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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甲类大型

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规财发[2009]17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2

【实施日期】20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情况的通

天津市、上海市、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现就天津市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山东鲁台医院和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配置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审批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配置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英

文名为CyberKnife,简称射波刀),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配置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Tomo Therapy)。此两类设备属于新投入临床应用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按规定其配置许可有效期为1年(以正式安装使用时间为准)。医疗机构在临床应用中,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遵守操作规范,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有效。试用期间,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按成本核定的诊疗服务价格。试用期满后,我部组织专家对设备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同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配置伽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5]76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3.03 【实施日期】200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确保完成中央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按照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大投入,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二)分级负责、加强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具体领导,分级负责。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要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协调,根据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的重点,明确建设规划的重点,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三、建设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府要把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执法装备资金列入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标准;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达到标准

卫生事业管理学B

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卫生事业管理学试卷(作业考核线上) B 卷 (共页)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与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 ) 2、组织结构设计的表达方式有组织图、职位说明书与组织手册。 ( √ )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可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与经常性卫生监督两类。 ( √ ) 4、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体制包括“乡村一体化”模式、乡村医生办医模式与乡村医承包模式。( × ) 5、药师具有处方权。 ( × ) 6、基本医疗保险只覆盖农村的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 ( × ) 7、“以人为本”就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 ( × ) 8、法国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 × ) 9、区域卫生规划就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提出来的社会卫生发展的先进思想与科学管理模式。( × ) 10、城镇就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也就是卫生工作最薄弱的环节。 ( ×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下列属于准公共产品的物品就是( B )。 A消防队 B公园 C商店里的面包 D自己的手机 2、妇幼卫生管理以( C )为服务对象,以科学技术为服务手段,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基本准则,以增进妇女儿童健康为根本目标,依法对妇幼卫生工作进行行政与业务的全面管理,竭力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计划、组织、控制、监督与协调的管理职能。 A妇女与婴儿 B妇女与幼儿 C妇女与儿童群体 D妇女与儿童群体的健康 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每( B )年调整一次。

卫生部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更名的通知

卫人发…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更名为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加挂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牌子,并由卫生部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承担全国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及信息网络、媒体管理、业务培训等有关技术与服务性工作。 更名后的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为卫生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和卫生工作需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 (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建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信息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国际合作项目。 (六)收集、分析、编发卫生工作的重要舆情信息,承担卫生部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协助卫生部负责广播电视和新闻报刊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部公报》和《中国卫生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 (八)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的管理程序通知(卫监督发〔2006〕47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各地的放射诊疗许可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程序制定本地区的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程序并提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和技术培训,确保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要严格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对于在发放许可证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纠正和查处。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向社会通报本辖区的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四、我部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市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通过卫生部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98676376.html,)下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与我部卫生监督局联系。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doc

附件: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中国肿瘤现状调查

中国肿瘤现状调查 ■发病人数约占全球五分之一■死亡人数约占全球四分之一 我国目前每年新增350万癌症患者,每年癌症死亡人数达250万人,在部分城市,癌症超过了心血管疾病,成了致人于死地的“第一杀手”,癌症正越来越多地侵入人们的生活。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癌症患者被确诊时,绝大多数已处于中晚期。癌症高发,增加的不仅仅是患者的伤痛,还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面对如此来势汹汹的癌症病魔,人们不禁开始思考,为何我国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癌症发病与什么因素有关?肿瘤治疗情况究竟如何?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去年以来深入医院、病房、研究院所、企业和有关部门采访,就肿瘤现状进行调研,试图一探究竟。 健康梦是小康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亟须向肿瘤宣战。 这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生命:丽蓉、罗京、晓旭、贝娜…… 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世界癌症报告估计,2012年中国癌症发病人数为3 06.5万,约占全球发病的五分之一;癌症死亡人数为220.5万,约占全球癌症死亡人数的四分之一。 健康梦是小康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华社记者去年以来在北京、上海、、等地走

访大量肿瘤防治专家和临床医生了解到,伴随着老龄化加剧、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不健康生活方式及食品安全问题凸现,我国肿瘤发病率多年持续上升,已成为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乃至社会问题。 发病率、死亡率双升 在农村人眼里,癌症就是绝症。 记者走进、等在网络上被称为“癌症村”的几个村庄,村民熟悉而又害怕听到“癌症”二字。其中一个村的医务人员表示,村民患癌有年轻化趋势,四五十岁年龄段的人数在增多。 病人增多,知名肿瘤医院一床难求。北京、上海、、、这些地区的肿瘤医院“专家号一号难求”,病人往往需要排队等手术。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因为床位原因,每周有700人等待入院…… 省肿瘤医院副院长葛明华从事甲状腺癌治疗,他明显感到甲状腺癌上升幅度太快了,“原先甲状腺外科医生地位不高,一年就几个病人,现在很多医院都开设了甲状腺科室”。 从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及东、中、西部医疗专家了解到的情况和部分临床统计看,由于人口老龄化等原因,当前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呈持续增长趋势。 更为严峻的是,这种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国家癌症中心肿瘤流行病学研究员代敏介绍,今后20年,我国癌症的发病数和死亡数还将持续上升:根据国际癌症研

卫生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卫生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上传:mishle333 点击次数:303 更新时间:2010-2-17参与讨论该主题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Technique standard for isolation in hospitals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C、附录 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E、附录 F和附录 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 301医院、山东省立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六亿、邵丽丽、刘玉村、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李卫光、贾会学、张桂花、曹红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隔离的管理要求、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不同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与预防。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精品文档交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82 区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WS/ 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感染源 source of infection 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3.2 传播途径 modes of transmission 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3. 3 易感人群 susceptible population 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3.4 标准预防 standard precaution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勃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3.5 空气传播 airborne transmission 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3.6 飞沫传播 droplet transmission 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 > 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 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教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精品文档交流

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 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承办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对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 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1 前言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约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所不同规模综合医院的现状资料,认真总结了原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颁布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施行情况及多年来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对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修订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医疗设备、相关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卫生局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刘富凯、于冬、辛春华、于德志 主要参与人:王健、王铁林、王漪、刘强、许钟麟、沈晋明、张行健、黄晓家、刘魁、吴翔天、梁建岚 专家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遂、刘大为、任武爱、朱秀安、李包罗、李迟、 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两局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直属单位子站 医学科学院疾控中心

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 拟订全国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卫生部部门预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国内外资金、资产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拟订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部属(管)单位规划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司(政法司)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拟订宏观卫生政策与卫生改革方案并组织分析、评估;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部领导重要讲话、政策研究报告;组织拟订卫生(含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下同)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负责部门规章及执法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及卫生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涉及卫生的有关工作;负责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归口管理;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 医政司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负责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负责拟订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拟订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康复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妇社司)主要职责 :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妇幼卫生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卫生政策、法规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卫生监督局(监督局)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指导地方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对健康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目录 一、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二、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 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十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十三、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十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十五、卫生监督举报投诉案(事)件处理工作制度 十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 十七、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十八、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05]233号),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 二、行政执法任务 市卫生局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

全国最好的医院排名

全国最好的医院排名,不但要转还要存档,可以救命! ???全国名医院排行榜(按各专科排名)??? ?一、全国最好医院综合排名 No.1 北京协和医院 No.2 广州中山一院 No.3 上海华山医院 No.4 解放军总院(301医院) No.5 上海瑞金医院 No.6 北京天坛医院 No.7 西安西京医院 No.8 上海仁济医院 No.9 广东省人民医院 No.10 武汉同济医院 ?二、全国最好的神经内科医院 No.1 北京宣武医院 No.2 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 No.3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 No.4 北京天坛医院

No.5 北京协和医院 No.6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No.7 北京军区总院 No.8 上海市中医医院 No.9 复旦大学医学院儿科医院 No.10 浙江省中医院 加小编微信"misshui999",看精彩内容!?三、全国最好的神经外科医院 No.1 北京天坛医院 No.2 上海华山医院 No.3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No.4 西安唐都医院 No.5 上海长征医院 No.6 广州珠江医院 No.7 上海仁济医院 No.8 北京大学航天中心医院 No.9 重庆新桥医院 No.10 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四、全国最好的肿瘤科医院

No.1 中山大学肿瘤医院 No.2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No.3 天津市肿瘤医院 No.4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No.5 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No.6 北京肿瘤医院 No.7 湖南省肿瘤医院 No.8 第一军医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No.9 广东省人民医院 No.10 北京市广安门医院 ?五、全国最好的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No.1 北京阜外医院 No.2 北京安贞医院 No.3 北京协和医院 No.4 上海长海医院 No.5 武汉协和医院心血管疾病研究所No.6 上海新华医院 No.7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No.8 西安西京医院 No.9 广东省心血管病医院霍英东心脏中心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与定义1 管理要求3 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4 6洗涤、消毒得原则与方法5 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6 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得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与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

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与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得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得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与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得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得测定 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卫监督发〔2009〕5号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9〕5号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见附件),决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开展。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切合实际的量化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地方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各地要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培训,提高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四、各地要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五、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2月底,各省会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请各省(区、市)于2009年12月底前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开展情况书面报我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 联系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房军 联系电话:(010)68792407 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卫生部在全国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方案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两局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拟订全国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卫生部部门预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国内外资金、资产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拟订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部属(管)单位规划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司(政法司)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拟订宏观卫生政策与卫生改革方案并组织分析、评估;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部领导重要讲话、政策研究报告;组织拟订卫生(含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下同)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负责部门规章及执法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及卫生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涉及卫生的有关工作;负责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归口管理;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 医政司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负责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负责拟订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拟订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康复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妇社司)主要职责: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妇幼卫生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卫生政策、法规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卫生监督局(监督局)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研方向及学校情况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研方向及学校情况 2010-12-05 00:07提问者:双鱼秋|浏览次数:2306次 我来帮他解答满意回答 2010-12-05 12:32 全国这个专业的不多。 北京大学的公卫学院,还不错,学校支持这一方面很占优势。 清华大学协和医学院信息研究所,导师都很牛,有卫生部副部长、统计局局长等一批官员,是个注重学术的地方。 复旦大学公卫学院,有陈文等导师,卫生经济研究比较强。 山东大学的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是卫生部直属的研究中心,但是由于孟庆跃教授被北大经济中心挖过去了,所以,现在有点式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学院,也不错。 其他的像是上海交大、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西、湘雅。 ;(5)卫生管理综合:医用统计方法、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 分享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研方向与考研招生目录(上篇医学门类) 来源:夏陌年?Xin?的日志

最近看到大家分享了很多关于西医考研的大纲、经验啥的。 作为一个好热闹的人、我也整理了一份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相关方面的考研知识。 由于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属于交叉学科、所以有的院校是按医学划线, 有的是按管理学划线,这点报考时一定注意、 上篇主要提供的是医学门类的社医卫管. 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为三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300分) 即为:政治、外语、大综合 除了西医综合、护理综合为国家统一命题外。卫生综合、卫管综合均为学校自主命题、 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卫生、毒理学 卫管综合:由于各校情况不同、命题课程也有较大出入、下面有详解.

卫生部批复汇总

1.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 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指‘没收违法所得’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解释的函”(桂卫政〔200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非法所得”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人员或机构在违法活动中获取的包括成本在内的全部收入。 二000年四月十三日 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 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 卫医发〔1999〕第77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省绍兴市卫生局来函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五项“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如何认定请示我部(绍市卫〔1998〕第327号)。经研究,答复如下: 药品是特殊商品,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将严重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应该严厉查处。在诊疗活动中,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药品为假药、劣药,仍购进、存放的,不管是否已经销售给患者,均应按“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查处。“已经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行医者故意购销假药、劣药的情形;“应该知道”,是指行医者按照其职责应该且能够鉴别药品为假药、劣药的情形,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被污染不能用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复 卫生部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3.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1998〕第15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政发〔1998〕第012号)收悉。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涉及对《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问题,我们请示

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为帮助临床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为社会培养更高层次肿瘤学专业人才,肿瘤医院拟在北京地区举办肿瘤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好;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 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二年以上。有一定科研成果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3、大专学历者,可参加进修班课程的学习,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课程设置和授课形式 1、课程设置:肿瘤学总论、肿瘤病理细胞诊断、肿瘤影像诊断、临床研究方法、医学统计学、 头颈部肿瘤、胸部肿瘤、腹部肿瘤、乳腺肿瘤、妇科肿瘤、泌尿系统肿瘤、淋巴瘤。 2、授课形式:所有课程均采用面授方式,课程形式为不脱产。利用周六、周日或集中授课。 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 2、学费:2万元,在入学注册时一次交清。学员注册缴费后如中途退学不再退费。学费只含课 程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交通、食宿、教材及资料费等由学员自理。 学员结业及证书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院盖章的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办法 1、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申请学位四年有效。 2、在我校申请专业学位人员须参加我院临床训练至少一年。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医学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考试合格的学员由肿瘤医院安排导师指导完成硕士毕业论文。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著一篇。 6、可申请肿瘤学(外科、内科、放疗、放射物理)、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硕士专业学位。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时间:2006-04-06 来源:综合处被浏览次数:5280 文章录入: zhanghb 卫监督发[2005]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严格区分消毒产品与具有治疗药效功能产品的管理,决定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围和卫生许可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二)口罩

(三)避孕套 二、对于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皮肤消毒剂,可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继续生产销售,批件到期后不予换发。 三、对于巳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四、对于未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五、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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