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及防火卷帘
四、三、工程造价:万元整(¥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等合理要求,水、电费由甲方负
责。
二、乙方:乙方协助甲方火灾自动报警项目的消防建审工作,乙方应提供所需资
料。组织好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具进场。
三、乙方必须注意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
件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现场实际施工;
二、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验收;
三、工程用消防设备产品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预付工程款元整(¥元),材料进场后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时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工程通过省消防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留%作为质保金。
第六条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整理有关报验收资料。工程在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保服务(人为因素除外),质保期满后乙方可以对本系统工程进行有偿维保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赔偿修理或返工,费用自理;
二、甲方的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由此给乙
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