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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版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版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1号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0月10日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Ο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财政、公安、工商、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征收主体与征收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工作人员培训与上岗)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七条(举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市和区(县)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规划和计划)

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

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

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屋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土地、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要求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规划土地、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以及公有房屋出租人等单位。公告和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旧城区改建的意愿征询)

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第十三条(房屋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第十四条(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征收补偿方案的拟订和论证)

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六)补贴和奖励标准;

(七)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

(八)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九)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十)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十一)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

(十二)其他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第十六条(方案修改和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费用)

征收补偿费用包括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并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

第十八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参照本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核。

第十九条(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50户以上的,应当经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征收决定的公告)

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一条(旧城区改建征收决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

第二十二条(征收决定的复议和诉讼)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第二十四条(评估机构的选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价值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除本市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由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已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六条(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居住房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和奖励)

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

(一)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二)价格补贴;

(三)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四)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计算标准)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但本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

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不超过0.3,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第三十条(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100%;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折算单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公布。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优先住房保障的申请和审核)

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以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对居住困难户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及其人数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征收居住房屋的其他补贴标准)

征收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征收居住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非居住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二)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三)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期搬迁的,应当给予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第三十六条(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第三十七条(征收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与宗教团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的房屋,租赁关系终止。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与标准按照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征收非居住房屋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为:评估价格×100%,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第三十六条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征收依法代管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房屋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代管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征收房屋有关资料应当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补偿方式与标准,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征收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抵押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第四十条(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

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第四十一条(搬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四十二条(补偿决定及复议和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

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对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争议,应当决定以房屋产权调换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对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争议,可以决定以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三条(补偿决定的司法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

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作出补偿决定的有关文件、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四十四条(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第四十五条(补偿结果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区(县)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房屋行政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暴力、威胁等方式搬迁的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八条(非法阻碍依法征收的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九条(与补偿费用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评估机构的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6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同时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区(县)人民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2011年版初中历史课程标准

2011年版初中历史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前言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时代赋予中国人民的崇高使命。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是时代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需求,也是青少年自身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这对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历史教育对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有着重要的作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历史课程,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传承人类文明的优秀传统,使学生了解和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更好地认识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学生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初步学会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和思考社会与人生,从历史中汲取智慧,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一、课程性质 历史课程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的历史课程在基础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具有以下特性: 思想性坚持用唯物史观阐释历史的发展与变化,使学生认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拓展国际视野,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基础性根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以普及历史常识为主,引领学生掌握基本的、重要的历史知识和技能,逐步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为学生进一步的学习与发展打下基础。 人文性以人类优秀的历史文化陶冶学生的心灵,帮助学生客观地认识历史,正确理解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提高人文素养,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合性注重人类历史不同领域发展的关联性,注重历史与现实的联系,使学生逐步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对历史和社会进行全面的认识。 二、课程基本理念 1.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历史学科的教育功能,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素养为宗旨,引导学生正确地考察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逐步学会全面、客观地认识历史问题。

2011版历史课程标准测试题(带答案的)

陕坝中学历史课程标准测试题 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2分) 1、历史新课标旨在培育具有价值观的公民,是时代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需求,也是青少年和的需要。 2、历史教育对提高学生的有着重要的作用。 3、义务教育阶段的历史课程,是在的指导下,弘扬以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传承人类文明的优秀传统,使学生了解和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更好地认识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 4、历史课程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学生的发展 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5、依照历史发展的时序,在每个板块内容设计上,采用“”结合的呈现方式。“”是具体、生动的历史事实;“”是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6、是学校历史教育最主要、最基本的教学资源。 7、历史教学要以为指导,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行科学、正确的阐释,客观分析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对历史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评述;坚持、的原则,力求科学性、思想性和生动性的统一。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21分) 1、下列选项中其中属于评价的基本方法的是(): ①历史习作、②历史调查、③纸笔测验、④历史制作、⑤学生观察、⑥学生的自评与互评, A、①③④⑤⑥ B、①②④⑤⑥ C、①②③⑤⑥ D、①②③④⑥ 2、()是课程的灵魂。 A、课程内容 B、课程理念 C、课程目标 D、课程结构 3、下列各原则中不属于历史教学评价原则的是()。 A、全面性原则 B、广泛性原则 C、综合性 D、多样性原则 4、历史教育对提高学生的()素养有着重要的作用。 A、能力 B、人文 C、科学 D、人格 5、历史()是学校历史教育最主要、最基本的教学资源。 A、教科书 B、教学图册 C、教师教学用书 D、人物 6、下列不是自主学习包括的含义的是()。 A、主动性 B、独立性 C、自控性 D、交往性 7、()是历史任务的提出和传播者,是完成历史任务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A、杰出人物 B、历史人物 C、科学人物 D、英雄人物 三、简答:(共47分) 1、初中历史课程分为哪几个学习板块?(8分)

历史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 历史课程标准 (2011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第一部分前言 一、课程性质 二、课程基本理念 三、课程设计思路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一、中国古代史 二、中国近代史 三、中国现代史 四、世界古代史 五、世界近代史 六、世界现代史 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二、评价建议 三、教材编写建议 四、课程开发与资源利用建议 第一部分前言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时代赋予中国人民的崇高使命。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是时代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需求,也是青少年自身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要求。这对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历史教育对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有着重要的作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历史课程,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传承人类文明的优秀传统,使学生了解和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更好地认识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学生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初步学会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和思考社会与人生,从历史中汲取智慧,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一、课程性质 历史课程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的历史课程在基础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具有以下特性: 思想性坚持用唯物史观阐释历史的发展与变化,使学生认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增强该国主义情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拓展国际视野,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基础性根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以普及历史常识为主,引领学生掌握基本的、重要的历史知识和技能,逐步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为学生进一步学习与发展打下基础。 人文性以人类优秀的历史文化陶冶学生的心灵,帮助学生客观地认识历史,正确理解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提高人文素养,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合性注重人类历史不同领域发展的关联性,注重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使学生逐步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对历史和社会进行全面的认识。

初中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修订稿(2011版) 第一部分前言 现代社会要求公民能够科学、充分地认识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相互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探索和遵循科学、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对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改革提出了新课题。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有助于学生感受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特征,从地理的视角认识和欣赏我们所生存的这个世界,从而提升生活品味和精神体验层次,增进学生对地理环境的理解力和适应能力;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应对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初步能力。这将利于为国家乃至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培养活跃的、有责任感的公民。 一、课程性质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是一门兼有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性质的基础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区域性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内容以区域地理为主,展现各区域的自然与人文特点,阐明不同区域的地理概况、发展差异及区际联系。 2.综合性 地理环境是地球表层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成的复杂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地理课程初步揭示自然环境要素之间、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复杂关系,从不同角度反映地理环境的综合性。3.思想性 地理课程突出当今社会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阐明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富含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关注全球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教育内容。 4.生活性 地理课程内容紧密联系生活实际,突出反映学生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地理现象和可能遇到的地理问题,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能力。 5.实践性 地理课程含有丰富的实践内容,包括图表绘制、学具制作、实验、演示、野外观察、社会调查和乡土地理考察等,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 1.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 地理课程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和乡土地理等基础知识,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理解其形成的地理背景,提升学生的生活品味,增强学生的生存能力。 2.学习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 地理课程引导学生从地理的视角思考问题,关注自然与社会,使学生逐步形成人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为培养具有地理素养的公民打下基础。 3.构建开放的地理课程。 着眼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地理课程充分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拓宽学习空间,注重多样的地理学习方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积极探究。 三、课程设计思路 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分为四大部分:地球与地图、世界地理、中国地理、乡土地理。其中,“地球与地图”是学习区域地理的基础。 1.义务教育地理课程原则上不涉及较深层次的地理成因问题。 2.地理要素采用单独列出和与区域地理结合两种方式。例如,世界地理的自然部分只列出气候要素,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归入“认识区域”的相关内容之中。 3.世界地理和中国地理“认识区域”部分,除本标准规定的少量区域外,其他区域均由教材编写者和教师选择。本标准只列出区域的基本地理要素和学习区域地理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必选区域

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

语文课程标准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文字的运用,包括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听说读写活动以及文学活动,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渐增强,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的交流媒介不断出现,给社会语言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对语言文字运用的规范带来新的挑战。时代的进步要求人们具有开阔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创新的思维,对人们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文化选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语文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 语文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学好其他课程打下基础;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个性和健全人格打下基础;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语文课程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一、课程性质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二、课程基本理念 (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 语文课程应激发和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引导学生丰富语言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正确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语文课程还应通过优秀文化的熏陶感染,促进学生和谐发展,使他们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世界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学生对语文材料的感受和理解又往往是多元的。因此,应该重视语文课程对学生思想情感所起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课程内容的价值取向,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义荣辱观,培养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同时也要尊重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 语文课程是实践性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 语文课程是学生学习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课程,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七版(2013)》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七版(2013)》?概述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是学术界对某类期刊的定义,一种期刊等级的划分。它的对象是,中文学术期刊。是根据期刊影响因子等诸多因素所划分的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较权威的一种,是除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外学术影响力最权威的一种。按照惯例,北大核心期刊每四年由北大图书馆评定一次,并出版《北大核心期 刊目录要览》一书! ?简介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1992年推出《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1996年推出(第二版),2000年推出(第三版),2004年推出(第四版),2008年推出(第五版),2011 年推出(第六版),2013年推出(第七版)。 ?来源 中国知网(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QIKANW/SOOKAN)、中国学术网(XUESHUW)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分类 第一编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类、军事 第二编经济 第三编文化、教育、历史 第四编自然科学 第五编医药、卫生 第六编农业科学 第七编工业技术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名单 ?第一编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类、军事 A/K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 1.中国社会科学 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4.学术月刊 5.北京师 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文史哲 7.学术研究 8.江海学刊 9.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0.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1. 社会科学 12.社会科学战线.13.江苏社会科学 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5.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河北学刊 17.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8.浙江学刊 19.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浙江社会科学 21.天津社会科学22.社会科学研究 23.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4.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5.求实学刊 26.人文杂志 27.江西社会科学 28.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9四川大学

2011版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 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一、课程性质 二、课程基本理念 三、课程设计思路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我的徤康成长 二、我的家庭生活 三、我们的学校生活 四、我们的社区生活 五、我们的国家 六、我们共同的世界 第四部分实施意见 一、教学建议 二、评价建议 三、教材编写建议 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第一部分前言

良好品德是健全人格的根基,是公民素质的核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越来越成为人的内在需求。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要求基础教育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良好的公民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小学中高年级是学生逐步熟悉和理解社会生活的重要时期,也是形成道德情感、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能力,养成行为习惯的重要阶段。品德与社会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满足学生的身心需要为目标,以学生社会生活为基础,注重学生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初步掌握认识社会事物和现象的方法,提高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能力,发展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的能力。 一、课程性质 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核心、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 综合性本课程设计体现社会环境、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内在整合;课程内容有机融合品德和规则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历史与文化、国情教育,地理和环境教育,生命与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教学活动体现学生生活经验、知识学习与社会参与的彼此渗透和相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附录

附录 附录1 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要求学生背诵古今优秀诗文,包括中国古代、现当代和外国优秀诗文,具体篇目可由教科书编者和任课教师推荐,这里仅推荐古诗文135篇(段)。其中1~6年级75篇,7~9年级60篇。1~6年级的背诵篇目都是诗歌;7~9年级的篇目,除诗歌外,也选入了一些短篇散文。这些诗文主要供学生读读背背,增加积累,在教科书中可作不同的安排,不必都编成课文。 1~6年级(75篇) 1江南(江南可采莲)汉乐府 2 长歌行(青青园中葵)汉乐府 3 敕勒歌(敕勒川)北朝民歌 4 咏鹅(鹅鹅鹅)骆宾王 5 风(解落三秋叶)李峤 6 咏柳(碧玉妆成一树高)贺知章 7 回乡偶书(少小离家老大回)贺知章 8 凉州词(黄河远上白云间)王之涣 9 登鹳雀楼(白日依山尽)王之涣 10 春晓(春眠不觉晓)孟浩然 11 凉州词(葡萄美酒夜光杯)王翰 12 出塞(秦时明月汉时关)王昌龄 13 芙蓉楼送辛渐(寒雨连江夜入吴)王昌龄 14 鹿柴(空山不见人)王维 15 送元二使安西(渭城朝雨浥轻尘)王维 16 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独在异乡为异客)王维 17 静夜思(床前明月光)李白 18 古朗月行(小时不识月)李白 19 望庐山瀑布(日照香炉生紫烟)李白

20 赠汪伦(李白乘舟将欲行)李白 21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故人西辞黄鹤楼)李白 22 早发白帝城(朝辞白帝彩云间)李白 23 望天门山(天门中断楚江开)李白 24 别董大(千里黄云白日曛)高适 25 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杜甫 26 春夜喜雨(好雨知时节)杜甫 27 绝句(迟日江山丽)杜甫 28 江畔独步寻花(黄师塔前江水东)杜甫 29 枫桥夜泊(月落乌啼霜满天)张继 30 滁州西涧(独怜幽草涧边生)韦应物 31 游子吟(慈母手中线)孟郊 32 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天街小雨润如酥)韩愈 33 渔歌子(西塞山前白鹭飞)张志和 34 塞下曲(月黑雁飞高)卢纶 35 望洞庭(湖光秋月两相和)刘禹锡 36 浪淘沙(九曲黄河万里沙)刘禹锡 37 赋得古原草送别(离离原上草)白居易 38 池上(小娃撑小艇)白居易 39 忆江南(江南好)白居易 40 小儿垂钓(蓬头稚子学垂纶)胡令能 41 悯农(锄禾日当午)李绅 42 悯农(春种一粒粟)李绅 43 江雪(千山鸟飞绝)柳宗元 44 寻隐者不遇(松下问童子)贾岛 45 山行(远上寒山石径斜)杜牧 46 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杜牧 47 江南春(千里莺啼绿映红)杜牧 48 乐游原(向晚意不适)李商隐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第一部分前言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时代赋予中国人民的崇高使命。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是时代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需求,也是青少年自身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求。这对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历史教育对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有着重要的作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历史课程,是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贺欣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贺欣的时代精神,传承人类文明的优秀传统,使学生了解和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更好地认识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学生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初步学会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和思考社会与人生,从历史中汲取智慧,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一、课程性质 历史课程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的历史课程在基础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具有以下特性: 思想性坚持用唯物史观阐释历史的发展与变化,使学生认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拓展国际视野,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基础性根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以普及历史常识为主,引领学生掌握基本的、重要的历史知识和技能,逐步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为学生进一步的学习与发展打下基础。 人文性以人类优秀的历史文化陶冶学生的心灵,帮助学生客观地认识历史,正确理解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提高人文素养,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合性注重人类历史不同领域发展的关联性,注重历史与现实的联系,使学生逐步学会综合运用所学只是和方法对历史和社会进行全面的认识。 二、课程基本理念 ⒈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历史学科的教育功能,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素养为宗旨,引导学生正确地考察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逐步学会全面、客观地认识历史问题。 ⒉以普及历史常识为基础,使学生掌握中外历史的基本知识,初步具备学习历史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⒊将正确的价值判断融入对历史的叙述和评判中,使学生通过历史学系,增强对祖国和人类的责任感,逐步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做贡献的人生理想。 ⒋鼓励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倡导教师教学方式和教学评价方式的创新,使全体学生都得到发展。 三、课程设计思路 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面向全体学生,从培养学生的历史素养和人文素养出发,遵循历史教育规律,充分发挥历史教育功能,使学生掌握中外历史基础知识,初步学会学习历史的方法,提高历史学习能力,逐步形成对历史的正确认识,并提高正确认识现实的能力,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 ⒈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课程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充分发挥历史课程的育人功能,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进行课程设计。 ⒉历史课程分为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六个学习板块。依照历史发展的时序,在每个板块内容设计上,采用“点—线”结合的呈现方式。“点”是具体、生动的历史事实;“线”是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通过“点”与“点”之间的联系来理解“线”,使学生在掌握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理解历史发展的过程。 ⒊在学习内容的编制上,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出发,精选最基本的史实,展现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基本进程,使学习内容更加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生活,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的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考试依据 微信分享: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一部分前言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与内容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三部分实施建议 附录1: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 附录2: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 附录3:语法修辞知识要点 附录4: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 附录5: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全文下载 考试(标准) 1.关于识字与写字的评价【字】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

汉语拼音学习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认读和拼读的能力,以及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讲普通话、纠正地方音的情况。 识字的评价,要考察学生认清字形、读准字音、掌握汉字基本意义的情况,以及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运用汉字的能力,借助字典、词典等工具书查检字词的能力。(第一、第二学段-兴趣;第三学段要重视考察学生独立识字的能力。) 写字的评价,要考察学生对于要求“会写”的字的掌握情况,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在此基础上,逐步要求书写流利。第三学段要求学生会写2500个字。减少错别字。 2.词语、句子:关于语法修辞知识 本标准“学段目标与内容”中涉及到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文体、文学等丰富的知识内容。 “语法修辞知识要点”(大致规定教学中点拨的

范围和难度)。 1.词的分类: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叹词。 2.短语的结构:并列式、偏正式、主谓式、动宾式、补充式。(词语积累) 3.单句的成分: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句式:把、被、反问句、设问句、||| 修改病句:) 4.复句的类型:并列、递进、选择、转折、因果、假设、条件。(关联词) 5.常见修辞格:比喻、拟人、夸张、排比、对偶、反复、设问、反问。 2.关于阅读的评价

北大2016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年版)北大核心目录(第七版) 序号中文刊名 A/K.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 1 中国社会科学 2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3 学术月刊 4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6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8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9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1 社会科学 12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3 江海学刊 14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5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6 文史哲 17 学术研究 18 江苏社会科学 19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1 社会科学研究 22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3 社会科学战线 24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5 浙江社会科学 26 江西社会科学 27 南京社会科学 28 天津社会科学 29 学习与探索 30 河北学刊 31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2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3 学海

35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36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37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8 甘肃社会科学 39 浙江学刊 40 人文杂志 41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2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3 求索 44 求是学刊 45 贵州社会科学 46 思想战线 47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8 探索与争鸣 49 广东社会科学 50 中州学刊 51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2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3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4 国外社会科学 55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6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7 东南学术 58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9 山东社会科学 60 东岳论丛 61 云南社会科学 62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3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4 河南社会科学 65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6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7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68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9 社会科学辑刊 70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1 学术交流

XXXX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XXXX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XXXX年政治学院学报83.云南社会科学84.北方论丛85.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6.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87.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8.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9.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0.东疆学刊91.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92.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3.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5.湖北社会科学96.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7.齐鲁学刊98.高校理论战线99.北京社会科学100.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01.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02.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03.贵州社会科学10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5.社会科学家106.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7.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8.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09.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10.湖南社会科学111.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12.学习与实践113.内蒙古社会科学114.广西社会科学1.哲学研究2.心理学报3.心理科学4.哲学动态5.心理科学进展6.世界哲学7.B(除B9) 哲学心理发展与教育8.中国哲学史9.伦理学研究10.道德与文明11.周易研究12.现代哲学13.孔子研究1.世界宗教研究2.宗教学研究3.世界宗教文化4.中国宗教5.中国穆斯林6.中国道教7.法音 1.统计研究2.数理统计与管理3.中国统计4.统计与决策B9 宗教C8 统计学C91 社会学 1.社会学研究2.社会3.青年研究4.妇女研究论丛C92 人口学1.人口研究2.中国人口科学3.人口学刊4.人口与经济5.人口与发展C93 管理学 1.管理科

初中历史课程标准测试题

初中历史课程标准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初中历史新课程标准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前言、、内容标准、实施建议( C)A.教学建议 B.评价建议 C.课程目标 2、下列不属于历史课程特性的一项是(B )。 A、思想性 B、逻辑性 C、人文性 3、历史新课标旨在培育具有( C )核心价值观的公民。 A、社会主义 B、资本主义 C、爱国主义 4、在新课程背景下,评价的主要目的是( C ) A、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的发展 B、形成新的教育评价制度 C、全面了解学生历史学习的过程和结果,激励学生学习,改善教师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 5、初中历史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历史知识,这里所讲的“基本的历史知识”包括①重要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②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③重要的历史概念④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C )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6、在内容标准的陈述中使用“概述”“阐明”等行为动词的内容为( B )层次要求 A、识记B、理解C、运用D、功能 3、在内容标准的陈述中使用“分析”“比较”等行为动词的 7、充分体现( A )的教育理念,发挥历史学科的教育功能. A、育人为本 B、普及历史常识 C、教学方式的创新 8、历史教育对提高学生的( B )有着重要作用 A、科学素养 B、人文素养 C、道德素养 9、提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 B )和现代化。 A、单一化 B、多样化 C、简单化 D、复杂化 10、历史课程标准中的三维目标强调:我国的时代精神的核心是( C ) A、发展变革 B、改革开放 C、改革创新 11、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的核心是( A ) A、以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为核心 B、以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为核心 C、以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为核心 12、历史课堂上鼓励学生在学习时进行独立思考和交流合作,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是(B)教学方式的实践。 A、合作法 B、探究式 C、讨论法 13、对历史课程资源的积极开发与充分利用,是历史教学顺利进行的( A )条件。 A、基础 B、特定 C、保障 14、教师在评价中要考虑到学生(C )的差异,要真正使评价能够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A、学习能力 B、整体 C、个体 15、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为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探究、合作与交流提供条件,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 B)能力。 A、学习 B、实践 C、表达 16、历史习作主要包括学生撰写的历史小论文、历史影视作品观后感、历史书籍等。是考查学生( A )的能力的方式。 A、收集和处理信息 B、历史学习结果 C、历史常识 17、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评价的主体的(B),注重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评价的相互结合。 A、单一化 B、多元化 C、形式化 18、学校历史教育最主要、最基本的教学资源是(A) A、历史教科书 B、教学图册 C、教师教学用书 19、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这体现了培养学生的( C )。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1) 一、课程性质 (1) 二、课程基本理念 (2) 三、课程设计思路 (3)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5) 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7) 一、成长中的我 (7) 二、我与他人和集体 (10) 三、我与国家和社会 (15) 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19) 一、教学建议 (19) 二、评价建议 (21) 三、教材编写建议 (21) 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23

第一部分前言 道德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不断增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对人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初中学生处于身心迅速发展和学习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阶段,处于思想品德和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追切需要学校在思想品德的发展上给予正确引导和有效帮助。 为适应初中学生的成长需要,思想品德课程融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相关内容,旨在促进初中学生道德品质、健康心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课程性质 思想品德课程是一门以初中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综合性课程。本课程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对初中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人文性尊重学生学习与发展规律,体现青少年文化特点,关怀学生精神成长需要,用初中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课程内容、实施教学,用优秀的人类文化和民族精神陶冶学生心灵,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实践性从学生实际出发并将初中学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作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基础;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综合性有机整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与初中学生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知识的学习、能力的提高与思想方法、思维方式的掌握融为一体。 二、课程基本理念 (一)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是课程的核心 初中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自我意识和独立性逐步增强。在初中阶段帮助学生形成良好品德,树立责任意识和积极的生活态度,对学生的成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思想品德课程的任务是引领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公共生话、珍爱生命、感悟人生,逐步形成基本的是非、善恶和美丑观念,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考试依据 微信分享: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一部分前言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与容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三部分实施建议 附录1: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 附录2: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 附录3:语法修辞知识要点 附录4: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 附录5: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全文下载 考试(标准) 1.关于识字与写字的评价【字】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 汉语拼音学习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认读和拼读的能力,以及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讲普通话、纠正地方音的情况。 识字的评价,要考察学生认清字形、读准字音、掌握汉字基本意义的情况,以及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运用汉字的能力,借助字典、词典等工具书查检字词的能力。(第一、第二学段-兴趣;第三学段要重视考察学生独立识字的能力。) 写字的评价,要考察学生对于要求“会写”的字的掌握情况,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在此基础上,逐步要求书写流利。第三学段要求学生会写2500个字。减少错别字。 2.词语、句子:关于语法修辞知识 本标准“学段目标与容”中涉及到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文体、文学等丰富的知识容。 “语法修辞知识要点”(大致规定教学中点拨的围和难度)。 1.词的分类: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叹词。 2.短语的结构:并列式、偏正式、主谓式、动宾式、补充式。(词语积累) 3.单句的成分: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句式:把、被、反问句、设问句、||| 修改病句:) 4.复句的类型:并列、递进、选择、转折、因果、假设、条件。(关联词)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

历史课程标准(2011版) (一)中国古代史 1、史前时期 (1)知道北京人的特征,了解北京人发现的意义。知道化石是研究人类起源的主要证据。 (2)了解半坡居民、河姆渡居民的生活和原始农业的产生。知道考古发现是了解史前社会历史的重要依据。 (3)知道炎帝、黄帝的传说故事,了解传说与神话中的历史信息。 2、夏商周时期 (4)知道夏朝的建立标志着国家的产生,知道夏、商、周三代的更替,了解西周的分封制及其作用。 (5)了解青铜工艺的成就,知道甲骨文是已知最早的汉字。 (6)知道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了解这一时期的社会变化。 (7)通过商鞅变法,认识改革使秦国逐渐强大起来。 (8)通过都江堰工程,感受中国古代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 (9)知道老子和孔子,初步理解“百家争鸣”对后世的深远影响。 3、秦汉时期 (10)知道秦始皇和秦统一中国,了解秦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和统一措施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11)知道秦的暴政和陈胜、吴广起义,知道秦朝的灭亡和西汉的建立。 (12)了解“文景之治”,知道汉武帝巩固“大一统”王朝。 (13)通过“丝绸之路”的开通,了解丝绸之路在中外交流中的作用。 (14)了解东汉的建立,知道东汉外戚、宦官专权造成的社会动荡;知道佛教的传入和道教的产生。 (15)知道司马迁和《史记》;知道造纸术的发明对传播文化的作用;讲述张仲景和华佗的故事。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6)知道赤壁之战和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 (17)知道两晋南北朝的更替,初步了解人口的南迁和江南地区的开发。通过北魏孝文帝改革,初步理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中华民族发展的意义。 (18)知道祖冲之的数学成就,初步认识书法艺术。了解北方农业技术的成熟和农历。5、隋唐时期

2011版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

2011版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2012-02-12 19:38) 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2011版】 注:凡是加粗的部分,均是课程标准(修订稿)新改动的,或增或删,或调或整合。 第一部分前言 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语文教育应该而且能够为培养和造就一代新人发挥重要作用。为适应和满足社会进步与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语文教育必须在课程目标和内容、教学观念和学习方式、评价目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和教育科学理论(调换词序)为指导,总结我国语文教育的成败得失,借鉴国外母语教育改革的经验,遵循语文教育的规律,努力建设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文课程。语文课程应为提高学生道德品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创造力和凝聚力,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 语文课程应激发和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引导学生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同时,语文课程还应通过优秀文化的熏陶感染,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和谐发展。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文材料的感受和理解又往往是多元的。因此,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 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体会、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而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 语文课程还应考虑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对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学生思维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在教学中尤其要重视培养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的能力。 (三)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第一编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 A/K,Z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表 序号刊名 1.中国社会科学 2.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3.学术月刊 4.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6.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7.社会科学 8.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9.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1.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2.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3.江海学刊 14.南京社会科学 15.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社会科学研究 17.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8.天津社会科学 19.学术研究 20.文史哲 21.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2.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3.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4.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5.求是学刊 26.社会科学战线 27.学习与探索 28.探索与争鸣 29.浙江社会科学 30.人文杂志 31.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2.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3.江汉论坛 34.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5.中州学刊 36.江苏社会科学 37.学海 38.广东社会科学

39.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0.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1.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42.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3.江淮论坛 44.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5.浙江学刊 46.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47.贵州社会科学 48.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9.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0.江西社会科学 51.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2.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3.河北学刊 54.甘肃社会科学 55.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6.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7.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58.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9.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0.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1.东南学术 62.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63.东岳论丛 64.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5.社会科学辑刊 66.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7.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8.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9.湖湘论坛 70.山东社会科学 71.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2.学习与实践 73.国外社会科学 74.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5.河南社会科学 76.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7.思想战线 78.齐鲁学刊 79.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80.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1.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2.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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