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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细则

浏览量:812 来源:创业服务中心作者:发布部门:地税分局关键字:创业扶持发布时间:2009-9-30 10:02:47 为切实贯彻落实《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贵阳国家高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第一条凡入驻贵阳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须填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情况登记表》,进入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并签订《银行信用查询授权委托书》。创业企业每季度定期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送《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表》。

第二条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按额度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第三条企业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程序:企业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企业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需报送的资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创业企业项目计划书》,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企业创办以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项目的年产值或季度、月度产值,税收入库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专家的组成:评审专家组由5人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以上外部独立专家(如成功企业家、银行贷审员、专家教授等)。专家组最终评审意见以3人以上的一致意见为准。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成长性、创业团队整体素质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第六条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原则上每年评审两次,一个创业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至多只能获得一次无偿资助。此外,对科技含量及创新性较高的项目,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可推荐给区创业服务中心及区产业发展部,协助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争取获得科技部门的创新项目立项及无偿扶持资金。

第二章房租费用补贴

第七条在大学生创业园新办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经审核,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第一年给予8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第一年给予

6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30%的房租补贴;租用一号服务站作为宿舍,按每个床位每月60元签订房租协议,同时按照房租协议的金额给予50%的房租补贴。

第八条企业申请房租费用补贴的程序:企业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企业申请房租费用补贴需报送的资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商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支付依据等资料。

第三章会展费用补贴

第十条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各类会展,给予不低于50%的展位费补贴。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会展费用补贴的程序:企业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会展费用补贴需报送的资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参加高新区组织会展的费用单据、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商税务登记证,会展方开具的发票等资料。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为解决大学生创业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贵阳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与有关银行签订《大学生创业贷款扶持合作协议》,与贵阳高科科信担保公司共同搭建贷款担保及管理平台。创业企业可以通过平台申请项目贷款或营运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企业资本状况及项目资金需求状况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自有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受信三年,授信期内随借随还,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按照贵阳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与有关银行签订的具体

优惠利率执行。

第十四条贷款担保申请基本条件:

1、已在高新区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已进入高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并签订《银行信用查询授权委托书》;

3、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即期年检通过的《贷款卡》;

4、企业股权及各项资产权属清晰;

5、借款用途合法合规,符合银行信贷投向要求;

6、愿意接受和配合银行及担保公司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监督;

7、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意承担个人无限责任;

8、企业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能够保证贷款资金的正常周转和承担贷款利息;

9、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贷款担保申请及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领取《贵阳高新区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贷款企业的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股东及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下游企业的情况分析、会计报表等资料;

2、借款申请人在上述材料齐备后,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定期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向贵阳高新科信担保公司及贵阳市商业银行兴筑支行出具《贷款项目推荐函》;

3、担保公司及银行收到《贷款项目推荐函》后,组织评审小组对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能力、创业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情况、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贷款及担保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回复借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对于区内重点扶持的优秀创业项目,由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的,可直接由担保公司及银行共同办理贷款及担保手续。

第五章贷款贴息

第十六条对创业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在银行取得的贷款,本金在5万元以内的给予贷款利息100%的贴息,本金超过5万元以上的,视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不低于60%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的申请及办理:企业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企业申请创业项目贷款贴息需报送的资料:《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主要股东及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商税务登记证以及贷款合同、付息单等资料。

第六章设立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第十九条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进行

股权投资,促进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尽快做大做强,设立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发生投资损失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10%的补偿,补偿资金暂定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风险补偿的基本条件:

1、投资主体必须是通过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

2、投资对象必须是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

3、投资与被投资双方必须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并约定投资退出期限;

4、在投资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退出时,经测算确实产生投资损失,或尚未达到约定退出期,被投资企业已经宣布破产而导致投资公司发生损失。

第二十一条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及办理:

1、投资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须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送一份投资协议书备案,未经备案的投资项目不予申报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2、投资公司实际发生投资损失后,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递交《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投资损失补偿申请书》,同时提供投资公司相关经营证照、被投资企业相关经营证照、项目投资资金到位依据、实际产生损失依据,如被投资企业已经宣布破产的,还需提供企业宣布破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3、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符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条件的投资公司,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兑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创业企业每季度需填报《大学生创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表》并于季度末了10日内将该情况表报送至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连续两季度未及时报送

《大学生创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表》的创业企业,将取消其申请扶持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程序

浏览量:862 来源:创业服务中心作者:发布部门:政策法规室关键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发布时间:2009-3-30

14:57:07

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含网上申请),提交申请表、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受理:创业中心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4、审批意见:高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同意入园的决定。

5、签署协议:创业中心与同意入园的项目组或人员,签署入园协议。

6、正式入园:签署入园协议的项目组或人员正式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同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

的若干措施

浏览量:584 来源:政策法规室作者:发布部门:政策法规室关键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发布时间:2009-3-30

14:28:07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工作思路

1、设立专项资金。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2年以内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贵州籍省外高校毕业生或在我省基层服务期满2年以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

2、加强与省内高校合作。加强与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在科技、产学研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高新区和白云区大中型骨干企业集聚的优势,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直通车。

3、加强对区内企业的引导。加强与区内企业沟通与联系,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向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和见习基地。鼓励区内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探索高新区和高校共同补贴企业一定实习费用的大学生实习新模式,打造大学生实习基地和见习基地,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

5、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依托高新区标准厂房、一号服务站及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等创业孵化基地,在金阳科技产业园建立20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同时,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园二期工程。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以及法律咨询、财税咨询、专利申报等创业服务。

6、构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建立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利用省市新闻媒体、高新区及高校网站,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高新区区内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

7、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在鼓励优势企业增产扩能、增加就业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进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和企业,并给予重点扶持。

二、加大就业扶持

8、制定奖励政策。区内企业每年新吸纳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达到5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1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9、给予社保补贴。对区内企业新聘用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企业

缴纳部分,由高新区按照20%—50%的比例给予一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10、优先项目申报。对于当年吸纳2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区内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创新基金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高新区给予优先推荐,对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高新区给予不低于50%的资金匹配;对其申报高新区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高新区予以优先安排。

三、鼓励自主创业

11、降低注册门槛。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规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70%。

12、实施税收优惠。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开通税务绿色通道,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在大学生创业园新办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税收优惠。

13、实行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园内创办企业,可向贵阳高新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对获得银行贷款的,高新区可给予贴息;企业创办期间,可向高新区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无偿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14、给予房租补贴。在大学生创业园新办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经审核,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100—200平方米,第一年给予8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200平

方米以上,第一年给予6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30%的房租补贴。

15、实行会展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各类会展,并给予不低于50%的展位补贴。

16、实行专利资助。高校毕业生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按照《贵阳市知识产权申报资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17、加大孵化支持。发挥创业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支持的,可给予50%-100%的匹配资金支持。

四、完善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高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各项具体工作。

19、创新服务方式。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内容,加强相互配合,为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就业与创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区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学生创业园)是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其主要创办人原则上是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我省基层服务期满2年以内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园由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工作,并设立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高新区产业发展部、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管理。

第四条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大学生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创业成功人士等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发展进行指导;

3、负责落实高新区对创业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4、负责创业企业的统计、信息收集和资料归档工作;

5、负责创业园、创业企业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程序

第五条入驻创业园的创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较成熟,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2、在贵阳国家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贵阳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入驻创业园须履行以下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贵阳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书》、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办人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等;

2、由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审,报经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入驻资格;

3、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章创业企业的扶持

第七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享受《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的政策扶持。

第八条创业企业获得有关部门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实行税收优惠。

第五章创业企业的管理

第九条对批准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创业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1、创业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园的通知后,5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签订有关合同;

2、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

3、对项目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创业企业,予以撤消或中止有关合同。

第十一条创业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遵守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园开展的各项工作;

4、未经同意,不得将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5、遵守创业园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创业企业的退出

第十二条创业企业合同期满,自行退出创业园。符合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可另行申请。

第十三条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出《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不按规定缴纳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大学生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3、私自将企业经营场地转租的;

4、不适宜继续生产经营的。

第十四条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贵阳国家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学生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鼓励区内企业接收大学实习生,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选择园区部分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实习,是指高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毕业前的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管理机构。由高新区产业发展部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实习及实习基地相关工作。

第四条具体职责。高新区产业发展部负责了解省内高校需实习的人数和区内实习基地可接纳实习人数等相关信息,并推荐合适的大学生到相关实习基地进行实习。

第五条协调安排省内高等院校与实习基地企业签订《大学生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高校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后,实习单位应为每位学生填写《大学生实习鉴定表》。

第三章实习基地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条件。贵阳高新区内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提供一定数量实习岗位,并能安排带教人员的企业可申报实习基地。高新区软件、咨询等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可按实际需要接收。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一定实习岗位安排学生实习。

第七条申报办法。需建立实习基地的企业向区产业发展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由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该企业“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

第四章实习基地补贴标准和程序

第八条补贴标准。经批准,凡接纳大学生毕业前实习的企业,由高新区按150元/月〃人进行补贴。高校对实习企业的补

贴按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接纳省外院校贵州籍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第九条补贴程序。大学生实习完毕,经区产业发展部审核认定,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贵阳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春创业赢在未来——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激情飞扬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7819743.html, 09-12-24 13:56 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里的大学生们,满怀激情开创自己的事业。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总篇 节选自《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纲要 4月29日贵阳市通过了2007-2020年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鉴于纲要篇幅巨大且晦涩难懂,本人特重新筛选归纳以飨读者。一、关于贵阳市的城市性质 贵州省省会;西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之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二、关于贵阳市的城市职能 (1)贵州省省会,贵阳城市经济圈龙头,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旅游服务中心。 (2)西南地区联系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基地。 (3)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中药及特色食品为主导的产业基地,以铝、磷、煤为主的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 (4)全国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避暑胜地及休闲旅游目的地。 三、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 至2015年,市域常住人口460万人,城镇人口34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5%;至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5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80%,具有足够的集聚和吸纳能力。 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配合厦蓉、贵广、沪昆、兰海高速公路及贵广、成贵、渝黔、长昆快速铁路等区域性重大交通干线建设,完成贵阳市铁路枢纽建设。

(2)完成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在省域内加快形成以贵阳龙洞堡机场为中心,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协调运行的民用航空网络。 (3)积极配合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水资源不足的问 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水源储备。 (4)加强以电力为重点的能源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市域水能资源,提高区域用 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5)启动开阳港建设,形成乌江至长江的重要水运通道,提升城市水运能力, 推进贵阳市与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经济联系。 (6)积极配合中缅天然气长输管线和川气入黔工程建设,建成市域主要城镇天 然气输配系统。 (7)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建设,完成轻轨交通网络建设。 五、城市布局 (1)待轻轨修建完毕,对修文、开阳、息烽、清镇等地,实施撤县(市)设区。 届时贵阳市将由云岩区、南明区、金阳区、白云区、乌当区、小河区、花溪区、修文区、开阳区、息烽区、清镇区等构成。 (2)以老城区为中心,实施“北拓、南延、西连、东扩” 的城市扩张策略。 即实现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整体“北拓”到麦架、沙文、扎佐区域;推进花溪、小河等区域城镇化进程和产业集聚,实现城市南延;以三桥马王庙片区整体改造为重点,实施“西连”战略,促进老城区与金阳新区联系与融合,远景城市空间向西与清镇连片发展;以龙洞堡机场改扩建为契机,打造临空经济区为重点,实施“东扩”战略,建设龙洞堡东部新城,远景向龙里方向推Shen Longbao look in the eyes, for a chance to kill him. Shen Longbao behind smart to keep gendarmes, picked up a brick reservoir in cotton vest, walked into a small alley corner, seeing four weeks nobody will step up and pulled out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 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二,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第一,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审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的申请。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责。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2017 年修订)批后公布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于2017 年 12 月 5 日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作为指导城 市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贵阳市社会 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国家出台若干支持贵州发展的重大政 策和战略措施,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贵阳市迎来了发展的新 机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加快适应新常态下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积极应对新型 城镇化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城 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对《贵阳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进行修订。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 大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速发

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年限 本次修订期限至 2020 年。 四、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市域:即贵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含南明区、云岩区、白 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总面积 8034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东起小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至朱昌镇、 金华镇、久安乡、石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至麦架镇、沙文镇、都拉乡;总面积 1244 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东起南明区永乐乡,西至清镇市红枫湖镇, 南起花溪区青岩镇,北至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含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及清镇市青龙办事处、红枫湖镇、百花湖乡和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总面积 3121 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五、城市发展目标 至 2020 年,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建成大数 据综合创新试验区,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在全省率先实现历史性跨越。 六、城市性质

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71号)、《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4]34号)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是为了营造上海对外文化贸易良好发展环境,集聚国内外优秀文化企业,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快推进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在国家“一带一路”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第三条专项扶持资金的运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效率、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 第二章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以下简称:基地)是由文化部与上海市政府共同建立的旨在实践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和 文化产业领域改革的重要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共同支持下,基地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着力推动

建设国际文化贸易服务创新、信息咨询、展示推介、人才培训、政策试验等平台功能。 第五条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基地联席会议)指导基地建设发展,确定发展目标并确保其有效实施,主要有:审核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的有关基地发展的规划、计划等重大事项,审核《上海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项细则,审核资金年度使用预、决算和计划调整方案。 第六条基地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扶持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拟订《上海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项细则,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提出资助标准和金额,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专家库,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估等工作。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 第七条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文)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受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承担有益于基地和相关文化企业发展的建设工作、推动有助于文化“走出去”的公共服务项目、受理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及评审的组织工作,监管资助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贵阳大数据产业概况

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概况 大数据是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产物,它具有数据量大、类型复杂、内容变化快的特征,蕴含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将改变新一轮产业格局,推动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作为新兴产业业态,大数据产业在国内外尚未形成垄断,整个行业正处于积极的竞相发展布局阶段。 贵阳市发展大数据产业,建设大数据基地,推进大数据应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等的重要举措,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具体抓手,是依托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和贵安新区大数据基地,发挥区位和环境等特色优势的科学选择。 贵阳市贵安新区作为国务院2014年1月6日批复同意设立的国家级新区,肩负着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是带动贵州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大平台,是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大引擎。贵安新区发展大数据产业,具有以下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是生态条件优越。贵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生态示范城市效应,贵安生态条件也很优越。贵阳市气候凉爽,周边年平均气温15.1℃,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空气清新,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设立的清新空气负氧离子标准的上限。纬度合适,处于北纬26度,与埃及的开罗、印度的新德里、美国的夏威夷大体相当。海拔适中,在l000米左右,紫外线辐射为全国乃至全球最少的地区之一,非常适合人居。灾害罕见,没有发生过地震、台风等。坚持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地区,贵阳市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的发展,能有效提升信息网络设备的“安全系数”,对世界上高智商、高知识、高投资、高收入的人有很强的吸引力。 二是产业要素保障能力强。贵州省电力充沛,能源富足,是“西电东送”的起源。贵州省水资源丰富,电力水火并济,稳定可靠。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贵州省物流逐步通畅,交通日益便捷。生活生产配套环境相对优越。贵阳市拥有相对较好的生产、生活和产业配套环境,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法律、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 三是大数据产业支撑基础好。运营商大数据中心奠定产业发展基础。三大运营商数据中心在贵安新区相继开工建设,其中:中国电信云计算中心用地500亩,总投资70亿元,中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某县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县企业科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县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与本级财政安排拨付的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与本级安排的对企业的各类奖励资金、补助资金、贴息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一)外经贸政策资金,包括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补助资金、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资金、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技术出口贴息、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进口贴息资金、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奖励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和优势产能境外转移项目扶持资金、西部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资金、开发区重大项目奖励资金 (二)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包括支持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资金、支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资金、支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 (三)财源建设资金,包括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专项资金、新能源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 (四)其他有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出依据是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县委、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合理配置、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安排,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使用原则,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和决策程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一)企业必须按政策规定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项目必需的资料。 企业按政策规定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真实完整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企业应按规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相关经济鉴证中介机构进行特定事项的经济鉴证,并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投资及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并对审核依据以及审核程序予以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工作要求提供其他的有关材料。 (二)企业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应加强管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标准,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工作职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等相关程序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一)专项资金审核拨付 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专项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包括扶持金额、支持方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及时拨付兑现。 (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 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

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 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 规定。 第八条对无故不完成建设任务或自行中止建设工作的项目,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确认,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项目已支付的劳务费。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项目的预算经费严格实现预算内经费报账制,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项目进行项目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 监察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本章所列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仅限于项目建设需要而且列为项目经费的开支项目。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基本建设经费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 ㈠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五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

下列程序进行: 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 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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