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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2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2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2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⑥未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⑦未及时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案中林某实施处罚后,没有纠正张、五二人的违法行为,而是让其到别处去吵,自己则开车离去。这样做显然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

(3)《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38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本案不属于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则林某无权自行收缴罚款,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案例分析题3 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是否合法

张甲因事与邻居李乙发生争吵,李乙动手打了张甲,致使张甲轻微脑震荡、鼻孔出血。张甲请求本县公安局予以处理。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裁决给予李乙警告和罚款250元的处罚。

问: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据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有两点违法:

(1)对李乙的罚款超过法律规定的200元的限额,明显违法;

(2)给予李乙警告、罚款双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并处往往是针对情节较严重的情形,是对违法者的从重处罚。适用并处,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并处”,而且还须具备法定情节,否则不能适用并处。显然,县公安局对乙的并处是违法的。因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违法无效的。

案例分析题4 市税务局的做法对吗

1994年元月,华某开办一个个体修车业务部,并到区税务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1995年3月21日,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派出两名税务检查人员,对华某1994年元月至1995年2月使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发现如下几个问题:(1)缺少存根联及付款联的有2份;(2)存根作废、付款联丢失的各有1份;(3)存根仅剩半截的有3份;(4)个人收入登记被撕毁121页。区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依据有关规定,对华某作

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处罚决定书上加盖了区税务分局的公章。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收到华某的申请后,出于以下两种考虑,决定由区税务分局负责该案复议:(1)区税务分局作为市税务局的分支机构,有能力进行复议;(2)第一税务所上一级机关是区税务分局,因此应由区税务分局负责复议。

问:市税务局的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错。本案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是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但第一税务所作出处罚决定时,盖的是区税务分局的公章,应认定其是以区税务分局的名义作出的,对派出机构不是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案例分析题5 烟草专卖局的行为是否合法

李某,男,32岁,个体烟贩。2001年4月18日,某京烟草专卖局在一次卷烟行业大检查中发现李某贩卖假烟,并当场查出其所存假红塔山烟5箱,假中华烟3箱,价值一万六千余元。烟草专卖局当即作出决定,没收其全部假烟,罚款25000元,并限其在4月25日前缴清。李某拒不缴纳罚款,亦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5月10日,烟草专卖局派几名工作人员到李某家中强制执行,将李某家中的电视、冰箱及一台未打开包装的数码摄像机全部拿走。当时李某的妻子曾说明,此台摄像机是李某一朋友寄放在自己家中的,工作人员对此置之不理,并警告李某妻子不要妨碍公务。

请问:

(1)本案中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烟草专卖局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拿走数码摄像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制造或销售假烟,破坏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2)烟草专卖局的强制执行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无权进行强制执行,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摄像机不属于何某的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这一行为也是非法的。

案例分析题6 商场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三A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做出罚款、销毁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7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三A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三A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三A商场的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

请问:

(1)三A商场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

(2)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受诉法院将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和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4)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诉讼当事人成为何种诉讼当事人

【参考答案】

(1)三A商场的做法是正确。

(2)该决定不正确。因为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该做法不正确。因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

(4)滨江市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法院在受理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后,可以通知滨江市消费者协会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例分析题7 乙公司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

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请问: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突破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案例分析题8 张某应以谁为被告

张某系个体户。某日张某在A区工商局和A区技术监督局的联合执法检查中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张某对此表示不服,准备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A区技术监督局已被其上级机关市技术监督局撤销。张某提起诉讼后,却不幸去世,其妻汤某成为张某的唯一继承人并继续参与诉讼。

请问:

(1)本案中的被告是谁并说明理由。

(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本案被告是市技术监督局和A区工商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机关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该职权机关的,由撤销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被告是市技术监督局和A区工商局。

(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原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已死亡的公民不能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近亲属是以原告的身份而不是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因此汤某的诉讼地位是原告。

案例分析题9 县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请问: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结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案例分析题10 人民法院应受理张某的起诉吗

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请问: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精华版

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一) 内容介绍>>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3)“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师生要平等相待,教师不能以权威压制学生。) (4)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教师缺乏民主意识,要和学生实行等距离教学,“请你蹲下来和学生说话”“请你走下高高的讲坛”) 三、掌握答题技巧

案例分析题84606

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一:某校教师严某布置了家庭作业,其中12名学生没有完成。严某让他们罚站,其中一个学生站立半个小时之后摔倒并把门牙磕掉,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郑州二七区实验小学开展教师学习探讨教育惩戒和体罚的活动。 谈谈你对教育惩戒和体罚的认识。 【参考答案】 (1)体罚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应做到对学生严慈相济,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当学生犯错时,采取适当的教育惩戒是必要的,但过度的惩戒就会发展为体罚。案例一中的教师的做法显然混淆了这一点,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教育惩戒不同于体罚,它是指适度和必要的惩罚。虽然对惩罚的教育效果有不同的看法,但从抑制不良行为的角度来看,惩罚还是有必要的。当不良行为出现时,可以用两种惩罚方式:一是给予某种厌恶刺激,如批评、处分、舆论谴责等;二是取消个体喜爱的刺激或剥夺某种特权等,如不许参加某种娱乐性活动。应严格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否则将损害学生的自尊,或导致更严重的不良行为,如攻击性行为。惩罚不是最终目的,给予惩罚时,教师应让学生认识到惩罚与错误的行为的关系,使学生从心理上能接受,口服心服。同时还要给学生指明改正的方向,或提供正确的、可替代的行为。 二、一群孩子在一位老人家门前嬉闹,叫喊连天。几天过去,老人难以忍受,于是,对他们说:“你们让这儿变得很热闹,以后你们每天都这样喊,我给你们10块钱。” 孩子们很高兴,第二天仍然来了,一如既往地嬉闹。老人出来,给了每个孩子10元钱。第三天他解释说,自己没有收入,只能少给一些。5元也还可以吧,孩子仍然兴高采烈地走了。 第四天,老人只给了每个孩子1元钱。孩子们勃然大怒:“一天才1元钱,知不知道我们多辛苦!”从此,他们再也不大喊大叫了。 (1)上述案例中,老人用的是心理学的什么原理?(8分) (2)如果你是教师,谈谈这个故事对教学有什么启示。(12分) 【参考答案】 (1)老人使用的心理学原理是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相互转化的原理。内部动机是指诱因来源于个体本身的内在因素而引起的动机。外部动机是指诱因来源于个体的外部因素而引起的动机。内部动机是个体行为的根本动机,来源于对事物本身

行政处罚法案例题库完整

行政处罚法案例题库 一、甲化工厂因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被当地县环保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该厂提出听证申请,环保局拒绝。后经复议,上级机关要求县环保局进行听证。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该厂听证的时间、地点,并要求该厂交纳一定的“组织费”。1、根据《行政处罚法》,甲化工厂享有的权利包括() A要求县环保局举行听证的权利 B甲化工厂申请行政复议将停止执行 C如甲认为听证主持人不具备资质,有权申请回避 D甲化工厂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AD 2、县环保局的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 A县环保局拒绝甲化工厂听证申请 B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甲化工厂听证时间、地点 C县环保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D要求甲化工厂交纳“组织费” ABD 二、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王某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王某生产饼干涉嫌使用添加剂,执法人员遂当场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一个月。 1、关于市质监局实施调查,下列说确的是() A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B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向王某出示证件 C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 D执法人员与王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回避 BC 2、有关市质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下列说确的是() A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B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事先经该局负责人批准 C市质监局应在3日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D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AB 三、某海关在边检时怀疑某有走私钟表的行为,遂扣留了某一部分货物。经海关调查发现,这些钟表确系走私,于是该海关作出没收其全部货物,拘留10天的决定。 1、海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扣留某一部分货物 B没收某全部货物 C拘留某10天 D无 BC 2、关于拘留某10天的行政决定,下列说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定 B行政法规也可设定行政拘留 C国务院可授权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D行政拘留可委托其他组织实施 A

201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201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案例分析题 (共47题, 附答案, 摘自练习题库) 某公司拟新建年产10万吨聚酯装置项目,遂于2010年7月2日向有审批权的某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9月8日,公司接到该局电话,需补充一份规划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9月18日,某公司补充材料送至该局。在该许可项目申报期间,未收到某局任何书面答复。11月1日,某局电话告知公司不予许可,公司询问原因,答复称,是局领导开会作出的决定。为此,某公司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1. 对某不予许可决定,某公司可以: 正确答案为:ABCD。 A: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C:提起行政诉讼 D:某局行为给其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2. 某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为:ABD。 A:未出具受理凭证 B:未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内容 C: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时没有立即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D:未告知不予许可理由和救济途径 3. 本案中,某局受理某公司申请的时间是: 正确答案为:A。 A:7月2日 B:9月8日 C:9月18日 D:11月1日 4. 某局最迟应在什么期限内要求某公司补正申请材料: 正确答案为:B。 A:7月7日 B: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C:9月18日 D: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 5. 如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为:ABC。 A:申请行政许可的证据材料 B:9月8日某局致电某公司要求补充材料的电话记录 C:11月1日致电某局的证明材料 D:某局不予许可的理由 王某经营一家饭店,某日从广州用汽车运回一批价值3万元的海参。在某次工商局检查时,该批海参被依法鉴定为“假货”予以扣押。后来,工商局吊销了王某的营业执照,并对其拘留5天。王某不服。 1. 关于工商局吊销王某的营业执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为:ABD。 A:工商局有权吊销王某的营业执照 B:工商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前,应告诉他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1: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现在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为了解和接近学生,以便取得学生的依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但是,一学年下来,赵教师却感到非常沮丧;不仅学校领导批评他过于放纵学生,而且班上的同学也对他的管理方式颇有微辞,抱怨老师有偏向。为此,赵老师非常苦恼,几乎动了辞掉班主任职务的念头。 问题:(1)请从教育学有关原理的角度,指出赵教师工作的主要问题在哪里?(2)试结合教师素养的理论观点,谈谈如何改进赵老师的工作。 答:(1)赵老师用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来鞭策自己是正确的,立下的志愿也很好,但他为了取得学生的依赖,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德育的基本原则。德育要方向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赵老师方法失当,爱严相失。 (2)赵老师应加深教师的基本素养,特别是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素养,要懂得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到的知识分析、再创造,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要尊重信任学生,也要严格要求学生。 案例2:最近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8.6%的学生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或打招呼,而只有不到9%的老师主动跟学生问好或打招呼。 问题: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及师生关系角度进行分析。 答:这个现象说明在现今的教育过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的缺点以及教师对学生亲切关怀、耐心帮助、平等相待,作学生的知心人。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爱应是对学生严格要求和尊重信任的统一,应做到公正无私,关心热爱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那些需要帮助的落后生、差生,做为教师应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而不要扮演高高在上、遥不及的“老师”。 案例3:70%的学生恐惧开家长会。据北京汇文中学主管德育的副校长谢海涛介绍,从调查结果看,至少有70%的学生在开家长会的时候提心吊胆,剩下的30%是那些被公认的好学生。谢海涛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长期以来,家长会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向家长揭孩子的短儿,甚至有些家长会遭到教师的严厉批评,以至于家长都不愿意开家长会,怕丢面子,而学生也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教师找爸爸”的想法。另一方面,即使教师在家长会上以表扬学生为主,但多数家长回家后只表扬孩子几句,剩下的又是一顿“臭批”。在学校进行的一次测试中,教师在家长会上表扬了全班学生,第二天教师问学生,谁在家长会后得到了家长的表扬,举手的只有两名学生。 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开家长会?如何让家长会成为教育孩子的新契机?如果你是学生家长,会后如何做好与孩子的沟通? 答:(1)举行家长会一般在学期开始、期中或期末举行。主要内容是向家长汇报学校或班级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征求家长意见、表扬介绍教育子女的经验等。家长会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案例1 提高我国岩巷掘进速度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岩巷掘进在煤矿建设和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新井建设中,巷道掘进工程量一般约占总工程量的40% ~50%,施工工期占35%~50%;在生产矿井中占总工程量的25%左右。国有重点煤矿每年岩巷掘进进尺约为1250~1550km。但岩巷掘进平均月进度较低,装载机械化程度也仅达84%,平均工效为0.125 m/工。大多数局(矿)掘进速度低于《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指标。 试问:以你所从事过的工程为例,说明提高我国岩巷掘进速度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答案提示:采用中深孔光面爆破技术是提高岩巷掘进速度,最为有效的手段。除考虑此因素外,还要从影响岩巷掘进中深孔爆破速度和质量的技术因素、大型钻眼台车和重型凿岩机具的应用以及施工组织管理三方面进行分析。 答:提高我国岩巷掘进速度的技术措施有: (1)采用中深孔光面爆破技术:在岩巷掘进过程中,尤其是在大断面岩巷掘进时,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可以减少钻孔数目,提高钻孔效率,增大一次进尺量,加快掘进速度。采用光面爆破技术,可以提高岩巷壁面质量,减少超挖、欠挖量,减少支护量,加速施工进度,提高掘进速度。将中深孔爆破技术和光面爆破技术结合起来,运用到岩巷掘进中,可以大大提高掘进速度。 (2)影响岩巷掘进中深孔爆破速度和质量的技术因素。岩巷的岩性是决定中深孔钻进速度和钻孔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施工之前必须做好地质调查工作,掌握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以及天然的断层、解理、裂隙等情况。根据岩性,选择适合特定岩性的钻机(台车)进行钻孔,提高钻孔精度和速度,保证钻孔的质量。爆破参数对岩巷中深孔爆破速度有很大影响,所以应优化设计参数,尤其是设计好掏槽孔的相关参数,掏槽效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每循环进尺量。其次选择正确的光面孔参数及装药结构、装药量、起爆顺序等,并根据岩性,选择合适的炸药,以达到满意的爆破效果,加快施工速度和质量。 (3)设备因素,采用大型钻眼台车和重型凿岩机具。采用中深孔进行岩巷掘进时,由于炮孔直径加大,钻孔时的阻力加大,所以应研制新型大型钻眼台车和重型凿岩机具,并应用到实际钻进工作中,以便加大钻进动力,以适应实际需要,加快钻进速度,缩短钻孔时间,提高掘进速度。

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 析 1、案情概述 2014年,A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A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内容:某门诊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相出让给口腔科医师黄某使用,建议A区卫生计生委对该门诊部和黄某规避我国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予以处罚和收藏。经调查,A区卫生计生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该门诊部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没收非法所得7350元整的行政处罚。该门诊部自觉缴纳的罚款,本案得以结案。 2、案情分析 2.1证据调查 A区卫生计生委收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调取了该门诊部和黄某合同纠纷的卷宗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认定:该门诊部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黄某使用。A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为正式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但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A区卫生计生委受理了案件。 因本案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内容为法规政策所禁止,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且属无效合同,可不予采信,但是《合作合同》上有该门诊部合同专用章、黄某及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且在对

王某的调查中,王某对该合同真实性予以认可,故在案件查处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该门诊部为卫生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门诊部,核准科目中有口腔科。当事人——黄某为自然人,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2011年10月双方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甲方(该门诊部法人王某)提供该门诊部口腔科与乙方(黄某)合作,合作期限5年,风险保障金50000元由乙方(黄某)支付。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经营场所及牙片机。房租、水电、卫生、电话、电视、取暖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提供医疗设备及使用耗材、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而乙方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劳动保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在风险保障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合作合同视为终止。如要继续合作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双倍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合理经营,合作期满甲方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营利以该科的月营业额分成。合作期间如乙方经营不当或经营不善而无法经营,甲方退还风险保障金50%,合作终止。”“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作期间能够正常行医,并向乙方提供甲方门诊部的相关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法人身份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从业人员的真实执业资历及相关证件以保证双方合作的合法性。”“合作期间如乙方意欲转让,必须首先同甲方进行协商。”2013年10月因拖欠流水分成金额产生纠纷,双方终止协议,并因设备搬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大全(带答案)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答:某县交通局在执法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接到举报前去调查的只有张某一人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适用当场处罚的程序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未收集相关证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未听取当事人的合理意见。《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听证程序中,由张某主持,并且收费; 7、对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案例二)答:1、不能。行政复议的规定,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孙江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孙江不能申请复议。 2、没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以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以邮寄的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在途期间不计算期限,本案中的申请人邮寄申请时间是2009年11月14日,因此没有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3、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因此,县政府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县政府用电话通知不予受理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县政府应当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违反此规定。 5、应向县政府或者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由张新选择。《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案例三)答:(1)调查应2人以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证据不完备。作出处罚决定不能单凭现场调查笔录就可以作出处罚决定,既然引起食物中毒事故,还应当对该餐厅所使用的食用油进行化验,应把化验结果作为重要证据之一。 (3)缺少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程序。根据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缺少告知听证的程序。根据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案例四)答:A情况,应当告知公民甲可以向省国税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情况,公民乙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应当告知其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情况,应当受理造纸厂的复议申请,于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省环保厅,同时,应当于7日内将省环保厅关于收费标准的文件及造纸厂认为不合法的复议申请转送省环保厅。 (案例五)答:1、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未及时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2、未告知商贩不得占道经营的理由和法律依据;3、未告知商贩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和申辩),及复议和诉讼的权利;4、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未开具省级政府制发的罚没票据; 6、当场收缴罚款,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 (案例六)答:1、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复议法实施条例》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看,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设立的非常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市政府应当承担责任。 2、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作出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的规定。本案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审查虽然是违法行为,但房地产开发公司5000万的商品房已经被强行爆破拆除,该违法行为已经没有可撤销的内容,因此只能依法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应责令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以最大程度保护相对人利益。 (案例七)答:1、《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时间为2008.4.19,但作为其复议标的告知书却是2007.9.30日送达的,间隔了6个多月,当然已超出了60日的法定申请期限。2、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只有区社保局所在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详细答案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详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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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一) 内容介绍>>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

案例分析题-2

案例分析题-2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某建筑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建筑龙头企业。总结企业成功的经验,许多管理人员归结为天时、地利、人和,如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当地政府、银行的良好关系,几十年形成的固定客户和良好的信誉,良好的员工素质等等。在2008年北京奥运景气鼓舞下,公司确立了打破地区界限,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建筑企业的远景和使命。当企业树立这样的远景和使命并为之努力时,发现曾经作为优势的“天时、地利、人和”似乎不在。例如,就在前不久,日本一家建筑企业在与公司谈判时,让公司在两天内给出一个项目的报价。由于公司没有既懂建筑专业又精通日语的人员,没有能够及时报价,很遗憾地没有抓住公司项目。 请分析该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天、地、人是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概括描述。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过去的成功来自天时、地利、人和,构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当公司重新确立了“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建筑企业”时,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银行关系方面、在地理方面、在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天、地、人已经不再成为优势。 (2)因此公司要真正认清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确定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围绕天、地、人等制定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应围绕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和系统的技能;迅速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能力;更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制造高质量产品的技能;开发产品特性方面的创新能力;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准确迅速满足顾客定单的系统;整和各种技术创造新产品的技能等方面。 案例分析题2 某地方生产传统工艺品的企业,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逐渐发展壮大起来。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来平均增长15%以上。员工也有原来的不足200人增加到了2000多人。企业还是采用过去的类似直线型的组织结构,企业一把手王厂长既管销售,又管生产,是一个多面全能型的管理者。最近企业发生了一些事情,让王厂长应接不暇。其一:生产基本是按定单生产,基本由厂长传达生产指令。碰到交货紧,往往是厂长带头,和员工一起挑灯夜战。虽然按时交货,但质量不过关,产品被退回,并被要求索赔;其二:以前企业招聘人员人数少,所以王厂长一人就可以决定了。现在每年要招收大中专学生近50人,还要牵涉到人员的培训等,以前的做法就不行了。其三:过去总是王厂长临时抓人去做后勤等工作,现在这方面工作太多,临时抓人去做,已经做不了做不好了。凡此种种,以前有效的管理方法已经失去作用了。 请从组织工作的角度说明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措施。 (1)从案例中给出的信息看,企业明显采用的是直线型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优点是:直线型组织结构的优点:结构比较简单,所有的人都明白他们应向谁报告和谁向他报告。责任与职权明确。每个人有一个并且只能有一个直接上级,因而作出决定可能比较容易和迅速。缺点:是在组织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业务比较复杂,所有管理职能都集中由一个人承担,是比较困难的。 (2)显然当企业已经发展成为2000多人时,直线型组织结构制约企业的正常发展。如同案例中王厂长面临的困境,要一个人管所有的事情,已经没有效果和效率了。 (3)企业需要采用适合企业发展的组织结构形式,例如管理进行专业化分工的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考虑设立生产计划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后勤部门。这样就可以发挥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的优点,即各级直线管理者都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和人员作为参谋和助手,因而能够对本部进行有效管理,以适应现代管理工作比较复杂而细致的特点,而每个部门都是由直线人员统一指挥,这就满足了现代组织活动需要统一指挥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的要求。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精选)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精选) 案例1:课堂上有位学生指出老师对某个问题的解释有错误,老师当时就恼怒起来:“某某同学,算你厉害,老师不如你,以后老师的课就由你来上好了!”全班同学随老师一起嘲笑这位学生,该生从此在课堂不能发现问题,不能主动回答问题了。 请你从该实例,评价该老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这种行为违反了哪条教学原则? 答:该老师对待提出质疑的学生,不能静下心来仔细聆听,态度恶劣,严重挫伤了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行为违反了“教师主导与学生自觉性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违反了“创造民主的教学环境”。民主的教学环境,能使学生的思维经常处于积极的活动之中,主动地探索新知,能使学生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从而使启发的效果处于最佳的状态。 案例2:甲小学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组建了不少兴趣活动小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乙小学四年级某数学教师教学生解算术题时,只教自己认为最好的一种方法,并要学生一步步严格按老师规定的程序去做题,违反程序的为错,用其他方法得出正确的答案也算错。 请问甲乙两校的做法谁对谁不对?为什么?试用有关的教育学理论分析。 答:甲校的做法对。因为体现了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个性发展的理论。科学的教育,要处理好注重整体教育与允许儿童个体充分展现和个人发展的独特性的关系。甲校在注重整体教育基础上没有忽视儿童个体的差异性和个体发展的特殊性,而是根据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组建了不少兴趣活动小组,当然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乙校的做法不对。因为他违背了要尊重儿童的选择的理论。 在不违背教育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允许和尊重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选择性,支持每个学生按自己的特点去发展,这是实现提高国民素质这一根本性教育目标的保障。然而,乙校四年级某数学老师的做法恰恰相反,这样下去的恶果将是:学生的选择权完全被剥夺了,不仅抑制学生个性的发展,造成学生对事物认识的局限性,而且会损害学生的自信心,对以后的发展造成阻碍。 案例3:一位物理教师在课堂上问学生:“把一块铁块和一块木块放在水里,会出现什么情况?”学生回答:“铁块沉下去,木块浮在水面上。”“为什么呢?”“因为铁重。”“而钢铁制的巨轮也很重,为什么却浮在水面上呢?”这一问,学生的情绪一下子高涨起来,开始积极地思考,之后,教师再引出“阿基米德原理”。 这一教学实例体现了什么教学原则?你有什么感想? 答:(1)这一教学实例体现了启发性教学原则。 (2)启发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要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注意调动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地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启发性教学原则的贯彻要求:

案例分析题160333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1.最近,空前的恐惧击碎了小李夫妇俩对孩子的甜蜜梦幻。孩子已将近3岁了,自从5个月时左眼眶磕伤被包扎后,就发现孩子表现不正常,但并没引起夫妇俩太多注意,可最近,孩子的行为使他们一下子感到事态的严重:他的左眼视力非常差,总是把一个物体看成两个物体,并在拿东西时,触摸目标特别困难,甚至不能判断自身位置……夫妇俩深感事态严重,询问街坊邻居,都说不出所以然,于是……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小孩可能患了什么眼疾? (2)导致小孩疾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一般来说,这种病产生还有哪些原因? (3)如何矫治,最佳年龄是什么? 根据所给材料分析: (1)小孩可能患的眼疾是弱视。 (2)婴幼儿期遮盖眼睛,致使外界光刺激不能到达眼内和大脑,导致视觉发育停顿而引起;先天遗传,高度远视、近视、散光或两眼曲光度不等,斜视。 (3)最佳期在3~5岁。将健康的一只眼遮盖住,强迫弱视眼注视物体(除正常活动外,让孩子多做一些如描绘图案、剪纸等精巧细致的活动,以促进弱视眼视力提高),如健康眼有下降情况,可将该眼的遮盖物拿开24~48小时,即会恢复。 2.大班科学活动:改装工具准备:几大盆水;每个幼儿一箩筐材料:完好和有洞的桶、瓶、塑料袋;小箩筐、漏斗、漏网等。一组一套辅助材料:皮筋、橡皮泥、透明胶、塑料纸、剪刀、线等。

活动开始,教师提出活动要求和注意的问题。幼儿自由结伴四人一组玩水,尝试每一种材料能否装水并分类。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幼儿再次探索:为什么有的能装水,有的不能装水?有什么办法能让它们都可以装水,而且不漏水?启发幼儿利用辅助材料,互相合作改装工具。 展示改装成功的运水工具,相互交流介绍自己的好办法。 上述活动中,教师主要完成的智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培养幼儿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和初步的动手能力。 教师主要运用的两种教育教学方法是:实验、游戏操作教师“教”的方式是:间接教幼儿“学”的方式是:发现学习 在上述活动中,教师与幼儿相互作用的中介有:物质环境、人际环境 幼儿在学习活动中的地位是:幼儿是自身学习的主体。 28幼儿在想象中常常突出事物的某种特征或某一成分,例如,画一个小孩放风筝,往往小孩的手给画得很长,甚至超出身体的长度。幼儿说话也喜欢夸张,例如:“我家的花开得可大了,像桌子一样大。” 结合以上现象,请你分析一下幼儿想像夸张的原因。 幼儿想像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夸张。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认知水平的限制。例如:幼儿在画一个小孩放风筝时,由于记忆中的形象较贫乏,对事物的特征掌握不完全,只感知到其中某些突出的特点,即用手放风筝,因此手就画得很长。(2)情绪对想像的影响。自己喜欢的事物往往画得很大。(3)想像表现能力的局限。放风筝的小孩的手给画得很长,原因也可能是受表现力的局限使画面与事实不符。 29有一名实习生在幼儿园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幼儿××水平测验”,他设计了两

教育学经典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 (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心世界”。(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师生要平等相待,教师不能以权威压制学生。) (4) 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教师缺乏意识,要和学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某县开发山地的政策 某县为了搞活经济,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寻找农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经过调查分析认为,该县有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山地面积广阔,共有山地面积366万亩,占总面积的72%,而且劳动力资源丰富,消费市场广阔,如果开发利用,办农业和多种经济基地,农村经济就会有一个大发展,这是农村经济一股潜在的强大劲流。在此基础上,他们召开了两个大会:一是智囊研究人员,、咨询参谋人员会;二是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的会议。通过这两个会议,对全县农业企业的现状、山地开发的潜力及其可行性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组织专门班子,以国土规划和农业区划成果为依据,拟定几个开发山区的方案,供县委县政府选择。最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在综合比较各种方案的基础上,作出“开发山地资源,兴办农业企业,建立商品基地”的决策。同时组织专门班子制定出全县开发山地资源的总体规划,并且准备分阶段实施该规划。决策方案制定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将方案付诸实施。一方面多渠道筹集山地开发资金,并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组织专门人员具体管理山地开发工作。由于该县决策正确,措施得力,因而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县委县政府为什么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 相关的理论知识:领导决策的程序问题:发现问题;确立目标;拟定方案;分析、评估与优选;慎重实施;追踪决策等。这个问题在教材第七章领导战略与决策,第三节领导决策的程序与方法中的第一个问题中讲述。 分析提纲(答卷时需在以下中心句后展开论述,只答要点,酌情减分): 分析答案: (1)县委县政府能够制定出正确的政策,是因为他们在制定政策时,形成了一套严谨的科学决策步骤,从而决策有序,政策制定合理。 (2)首先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正确的行政目标; (3)其次在确立目标后,又召开了各方面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反复分析和论证,分析和论证了实现上述目标的各种方案,为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4)最后,县委县政府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了具体政策,而且立即组织实施,因为获得了成功。

综合执法局执法考试题库

2016年度综合执法局执法考试题库 执法考试题型:单选题:20题;多选题15题;判断题:10题;简答题:4题;案例分析题:2题。 合格分数线:45岁(含)以上开卷考试合格分数:85分;45岁以下闭卷考试合格分数为:70分。 复习时间:20天。 考试题目全部来自本题库,考试时将邀请区纪委、旅工办人员现场监考,请全体干职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单选题 1、行政处罚只能()。 A、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由公安机关执行 C、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 答案:D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违法行为发生地 答案:D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行政处分行为 D、民事侵权行为答案:A 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A、不能 B、可以 C、应当 D、不能自行 答案:D 5、对所有相对方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原则。 A、程序法定原则 B、相对方参与原则 C、程序公正原则 D、效率原则

答案:C 6、罚款属于()。 A、行政处分 B、人身罚 C、财产罚 D、行为罚 答案:C 7、生效的执法行为,具有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其内容完全实现的效力。这种效力称为()。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强制力 答案:C 8、如果侵权行政行为是因行政工作人员的过错所致,行政机关赔偿损失之后,可以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费用。 A、部分 B、全部 C、部分或全部 D、双倍 答案:C 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A、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名誉权 B、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名誉权 C、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 D、申请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名誉权 答案:C 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哪些义务?①服从行政管理②协助执行公务③维护公共利益④提供真实信息⑤遵守法定程序⑥维持现场秩序()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④⑤⑥ C、①②③⑤⑥ D、①②③④⑥ 答案:A 11、下列哪几种属于行政执法证据:①书证、物证②社会舆论③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⑤鉴定结论⑥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A、①②③⑤⑥ B、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④⑤⑥ D、①③④⑤⑥ 答案:D 1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期限从()起计算。 A、受害人发现其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之日 B、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C、违法行为终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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