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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盈余公积不是公司未分配利润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吗

会计经验:盈余公积不是公司未分配利润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吗

盈余公积不是公司未分配利润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吗

盈余公积不是公司未分配利润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吗

?某税务师事务所对代理客户某跨国知名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15年度税务审查时,2015年末的一笔会计分录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该笔分录为借记盈余公积1000000元,贷记实收资本1000000元。经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该企业为生产型企业,公司的外国股东为扩大生产规模,拟对中国投资的企业增加投资,因股东流动资金紧张,考虑到企业账面上有300余万元人民币的盈余公积,决定用盈余公积增加投资,并按相关的程序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财务人员认为盈余公积不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按税法规定不属于对外国股东的股息红利分配,不涉及预提所得税的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公司法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留存收益主要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盈余公积又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指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由法律规定提取,后者由

新准则下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3、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分配给股东的库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4、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利润归还投资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5、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6、经批准分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7、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 借: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单项留利 借: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年末,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 -利润归还借款 -单项留用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0所得税会计处理实务C(完美版)

所得税会计处理实务C 知识点3:资产的计税计税基础 (二)无形资产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会产生差异。 无形资产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税法规定,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提示:如果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确认由于加计扣除所产生的差异。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会计上不进行摊销,税法对所有无形资产都进行摊销。 3.对减值准备的处理不同 计算会计的账面价值是要扣除减值准备的,计算计税基础时不允许扣除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成本-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成本-税法计提的累计摊销额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成本-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成本-税法计提的累计摊销 例3:A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l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l5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A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8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1200万元,即期末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 A企业当期发生的2000万元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200万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800万元,形成的差异600万元。此处不进行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例4:乙企业于20×6年1月1日取得的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l5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乙企业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6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l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会计上将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因未发生减值,其在2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取得成本15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350(成本l500-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摊销额150)万元。

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纳税 整理:尚兴年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缴税,缴什么税? 下面我根据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做个通用性的总结。实际执行可能会有地区差异,具体实操时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法人股东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按照先分配再投资处理,作为利润分配和增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当于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将分配的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法人股东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情况处理: 1、居民企业: 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居民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注:若被投资方系上市公司的,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

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非居民企业 (1)企业转增的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非居民企业股东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转增的是2008年以后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以下两种情况: 1)转赠资本免税情况: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转增资本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注: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转增资本征税情况: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

企业所得税中可抵扣的财务费用

企业所得税中可抵扣的财务费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判定你公司存在债权性投资】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你公司应该属于其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由此确定债权性投资为500万X2=1000万】 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为2000-1000=1000万元,超过部分不可扣除利息为1000*10%=100万】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超过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金额为:(2000-1000)*(10%-7%)=30万元) 【不可扣除财务费用为=100万+30万=130万元】 【所以可扣除的财务费用为=300万-130万=170万元】 是和注册资本有关的。 一是能扣除的利息费用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算出的利息费用, 二是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是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的利息费用都不能够扣除。 会计考试题 设立于某经济特区的中外合资甲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初开业,2006年至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15%。2011年度为减半征税第二年,当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甲公司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0万平方米,其中:公司办的幼儿园占地300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及绿化占地4000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门市部占地5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92500平方米。 (2)甲公司当年度固定资产原值共计6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000万元,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签订租赁合同1份,4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5年,共计租金3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一个季度租金1.5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季收取。 (3)当年签订化妆品销售合同50份,记载金额8000万元。年终实现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购货金额5500万元、进项税额935万元;另支付销售货物的运费2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合法货票。“国庆”节前,将自产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每位员工,市场含税零售价每套117元,成本结转无误。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200万元。 (4)“投资收益”账户记载:购买国债到期兑付取得利息收入48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到期兑付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流程及税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流程及税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账务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计提各项税费的会计分录

计提城建税、、缴纳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会计分录 各种税金的核算方 一、会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增值税 (1)购货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消费税 (1)计提消费税时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三、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时, 直接记: 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或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2)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或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四、税金计入成本费用的范围有 1、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及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车船税的账务处理是: 2、计算应提取的上述税金, ( 1 )按计算出来的金额入账: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房产税 ( 2)按期如数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税 ――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3.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1)应交纳的印花税如数额较小,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需预提,上交时直 接减少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印花税数额较大的企业,首先应计入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先预提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的上述所得,减按10%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7%税率在内地交纳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利息支付方。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股息收入, (1)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5%; (2)在其它情况下,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10%. 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香港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内地公司所持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香港居民公司可获得的抵免额,应包括该内地公司就产生有关股息的利润(但不得超过相应于产生有关股息的适当部份)而需要缴纳的税款。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2006.12.08) 第十条股息 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的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四、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另一方,通过设在该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第七条的规定。

如何少交企业所得税

如何少交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利润 标签:如何少交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利润杂谈 分类:财税实务研究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施工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逃税方式

施工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逃税方式 企业所得税是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企业所得税制还存在着“高税率,多减免,松管理”状况,在本质上未能解决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合理机制问题。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本身施工地点分散,流动性强,工程承包形式多种多样等行业特点,逃避税务部门监管,利用各种手段、途径、方法、从中减少应税所得,企图少交企业所得税。常见类型有: 1、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少计应税所得。从而少交所得税或以后以现金支出,用于职工福利、奖金“小金库”。 2、建筑安装、公路、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或跨年度工程部分项目已完工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实现,而按收付实现制或视成本情况确定工程结算收入,漏交企业所得税。 3、将国有施工企业毛利或增大成本支出,转嫁给下属集体企业或三产企业或联营企业,用于弥补集体企业或三产企业经营亏损,形成少缴国有企业所得税。 4、某些施工企业将其剩余材料销收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自制工程用半成品的销收收入、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不入帐形成帐外资金,搞“体外循环”或用于职工福利、奖励。 5、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人为调节利润,从而少计应交所得。 6、多转材料、周转材料、辅助材料的出库成本,从而加大当期工程结算成本,隐瞒了应税所得,形成了少交企业所得税。 7、某些施工企业应收帐款形成呆坏帐,且已作为支出、亏损处理,但在以后年度收回时未作收入入帐,滞留帐外,或挂其他应付款,漏交了企业所得税。 8、纳税人借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计入从而少缴所得税。 9、在实行计划成本的企业,多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差或少转材料成本差异贷差,造成工程施工成本加大,减少企业应税所得。 10、某些企业为了隐瞒利润,虚增招待费支出挂其他付款或招待费超出规定标准,超出部分仍作为纳税所得额的减项,从而逃避了企业所得税。 11、某些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符合扣除条件或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全部予以扣除。 12、有些企业将对外投资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未作为投资成本,而作为经营费用在税前扣除。 13、有些企业为了逃避企业所得税,将当期部分利润以预提工资、承包费用、利息、电费等名义挂预提费用,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14、某些公司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部分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少交税金。 15、按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润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利润部分,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但是某些企业将其利差在纳税所得中扣减或变通处理,企图少计应税所得,少缴税金。 16、某些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支出超过当年纳税所得的3%部分,其超过部分在计算仍作扣除;或直接向受赠人损款的支出也作扣除,形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17、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是以期末转移资产所有权为特征,实质是一种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其租赁费不应扣除。但量,某些企业借口政策不清,其租赁费予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涉税分析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分析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上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国税函【1998】289号)。 另外,根据《省地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3〕205号){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评估增值的资产,通过资产公积转增个人实收资本,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1998〕28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款在实施转赠后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可以推出,省地税局认为,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的“股份制企业”是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也可不缴纳所得税。 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税发[1997]198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333号)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将历年积累的盈余公积金的一部分,以职工原始投入资金及投入时间按比例用股票形式分配给职工,增加职工个人股本,实际是企业以红股的形式分配股息和红利,不属于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的资产量化,不能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0]539号) 三、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一)法人股东缴纳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种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自然人股东缴纳所得税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进行账后调整工作,企业在清缴后如不按税法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如果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呢?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账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账务调整方法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1999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末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49000 预提费用85000 固定资产清理19000 应付福利费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1000 贷:待摊费用11000 应付福利费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39000 在建工程31000 累计折旧11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例1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

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一部分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一节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二)按照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三)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 (四)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当期所得税),同时结合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第二节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一、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告诉你哪些预提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告诉你哪些预提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据实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属于确定的费用和负债,但如果仅会计上预提却未实际支付和取得合法扣除凭证,虽有个别地区规定可以扣除,实务中是否都能实现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执行中是有争议的。 目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一些预提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作出了具体规定,如预提未发放的工资、预提未实际使用或上缴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对其他预提成本费用能否扣除、如何扣除,并未明确规定,纳税人莫衷一是,往往成为汇算清缴的“老大难”。 政策解析 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真实、合法、相关、合理、确定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也就是说,预提费用确实已实际发生(证据、发票),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费用能可靠计量,在发生的所属期税前扣除。 同时,还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合法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可作纳税调减处理。但不包括当年未实际发生而在次年取得发票的预提费用。 可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 银行贷款利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

浅谈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浅谈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企业登记注册常常遇到增加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验资报告,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有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净资产(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本文试就净资产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方式谈一下笔者的看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的形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用来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来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正因为有这种分类,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使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一定要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查明资本公积的形成原因,形成金额是否正确,接受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缴纳了所得税。注册会计师审计完成之后对其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但是笔者在执行验资过程中发现有不少企业的资本公积形成是由于对其现有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且金额较大。企业的管理者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如果冒然为其出具验资报告,就会形成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这是因为这种资本公积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情况,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者企业清算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的账面价值。在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中,只有发生了产权变动,即改变为公司制时才能考虑调账。根据上述规定,不经法定程序评估资产,是不能调整和改变企业账面价值的。 另外,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项目可以转增注册资本。但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项目都可以转增资本。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明细科目如接受非现金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前,不得用于转增注册资本。待实现后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后,才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计提各项税费的会计分录

各种税金的核算方 一、会计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税金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一)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增值税 (1)购货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消费税 (1)计提消费税时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三、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时, 直接记: 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预提税计算公式

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合同总金额”(即本次支付的发票金额)、“本次支付金额”以及各项应扣缴税款的计算举例如下。 例如: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100万元,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接受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假设企业所得税率10%,增值税率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增值税税额的12%): 情况一非居民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 不含增值税的所得=100/(1+6%)=94.34万 应扣缴所得税=94.34万*10%=9.43万 应扣缴增值税=100万/(1+6%)×6%=5.66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6*12%=0.68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含税所得)=100万 税后实际支付=100万-9.43万-5.66万-0.68万=84.23万 情况二非居民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中方承担 含税所得额=100万/(1-10%-6%*12%)=112.01万 应扣缴所得税=112.01万*10%=11.2万 应扣缴增值税=112.01万×6%=6.72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72*12%=0.81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100+11.2+6.72+0.81=118.73万 税后实际支付=118.73万-11.2万-6.72万-0.81万=100万 情况三非居民不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 应扣缴增值税=100万/(1+6%)×6%=5.66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6*12%=0.68万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应注意的问题.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应注意的问题 1、对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验证其金额是否真实;如果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应当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2、检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赠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等,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对于这类资本公积项目,在会计处理上,首先将其计入“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科目,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企业用上述第一类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资本公积余额勿需最低保留注册资本的25%。 3、检查被审验单位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企业的留存收益,对于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业的自主行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和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留存收益的来源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按规定交纳了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有的公司往往先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进行包装出具审计报告,然后委托另一家事务所进行验资。因此遇到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注册会计师应审核企业留存收益的合法性及是否申报缴纳了所得税。只有审核了留存收益的合法性及所得税缴款书原件和银行记录后,方可确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否则,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 4、检查转增注册资本前后各出资者的出资比例是否一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独资企业直接结转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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