋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均压环作良好的焊接。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气预留接地的引出长度≥,引出材料为≥φ12镀锌圆钢;焊接处平滑无气孔;引下主筋与箍筋全部焊接。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器测和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三、接地装置安装 1 保证项目:用材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基本项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体长度及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焊接无虚焊。降阻剂的用量及采取的降阻措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利用自然基础作接地体时,要求与基础同位的周围土壤含水量≥4%。敷设于基础中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仅一根时,其直径D≥10mm。用基础地网作接地体,每根接地线在-50cm以下与钢筋连接的表面积s≥ m (kc是分流系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人工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10Ω,自然接地体的电阻值≤4Ω,且自然接地体内的主筋与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于3处,接地线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L≥2b(L为搭接长度,b为扁钢宽度),圆钢L≥6d(d为直径)。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 摘要: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工作在目前的防雷工作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和工作中的的经验总结,从新建建筑物接地装置、引上线及等电位端子等方面进行了综述,结合有关技术规范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防雷验收、自然接地体设置 1引言 龙州县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边境,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年雷暴日数在90天左右,是雷害相对集中的区域,雷电灾害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群众缺乏基本的防雷安全常识以及建筑物没有防雷设施,龙州县气象局因时而动,积极开展“落实年”、“推进年”、“创优年”活动,把雷电灾害防御关系国计民生和抗旱避灾项目作为出发点,每年重点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作为工作的重点对象。 2 总体要求 虽然GB/T2143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已经发布实施,对防雷检测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包括GB/T21431在内的防雷技术规范,如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GB50343《建筑物内部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其针对的对象是独立于建筑本身设置的防雷装置。由于现在的建筑大多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防雷验收的对象大多利用建筑物内部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利用建筑物内部钢筋做防雷装置的优点是:安全、可靠、使用时间长、最少的维护工作、不用采用镀锌钢材、不影响建筑的立面装饰。但由于其主要利用结构钢筋属于隐蔽工程,电气安装人员应实现同土建施工人员协商互相配合施工。常见的问题有:预埋接地端子被水泥封住找不到;接地装置及引下线间的搭接钢筋妨碍插筋被土建人员隔断。作为接地体的钢筋之间及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通常采用搭接焊,焊接长度应达到如下要求: 2.1镀锌扁钢不小于其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当扁钢宽度不同时,搭接长度以宽的为准)。敷设前扁钢需调直,煨弯不得过死,直线段上不应有明显弯曲,并应立放。 2.2镀锌圆钢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双面施焊(当直径不同时,搭接长度以直径大的为准)。 2.3镀锌圆钢与镀锌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防雷工程验收报告

防雷工程验收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 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 第2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 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9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防雷工程验收标准 一、避雷网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网格尺寸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网格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架空高度适宜,位置正确,网格交叉点焊接完好,支架布置均一,曲率半径正确,牢靠坚 固,与保护面平行,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要求焊缝平整光滑,网格布置均匀平整,防腐均匀,支架有良好的导电性。 3检查数量:网格数的 30%,支架全数。 4检验方法:抽样观察检查和器测或检查施工记录。 二、引下线安装 明装引下线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引下线数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引下线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坚固牢靠,焊接工艺正确,支持件用材、支持件与墙面的间距符合设计要 求,防机械损伤部件齐全,防腐良好。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螺栓等紧固件齐全,断接卡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引下线平直,固定点间距均匀。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器测。 暗敷引下线安装 1保证项目:接地电阻及用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 合格:电气预留接地及引岀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柱内主筋位置对称,搭接处要平整,每层短 路环》1个,用作引下线的主筋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与均压环作良好的焊接。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电气预留接地的引出长度》0.2m,引出材料为》? 12镀锌圆钢;焊接处 平滑无气孔;引下主筋与箍筋全部焊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器测和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三、接地装置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合格:人工接地体长度及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焊接无虚焊。降阻剂的用量及采取的 降阻措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利用自然基础作接地体时,要求与基础同位的周围土壤含水量》4%。敷设于基础中作为接地装置的钢筋仅一根时,其直径D> 10mm用基础地网作接地 体,每根接地线在-50cm以下与钢筋连接的表面积 s> 4.24kc m (kc是分流系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人工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w 10Q,自然接地体的电阻值w 4 Q,且自然接地体内的主筋与引下主筋的焊接面不少于 3处,接地线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L>2b (L为搭接长度,b为扁钢宽度),圆钢 L > 6d (d为直径)。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检验方法:观察、器测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四、避雷针安装 1保证项目:用材及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避雷针及支持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物防雷验收基本要点

上海市建设项目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本市的防雷验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验收。 第1.0.3条天线塔、共用天线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及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内容 第2.0.1条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沪府发〔2000〕8号)、《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沪气发〔2001〕30号);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以下简称“GB50057”);

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以下简称 “GB50343”); 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2004/IEC60364-5-53:2001 2 A1:2002,以下简称“GB16895.22”); 5、《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沪气发〔2005〕17号); 6、其它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中国气象局的验收要求。 第2.0.2条防雷验收内容包括:相关技术文件、建筑物防雷分类、建筑物防直 击雷措施、防雷电感应措施、防雷电波侵入措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屏蔽、布线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第三章验收要求 第一节相关技术文件 第3.1.1条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核意见(已进行审核的)、隐蔽工程监理意见(或报告)、施工图、设计变更意见。 第二节防雷分类、分区和分级 第3.2.1条建筑物防雷分类应符合GB50057第二章、第3.5.1条、第3.5.2条、第6.1.3条规定的要求。 第3.2.2条雷电防护区的划分是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 GB50057第6.2.1条和GB50343第3.2条规定。

防雷接地竣工验收报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篇二:防雷工程验收报告 编号: 防雷工程验收报告 验收名称:验收类别:受验单位: 年月有限公司日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资料 甲方名称: 安装地点: 施工单位: 施工人员: 完工日期: 验收人员: 验收日期: 第二部分安装、检查及测试 一、机房部分 有限公司记录:校核:验收日期:年月日 二、配电箱部分 有限公司记录:校核:验收日期:年月日 三、接地汇流排 有限公司记录:校核:验收日期:年月日篇三:防雷接地验收报告 防雷接地申请验收报告 致四川石化原油储备库工程仓储运输部: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100x104m3原油储备库工程开工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施工单位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单位为cpe西南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截至2012年5月,储备库区所有防雷接地安装已经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成。经自检,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经整理就绪,经公司质检部门审查符合验收条件。请业主方组织协调,报请相关部门予以验收。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1日篇四:防雷与接地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连界220kv变电站新建电气安装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全站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编制依据: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5161-2002)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编制单位:内江市亮宇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00五年六月二

十日 全站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卷内目次 篇五:宏站防雷接地工程竣工资料模板 竣工资料编写手册(防雷接地工程) 1、目的 基站防雷接地工程竣工文件的统一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移动基站防雷接地工程所有竣工文件的编写工作。 3、总体要求 资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资料填写签字完毕后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资料整理装订。 4、竣工文件编写作业指导(总册) 总册竣工文件的内容要包括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资质复印件、工程施 工组织方案、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工程变更的、停工报告、复工通知;具体 填写内容参照竣工文件模板填写,具体如下: 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要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样本:参见附图1 4.2公司资质复印件 要求:公司资质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样本:参见附图2、附图3 4.3 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要求:填写工程的计划开工、计划完工时间、施工人员数量、施工车辆数量、施工人员 数量、工机具的配置、施工流程、所作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建 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 样本:参见附表1。 4.4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要求:按实际填写,如没有填写“无”;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样本:参见附表2。 4.5工程变更单 要求:按实际填写,如没有填写“无”,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样本:参见附表3。 4.6停工报告 要求:按实际填写,如没有填写“无”,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专用章;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样本:参见附表4。 4.7复工通知 5、竣工文件编写作业指导(单册) 项目内容要包括:封皮、目录、工程概况、开工报告、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工程竣工报 验单、竣工报告、工程施工竣工图。 5.1封皮 要求:封皮要选用正规的竣工资料绿色封皮纸,只做首页,尾页不用做彩色。样本:参 见附录2。 5.2目录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7220823.html, 2009年11月17日东莞气象局 (气象部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 二、办事事项名称 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核准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气象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气象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气象法》;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中国气象局令11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新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要求 1、申请材料齐全、合法且内容真实; 2、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8、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九、申请表格 见附表2 十、办理的程序 1、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2、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4、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流程图见附件8 十一、事项有效期 长期。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爆炸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此外的,每年检测一次。 十二、受理时限 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城市中心区稻花路第一国际百安中心B座11楼。电话:23023258 十五、投诉电话 22458115 十六、备注 申请表格下载后填好到东莞市气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材料提交说明是总体要求,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十七、申办对象 个人、公司(企业)、机关团体。

最新防雷接地验收规范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 和竣工验收技术评价和业务流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项目。(我总结了一套吉林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的防雷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和业务流程,现就有关情况在此进行共同探讨。)名词解释: 设计审核: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准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行为; 技术审查(评价):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目前为县级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进行的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为技术服务性行为; 竣工验收: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防雷装置投入实际使用的行政许可行为; 检测验收: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已竣工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检查等技术服务性行为; 质量监督: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性工作。

第一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技术审查(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是对防雷装置施工许可的审查,许可性审查是对防雷装置设置的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内容,主要审核所设计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政治和经济政策等。对防雷装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设计审核和技术审查(评价) 设计审核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性审查,审查结果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核发核准书,出具的通知、回执、意见、核准等必须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 技术审查(评价)的主体是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技术机构,即县级及其以上的防雷中心。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的设计技术进行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审查。 一、设计审核内容和工作流程 1.1.1设计审核内容 设计审核工作必须由行政许可相对人(建设单位)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1.1.1.1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证书; 1.1.1.2建设项目批准书(建设和规划许可)及相关技术资料; 1.1.1.3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报告(包括设计审查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1.1.1.4其它必备材料。 资料齐全以后,许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合格者,应当办结有关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防雷装置的在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以及在符合现行防雷技术规范方面符合要求,允许施工。 1.1.2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设计审核工作由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施工许可性审查。

智能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精心整理 庆元县公路管养业务用房和附属设施工程 --智能化工程 竣 2018年 竣工评估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庆元县公路管养业务用房和附属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开工,在庆元县公路管理局的各方领导,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通过紧张、严谨、规范、有序的管理施工,现于2018年7月30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经过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良好。现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我代表施工单位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做以下几方面的汇报: 1、施工依据; 2、工程简介;

3、工程施工组织; 4、工程调试 5、工程资料 6、总结; 一、施工依据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会议系统电视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J24-8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6510-86) 本系统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二、工程简介 本项目负责人:钟义辉 项目名称:庆元县公路管养业务用房和附属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

项目地点:庆元县南门村南藤岗,过境公路旁 建设单位:庆元县公路管理局 监理单位:浙江同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晟元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龙威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价及工期:775519元;工期:与土建同步。 1、施工图范围内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安防系统、计算机系统、有线电视、安全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大会议室、中型会议室、机房及防雷系统,共7个分部工程14个分项工 三、 安全 因此公 以一流四、 视频监 五、 根据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资料,保证了施工资料和施工进度的同步。所有进场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完整、合格证齐全,安全功能资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并通过了相关单位审查。? 本工程由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会议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机房工程七个分部组成,其中:信息网络系统2个分项,有线电视系统1个分项,安全防范系统2个分项,综合布线系统4个分项,电源与接地系统1个分项,会议系统1个分项,机房工程3个分项;材料报验19批,竣工图纸4套。 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和安全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验收合格。 六、总结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 范 篇一: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条文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 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s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拦或警示牌。护拦与引下线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3 m。 6 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

于0.1m。 6.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电气连接。 篇二:防雷接地规范防雷接地验收规范防雷接地施工规范 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 房。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 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机 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 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过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合同

编号:20410 防雷装置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_2019_年_04_月_5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评价,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建设项目概况 二、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止 三、甲方职责 1.甲方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或方案,应是已由相关主管机构核准同意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所需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资料清单另附) 3.甲方根据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工作对项目建设现场环境的要求,负责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依法及时组织整改落实,以保障乙方按技术规范开展防雷装置施工复检工作。 5.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工期顺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职责 1.乙方应依据现行有效的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技术标准,规范、认真、细致地进行各项检测,并做好跟踪检测记录,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指标,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甲方,并提供技术指导。 2.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项目现场采集数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若因乙方因为从事与防雷装置检测无关的活动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影响或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要求,乙方仅对次报告内容负责。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及相关信息,除用于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外,不得作为其它用途,并负有保守秘密义务。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技术服务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如出现违规行为,甲方可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五、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服务收费按照:参照“鄂价规费【2014】59号标准”, 乙方向甲方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后,乙方及时给甲方出具税务票据。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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