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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CO的填制说明与作用

一般原产地证CO的填制说明与作用
一般原产地证CO的填制说明与作用

C.O.产地证的作用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C.O.产地证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

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一般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

1、证书的填制:

第一栏(Exp 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

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

产地证知识介绍

产地证知识介绍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签发哪几种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根据1992年2月28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并于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什么是普遍优惠制?何时开始建立和实施?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1968年3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贸易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予以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第21(II)号决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实施期限,并成立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普惠制的实施进行协商,从此开始建立普惠制。197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实施第一个普惠制方案,其它给惠国在1971年7月1日-1976年1月1日之间先后实施其普惠制方案。 普惠制的原则、目标、作用是什么? 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 ①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②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 ③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普惠制的目标是 ①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 ②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 ③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作用: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 什么是普惠制方案?其共同要素是什么? 普惠制方案亦称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 各给惠国的方案不尽相同,但其内容都有如下几个共同要素: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受惠地区)名单和有效期。 什么叫给惠国?目前给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哪些给惠国?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澳证书)共有十四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 │││ │││ ││└────企业备案号(9位) ││ ││ ││ │└─────────年份末二位数(2位) │ └───────证书识别代码:中澳证书为A(1位) 例如:证书号A153800*********是备案号为380000023的单位2015年办理的第1票中澳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C、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NINGBO ELECTRIC & CONSUMER GOOD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17TH FLOOR, LING QIAO PLAZA 31 YAO HANG

STREET, NINGBO,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备案的一致。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ZHEJIANG NEW VISION IMPORT AND EXPORT CO.,LTD. 14/F PACIFIC PLAZA NINGBO CHINA 注意: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UNKNOWN)。 第三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ABC INDUSTRIES PTY LTD. UNIT 4A, 5 BRISBANE ROAD AUSTRALIA 注意:一般应填进口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 第四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DEC. 22, 2015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HANJIN HELSTINKI / 076E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BRISBANE,AUSTRALIA

收集的一些常见原产地证文字照片对照

1一般原产地证(C/O=CERTIFICATE OF ORIGIN): C/O中文名:原产地证明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主要内容 ⑴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证书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 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证书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证书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原产地证明 办理原产地证明(商检局)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商检局); 2、过程: (1)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中山东一路81号 (2)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20元),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 c.电脑录入注册(100元) (3)当天取证(大约半小时),划归办理具体事务的分局(按办公地址划分) 二、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a.每个国家都有一个限定办理的时间(以航班日期为准),如逾期办理,写情况说明(逾期),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b.办理及领证人员登记,提交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产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中英文公章。(首次或以后有更改) c.至商务中心填写、录入(录入费用40元),提交:

箱单 提单 发票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商品名称多,在反面填写:中英文名,h.s编码,毛重,金额,箱数)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预录补充申请书(两个申请书,2元/套)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均需盖章(带好公章及印泥) d.校对无误找海关人员审核、盖章 e.在原产地证上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及签名,公司拿两份 第二篇: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原产地知识简介资料

一般原产地证书(CO) 问: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和简称分别是什么? 答: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 问:CO证书的编号规则是什么? 答:以C093701403610026为例,C代表CO证书,09代表2009年,370140361代表企业注册号,0026代表第26份证书。 问:CO证书第几栏留底? 答:证书第四联留底。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问: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国家有哪些? 答:欧盟27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英国、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塞浦路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非欧盟的欧洲国家:挪威、瑞士、土尔其、列支敦士登。 其它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 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问:普惠制证书又称什么证书?

答:《GSP证书》或《FORM A 证书》。 问:证书文字应以什么语言填制? 答: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制。 问:普惠制证书的编号规则是什么? 答:以G093701403610026为例,G代表GSP证书,09代表2009年,370140361代表企业注册号,0026代表第26份证书。 问:form A证书第几栏留底? 答:证书第三联留底。 问:证书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中若包装为散装或裸装应怎样表述? 答: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 问:普惠制证书中完全原产的产品原产地标准应怎样填制? 答: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问:普惠制证书中完全原产的货物原产地标准应怎样填制? 答: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问:普惠制证书中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符合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应怎样填制?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20151211

C15 中澳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C15.1 签证国家:澳大利亚 C15.2 证书编号规则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6位,按以下规则编制:“A”+年份(2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流水号(4位) C15.3 各栏填制要求 a)第一栏:注明中国或澳大利亚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b)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 - 如证书中包含不止一个生产商的货物,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 - 如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其信息保密,可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 - 如生产商即为出口商,请在栏中填写“同上”(SAME)字样。 - 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 "(UNKNOWN)。 c)第三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 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d)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

e)供官方使用栏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在此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dated)字样。 f)第五栏:备注 -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 - 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g)第六栏:项目号 注明商品项号,项号应不超过20项。 h)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 i)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j)第九栏:HS编码。 对应第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含格式填制说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 F O R M P含格式填制说明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何时生效?

答: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中-巴自贸区的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巴基斯坦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二阶段在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在对以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使各自的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如一成员方的原产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 中-巴自贸区原产货物怎样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答: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出口到另一缔约方时,凭出口方指定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到进口方给予的中-巴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中-巴自贸区使用何种证书减免关税? 答:采用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OFORIGINCHINA-PAKISTANFTA”。 经香港、澳门转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还应该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 答:首先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持该证书及相关

证明文件向香港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格式填制要求如下: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一栏(Goodsconsigned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ONBEHALFOF)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二栏(Goodsconsigned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ORDER”字样。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三栏(Producer‘snameandaddressif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TOTHECOMPETENTGOVERNMENTAUTHORITYUPON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四栏(Meansoftransportand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 “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SEA”或“BY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VIA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五栏(forofficialuseonly):供官方使用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 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 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 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 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 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 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图文稿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 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 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栏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显示“DUPLICATE”字样,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同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 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唛 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 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如货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说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CO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例如:证书号C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CO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 ROOM 1209,FT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 NINGBO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若中间商要求显示其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写:“出口商名称VIA 中间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JENSON & JESSO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一般应填打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果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打发票抬头人。为方便外贸需要,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SHIPMENT FROM NINGBO TO HAMBURG BY SEA 注意: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NINGBO TO PIRAEUS,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有关内容: 1.如属“后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SPECTIVELY”; 2.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并加打“DUPLICATE”。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或内容过多,则可在该栏填上"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四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参照CO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CO证书大小一致。 3.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6-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以及填制说明 Original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以及填制说明Orig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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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leaf Instruction Certificate No.: Serial number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signed by the issuing body. Box 1: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exporter and the exporter should be in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Box 2: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producer and the producer should be in the beneficial country. If more than one producer’s good is included in the certificate, list the additional producers, including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If the exporter or the producer wishes the information to be confidential,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 If the producer and the exporter are the same, please complete field with “SAME”. If the producer is unknown,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UNKNOWN". Box 3: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consignee, and the consignee should be in the customs territory of China. Box 4: Comple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nd specify the departure date, transport vehicle No., port of loading and discharge. Box 5: Any additional information such as Customer’s Order Number,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etc. may be included. Box 6: State the item number. Box 7: State the shipping marks and numbers on the packages. Box 8: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 shall be specified. Provide a full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The description sh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he product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examining them and relate it to the invoice description and to the HS description of the good. If goods are not packed, state “in bulk”. Whe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is finished, add “***” (three stars) or “ \ ” (finishing slash). Box 9: For each good described in Box 9, identify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of China to six digits. Box 10: If the goods qualify under the Rules of Origin, t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Box 10 of this form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his goods qualify for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in the manner shown in the following table: Box 11: Gross weight in kilograms should be shown here. Other units of measurement e.g. volume or number of items which would indicate exact quantities may be used when customary. Box 12: Invoice number, date of invoices and invoiced value should be shown here. Box 13: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exporter for exports from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Box 14: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issuing body. Box 15: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Customs authority of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In case where there is not enough space on the first page of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multiple lines of goods, additional pages can be used. The Certificate number will be the same as that shown on the first page.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including box 6 to box 15 will be presented, together with the stamp of the issuing body and the Customs authority of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中国的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和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用的主要原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二、原产地证的申请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 三、办理注册登记: (一)符合原产地证申请资格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贸促会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原产地证注册登记书面申请及单位介绍信。(二)填制下列表格:(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2)《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3)《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 (三)外贸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还应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货源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材料。 (四)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按签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生产、出货记录等。申请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的上述材料,签证机构给予保护。 四、申请办证: (一)申请时间:(1)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特殊情况(非申请单位过失)可在货物装运后一、二天之内申请原产地证,超过三天的,按后补证处理。(2)申请后补证应提交下列文件:A.提交解释迟交申请的证明文件,填写补发证书申请书;B.货运单据或报关单。经签证机构审核上述文件后,可酌情办理补证:A.在原产地证第五栏加注“后发”(“ISSUED RETROSPECTIVEL Y”)印章。B.在第十二栏签署补发日期,如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结汇有效期签署签发日期。 (二)提交文件:申请单位来我会办理原产地证须提交下列文件:(1)填制好的;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对含有进口成份的货物,必要时还须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合同/信用证影印件和签证机构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证件;(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5)企业可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申领原产地证,货运代理公司须持由申请单位签署的委托书和上述文件,按规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及有关单证,原产地证须由被代理企业填妥并签署。 五、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一)审核: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上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要求方接受申请:(1)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2)原产地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方法 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Trading Corp. No.40,Fucheng Road,Beijing,China Via Hong Kong Daming CO. Ltd No.656,Guangdong Road,Hong Kong 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99年7月1日由广州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GUANGZHOU TO HONGKONG ON JULY 1,l999,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VESSEL”,或“FROMGUANGZHOU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后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B/L 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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