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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调整

关于2010级学生专业调整的意见

[教2010-037]

一、学院成立学生专业调整领导小组。

组长:梁建平

副组长:王宏伟张正东莫时顺

成员:戴启昌张伟林辉吉周霞李道霖盛国林陈向阳

邓唯一郭志敏谢更新

二、专业调整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的通知》(三峡电院办【2010】68号)文件执行。

三、此次专业调整的对象为2010级在籍高职学生。

四、专业调整坚持几条原则

1、坚持合理利用学院办学资源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充分理解个别学生要求与保障学院全体学生的合法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尊重学生个人意愿与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同专业内学生不调整班级,学生调整专业后,进入班级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5、学生调整专业后,应补修的课程由学生自行负责,通过自学及旁听方式解决,课程考核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方式进行。

五、专业调整人数比例控制

考虑到学校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5%。每个班级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5%。

如果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以上比例,建议按照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工科专业参考高数课程、文科专业参考计算机基础课程)排序加以控制,或建议学生转入其他相近专业。

六、转专业流程

1、教务处公布专业调整有关规定。

2、符合转专业条件要求的学生,在其所在系填写《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系公章。在12月28日前交给所在系的教学干事。

3、12月29日前,各系教学干事汇总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名单,填写汇总表(附件二)后,连同“申请表”原件一并上交教务处。

4、教务处预审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向学院领导小组汇报。

5、如果某个专业学生转入比例超过规定比例,则参考学生期末考试成绩。

6、在各专业、各班转专业人数控制范围之内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审议。

7、审议通过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学期末发布通知并重新编班,并签发批复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学生持学籍异动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异动手续,最后将学籍异动通知单交回教务处备案。

8、教务处负责异动学生的信息汇总,形成文件,发送各系及相关处室,并将相关数据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9、学生转专业成功生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7442363.html,)上信息为准,学生可以自行上网查询。

教务处 2010年12月21日

关于2009级新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2009级全体新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专业和电子注册的要求,以及《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教学资源配置、教学管理和就业前景,经研究并报请学院同意,对我院2009级新生转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 此次转专业的范围限定在普通全日制高职2009级新生。

2. 转专业只能在同类相近专业中进行(对口高职学生只能在对口专业学习),且专科第二批次(二专)专业不能转到第一批次(一专)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学制不同不能互转(3年制专业与2年制专业不能互转);不能跨专业大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不同)转专业,如学生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其转专业申请需报学院、省教育厅批准(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及最大可转入人数见附表二)。

3. 参加2009年单独招生入学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 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7,单科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

2.3。

2. 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平均学分绩点和单科学分绩点可以适当降低(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

3.0,单科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3)。

3. 学生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须提供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经学院确认是否予以转专业。

4.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本专业坚持学习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转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已办理退学手续者。

3.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四、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请2009级拟转专业的学生自行在学校教学信息管理系统资料下载中下载并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1),依据转专业审批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完基本信息后,按照下面程序进行:

1. 本人填写申请理由;

2. 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填写学习表现及奖惩情况并签字,系(部)书记签

章;

3. 转出、转入系(部)意见及系(部)主任签章;

4. 2010年3月1日17:30之前将转专业审批表提交教务处3-317罗老师处,过时一律不再办理;

5. 凡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教务处电话通知学生专业调整审核结果。接到电话通知的学生请于2010年3月3日至3月5日17:30之前到教务处3-317办理相关手续。过时一律不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调整。

五、其他事项

1.综合考虑教学资源配置、教学管理和就业前景,教务处将对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进行控制(最大可转入人数见附表二)。

2.转入系(部)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及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5.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相同课程的学分可以认定,其余学分可以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6.学生毕业时,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审核,凡是没有修够规定学分的,将不能毕业,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必须补修。

7.提出申请的学生把教材妥善保存,如果被批准转专业,在不影响别人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把教材退还给教材库,并领取新教材。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多年来,由于学校录取专业与学生志愿不完全一致,或学生入学后在原专业学习不感兴趣,或毕业后就业需要等种种原因,部分学生要求调整专业。从学生本位的原则出发,为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拟适当放宽条件,允许部分学生调整专业,具体规定是:

一、新生入学暂不考虑调整专业;

二、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以要求调整专业;

三、因就业需要或其他原因要求降级转专业的,原则上同意调整专业;

四、学校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总体控制各个专业的调整人数,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参照学生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

五、学生在专业调整后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学籍转入新专业,课程学习与学分转换计算方法如下:第一学期(学年)所学课程在新专业教学计划中已有安排的,按同等学分计算;第一学期(学年)所学课程在新专业教学计划中没有安排的,不计学分;新专业第一学期(学年)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必须补修;

六、专业调整范围仅限于同批次同科类录取的新生,跨科类及不同批次录取不予调整;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黎明职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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