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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激励措施

第五条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省局设立“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2000]6号)执行。

第四章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_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激励措施 第五条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省局设立“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学技术、钻业务、搞研发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带动更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创效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服务企业,解决重要课题,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激励创新的原则;突出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岗位人员、技能大师选拔激励、创新创效、评价奖励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为加强对各类技术人才的管理,矿成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矿党委书记、矿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兼任,成员由矿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部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全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教育、选拔、考评。 第二章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采掘开机运通选煤队组,每个队组设一名专职技术员,要求必须具备助理级以上职称,且为全日制院校主体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写和贯彻,

奖金待遇。执行本队副队长同等工资、凡下井天数达矿规定,第五条凡被评聘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级职称者,每年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提一项合理化建议,并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具备中级职称者,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提一项合理化建议,并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具备助理级以下者,每三年要在市级以上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每年要提一项合理化建议,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时写出年度技术工作总结的考核300元,未按时提合理化建议的考核300元。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要会同矿人力资源科和有关部门,每年元月上旬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优,并对排在前十名的给予每人奖励500元。凡在市级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奖励1500元,未按时发表论文的对等考核,凡个人撰写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推广转换为生产力的,经专家组评审确认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重奖。 第七条凡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凡符合申报条件而未申报的对等考核;在聘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

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企业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得创新潜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得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开展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与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企业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得一切有价值得、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得技术改进与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与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得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得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得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得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企业解决了长期存在得关键技术问题与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与奖励机构 第五条企业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企管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得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企业创新管理与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企业生产与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企业有关机构、人员得创新工作; (二)对企业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企业项目投资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项目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得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得立项、批准与验收

现代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建立研究

现代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建立研究 技术创新型人才在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中起着主体作用,如何对他们进行激励正成为企业管理活动的中心问题。目前我国企业对技术创新型人才的激励手段缺乏针对性,绩效期望值过高,激励方式不当,影响了技术创新型人才的科研创新效率。企业的管理者要根据技术创新型人才的特点形成一种具有针对性的相对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激励机制,从而激发技术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标签:技术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人才 0 引言 科学技术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自主创新力又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并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自主创新成为我国企业的战略立足点与发展导向。自主创新活动的主体是人,企业要创发展,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人才的能动作用,并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有效的激励,使人力资本的价值不断提升。因此,在我国大力培养技术创新性人才,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激励,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和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 当代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主要特征 技术创新人才是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非常稀缺的人力资本之一,技术创新人才的管理与激励不能使用与企业中其他员工同样方法。 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参与,包括高素质的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营销人员和具有卓越的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管理才能的管理者。他们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表现出各种创造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自身价值在组织中得到充分体现,他们都应该被称为企业的技术创新人才。所以,技术创新人才是指在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中,能以其创新性活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一个企业若能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以最活跃的姿态参与到各项科研活动中,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技术创新型人才在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中起着主体作用,他们往往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1 创新意识强技术创新型人才大都经历长期、大量的知识学习与积累,从事专用性程度高的工作,逐渐成长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他们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敏锐的观察力,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技术型创新人才的创新成果通过企业这个媒介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与生活,为企业获得一定时期内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的刺激,加上技术创新型人才本身所具有的巨大的创新释放能力,创新成果层出不穷,激发了他们对科学研究的浓厚兴趣和旺盛的求知欲。 1.2 自主性较强技术创新型人才由于其工作特点和所受教育等的影响,具有

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1 目的 为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稳定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创造一个全员参与的技术创新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技术创新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 3 定义 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模式,具有创新性和较大的工作难度,通过公司研究确定立项或投资,在设备改造、节能降耗、产品改进、工艺改进、质量改善方面、工作效率优化及降低劳动强度等方面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项目。 4 职责 4.1 财务中心负责对提交材料说明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核实;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确认,并根据经济效益初步评定奖励金额; 4.3总经理负责对参与申报的奖项进行最终评定。 5 评审流程 5.1 部门填写《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 各部门根据技术创新在本部门的实施情况,如实填写《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可附页)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5.2 人力资源部发起审评 在接到部门提交的《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将上表与《技术创新奖励评审表》汇总后发起审评流程。 5.3 奖励审评 5.3.1 发起审评后,财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说明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中明确说明其经济效益数字,之后发回人力资源部; 5.3.2 人力资源部告知提交部门财务中心审评结果,如提交部门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由人力资源部转送财务中心重新进行审评,提交部门只有一次提交补

充材料机会; 5.3.3 人力资源部根据财务中心最终审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奖励金额后呈送总经理审批; 5.4.4 总经理审批后将材料发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提交部门及兑现奖励。 6 奖励额度 6.1 鼓励奖:公司给予立项但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经公司同意后一次性奖励500元;6.2 三等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达到1-10万元的或有其它方面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0.1-1万元; 6.3 二等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达到10-50万元的或有其它方面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6.4 一等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达到50-100万元的或有其它方面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6.5 总经理特别奖: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达到100-500万元的或有其它方面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 7 其它说明 7.1 奖励主体均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内容; 7.2 以上奖励中经济效益为财务中心根据该技术创新项目在1个自然年内的实际或预期收益进行核算的数额,公司认可等值重大影响为通过公司高管会认可或通过总经理认可的项目; 7.3 《技术创新奖励申报表》中创造效益的工作应填写详细测算情况,对公司有重大有利影响的工作也应详细描述,主要奖励人员的奖励比例应达到奖励额的80%(五人以上的前三位)。提报材料必须包括相关证明和记录。 执行部门:人力资源部 监督部门:各部门 附件:1.《技术创新奖励申报表》 2.《技术创新奖励评审表》 附加说明: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创新激励奖励制度09879

X X企业集团 2010年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人才是创新的灵魂。为充分挖掘员工潜能,吸引、留住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在下一个十年更为迅猛地发展乃至壮大,特制定2010年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XX企业集团所有员工。 二、创新奖励范围 本制度分设科技创新奖、管理创新奖、合理化建议奖、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其中: 1.科技创新奖、管理创新奖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具体付诸实施。 2.合理化建议重在建议,具体是否采纳并实施由公司研究决定。 3.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承接部门或个人必须具体付诸实施。 (一)科技创新奖 主要面向技术、工艺人员和普通一线员工。指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设备改良、安全环保、物流配送等方面运用新材料、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成果;以及小改小革、小发明、小创新等技术攻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具体创新内容包括: 1.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进和品种改良、原材料替代品研 发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2.设备、工具的技术改良、改造;

3.检测方法、计量仪器的改进; 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5.在改善“三废”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等环保技术上的改进; 6.物资贮藏、运输技术的改进; 7.对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等的改进; 8.计算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9.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技术方案或完成设计; 10.其他科技创新。 (二)管理创新奖 主要面向管理人员。指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理论,借鉴行业内外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在公司体制改革、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建设、管理运作模式与方法、营销方式等方面产生实际效用的管理创新成果。 (三)合理化建议奖 面向全体员工,目的在于鼓励广大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其范围涵盖技术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所有项目。已单独申报科技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项目,不再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四)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 根据承接部门或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量,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逐步取消加班费),并将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三、创新项目评选标准 创新项目应符合创新性、效益性、推广性。 (一)创新性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

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 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合理容错由问责实施机关负责。 第八条适用合理容错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决策部署精神;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决策程序;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合理容错的实施按照主动容错和受理申请容错等方式进行: (一)各级问责实施机关认为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容错情形之一的,应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与偏差,坚持用“八看”标准认定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主观动机,合理认定、统筹把握,妥善处置问题线索,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工作。

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技术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1.目的:为激发员工技术创新潜力,营造争先创新氛围,促进公司技术进步,提升公司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有关新产品开发/导入、工艺设计、装备技术改造与研制、新材料开发与应用等技术创新提案与应用推广奖励。此奖励办法适用于总监(不含)以下员工。 3.权责:本办法由企划部制订,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4.内容: 4.1.评审组织。公司特设技术创新评审小组,负责技术创新提案、技术创新应用推广的评审与验收及奖励评定。小组由技术总监、成本总监、财务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及应用推广单位负责人组成。技术总监任小组组长,负责技术创新提案评审、应用推广实施、推广验收及奖励评定组织。 4.2.奖项设定:技术创新奖分为:技术创新提案奖与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奖。 4.3.技术创新提案奖。 4.3.1.提案范围: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装备技术改造与研制、新材料开发与应用等技 术方面的创新或改进创意。 4.3.2.奖励对象:属于工作任务外且自发提出,经评审组织评定后予以采纳,经实施具改 善效益的技术创新与改善提案人。 4.3.2.1.本条所称“工作任务”包括职务或岗位职责范围内及受上级指派或其他关联部门 要求协同的工作事项。 4.3.2.2.技术系统副总工、经理在分管单位的工作任务范畴内提案不在奖励之列,但技术 创新评审小组会建立以上人员的技术创新改善提案登记表(附件一),纳入个人月度、年度考核及其它激励形式的评选中考虑。 4.3.3.奖励对象:提案提报个人或单位。 4.3.4.奖励标准: 4.3.4.1.经采纳并立项实施的提案奖励标准:按公司评估的一年期经济效益分段设定累加 递减计提比例提取奖励金。 4.3.4.1.1.一年期经济效益评估计算:取验证关闭点过往3个自然月改善效益的月平均值 乘以12个月确定。无历史数据可取时,由技术创新评审小组评估月改善效益后,乘以12个月为一年期经济效益值。 4.3.4.1.2.奖励金计提比例设定: 额=50000*5%+(100000-50000)*4%+(150000-100000)*3%=6000元。 4.3.4.2.经采纳但暂不实施的提拔奖励标准:先给予200元以下的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 由技术创新评审小组视评定结论给出。实施验证后按奖励办法追加奖励。 4.3.5.创新提案提报流程:见《技术创新提案提报表》(附件二)。 4.3.6.奖励发放时间:立项提案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的次月;鼓励奖在提案评审完成后 次月,在全员例会上予以表彰和发放。 4.3.7.集体或部门提案奖金分配:多人共同提报的原则上平均分配,部门提报提案由部门 负责人提报分配方案经技术创新评定小组审议后分配。 4.3.8.相同提案的归属判定:以提报到技术创新评定小组的时间先后判定,先提报者为归属人。 4.3.9.技术创新或改进提案不再适用合理化建议奖励范畴。

最新科技创新奖励细则资料

附件1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经营业绩 考核奖励细则(试行) 为引导、鼓励中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含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成果),需要给予考核奖励的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专指: (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央企业为项目完成人所属企业,原则上为获奖职务发明的权利人)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 结合实际对军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予以实事求是的考虑。 二、奖励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突出重点,有据可依。 (三)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和任期考核特别奖励相结合。 三、奖励方式 (一)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具体加分方法: 1.中央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6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4分。 2.中央企业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3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2分。 3.中央企业虽然不是第一、第二完成单位,但除政府部门以外为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的,视同第一、第二完成单位加分。 (二)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考核综合得分每项加0.3分。 (三)中央企业在考核年度主导制定或联合主导制定了由国际标准组织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资委在年度业绩考

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研究

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研究 技术创新是我国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面临的现实选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一系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有效的激励机制则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力量源泉,因此完善激励机制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必由之路。 一、激励不足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障碍 哈佛大学的詹姆斯教授在对激励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研究后提出,如果没有激励,一个人的能力仅能发挥20%~30%,如果加以激励,则可发挥到80%~90%。可见,激励对职工能力的发挥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而从我国技术创新的现状来看,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明显不足。 1.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目前企业制度的改革并没有建立起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适应技术创新的经营环境和条件也还没有形成。其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建立起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使企业经营者缺乏不断创新、承担风险,把企业办强、办大的内驱力;二是对企业科技人才不够重视。许多企业不了解技术进步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不了解技术进步中人才的价值。在分配上基本没有考虑到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对企业的贡献程度,不能按效率优先的原则拉开差距。尽管多数企业对技术创新有关人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奖励,但企业内部激励措施不力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已成为众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大障碍。 2.财税政策不能有效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对企业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都有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国家财政在科技方面的拨款也在不断增加,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同时,我国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安排上还存在一定缺陷:首先,财政政策没有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设计相应的激励政策;其次,财政政策对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商品化的支持不足;第三,财政政策的一些方面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形成。对企业通过投入创新增加的利润所得,企业在开发高技术产品中承担的风险,财税政策都没有给予重视和规定,这极大地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 3.知识产权的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是保护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在缺乏知识产权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使创新者不能得到应有的收益补偿,这将抑制企业的创新行为。而知识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 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是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提出实施“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为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技能实践等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 (二)校级及以上各类“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等项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友工作及社会联络办公室、实验教学部及广东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和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的统筹规划、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各类学科竞赛,审核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认定、置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及相关课程免修等。学校团委负责协助教务处组织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从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中评审挑选“挑战杯”等竞赛培育项目;组织开展“挑战杯”系列竞赛;统筹组织学术科技节系列活动;审核“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学生处负责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推广;负责审核及推荐创业项目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负责学生创业实体的培育扶持;负责“大学生创业证”的审核发放以及政府、学校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的联系与落实;负责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科研积分;负责每年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到校经费、专利申请、学术论文发表等的统计和排名;负责学生专利申请的指导、资助和管理。人事处负责在教师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时对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经历及获奖情况等作出认定并列为重要参考依据。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学生“推免”加分或直接“推免”资格认定。 第五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集中评审立项,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家评审,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处聘请相关专家评审,“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校级创新创业实践重点项目)由学校团委聘请相关专家评审。以上每次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立项项目,得票从高到低确定立项项目,得票必须获得参评专家二分之一同意票以上方可立项,立项项目在校内网上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

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技术创新对推动企业及产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我国企业目前的状况看,技术创新水平并不高,大多数企业的产品并没有国际竞争力。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国内外的竞争将日益激烈,如何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来提升企业竞争力就显得十分重要。一、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激励模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管理者和研发人员。现有的激励机制强调的是管理者单方面施加于研发人员的激励,依赖的是相互独立的激励措施,是一种“指导式”的策略性激励。它是管理者为自身目标的实现而赋予研发人员以激励的单向运行过程。这种激励机制难以根本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企业管理者和研发人员就利益隶属主体看是相互独立的,因此激励也要本着实现双方利益目标这一原则而进行。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是管理者与研发人员(激励主客体)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双方目标相结合,双方行为互动的过程。这种激励运作模式如图1。图1 技术创新的双向互动激励技术创新的这种管理者和研发人员间的双相互动激励模式,其激励程序基本包括如下依次进行的四方面内容的工作过程:①双向信息交流;②双方各自工作行为和方式的选择;③工作评价与激励,其中的阶段考核信息反馈于双方,以随时修正各自的工作选择;④总结:比较及双向交流与反馈。这一激励模式是以承认研发人员个人目标为前提,以管理者和研发人员双方利益实现为基础的。若离开研发人员个人目标,激励动力会丧失,就难以调动和发挥研发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企业便会失去生存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因此,主客体利益的协调和目标的统一,成为企业激励技术创新的目的和出发点。此外,该创新激励模式承认、重视和激发研发人员的自我激励,使研发人员由被动受命变为主动进取。它强调的是激励和开发工作环境中的人的内在需求、愿望等心理动机,进而引导、控制、约束和归化人的行为趋向,充分启发、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劳动潜能使之奔向组织目标,以有效地实现企业及其成员的双方目标。二、企业技术创新的外在激励模式企业技术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从企业内部进行技术创新激励外,通过构造适当的机制、营造良好的环境,形成一种创新的文化氛围,来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1.产权激励对创新成果而言,新产品或新方法推出的同时,大部分技术内涵也将暴露出来,由于复制知识的成本要比创造知识的成本要低得多,这给利益寻租的人创造了模仿的机会。排除模仿这种易对技术创新受益造成侵权的有效措施就是建立知识产权,这也是最经济有效、持久的创新激励手段。产权保护保证了研发人员的创新成果不受侵害,满足了研发人员个人对拥有成果的成就感。但对创新成果给予产权保护也有不利的一面,若保护期过长,不利于成果产业化和提高整个社会的产业技术水平。兼顾研发人员和社会两方面的利益,确定一个适宜的产权保护期是很重要的。2.市场激励市场可以公平地决定技术创新者的所得,可以消除技术创新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消极因素,还可以通过竞争迫使企业不断创新。可以说,市场形成了对技术创新进行自组织的机制,市场过程就是一个对技术创新进行自组织的过程,市场本身就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激励。这是因为:①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受消费者偏好和市场交换规则的约束,可采用的生产方式和行为方式都是有限的。因此,针对市场而言,参与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②市场可以减少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创新的内在属性,也是制约创新的一大因素。在市场经济下,多个企业为某新产品进行竞争性研究开发,形成一个竞争性的创新环境,有助于尽快找到创新捷径,提高创新的效率。 ③市场为创新提供动力。创新风险明显存在,因为创新的投资不可逆。但创新成功可获得巨大的收益的市场经济行为更能吸引创新者,诱使许多人创新。④市场通过竞争,会给企业带来压力,迫使企业不断创新,不创新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定稿版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激励措施 第五条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省局设立“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2000]6号)执行。 第四章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高技术研究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一、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 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高效的原则, 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创新,满足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丰 富公司产品同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 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工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 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 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鼓励公司员工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 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 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配方、新设备直接用于 企业的生产过程后,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 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国内或从国外引进的新工艺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 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工艺,提升企业年度 销售额的。 7、为降低经营成本,在管理方法和成本控制上制定可行措施的;对设 备的主要零部件进行重大结构或生产工艺的调整和改进项目等。 二、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术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 1、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 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单位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取得国 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集团创新激励管理办法

集团创新激励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营造参与管理、持续改进、积极创新的氛围,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培育、总结、提升和推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应用于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 三、创新类别 创新主要指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效益,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创新分为合理化建议、创新成果两类。 (一)经营创新,指公司在产供销过程中,进行的经营方法、程序、措施、渠道等方面的创新。 (二)技术创新,指为了提升各专项技术能力、技术水平、生产指标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论文、专利)等; 1、产品技术创新: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2、工程技术创新: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3、其他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三)管理创新,指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制度方面:制度改进、建设等方面的创新;

2、组织方面: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流程改造等方面创新; 3、机制方面:各种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应用、引进、改进等方面创新。 四、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机构 (一)集团评审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集团评审委员会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集团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2、对集团公司重大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3、对有关较大、重大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三)分子公司评审委员会 主任: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副主任: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四)分子公司评审委员会职责 1、围绕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动员、组织员工开展创新活动; 2、每月组织合理化建议评定会,向集团评审委员会提交奖励意见; 3、对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奖励并组织实施; 4、审定、组织上报有创新成果的项目; 5、根据集团创新评审委员会评定下发的创新项目,结合公司实际在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 (五)集团公司公办代表集团创新管理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管理职责。 (六)集团公司设立创新奖励基金,对集团公司较大、重大创新活动进行奖励。

公司技术创新以及激励政策

公司各单位、部室、作业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三届五次职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导向作 用,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我们制定了《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激励政策》。现将该办法转呈给您,请对其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于前反馈工程中心邮箱。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激励政策(讨论)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三届五次职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公司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公司的发展赢得竞争优势。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证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规范化、程 序化和制度化,提高研发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和政策。 一、建立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快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是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二)规范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及激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 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公司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途 径。 二、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激励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激励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坚持公司主体和政府推动相结 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重点突破和一般提升相结合, 以完善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技术创新项目是以政府主导,公司为主体,由公司、政府、科研单位、大专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高技术研发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一、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 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高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创新,满足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 丰富公司系列产品同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工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鼓励公司员工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后,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引进的新产品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工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公司产品部及市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创意产品资讯及建议,产品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组织讨论。各位员工提交的文案备档留存,作为年底“科技创新奖”评选参考。

二、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 1、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公司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3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0元奖励;给予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2000元奖励,外观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元奖励。 4、公司每年设立“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优化、管理和营销模式革新、新市场开拓等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领域。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产品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5、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5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800元奖励。 6、公司科技创新奖每年底评定一次,同一新产品或技术改进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三、奖励周期及适用原则 1、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市场价值、新成品或技术等级的分级设立不同额度的奖励。 2、按新项目实施、新产品成功投放市场后为公司取得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10%—5%)提成,逐年递减(五年后取消)。 3、如一件技术专利、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参与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激励措施 第五条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省局设立“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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