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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集中宣传参考资料—加重违法经营责任

新《消法》集中宣传参考资料—加重违法经营责任
新《消法》集中宣传参考资料—加重违法经营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解读新消法资料之四:

加重违法经营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资料

第四场加重违法经营责任

一、加重发布虚假广告责任

(一)背景

广告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对其消费意向有着重要影响。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问题仍比较突出。从2009-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来看,涉及广告的投诉2009年为13076件,占当年总体投诉量的比例为2.1%,2010年为13214件,占比为2.0%,2011年为10729件,占比为1.8%。综合2009-2011年情况,就投诉占比看,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用品、医疗、药品、医疗辅助用品、旅游和照摄像产品等投诉中涉及广告投诉的比例相对较高;就投诉量看,销售、保健食品、化妆用品、保健用品、移动电话、电信、食品、电视机等各类商品和服务涉及广告的投诉量相对较高。

消费者投诉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随意夸大功效,虚假承诺。有的号称“包治百病”,“无效退款”;“快速瘦身,两日瘦身6斤、10斤、15斤。”二是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如使用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治愈率极高”、有效率达百分之多少的用语。三是利用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名义、形象作证。四是存在不具备资质也做广告的情况。五是利用广告进行欺骗,特别是在一些电视购物中,消费者反映收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六是还有一些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包含涉及农业快速致富的虚假信息,导致农民损失很大。

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保健品投诉2,318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22.5%,远远高于虚假宣传在总投诉中所占的比重。一些通过媒体购物、流动讲座购买的保健品投诉,由于跨地域、涉及环节多、经营者身份不明等原因,往往难以解决。有些老年人经受不住一些保健品违规疗效宣传的误导,购买食用或使用后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甚至耽误了治疗时机。

(二)解读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

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要点] 针对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做出相应规制。一是强化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从三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包括消费者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的权利;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规定虚假荐言者的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

案例1:

2011年11月,消费者反映某电视台二套晚上10点左右有个关于治风湿的奇骨胶囊的广告,查看该产品,只有食准字号,却在宣传疗效功能。经查,该广告中的奇骨胶囊并非药品,属保健品,关于治疗风湿病的疗效属虚假宣传。

案例2:

2010年12月,消费者杜先生根据2009年9月某日报的广告“股骨头坏死-09大革命”“服用7至15日,无效退款”购买药品,使用后药品无效,要求退货,但具体销售企业已不存在。经调解,该日报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

二、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

(一)背景

传统立法观念中,主张有损害才有赔偿,是填平损害原则,即有一赔一,有二赔二。但是,所谓损害应当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对消费者个人的损害,二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三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损害。相比个人的损失,后两方面的损害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付出的社会成本更高。欺诈危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其后果不应以简单的个案衡量,应当

加重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为此,我国借鉴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在1994年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创造性地将惩罚性赔偿规定在该法第49条之中。《消法》颁布二十年来,这一最为闪光的条款对于唤起消费者维权意识,遏制欺诈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然,惩罚性赔偿理念的确立也经历了不少曲折。1995年和1996年,中消协关注社会上对“王海现象”的不同看法,两次召开“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加深了各界对《消法》第49条的理解。自1997年开始,中消协每年推出一个年主题,集中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其中首个年主题就是“讲诚信、反欺诈”,再次扩大了对《消法》第49条的宣传。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领域日益拓展,关于第49条的适用也在进一步探讨。2006年,四川成都汽车消费诉讼案件中,消费者一审二审败诉,当地法院以汽车消费是奢侈消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不应适用《消法》予以调整为由,驳回消费者提起的加倍赔偿诉讼请求。该判决做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是否应受《消法》调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并发表观点:“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此案引起学术界极大重视,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与中消协联合召开

315案例评析会,邀请法学专家专门就此进行分析,肯定了另一起汽车消费诉讼中,四川省达州中院适用加倍赔偿判汽车经营企业加倍赔偿的案例。后来,四川省高院为此撰写了省内判例指导意见,明确《消法》第49条适用问题。

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激励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意愿,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此,新《消法》在原有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了新的规定。

(二)解读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要点]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提高了针对一般性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由过去的增加赔偿一倍的商品、服务价款,提升到现在的增加赔偿三倍的商品、服务价款;二是规定了最低赔偿金,解决了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款过低,惩罚性赔偿没有力度,不利于动员消费者维权,使不法经营者得不到应有惩戒的问题;三是规定了经营者明知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除可视情况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以造成消费者死亡为例,所受损失可能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计算惩罚性赔偿时要将所有损失合计后再乘以“2”。这一规定大大提升了惩罚性赔偿额度,有助于对不法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

(三)案例

案例1:

2009年4月20日,南昌市消费者黎某在某电视台购物广告中看到,上海市某网络公司宣传的具有瑞士进口机芯、天然钻石、鳄鱼表带的某品牌手表套表(每套5块手表),非常心动。4月29日黎某与该网络公司联系并定购了两套金钻手表,拆箱后发现表带皮质并非鳄鱼皮质;而箱内并未发现购物发票。5月5日黎某来到某品牌钟表店咨询,店中技术人员告知该套表不是瑞士进口机芯。投诉到消协,经查看该商品外包装及说明书后,未发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等标识,属“三无产品”。经调解,退回消费者黎某货款2万余元,并做加倍赔偿。

案例2:

2002年8月,消费者朱某以28.5万元的价格,从四川某公司达州分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2004年初,一位知情人告诉朱敏,他所买的车是一辆事故车,该车在运送过程中曾与一辆出租车碰擦,右边车门变形。从当事出租车司机、当地交警支队以及相关保险公司那里,朱某相继找到了确凿证据。2004年4月,朱某向达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判令四川某公司达州分公司

退车并加倍赔偿。2004年8月,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有欺诈行为,支持原告朱敏的诉讼请求,判定该车仍归原告使用,被告赔偿原告28.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达州中院,达州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此后,被告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2005年12月19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于2006年4月按法院判决执行完毕。

三、提高行政罚款上限

(一)背景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公共利益的维护,政府对此负有重要责任。新《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保护是消费维权的坚强后盾。行政处罚是加强行政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过去,在消费领域的行政处罚额度过低,难以对违法经营者产生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此,新《消法》做出了相应调整。

(二)解读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要点] 诚实守信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序良俗的核心理念,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柱石。针对消费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新《消法》强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要求经营者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增加经营者义务、责任的同时,强化有关行政保护力度,具体体现

在:一是规定行政部门对于本法规定的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由原来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大大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对照新法有关修改内容,规定了新的违法情形,如:篡改生产日期;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三是规定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上述规定有助于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有助于提升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度,有助于营造诚信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传播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

1.传播的类型:人内、人际、群体、组织、大众传播。 2.传播学的诞生:传播学作为一门学科,孕育于 20 世纪上半叶,形成于 20 世纪中期,首先诞生在美国。 3.四大先驱:拉斯韦尔、卢因、拉扎斯菲尔德、霍夫兰 4.与传播技巧相关的理论:“一面提示”与“两面提示”、“两面提示”的“免疫”效果、“明示结论”与“寓观点于材料之中”、“诉诸理性”于“诉诸感情”、“警种效果”。 5.传播学两大学派:传统学派(经验学派)、批判学派(法兰克福学派),其中传统学派有关 理论:舆论空间;法兰克福学派批判不再讲微观,它讲的是宏观, 6.传播模式,研究整个传播过程的一个方法,对传播过程进行第一次系统的、完整的、科学 的论述的是美国学者拉斯韦尔。以及拉斯韦尔的五要素、施拉姆传播过程“三要素”说:即信源、讯息和信宿。 7.传播过程的构成要素:传播者、受传者、讯息、渠道、反馈、噪音、译码 8.传播学调查研究主要方法的名称:抽样调查法、内容分析法、控制实验法、个案研究法 其中,内容分析法的定义和特点(内容分析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及典型案例(李普曼:美国报纸上关于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的报道;贝雷尔森与索尔特针对美国的文艺作品少数民族形象的研究) 9.传播的类型: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 10.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有:拉斯韦尔三功能说:环境监测功能、社会联系与调节功能、 社会遗产传承功能赖特四功能说:环境监测、解释与规 定、社会化功能、提供娱乐 施拉姆对大众传播功能的概括:政治功能(环境监测、社会联系协调和遗产传承)、一般社会功能(社会控制、规范传递、娱乐)经济功能(买卖信息、经济行为)拉扎斯菲尔德:社会地位赋予功能、社会规范强制功能,作为负面功能的“麻醉作用”(认为过度沉溺于媒介提供的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中,就会不知不觉地失去社会行动力,而满足于“被动的知识积累”) 11.集合行为:指的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聚集现象。例如火灾、地震后的骚乱。产生集合行为的三个基本条件:结构性压力、触发性事件、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

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

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 来源:深窗综合 | 2013-10-30 16:34:16 编辑:实习陈达 更多 新消法是什么新消法全文官方解读新消法 29日,多位专家对新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解读。专家表示,此次修改通过完善“三包”、格式条款、缺陷产品召回等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以改变商家习惯“我说了算”,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状。 “三包”规定:从20多种商品扩至所有商品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同时,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必要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说,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如今,“三包”规定

适用于所有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更换和修理。 格式条款:不得出现限制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有专家认为,在航空、金融、电信、房地产、保险、旅游等众多领域,商家往往用格式条款让消费者不得不“自愿”掉入消费“陷阱”。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新修订的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消费者是一个保障。 此外,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强制召回:由行政法规升至基本法律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

消法“退一赔三”实例汇总

实例1 退一赔三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湖南首例汽车销售“退一赔三”案二审维持 原判 被告涉嫌欺诈被判退还购车款13万余元,并赔偿3倍购车款39万余元 如果在4S店买到一辆新车,开了几天后却发现这辆车卖之前曾经维修过,或者干脆

是一辆别人开过的旧车,怎么办?日前,湖南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二审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驳回销售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汽车经销商“天禧”公司涉嫌欺诈销售,被判向廖某退还购车款13.19万元及各项税费,同时还需另赔偿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

据悉,该案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对汽车销售行业存在消费欺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 售出的新车被发现有明显油漆修复痕迹,销售公司未予理睬

2015年2月,常宁市消费者廖某在常宁市“动力快车”公司(“天禧”公司的代理商)签订购车合同,以13.19万元价格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新福克斯轿车,由于“天禧”公司系衡阳地区该型号轿车唯一合法供应商,“天禧”公司向被告廖某开具了发票。 同年4月19日,廖某在做汽车美容时,

美容技术人员发现车辆前保险杆有明显的油漆修复痕迹,问廖某“是否喷过漆”,廖某非常惊讶,刚买的新车如何喷过漆?廖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有质量瑕疵的修复车。车子在出厂后,因存在问题又进行了返修。遂向“动力快车”和“天禧”公司反映,但对方未予理睬。

新产品开发参考资料全

目录 第一章新产品开发的规律和路径 第二章纺织新原料 第三章纺织品开发 第一章新产品开发的规律和路径第一节新产品开发的规律 一、新产品的概念 (一)概念 按我国有关政策规定,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和新设计构思研制并生产的科研型(全新型)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第一章新产品开发的规律和路径第一节新产品开发的规律 国外对新产品的定义与我国大体相似,如日本东京大学水野滋教授对新产品作如下定义。 1.使用机能上的创新,即其他产品至今尚未具备这样的质量和机能的产品; 2.产品构思上有创新的产品, 3.研究、技术、生产上有创新的产品: 4.开拓新市场或在服务上有创新的产品。 凡符合以上项目中任意一项或几项乃至全部项目的产品均可称为新产品。 第一章新产品开发的规律和路径第一节新产品开发的规律

在我国也有一些专家把新产品概括为具备以下某项或多项特征: 1.具有新的原理、构思和设计; 2.具有新的材料或元件; 3.具有新的性能特点; 4.具有新的功能。 此外,在我国还规定,在某—个省、市、自治区围第一次试制成功的产品,经鉴定确认的也算作新产品。 第一章新产品开发的规律和路径第一节新产品开发的规律 (二)新产品的分类 1.仿制新产品 借鉴国外、省市外已出现的新产品而模仿制作的产品,产品设计、工艺技术均属模仿借鉴来的新产品。目前在我国此类居多。 2.改进型新产品 在老产品的基础上,基本原理不变,部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使产品的结构、功能、品格、性能及经济指标有显著提高的产品,也包括规格、型号、花色款式等变化而派生出的产品。 3.换代产品 换代产品是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革新了原产品的原理、功能、性能,并有飞跃发展及有显著改进的新产品。这类产品发生的是局部性的变化,一般企业愿意开发此类风险小、见效快、消费者易于接受的产品。 第一章新产品开发的规律和路径第一节新产品开发的规律

传播学概论重要资料资料整理郭庆光版期末考试版

1、传播的定义和特点 ①定义: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②特点:一种信息共享活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传播双方须有共通的意义空间;一种行为、过程、系统。 1、传播学的定义 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是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 1、社会传播的类型 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 2人类传播经历的发展阶段:口语传播时代、文字传播时代、印刷传播时代、电子传播时代 2、信息社会的定义和特点 ①定义:信息成为与物资和能源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资源,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信息为核心价值而得到发展的社会。 ②特点:a.社会经济主体由制造业转向以高新科技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即信息和知识产业占据主导地位;b.劳动力主体不再是机械的操作者而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c.贸易不局限于国内,跨国贸易和全球贸易成为主流;d.交易结算不再主要依靠现金,而是信用。 3、符号的定义和基本功能 ①定义:信息的外在形式或物质载体,信息表达和传播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②基本功能:a.表述和理解(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活动首先表现为符号化和符号解读的过程);b.传达(作为精神内容的意义只有转换为一定物质形式的符号才能在时空中得到传播和保存);c.思考(即引发思维活动,思考首先要有对象及关于对象的知识,而这些都以符号形式存在于人的头脑中)。 4、传播过程的直线模式 A拉斯韦尔的传播过程模式 ①(美)H.拉斯韦尔《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又称拉斯韦尔模式或五W模式。

②五W:(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向谁说);(有什么效果) 5W模式中五个要素后来还扩展为传播学的五个重要研究领域:控制研究、内容分析、受众研究、媒介研究、效果研究。 ③内容:谁(传播者)—说什么(讯息)—通过什么渠道(媒介)—对谁说(受传者)—有什么效果(效果) 4、香农-韦弗数学模式 ①(美)C.香农和W.韦弗《传播数学理论》 ②内容:信源——发射器——□——接收器——信宿 ③评价:a.意义:导入噪音概念,表明传播过程内外的障碍因素对讯息的干扰;提高传播学者对信息科技在传播过程中的作用的认识;b.不足:直线单向过程,缺少反馈环节和角色互换(作为电子通信过程并无不妥)。 5、人内传播的定义和性质特点 ①定义:个人接受外部信息并在人体内部进行信息处理的活动,也称内向传播、自我传播、自在传播。 ②性质特点:a.过程不孤立,与外部环境(自然的和社会的)保持衔接关系;b.本质上是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实践性;c.对外部世界积极能动的反映,不是消极反映;d.其他一切传播活动的基础。 5、人内传播的主要环节(要素):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 5、米德的“主我与客我”理论 ①自我是“主我”(I)与“客我”的统一。主我是个人的主体意识,通过个人围绕对象事物从事的行为和反应具体体现;客我是从周围观察到的他人对自己的态度、评价和角色期待,是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的体现。“主我”是形式,“客我”是内容,“客我”促使“主我”发生新变化,“主我”反过来改变“客我”,二者通过有意义的象征符在不断的互动中形成自我。 ②自我的形成是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即个人适应社会的过程,但形成后的自我反过来也会积极地

新消法试题(1)

新《消法》考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下列四组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选择正确答案填在〔〕内,每题1分) 1、新消法于()开始实施〔D〕 A.2015年1月1日 B.2013年6月31日 C.2014年3月1日 D.2014年3月15日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2、《消法》明确消费者有()项权利。〔A〕 A.9 B.7 C.12 D.8 3、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D〕 A.9

B.5 C.15 D.7 解析:新《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4、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D〕 A.本金 B.罚金 C.分红 D.利息 解析:新《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5、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A〕 A.社会组织 B.行政机关

消法及案例

律师提醒 | 旅游消费的十大陷阱及对策 【文章导读】 爱旅游是生活品质的升华,然而旅游的前后事务准备却有不少的陷阱等着你跳进去。本文以案例的形式,附加律师的支招,为您解答旅游之始终,有何种的陷阱,而消费者应该做好怎样的预防和维权措施。 【关键词】陷阱、强制消费、山寨、责任、欺诈 随着人们出游次数的增加和旅游经历的不断丰富,旅游服务质量成为网民关注焦点。消费者从旅行预订开始需要注意防范各类山寨、欺诈行为,提高警惕,以下10种为常见陷阱,提醒大家注意。 旅游中被要求强制消费 去年9月初,翁女士参团去新疆旅游。途中一个游玩项目是自费游览王母庙,当时只有 翁女士老公一人去了。谁料,导游让游客们分别进入不同的房间,里面有“道长”算命,然后 强制让游客交400元购买香烛。 律师支招:随着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施行,这样的情况已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如果还有类似情况出现,消费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当事旅行社。 已预订酒店无法按时入住 去年10月22日,武汉姜先生在携程网上订了一家重庆酒店,准备10月26日入住。入 住当天,姜先生却发现酒店误订成10月22日的房间。对于已经交付的1650元,酒店和携 程却互相推诿。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是网上预订,应该保留电子 订单、短信确认等相关依据,这些均可作为将来打官司的法律依据。 “游托儿”使坏骑马价格翻几倍 明明谈好的骑马收费为30元,但骑完之后却被要求给200元,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 陷阱,他认为这都是路边揽客的“游托儿”惹的祸。 律师支招:遇到自费项目时,一方面可咨询旅行社,起码有相关的归属责任,并让对方 出具合法经营的凭证,否则,别上“游托儿”的当。 不要相信任何空头承诺 王女士在某旅行社给父母报团台湾游,团价是每人4000多元。但她后来得知最低参团 价格仅3000元,且之前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订贵了可以退差价,后来却不肯承认了。

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书

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书 目录 一.产品介绍……………………………………… 2~4页 二.市场分析……………………………………… 4~7页 三.生产条件……………………………………… 7~11页 四.项目团队……………………………………… 11~13页 五.财务规划……………………………………… 13~14页 六.公关与决策…………………………………… 14~16页 七.附录……………………………………………17~26页 一.产品介绍 1.产品的概念。 新型健康长寿食品系列—低糖糕点甜品 ◇低能量食品:低能量食品是当今国际食品工业的发展方向,它与功能性食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指对人体健康,并可以长期食用,而且没有不利负面作用的食品。 ◇无糖/蔗糖食品:按照欧洲国家的通用概念,无糖食品不能含有蔗糖和来自于淀粉水解物的糖,包括葡萄糖、麦芽糖、果糖、淀粉糖浆、葡萄糖浆、果葡糖浆等。但是,它必须含有相当于糖的替代物,一般采用糖醇或低聚糖等不升高血糖的甜味剂品种。 ◇低糖食品:面包、糕点、饼干、八宝粥、膨化食品等,即使不加入单糖或双糖,它们使用的主要原料面粉、谷物中,都含有大量的淀粉,这些淀粉会被体的酶还原分解为葡萄糖,最终吸收入血成为血糖。因此,无论是无糖食品还是无蔗糖食品,其严格意义上说,应该称为低糖食品。

2.相关产品或被替代品正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 ◇被替代品—成熟期 ◇相关产品—开发/成长期 3.本产品的差异性或独特性怎样? ◇差异性:口感上可能与传统产品(添加蔗糖的食品)存在细微差别 ◇独特性:新型蔗糖替代品使本身高甜度的食品能量大幅度降低 [附] 产品优势:1、AA牌低糖糕点甜品系列食品,口感好、能量低(相对)、品种全、价格适中,是健康长寿型食品,符合人们的消费心理和饮食习惯; 2、AA牌传统系列食品已具有的品牌力量,可以从入世初期提高新产品的市场认知度; 3、企业原有的成熟生产线,可以从规模经济上控制成本,提高新产品核心竞争力; 4、由于无蔗糖/低糖糕点甜品类食品市场份额很小,相对而言同种类食品竞争优势不明显; 5、可以自主开发出传统产品+新产品的精包装礼盒食品,以同时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消费心理和消费口味; 6、坚持正确的概念宣传和消费引导,坚守品质承诺,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 4.企业将本产品推向市场方法或渠道是什么? 经销商、直销商。如大型综合性超市、批发市场;长寿食品专卖店、糖尿病食品专卖店;社区老年服务性超市、食品店(可与老年服务中心合作)等。 5.谁会使用本产品,为什么? 每一个喜欢吃甜食的人:忠爱本企业产品的健康人(传统忠实客户群);喜欢吃而又不敢多吃甜食的健康人—健康意识强和/或爱美之人(传统散在客户群);喜欢吃又不能吃甜食的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病患者和特殊人群如妊娠期妇女(新客户群)。

传播学概论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传播 传播是人类通过符号和媒介交流信息以期发生相应变化的活动。 2、一句话三功能 拉斯维尔在著名的《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提出,“一句话”是指“谁?说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取得什么效果?”,比较完善地描述了传播的过程,明确了传播学控制研究、内容分析、媒介研究、受众研究和效果研究五个基本内容,为当代传播学研究指明了方向。“三功能”是指监视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衍社会遗产。 二、简答题 1、如何提升组织传播的效果? ⑴从组织传播的信息流向来看, A信息的下行传播中如何设计活动(如多途径发布,造势,大张旗鼓)? B信息的上行传播中如何设计活动(如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金点子征集)? C信息的平行传播中如何设计活动(如讨论会、学习会)? ⑵从传播的主要层次来看,需要考虑 A自我传播如何配合企业的组织传播(如何激励个体的自觉学习)? B人际传播如何配合企业的组织传播(如何制造话题)? C大众传播如何配合企业的组织传播(如何制造新闻点)? 2、从两级传播模式来看如何提升大众传播的效果? (1)培育和发现舆论领袖,并发挥好舆论领袖的作用。…… (2)在第一级大众传播的基础上更高效、更有意识地触动第二级人际传播的发生。…… (3)在两级传播的基础上促进更多级传播的发生。…… 3、简述大众传播的特点

⑴依赖大众传播工具,有专门的传播组织和职业传播者。 ⑵信息的公开性、选择性和社会性,传播快捷性。 ⑶受众的匿名性,信息的单向流动性。 ⑷与内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互为补充,互相交互。 注意: 简答题答题技巧——记住和理解题干要点。考试时,题干要点后面需要加一到两句自己的理解。 论述题答题技巧——采用两段论模式,“一般认为”、“我认为”。“一般认为”相当于简答题中的题干要点,“我认为”相当于简单题中的自己的理解,当然要展开论述。 传播研究方法 一、名词解释: 1、抽样调查法 抽样调查法是指从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中抽取一部分进行考察和分析,并用这部分的数量特征去推断总体的数量特征的一种调查方法。 2、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是指采用观察、面谈、收集文件证据、描述统计、测验、问卷、图片、影片或录像资料等方法,对一个或几个个体、群体或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并写出个案报告,从而研究其行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 3、焦点访谈法 作为定性调研中最常用的方法,焦点访谈法是由一个训练有素的主持人通过倾听一组从目标市场中选来的被调查者,从中获取对一些有关问题的深度信息。这种方法的价值在于常常可以从自由进行的小组讨论中得到一些新概念、新创意而且快速,能节省大量时间。 二、简答题: 1、请简述焦点访谈法的操作要点

新消法七大亮点解读

新消法七大亮点解读 消费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即刻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刚在某楼盘收房,立马能收到装修公司的短信;网购衣服鞋子不能试穿,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退货难;买了劣质产品想维权却因为送检费过高而被迫放弃维权。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 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此次修改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同等关注,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旗帜鲜明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早在5年前,第26个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时,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就列举了消费者得不到消法明确保护的十件案例,并分别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看到新消法与我之前的建议有吻合之处,尤其是关于不足五百元的定额惩罚与之前的立法建议不偏不倚。”李健感慨,“真是千呼万盼始出来。”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新消法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按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 亮点一: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传播学概论参考文献

传播学概论参考文献 1、《传播学(修订版)》,邵培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2、《传播学教程》,郭庆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3、《传播学研究方法》, 陈燕等.科学出版社,2002年 4、《传播学原理》,张国良.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 5、《传播学总论》, 胡正荣.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 6、《大众传播学总论》, 张隆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 7、《传播学通论》, 戴元光.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 8、《人类传播理论》,约翰·斯坦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9、《大众传播概论》, 斯坦利·J·巴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10、《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美]赛弗林?坦卡德等,华夏出版社,2000年 11、《人类传播理论》(第7版),[美] 斯蒂芬?李特约翰,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12、《传播理论》,[美]斯蒂文?小约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13、《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美〕洛厄里、德弗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14、《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美]埃弗里特?罗杰斯,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 15、《传播学概论》[美]施拉姆、波特,新华出版社1984年 16、《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和未来》,〔美〕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17、《大众传播模式论》,[英]麦奎尔、温德尔,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 18、《二十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张国良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19、《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美〕费斯克等新华出版社,2004年 20、《媒介研究的进路:经典文献读本》,〔英〕奥利弗?博伊德-巴雷特、克里斯?纽博尔德编新华出版社,2004年 21、《大众传播学——影响研究范式》,常昌富、李依倩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22、《精神交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传播论》,陈力丹,开明出版社,2002年再版 23、《传播的观念》,陈卫星,人民出版社,2004年 24、《符号透视:传播内容的本体诠释》,李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25、《公众舆论》,[美]李普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26、《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李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27、《公众舆论》,[美]李普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28、《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美]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中国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 29、《传播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美]罗杰.菲德勒,华夏出版社,2000年 30、《理解媒介》,[加]麦克卢汉,商务印书馆,2000年 31、《媒体等同》,[美]巴伦?李维斯、克利夫?纳斯,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32、《文化帝国主义》,[英]汤林森,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33、《理解通俗文化》,[美]约翰?费斯克,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 34、《通俗文化理论导论》,[美]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商务印书馆,2001年 35、《认识媒介文化》,[英]尼克?斯蒂文森,商务印书馆,2001年

官方解读新消法

官方解读新消法 2013-10-29 09:17:55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上周五获得表决通过,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从昨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主要部门、专家学者,对新消法涉及的亮点内容进行连续4天的解读。昨日的第一场会议,聚焦的是最受关注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工商总局、中消协等代表悉数到场。 ■ 焦点 1 网购商品包装拆了还能否无理由退货? “拆封不给退”不符合规定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消费者网购回商品一般都会拆掉包装查看,那包装拆了、衣服剪了吊牌,这样的商品还算不算“完好”? 阿里巴巴集团人士表示,主要看是否影响二次消费,无理由退货都是商家与消费者自行决定。商品是否完好,应该保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腾讯公司则认为,“商品保存完好”在实践中需进一步具体完善,应有一个细致、可操作的定损机制和标准。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昨日下午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也强调了这个问题,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称,东西到底和想象的是否一样,有没有质量问题,都得拆包装,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 他表示,有时候消费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在退货过程中被快递、物流弄坏了。但法律还是强调,只要商品在消费者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当然,到底是谁的责任,在实际过程中还需要

新产品开发部门工作流程图讲义

新产品开发部门工作流程图讲义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新产品开发部门工作流程图 生产管理部部长-任 新产品开发人员建? 八 授 呈 报 阶段性工作总结* 新产品样品开发 新产品开发过程主要方式 新产品开发策略

附件一:内部管理制度 新产品开发工作,是指运用国内外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中所发现的科学知识及其成果,转变为新产品、新材料、新生产过程等一切非常规性质的技术工作。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励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 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新产品开发必须严格遵循产品开发的科学管理程序,即选题(构思。调研和方案论0)样(模丹批沪正式投产前的准备这些重要步骤。 一、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中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 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求、市 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证。 (一)调查研究: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 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 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

市场及使用情况; 2020年4月19日

3、广泛收集国内部外有关情报和专刊, 然后进行 可行性分析研究。 (二)可行性分析: 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 势。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 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三)决策: 1、制定产品发展规划: (1)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产吕发展方向、发展规模, 发展水平和技术改造方向、 赶超目标以及企业现有条件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和可 行性分析, 制定企业产品发展规划。 (2)由研究所提出草拟规划, 经厂总师办初步审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慎密的研究定稿后, 报厂长批准, 由计划科下达执行。 2、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和赶超目标, 为提高产品质 量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方面的应用研 究: (1)开展产品寿命周期的研究, 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

传播学概论(1)

0984]《传播学概论》 第一章传播的兴起和发展 [论述题] 题目:传播学为什么在美国产生 参考答案: 1.大众传媒对政治的影响力 美国政治家向来重视利用传播媒介宣传其政治主张、树立形象、争取选民的支持。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参战国家也充分利用了大战传媒进行战争宣传,也使民众看到了大众传媒的巨大影响力: (1)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宣传大战 1917年,美国成立"公共信息委员会”,负责美国的战时宣传,宣传了战争的意义,协调协约国之间的关系。战后,人们对宣传在现代战争中的作用以及宣传对社会生活的巨大影响,有了相当的认识。代表的研究成果是拉斯韦尔的《世界大战中的宣传技巧》。 小结:从严格的学科范畴来说,二战之前美国的宣传研究并不属于传播学,但是宣传研究使民众认识到大众传媒对于战争、社会的巨大影响力。 (2)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宣传战 二战期间,参战各国有意识地普遍重视战时的宣传工作。1942年美国成立军事情报局,监督国内宣传,负责对国外的官方宣传。美国陆军部新闻与教育署聘请专家卡尔?霍夫兰,研究部队为士兵精心制作的电影是否影响士兵对战争的认识、鼓舞士兵参战的士气。以霍夫兰为代表的耶鲁学派对传播技巧、传播与态度改变等展开了大规模的研究。 小结:二战间,美国军队空前广泛地利用电影和其他大众传播媒介,客观上推动了传播研究的深入,为传播学的研究奠定了相当坚实的实践基础。 (3)和平时期 美国政治家非常重视传媒,总统大选期间,候选人往往通过广告、演讲、公关、活动等,在所有媒介上展开竞选攻势。肯尼迪被称为"电视总统”,他非常善于利用传播媒介塑造公共形象。 2.大众传播对经济的影响力

两次大战,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生产能力2\3集中在美国手中。经济的发展使得美国的自由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1)经济发展需要资本进行国际市场的拓展,因此,原材料和消费市场的拓展成为资本主义经济扩张的重要环节,营销行为也就前所未有活跃。为了判断大众媒介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消费心理的影响,广告商、公关专家、民意调查人员、新闻工作者和学者等在垄断财团和企业的资助下不断对广告、公关、消费者以及媒介的经营与竞争进行研究。企业普遍关注营销环节中的各种传播问题。 (2)大众传播业在两次大战中也日益壮大,成为一个个相对独立而完善的经济实体,共同形成一个产业――大众传播业。 随着美国大众传媒事业逐渐成为支柱产业,大众传播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在媒介与社会的互动中,媒介给社会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作用也显现出来,学界必须应对传播业提出的新问题。如:媒介与受众、社会的关系;媒介如何影响青少年的观念与行为等。 4.其他人文与社会科学发展为传播学的产生奠定了学科基础 (1)交叉学科的性质 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信息传播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它具有多学科综合而成的特点。它既属社会科学,又被认为是人文科学,而且带有自然科学的痕迹;它既有自己的理论范畴、学术话语,又很多地借用了其他学科的理论。 [论述题] 论述传播学、新闻学与大众传播学的区别 参考答案: 新闻学。是传播学的基础和前身。起源于19世纪德国,在美国兴盛。新闻实践的逐步深化,新闻媒介种类增多,新闻学原有的研究范围无法涵盖日益发展的新闻业,新闻事业扩大至大众传播媒介业。"新闻”概念逐步让位于"大众传播”。 新闻学研究:人类社会的各要素对人类新闻活动的决定和影响以及新闻活动的自身发展、新闻活动对社会的反作用。 大众传播学。它以人类社会的所有大众传播行为为研究对象。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聚焦于在大众媒介中的及围绕它们的人的活动,大众媒介中的人的活

《新消法》考试题及答案

《新消法》考试 一.填空(每空一分,1×10=10分)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 《消法》明确消费者拥有(9 )项权利。 解析:《消法》第二章 3. 《新消法》将于(2014 )年( 3 )月( 15 )日开始实施。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七 )日内,作出处理。 解析: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新) 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 解析: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十四条(新) 二.单选:(每题2分,2×5=10分) 1.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或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等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展销会结束、柜台租赁期满或者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的,()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A.可以 B.不可以 C.视情况而定 D.依

据赔偿的金额 解析: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2.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包括以下( A )。 A 罚金 B 赔礼道歉 C 消除影响 D 恢复名誉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49条 3、消费者王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问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B ) A 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 B 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 C 王某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D 若销售者有证据表明该瑕疵是在销售过程中其他销售者所致,有权拒绝赔偿B解析: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1 条。第 40 条。 4、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以下的民事赔偿。 A一倍 B两倍 C三倍 D四倍 解析:《消法》五十四条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浙版《新消法》将给你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浙版《新消法》将给你的生活带来 哪些变化? No.1|壹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宣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浙版新消法”)已于当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浙版消法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取商业预付凭证、美容医疗机构美容服务、商品房相关保修期、精装修商品房交付标准及样板房保留、网络交易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及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三包规定、家用汽车质保等领域进行了重大调整,引起了医疗美容及房地产等相关行业人士的极大热议,对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也将带来不少变化。值此浙版新消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半月法谈特此对其全文进行标注提示和解读,并重点将浙版新旧消法两者关于房地产行业的规定之前后变化进行对 比分析,以供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参考。No.2|贰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微信公众号@半月法谈

搜集整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消费行为或者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本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单位为职工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旅游、卫生、建设、商务、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林业、渔业、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检验检疫、通信、邮政、金融等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确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人员,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依法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经

新产品开发与管理创新

第十讲新产品开发与市场管理创新 第一节 参考教材:黄恒学,《市场创新》,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美)理查德.N.福斯特,《创新——进攻者的优势》,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 C.梅尔.克罗福特,《新产品管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一、新产品开发与市场创新的意义。 1、创新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活力源泉。 (1)企业寿命周期。 (2)产品寿命与市场寿命周期。 (3)产业寿命周期与技术寿命周期。 2、创新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3、创新是扩展企业利润空间的主要来源。 4、创新是市场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形式。 二、新产品开发管理。 1、新产品开发规划管理。 (1)新产品开发纲要。 (2)新产品开发预算。 (3)新产品开发机构。 2、新产品开发程序。 (1)新产品构思。 (2)新产品研制。 (3)新产品测试。 (4)新产品推广。 概念化阶段:创意的筛选、形成、评估。 工程化阶段:产品试制、研制。 市场化阶段:试销、宣传、推广。 三、市场创新的基本概念。 1、市场创新的基本概念。 (1)开发新市场(目标)。 (2)创造性开发活动。 (3)新因素的市场化。 (4)系统管理工程。 (5)多重社会经济效应。 2、市场创新的基本类型。 (1)产品创新、生产创新、技术创新。 (2)需求创新、客户创新。 (3)市场关系创新、渠道创新。4

第二节 四、市场创新度及其战略选择。 1、市场创新度的界定与划分。 市场创新度是企业所进行的市场创新活动的新度,即市场创新活动的程度与水平。 (1)市场多维度:新技术、新产品、新用途、新服务 (2)时序性。 (3)区域性。 (4)相对性与周期性、多重性。 (5)先进性、进步性。 2、首创型市场创新。 首次引入某种新的市场要素并实现其市场化而开辟一种新市场的创新活动,可称之为首创型创新。发明在先,创新在后,二者之间存在时滞。 (1)首创型市场创新的主要形式。 新产品、新服务、新渠道 (2)首创型市场创新的战略意义与竞争优势。市场领先与市场垄断、高额利润。 (3)首创型市场创新的风险与成本分析。风险大、成本大,后来者居上——市场模仿者的优势。 3、改创型市场创新。 改创型市场创新是一种具有中等程度和水平的市场创新活动,介于首创战略与仿创战略之间的一种之间性市场创新战略。 (1)改创性市场创新的主要形式。产品、服务、技术、市场等 (2)改创型市场创新的战略意义与竞争优势。 (3)改创型市场创新的风险与成本分析。 首创是少数的,改创是大量的。 4、仿创型市场创新。 仿创型创新是创新度最低的一种市场创新活动,其基本特征在于市场模仿性。市场模仿与市场扩散、创新扩散。 5、市场创新度的选择。 (1)量力而行,适度创新。 (2)审时度势,适时创新。 五、市场创新域及其组合域选择。 1、市场创新的基本特征。 (1)市场创新是要实现各种新的市场要素(即创新要素)的市场化。 (2)市场创新域,是指市场创新者可以选择的、能够引起现有市场发生变化并导致新市场出现的活动要素总和。 市场要素的众多,市场创新域的广阔。 市场创新群、创新集、创新点、创新平台、创新空间、创新维度。 2、产品创新域 (1)产品功能创新。 (2)产品品质创新。 (3)产品设计创新。 (4)产品品牌创新。

《传播学概论》复习资料

一、填空 1、传播学的两大阵营包括:传统学派和批判学派。 2、传播学的定量研究方法主要有:调查研究法、容分析法和实验法以及个案研究法。 3、传播学的四位奠基人是: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社会学家保罗·拉扎斯菲尔德和心理学家卡尔·霍夫兰。 4、被称为“传播学之父”的学者是威尔伯·施拉姆。 1、“传播”的英文是: communicate(动词)communication(名词)。 2、传播的四种基本类型包括: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 3、人类传播的历史演进可分为六个时代:符号与信号时代、说话和语言时代、文字时代、印刷时代、大众传播时代和网络传播时代。 1、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说:“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它们是构成客观世界的三种基本要素。 2、“三论”指的是: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 1、向传播,或称自我传播、自身传播,是发生在主我(I)和客我(me)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 2、人际传播的动机包括:认识自我、协调关系、控制环境和沟通情感。 3、大众传播的四种基本社会功能是:传播信息、引导舆论、教育大众、提供娱乐。 1、拉斯韦尔的五W指的是:谁、说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以及取得什么效果。 2、丹尼斯·麦奎尔将传播模式分为五种类型,即基本模式、个人影响、扩散和大众传播对个体的影响模式、大众传播对文化与社会的影响模式、受众中心模式和大众媒介的体系、制作、选择与流动模式。其中基本模式又包括线性传播过程模式、控制论传播过程模式和系统传播过程模式。 传播模式与其所属的模式类别连起来:施拉姆模式:控制传播论过程,拉斯韦尔5W模式:线性传播过程模式,卡茨的使用与满足模式:以受众为中心的模式,赖利夫妇模式:系统论传播模式。 1、最早提出“把关人”概念的学者是库尔特·卢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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