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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殡葬管理条例修建坟墓

规章制度 殡葬管理条例修建坟墓
规章制度 殡葬管理条例修建坟墓

殡葬管理条例修建坟墓

殡葬管理条例对修建坟墓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殡葬管理条例修建坟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三章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第628号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指出,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将“拒不改

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除。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其中第四章土葬管理第二十五条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居民住宅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本办法施行前,前款规定区域内建造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墓地和经省民政部门批准予以保留的外,应当限期迁移、平毁或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和非法买卖墓地、墓穴。禁止建造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为活人建墓。

第二十八条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由用地单位报请当地政府公告坟主限期迁移。合法建造的坟墓迁移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期满不迁移或无主坟墓,用地单位可以代迁或深埋。

第五章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第三十一条城乡基层组织应

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居民守则,可以建立群众性的丧事活动管理组织,推动丧葬习俗改革,为群众提供殡葬服务。

第三十二条丧事承办人办理丧事应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提倡丧事从简,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丧葬习俗改革中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二)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三)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建造坟墓的;(四)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

第四十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行迁出或平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一)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的;(二)建造或恢复宗族墓地的。

调查周口“平坟运动”

阅读提示:河南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周口市,在短短4个月中铲平田间地头的家坟200多座,这场摧枯拉朽的平坟“战役”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驱动力?

一座城市和一场运动正吸引着全国人民的眼球和口水——河南

周口和平坟运动。河南沈丘、宛丘,豫东一带许多地名都带着“丘”。“丘”的意思本就是坟头。可一场平坟运动,却在其间闹腾不已。甚至有乡民称:“为什么不把俺们周口淮阳的伏羲太昊陵给掘了呢?”

从今年3月起,河南周口开展平坟复耕工作,至7月间共平坟9.34万座。截至11月,数字已经达到234.6万座,官方说恢复耕地近3万亩。据统计,河南省周口市境内共有坟头300多万个。

正当河南省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周口市召开、全省号召向周口学习之际,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第628号令,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被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

为此,周口市宣传部门称,平坟复耕工作暂停。可11月21日,周口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胡朝阳又表示,周口市暂停的只是宣传工作,平坟还将继续。当日,周口市委市政府还开会统一思想,内容包括殡葬改革。11月23日,周口有关方面再次申明,平坟工作不会停止。

11月22日,《新民周刊》记者来到周口市实地调查采访“平坟运动”。

“战役”摧枯拉朽

“噫!咱家坟头给平了,叫俺咋办呢?”张桂英在郑州市郊的马李庄打工,今年农历七月十五回家上坟,坟头还好好的。到了农历十月初一前夕,张桂英准备再次回家上坟,先期返家的老公却打来电话:“别回来了,回来看了伤心。俺家的祖坟让人给扒了!”张桂英家在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龙曲镇农村,她告诉《新民周刊》:“要是平时,谁家的坟头被人扒了,非得找那人拼命!”

“十月一,送寒衣”,在位处中原的河南省,这一天与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中元节,并列为一年中三次上坟祭祖的重要日子。就在今年农历十月初一前夕,11月6日,河南省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周口市召开。会上,河南省副省长王铁向周口市颁发因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显著政府奖励的300万元奖金。会上公布周口境内坟头已“平迁234.6万座,恢复耕地近3万亩”,省里号召向周口学习。周口市网站刊文道:“对还没有平、迁的坟头,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要一战到底”。

“战”起来就有人搭上了性命。

10月21日,周口市扶沟县练寺镇河套村老会计、老党员张方的儿媳妇罗军丽、妹夫何洪庭,在平坟过程中,被自家的墓碑砸死,前来帮忙的同村人张富民被砸成重伤。“怕是平坟触怒祖宗了。”张方说。10月23日,当地政府出面和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家属同意火化,25日,罗军丽的丈夫张富春领到22万元抚恤金。

罗军丽的骨灰落葬在河套村一处小麦地里。这块小麦地如今的名字是“天堂静园”公墓,系为响应周口市里殡葬改革和平坟复耕特意而建。罗军丽是“天堂静园”第一个“入住者”。可这坟还是得继续平。对周口市农村来说,平坟已经成为当地“全民运动”。

“战役”摧枯拉朽进展确实太迅速了。今年3月,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

到,全市基本农田现有坟头300多万个,占耕地3.5万亩。文件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根据周口官方公布的数据,7月底的时候,规划的3019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2919座;全市537个棺木市场全部取缔。可全市300多万坟头中,当时仅有9.34万座获得平迁。

可见,从今年7月底到11月初,短短三个月,周口市平了200多万座坟,占列入政府逐步取消范畴旧坟头的三分之二。至于已建成的2919座所谓公墓,许多是私人承包他人农田所造,有一些竟然由于无人“入住”而复耕。

张桂英告诉记者,太康县城去往龙曲镇的公路边上,就有所谓的简易公墓,用三角铁焊接的架子,上面铺上木板。骨灰盒放在基本露天的架子上。张桂英说:“那就是暴尸街头啊!你说吓人不?我听俺妈说,村里刚死了个爷,死了不让埋,放在自家客厅里。”张桂英婆婆的骨灰盒如今放在家里,其婆姨的遗体则火化后放入骨灰盒,放在家里。

为了让农民平坟,周口出台了殡葬惠民政策:每具遗体600元的火化费用由财政承担,免费提供骨灰盒以及遗体接送等服务。但是,公墓的公益属性落到普通百姓老人头上时,往往已经大打折扣。罗军丽葬在小麦地兼“天堂静园”,小小的一块碑花了3000块钱,而当地普通农民一亩地平均每年收成约2019元。按照每座坟2平方米计算,一亩地至少能建设300座墓穴,可收入90万,就产值来说,埋死人

比埋种子高450倍,且不需要施肥浇水、收割。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周口公务员向《新民周刊》透露,周口之所以成为平坟复耕的典型,还有故事。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关于周口市“平坟复耕”具体的进展情况并无报道。在3月1日,南阳市成立一个由副市长李建豫带队的考察团抵达洛阳,学习洛阳的殡葬改革经验。“然后南阳开始露了出来。可是,后来河南省政协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员赵克罗发微博炮轰南阳平坟,南阳才消停了。”

记者从央视网署名记者王在华的一篇报道中,找到被引用的赵克罗微博原文——“某省领导路过南阳,见高速公路沿线坟头较多,遂要求铲平南阳区域所有坟头,通知已在南阳市政府传达至镇平县,现在正统计各村在外副处级以上官员,这些官员家的祖坟不动,只铲平民百姓祖坟。”此博一出,立刻引起网上的轩然大波,叫骂声不绝于耳。不少网友都在发泄自己的愤怒:要平坟,让官员先把自己的祖坟刨了去……而这些坟墓,被网友戏称为“副处级祖坟”。

5月6日,赵克罗则删除了第一篇微博,并于当天上午10点21分发微博致歉。他说自己原发微博部分失真,即省里领导的说法和“副处级祖坟”的说法只是口传,没有明文规定。而这些的起因都是南阳市对墓地的一个集中整治行动。

一些周口干部私下向《新民周刊》表示,要是没有赵克罗微博,被树典型的就是南阳,周口绝不会在风口浪尖上。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 告 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2007-02-08 09:25:55×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狠抓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 为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的开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1997年我县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

58号),该《办法》规定:莲城镇城区和通公路的村寨,××、××、××、××、××等乡(镇)所在地及其到县城公路沿线的村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的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人员、农民、居民和外来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我县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贯彻《××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一是认真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央、省、州的有关精神和县的《办法》,使国家干部职工、城镇街道居民和公路沿线群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认真加强县殡仪馆内部管理,增强殡葬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三是坚决贯彻殡葬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殡葬火化率,1997年全县火化遗体91具,2000年火化遗体106具,2003年火化遗体142具,2004年火化遗体158具,2005年火化遗体201具,遗体火化率逐年上升,群众丧葬观念不断改变,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为加快殡葬改革步

伐,2004年2月,我县下发了《关于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实行火葬、简办丧事的通知》(×办发〔2004〕4号),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分别签订了带头实行火化保证书,为推进全县移风易俗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模范带头作用。2003年12月《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施行和2004年12月《×××殡葬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县掀起了《条例》和《办法》的宣传高潮,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和殡葬宣传日(清明节),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用车辆和录音带巡回各乡(镇)、县城播放等形式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共发放2万份宣传资料。同时,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县调整划定殡葬火化区方案》上报省、州审批,把全县通公路(含殡葬车可以通行的农村简易公路)、用殡葬车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殡仪馆的乡(镇)和农村等区域划定为火化区。 二、贯彻省、州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工作责任书的情况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严密性、适用性、时效性和可行性,明确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贯彻、执行、修订、废止的流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各类制度性文件,包括各类章程、制度、办法、条例、规定、方案等(以下统称为规章制度)。 三、职责和权限 (一)总裁负责规章制度的批准和签发; (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规章制度的审议; (三)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核定或审议等,并有责任、义务收集、听取相关信息和建议(包括来自下属的信息和建议); (四)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信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裁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唯一的发放和管理部门。 四、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 1、编制 (1)为明确某项工作要求,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管理的严密性,各一级部门可按公司领导要求或按部门需要自行提出建立某项规章制度;

(2)编制规章制度时应做到内容充分、全面、适用,可操作性强,易于宣传贯彻和执行; (3)规章制度应结构清晰合理,表意清楚,不可带有不确定性语言; (4)规章制度应按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5)规章制度在正式定稿发布前应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 第 1 页共 4 页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2、审批 (1)新制定的规章制度由拟稿部门报总裁办公室进行审核,避免工作冲突和制度的不连贯性; (2)各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草案统一交由总裁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审; (3)总裁办公室负责跟踪审批过程,并及时将领导审批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 (4)规章制度草案按审批意见修改后应再交总裁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复审,依此循环,直至公司领导批准发布为止。 3、发布 (1)各类规章制度统一由总裁办公室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 (2)公司规章制度文本的统一格式为: , 页眉左侧标注规章制度标题;(小五号宋体字) , 页眉右侧标注规章制度发布实施的日期;(小五号宋体字) , 页码采用“第X页共Y页”格式;(小五号宋体字) , 正文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字; ,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5磅。 (3)总裁办公室应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部门以电子公告的形式进行发放;

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步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稳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和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县直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各村(社区、居委会)设立殡葬管理信息员,协助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第五条县民政局是县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监察、公安、城管、交警、工商、卫生、交通、公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机、财政、物价、建设、规划、国土、民族宗教、环保、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

门检举、揭发。 第二章火化与管理 第七条划定火化区域。火化区范围为:以县城为中心,往邵阳方向以老红石煤矿路口(刻石碑处)为界,至楠木线路以县高级职业中学为界;往新宁方向以嚎塔井倒虹吸管为界,往向阳坝方向以斗蓬岭县水厂水泵房为界;往塘万堡方向以县委党校为界;往八一三方向以塘渡口和霞塘云分界处界碑为界;往县水泥厂方向以采石场为界,往梅子院村方向以原县造纸厂职工宿舍为界。 第八条在全县范围内死亡的人员原则上要实行火化,以下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五保户”; (三)无名尸体、交通事故及案件死亡人员; (四)患医学上认为烈性传染病死亡的; (五) 县城火化区域内死亡的居民。 第九条在本县范围内死亡应当火化的人员,必须到本县殡仪馆进行火化。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将尸体运往外地火化的,不得享受费用补贴。 第十条有特殊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殡葬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华侨回国安葬和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安葬的,民政部门按

2019年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发言汇报范文

2019年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发言汇报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近年来**县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殡葬工作方针、政策,创新工作思路,真抓实干,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三步走”战略为总抓手,着力推动殡葬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2009年以来,**县结合自身实际,找准突破口,创造性地提出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提高和巩固火化率;第二步,依法取缔棺木生产经营使用;第三步,建设村级(社区)劳动人民纪念堂,克服乱埋乱葬现象。 (一)抓火化,打赢殡葬管理翻身仗。1、突出舆论宣传,形成浓厚社会氛围。县政府迅速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符合县情的殡葬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0连续两年,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规划、土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及各乡镇组成宣传队伍,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殡改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辆、播放录音磁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利用当地新闻媒体播放专题片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连续性的宣传报道殡改政策、法规,真正

做到了家喻户晓,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2、突出殡改执法,坚决查处违法土葬。县民政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殡改执法队伍,由分管副局长带队,进村入户,对基层干部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法律教育工作,对违法土葬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达到了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为规范遗体运输行为,县民政局与公安、卫生、交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取缔非法遗体运输行为,维护了全县运尸市场的规范、有序。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09年底,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打了一场翻身仗,火化率由原来的不足30%一举提高到了98%以上,荣获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以来,全县火化率一直稳定在100%。 (二)抓棺木取缔,彻底打掉土葬回潮的直接“诱因”。2011年初,县民政局专门成立了殡葬管理办公室,配备3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和1部专用车辆,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抓难抓实,一抓到底。工作人员依据县殡仪馆提供的当日火化信息,及时赶赴有关乡村,监督指导丧事新办简办,杜绝棺木使用。同时,积极探索,制定出一整套民政行政执法程序,制作了一系列执法文书,并以此为依据,对全县所有非法棺木生产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清理,对发现的棺木现场销毁,对非法棺木生产经营业户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且顽固不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部分业户,按照法律程序,提请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殡葬管理工作总结(五篇)

殡葬管理工作总结(五篇) 一年来,我镇殡葬管理工作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紧紧围绕《龙川县殡葬管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殡改队伍的建设 镇委、镇府把殡葬管理工作已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面对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骆书记非常重视,要求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部署工作,镇村干部、街道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管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要求狠抓落实,坚决打击违规土葬和新建坟墓现象,同时切实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国土、林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强有力的领导小

组,成立殡葬管理执法队,为全镇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利用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利用集圩日不定期到各村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利用宣传车游行广播、出版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和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殡葬改革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提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殡改工作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使干部群众从传统陋习走向现代文明,自觉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殡葬管理工作。 三、落实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 镇府年初与各村签订殡葬管理责任书,制定年终殡葬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户、包山头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发现有违规土葬建新坟苗头现象的立即采取措施,用政策层层施加压力,及时做好教育工作。使丧主或坟主不敢违反政策,怕丧事再变麻烦事。同时,落实镇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事先掌握情况,事中引导教育,事后跟踪检查的方法,实行举报制度,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遵循逐步提高火化率,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工作列入社会改革、城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社会进步、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土地、公安、工商、卫生、物价、城市规划、技术监督、环保、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辖区内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为火葬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 实行火葬和土葬改革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习俗改革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八条 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死亡地的,须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第九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 第十条 遗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日。因患甲类传染病死亡的,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殡葬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立即消毒,并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应在远离饮水源和居民点处两米以下深埋。 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遗体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由死亡者亲属和使用遗体的单位商定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保留遗体所需费用,由要求保留者承担。 第十一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存放、火化等,一律由殡仪馆等殡仪服务单位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仪服务业务。 火葬区内的医疗单位所属太平房应执行殡葬管理的有 关规定。 第十二条火葬区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当到当地民政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埋葬。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2000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建设、土地、环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六条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立即送殡仪馆火化。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支付;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没有责任人的,由当地财政部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15修正)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15修正)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黔人常备[2015]1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2002年1月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 革命烈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丧事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工作规划,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卫生、价格、环保、建设、规划、林业、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公民应当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六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其他地区实行土葬改革。 实行火葬及土葬改革地区的划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

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全县第一季度殡葬改革工作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各乡镇、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落实各项殡葬管理工作措施,全面查处殡葬违规行为,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3月底,全县共火化遗体具,火化率 %,其中工作人员个。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了对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自全县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对殡葬工作高度重视,把殡葬改革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书记和县长多次在全县大型会议上专门强调,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及时安排研究解决。县乡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县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县上下迅速形成乡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制定了政策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山东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相继出台了《中共xx县委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x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邢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xxx丧事办理制度》、《殡改职能部门协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殡改的方法、目标、任务等。县政府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工作

人员均签订了殡改承诺书,承诺带头执行殡葬改革,遵守殡改政策,包保直系亲属遵守殡改各项规定,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今年以来,全县共有多名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去世后火化,为全县人民群众做出了表率。 3、加强了宣传带动。为使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县政府对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1月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移风易俗殡改工作会议,全县各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对殡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1月27日县政府又召开了殡改工作调度会,进一步落实殡改工作要求。在殡改实施期间,县电视台开辟殡葬改革系列专题报道,各乡镇也通过宣传车、会议、发放明白纸、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强化火化情况考核通报制度。为了强化乡镇工作责任,县政府按乡镇完成火化任务比例进行评分,对火化率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总结,两次约谈了月排名后三名的乡镇书记、乡镇长,近期还要对一季度排后三名的乡镇主要领导约谈、电视曝光,有效促进了落后乡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 5、加大殡葬改革执法力度。大部分乡镇都成了殡改执法队,对辖区内偷埋土葬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火化率稳步提升。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建设、土地、环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六条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立即送殡仪馆火化。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支付;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没有责任人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社会上的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太平间的管理,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及时接运。禁止在医疗机构设置灵堂,进行殡仪活动。 第九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回族等有土葬习俗的10个少数民族实行遗体土葬深埋的,应当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埋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省探亲,旅游观光或者工作期间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就地处理的,应当按照当地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外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亲属要求将其遗体、骨灰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运入本省安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或者不占地,主要方式有: (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二)存入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 (三)安葬在公墓或者以树代墓; (四)撒入江、河、湖、海,但饮用水源地除外; (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骨灰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内的,凭《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购置墓穴。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实行卧式或者不立墓碑,建立园林式公墓;适宜建立竖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 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的塔位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墓穴(塔位)的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墓穴(塔位)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缴纳使用费。 第十三条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塔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

2012殡葬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二0—二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 处长 ********* 殡葬管理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

二0一二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2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师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在殡葬管理处全体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今年师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本人2012 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从思想政治、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做简要汇报,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思想政治方面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为履行好工作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在思想上时刻紧跟时代步伐,用科学发展观的新理论武装头脑,并将其灵活运用到学习和工作中。二是积极参加机关、支部、民政局组织的学习以及各项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文章,做好读书笔记,认真领悟和把握学习的内在实质,写好学习心得体会及读后感,共计3 万余字。三是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水平,在业务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等方面,均有一定提高。 二、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能力勤勉敬业是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在2012 年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满腔热情地投入到繁杂的工作中。 (一)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工作。能经常深入团场、深入军垦生态陵园施工现场开展调研、指导工作。一年来对102 团、103 团、共青团农场、陵园进行了二十余次调研,召开西线团场殡葬改革座谈会一次,陵园建设协调会、工程建设例会十余次,及时了解和掌控师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陵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为完成殡葬改革目标和陵园顺利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现场检查指导。能经常深入市区各墓地,检查墓地封闭情况,到陵园殡仪馆、综合办公楼施工现场,查进度、查质量、查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教育制度 一、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进入项目工程的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后必须经过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进行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三、班前安全活动: 四、周一安全活动: 五、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派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 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八、外协队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一、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入场许可单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的同时提供本单位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进京许可证》4《安全生产认可证》 5《企业进京人员(注册)花名册》、《入场人员花名册》 6公司概况介绍、组织机构系统表及通讯电话。 7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质量人员的职称证书。 8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9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械工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交3张1寸免冠照片及相应的费用,用以办理各种

证件。 第二节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安全保证 体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总包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总分包合同 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协议书》,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4、所管辖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二、业主指定分包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2、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 施、设施进行验收。 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管辖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 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5、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定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 产条款。 6、自行完成所管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 一、大型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等)租赁、安装、维修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 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2、所租赁的设备必须具备北京市建委统一编号,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 全、灵敏、可靠。

温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温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温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全面实行火葬,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葬法,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综合环境建设考核范围,强化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人力社保、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卫生、环保、城管与行政执法、林业、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专职殡葬管理队伍,设 立社区殡葬信息员,做好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 当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革除殡葬陋习。 第二章殡葬设施建设 第六条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环保、 林业等部门,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并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县(市)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三个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市民政部 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三个 区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益性公墓,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遗体火化后保留骨灰的可以葬入公墓和骨灰存放处,公 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殡葬改革实施具体方案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地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地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地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地少数民族除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地建设任务,其中:**镇个,其他乡镇各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地坟墓(国家批准保护地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地目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地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地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地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地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地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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