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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汇总)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汇总)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汇总)

名词解释

1、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察、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又有法定的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4、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审判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三、名词解释

1、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

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

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日期,待影响审判的原因消除后,再开庭审理。

5、诉讼权利,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享有的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即司法保护请求权。具体而言,公民诉讼权表现为各种类型诉讼中的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再审请求权,等等。总而言之,凡属要求启动或参加司法救济程序进行裁判之权利,均属公民诉讼权。

6、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为两大类: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7、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即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立案上的分工)。

8、刑事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即法院内部的分工)。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

为。

2.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

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3.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

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4. 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5. 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

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

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6. 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

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7.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

的一种强制方法。

8.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

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9. 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

度。

10.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

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1.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12. 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3.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4.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

物质材料。

15.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

诉讼程序。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

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

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三、名词解释题

36.刑事诉讼法

37.诉讼参与人

38.专门管辖

39.中止审理

40.回避

36.刑事诉讼是指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诉讼参与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38.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

的权限公工。

39.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决定中间停止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40.回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规定同案件某种利益关系,或者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等不得参与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论述题

43.试述公诉人与辨护人在法庭上的关系。

43.公诉人,是检察机关指派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人。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并为被告人进行护的人。

公诉人与护人〔特别是与护律师〕分别执行不同的诉讼职能。从不同角度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诉人与护人在法庭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法庭应强调和体现控双方诉讼的地位的平等性。两者的职能不同。公诉人具有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能,护人则具有依法为犯罪被告人进行护职能。

公诉人具有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法律监督职权,而护人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公诉人与护人有法庭中上关系是对方统一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意义上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的关系。其adw目的都是为了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使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判公正的效果。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纳什均衡 2.科斯定理 3.等产量线 4.需求的变动5.帕累托最优状态 6、消费者剩余 7、边际替代率 8、价格歧视9、寻租活动 10、经济租金 11、供给的价格弹性 12、引致需求 13、生产的契约曲线 14、占优策略均衡 15、外在性 16、机会成本 17、供求定理 18、替代效应 19、短期 20、生产要素最优组合 21、微观经济学 22、需求 23、边际效用24、长期 25、正常利润 26.均衡价格 27.吉芬商品 28.边际产量 29.垄断竞争市场 30.公共物品 31、效用 32、边际收益 33、寡头市场 34、市场失灵 35、收入效应 36、边际技术替代率 37、逆向选择 38、占优策略 39、需求量的变动 40、等成本线 41、无差异曲线 42、预算约束线 43、边际替代率 44、寻租活动45、纳什均衡 46、需求价格弹性 47、政府失灵 48、生产函数 48、生产的契约曲线 49、供给 50、串谋 51、需求的价格弹性 52、边际收益产品53、需求的交叉弹性 54、搭便车 55、等成本线 56、价格歧视 57、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58、生产函数 59、供求规律 60、外在经济61、非价格竞争 62、道德风险 63、内在经济 64、长期成本 65、规模收益(规模报酬) 66、厂商均衡 简答题 1.试述序数效用论的消费者均衡。 2.如何理解垄断竞争,垄断竞争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3.外部影响如何导致资源配置无效? 4.武汉黄鹤楼的入场券采取差别价格策略,国内游客的入场券为2元,国外游客的入场券为5元,试用有关理论分析:(1)为什么采用差别价格策略? (2)在怎样的条件下,施行这种政策才能有效? 5.简要说明短期和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形成U形的原因。 6.应用最恰当的微观经济学理论论述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意义。 7、简述商品需求弹性的五种情况。 8、简述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内容。 9、与完全竞争相比,垄断竞争条件下需求曲线如何? 10、简述纳什均衡的完整定义。 11.粮食价格提高对猪肉的供给曲线有何影响?猪肉价格提高对猪肉销售量和猪肉供给曲线是否会发生影响? 12.试对比分析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 13.什么是生产规模报酬递减规律? 它对生产者有何启示? 14.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论述:“没有什么能比水更有用。然而水却很少能交换到任何东西。相反,钻石似乎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但却经常可交换到大量的其他物品。” 请给出解释。 15.为什么劳动这种生产要素的供给曲线是向后弯曲的? 16.如将高收入者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 ,能否增加全社会的总效用? 17. 在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中 ,政府实行票证配给制度,请问这种制度实行的好处是什么?坏处是什么? 18.短期平均成本曲线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都呈U形,请解释它们形成U形的原因有何不同?

名词解释及答案(经济法)

名词解释及答案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 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 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 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 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 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 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 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 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 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 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 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 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 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 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 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 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 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 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 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 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 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 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 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 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 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 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 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 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 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 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 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 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 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 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 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 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 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 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 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

(完整版)中国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1)先秦(上古)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1) 先秦(上古)文学 1、广义先秦:指秦统一中国以前上溯至远古,包括原始社会(从远古到传说中的尧、舜、 禹时代)、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春秋时代)和封建社会确立的战国时代。 2、狭义先秦:主要指秦统一天下前的春秋战国时代(“犹言秦先,谓未焚书之前”(《汉书·河 间献王传》颜师古注)) 3、先秦文学:主要是指春秋战国特别是战国时期的文学 4、“杭育杭育派”:劳动歌声的创作者(“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 重权力之歌也”《淮南子·道应训》) 5、原始诗歌(原始歌谣、上古歌谣):上古时期的民歌、歌谣,是民间文学的一种。我国 古代以合乐为歌,徒歌为谣。上古歌谣是先民表达思想、抒发感情、促进生产的重要工具,是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原始时代产生的,是出现最早的文学样式。按题材内容可分为劳动歌谣、祭祀歌谣、图腾歌谣、婚恋歌谣、战争歌谣等。它们具有集体性、综合性和再现生活的直接性。词句简朴,节奏流畅。以赋为其主要表现手法。 6、广义神话:包括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以神魔鬼怪为内容的传说、故事、笔记、小说等。 7、狭义神话:专指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古代神话,是原始社会出现的另一种集体创作的口头 文学。神话以故事的形式表现了远古人民对自然、社会现象的认识和愿望,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神话通常以神为主人公,包括自然神和神话了的英雄,其情节一般表现为变化、神力和法术。(不自觉的神话与有意识的仙话、鬼话、童话有区别) 8、《诗经》:《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我国悠久诗歌传统的光辉起点和不尽源头。 《诗经》原名《诗》,或称《诗三百》。战国时被儒家奉为“六经”之一,汉时正式成为儒家经典。《诗经》共收录作品305篇。风诗160首,雅诗105首,颂诗40首,笙诗6篇有目无辞。作品主要覆盖中原及江汉流域。 9、风、雅、颂:风乃乐调,国风即地方音乐,160篇;雅即正,王畿之地音乐,大雅31 篇,小雅74篇,共计105篇;颂是庙堂乐歌,周颂31篇,鲁颂4篇,商颂5篇,共计40篇。 10、四家诗:1)齐诗:作者辕固生,齐国人,今文,亡于三国;2)鲁诗:作者申培,鲁

华师大现代汉语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声调:指的是依附在声韵结构中具有区别意义的音高变化。 2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的构词单位,是构词的备用单位。 3兼类:指在词义上有联系,并在不同的场合经常具备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的词类的语 法功能的词。 4复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上相关、结构上互不作句法成分的分句加上贯通全句的句调构成的。根据分句间的意义关系划分,复句可分为联合复句、偏正复句两大类。 5零声母:有一些音节的开头不是辅音而是元音,这就是说,它们的声母是“零”,所以把不用辅音充当声母的字称为“零声母字”。 6离合词:现代汉语中有些词可以拆开来使用,如“洗澡”、“理发”合起来算一个词,分开用时“我洗了个澡”,“我这个月理了两次发”,算两个词。这类词称之为离合词。 7词类:是词的语法性质的分类,划分词类的目的在于说明语句结构规律和各类词的用法,分类依据是词的语法功能、形态和意义三方面。 8紧缩句:是由复句紧缩而成,紧是紧凑,指语气上紧,隔开分句的语音停顿没有了,缩是缩减,指结构上有些词语被压缩掉了。是分句间没有语音停顿的特殊复句。 9辅音的发音部位:指发辅音时发音器官形成阻碍的部分,例如发辅音【p】时,上下唇形成对气流的阻碍,因此,双唇就是【p】的发音部位。 10成词语素:能够独立成词的语素叫成词语素,能够单独成词,也能够跟其他语素组合成词。 11活用:在特定的条件下为适应某种修辞上的需要,将甲类词偶尔或临时用在乙类词 上,这就是词的活用。 12句型:是句子的结构类,即根据句法成分的配置格局分出来的类。共分成两个大类:单句和复句。 13语流音变:在连续的语流中,一个音可能由于邻近音的影响,或自身所处地位的不同,或说话的快慢、高低、强弱的不同而在发音上产生一些变化,这种现象叫“语流音变”。14语义场:若干具有共同核心义素的词语(以义项为单位)构成的聚合体,就是语义场,又叫词汇场,有时简称义场或词场。 15语法功能:词与词相结合的能力和词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 16语义指向:是句子中词语之间的语义关系,主要指非连续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名词解释

1.上古歌谣:上古时期的民歌、民谣,是民间文学的一种。我国古代,以合乐为歌,徒歌为谣。上古歌谣是先民表达思想、抒发感情、促进生产的重要工具,是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原始时代产生的,是出现最早的文学样式。按题材内容,可分为劳动歌谣、祭祀歌谣、图腾歌谣、婚恋歌谣、战争歌谣等。它们具有集体性、综合性和再现生活的直接性,词句简朴,节奏流畅,以赋为其主要表现手法。 2.《周易》:先秦时的一部卜筮书。其文字分经、传两部分。其中的卦、爻辞为《易经》,约成于西周初年。它们记载了上古社会的一些情况,保存了一些具有朴素色彩的上古歌谣。《易传》是对经的说明和解释,大部分作于战国时期,反映了当时的哲学思想。 神话:神话是上古先民通过幻想以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所作的形象描述和解释,用虚幻的想象表现了先民们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的强烈愿望和乐观主义、英雄主义精神,是人类早期不自觉的积极浪漫主义艺术创作。它是原始文学的一种重要样式,是后世文学艺术的重要土壤和武库。 3.《山海经》:一部与巫术有关的古代地理著作,作者不详,约成书于战国时,秦汉时又有增补。共18卷,以记载传说中的地理知识为主,兼及民俗、物产、医药、巫术、祭祀等,尤其是保存了大量上古神话传说,如精卫填海、夸父逐日、黄帝杀蚩尤、鲧禹治水等,是我国先秦保存神话最多的古籍,具有重要的文学价值。 4、《诗三百》:即《诗经》。《诗经》在先秦时不称“经”,而是称“诗”或“诗三百”,如《论语》引《诗》评《诗》即是如此。《诗经》本有305篇,举其整数,故称“诗三百”。西汉初成为官学,被尊为经,始称《诗经》,后世也有沿称“诗三百”的。 5、风雅颂:是《诗经》的三个组成部分,也是根据地域和音乐的不同对《诗经》的分类。风也叫国风,是带有诸侯各国地方特色的乐歌,共有十五国风,160篇,多是民歌,少数是贵族作品。雅是周王朝京都地区的乐歌,分大雅、小雅。大雅31篇,多朝会宴享之作;小雅74篇,多个人抒情之作。雅诗中也有部分民歌。颂是王室宗庙祭祀或举行重大典礼时的乐歌,分周颂、鲁颂、商颂三颂,共40篇。 6、四家诗:指汉初出现的传授《诗经》的齐、鲁、韩、毛四家诗。前三家属“今文诗”,西汉时立于学官,分别亡于三国、西晋和宋时。《毛诗》属“古文诗”,东汉时立于学官,训诂多用《尔雅》,事实多本《左传》,流传至今。 7、毛传郑笺:汉代毛亨、毛苌为《诗经》所作的注解名为《毛诗故训传》,简称“毛诗”。东汉郑玄又为“毛诗”作笺注,名为《毛诗传笺》,简称“郑笺”。 8、赋比兴:《诗经》常用的三种艺术表现手法。赋指的是铺陈直叙事物的方法。比即比喻或比拟。兴即托物起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 9、诸子百家:指春秋战国时出现的代表不同阶级和阶层利益的各种学术派别。当时,各派纷纷著书立说,招徒授学,宣扬自己的主张,互相辩难,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据《汉书·艺文志》记载,诸子百家主要有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农、杂、小说十家,影响较大的为儒、道、墨、法四家,尤以儒、墨为显学。 10、孔孟:孔子和孟子的合称。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后人称为“至圣”,《论语》是以记载孔子言行为主的语录体著作。孟子是战国中期儒家的重要代表,后世称为“亚圣”,《孟子》是以记载孟子言行为主的语录体散文。 11、老庄:老子和庄子的合称。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是道家后学对他思想的记载和发挥。庄子是战国中期道家的代表,《庄子》是他与其后学的著作的合辑。 12、《韩非子》: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创作的一部政治哲学文集,今存55篇,少数篇章为后人窜入。其书融合并发展前人之说,建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融为一体的极权主义的法制学说体系。其文多为说理文,逻辑严密,分析透彻,深刻明切,辞锋犀利,风格峻峭,善于分析类比,归纳总结,善于用历史故事和寓言故事阐明事理。

现代汉语名词解释

题第一章: 绪论 1.现代汉语: 现代汉语是现代汉民族所使用的语言。 2.语言: 语言是以语音为物质外壳(形式),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结构规律的一种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 3.文学语言: 文学语言,又称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语言中经过高度加工并符合规范化的语 言。 4.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 代xx著作为语法规范。 5.方言: 方言俗称地方话,它是民族语言的地方分支,只通行于一定的地域,是局部地区的 人民使用的语言。 6.基础方言: 作为民族共同语的基础的方言就叫做基础方言。 第二章: 语音

从人的发音器官发出的,负载一定意义的声音叫语音。 2.音高: 音高指的是声音的高低,它决定于发音体颤动的快慢。 3.音强: 音强指的是声音的强弱,它与发音体颤动的幅度的大小有关。 4.音长: 音长指的是声音的长短,它决定于发音体的颤动的时间的久暂。 5.音色: 音色又叫“音质”,指的是声音的特色。音色的差别主要决定于物体颤动所形成的音波波纹的曲折形式不同。 6.音素: 音素是最小的语音单位。它是从音色的角度划分出来的。 7.辅音: 辅音是气流在口腔或喉头受阻碍而形成的音素。 8.元音: 元音是气流颤动声带,在口腔、咽头不受阻碍而形成的音素。 9.音节: 音节由音素构成,是交谈时自然感觉到的最小语音单位。 10.声母: 声母,位于音节前段,主要由辅音构成。

韵母,位于音节的后段,由元音或元音加辅音构成。 12.声调: 声调,指的是依附在声韵结构中具有区别意义作用的音高变化。 13.音位: 音位是一个语音系统中能够区别意义的最小的语音单位,也就是按语音的辨义作用归纳出的音类。 14.发音部位: 发音时,气流受到阻碍的位置叫做发音部位。 15.声母的发音方法: 指的是,发音时喉头,口腔和鼻腔节制气流的方式和状况。 16.调值: 调值指音节高低升降曲直长短的变化形式,也就是声调的实际音值或读法。 17.相对音高: 相对音高就是用比较的方法确定的同一基调的音高变化形式和幅度。 18.调类: 调类是声调的种类,就是把调值相同的字归纳在一起所建立的类。 19.儿化: “儿化”指的是一个音节中,韵母带上卷舌色彩的一种特殊音变现象。 20.辅音音位:

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减刑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死缓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累犯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单位犯罪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管制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主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之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绑架罪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

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整理

市场竞争: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经济行为 产业组织理论:马歇尔完全竞争理论的萌芽时期哈佛学派为代表的产生时期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发展时期 市场结构:分析、判断经营者市场行为的基础, 市场行为: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的总称 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总称 市场规制:依规而制,制以达规。国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是国家在调整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国家在市场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规制法宗旨:目标调整对象在主客观关系上的延伸目的功能的抽象体现 初级: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市场规制法原则: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基本准则 垄断: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采用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依法应规制的行为 反垄断调整对象: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商品市场:……商品范围,包括同种品和替代品的范围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垄断高价/低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价格长期、稳定、大幅度地低于\高于平均利润率。 掠夺性定价: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使价格低于成本价销售。 拒绝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独家交易: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配销售商品的行为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名词解释汇总

1.神话神话是上古先民通过幻想以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所作的形象描述和解释,用虚幻的想象表现了先民们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的强烈愿望和乐观主义、英雄主义精神,是人类早期不自觉的积极浪漫主义艺术创作。它是原始文学的一种重要样式,是后世文学艺术的重要土壤和武库。 2.“六义”“六义”(或"六诗”)指风、雅、颂、赋、比、兴。风、雅、颂三类是《诗经》的分类;赋、比、兴三类是《诗经》常用的艺术手法。 3.《春秋》《春秋》是鲁国的编年史,经过了孔子的修订。它非常简括地记录了鲁国及周王朝、其它诸侯国的历史事件,始于鲁隐公元年(前722),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 4.“春秋三传”指左丘明的《春秋左氏传》(又称《左传》)、公羊高的《春秋公羊传》(又称为《公羊传》)和谷梁赤的《春秋谷梁传》(又称《谷梁传》)。 5.《论语》中国古代“四书”之一,是孔子去世之后,由孔子弟子及门人编订而成的,是专门记录孔子与时人言行的一部书,为语录体著作。全书凡20篇,为我们今天研究孔子及儒家思想的重要参考资料。 6.楚辞战国中后期,以屈原为代表的楚国人所创造的一种新诗体。到了汉代,刘向把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编订成一部书,也称楚辞。楚辞的代表作品是屈原的《离骚》。 7.《诗三百》即《诗经》。《诗经》在先秦时不称“经”,而是称“诗”或“诗三百”,如《论语》引《诗》评《诗》即是如此。《诗经》本有305篇,举其整数,故称“诗三百”。西汉初成为官学,被尊为经,始称《诗经》,后世也有沿称“诗三百”的。 8.风雅颂是《诗经》的三个组成部分,也是根据地域和音乐的不同对《诗经》的分类。风也叫国风,是带有诸侯各国地方特色的乐歌,共有十五国风,160 篇,多是民歌,少数是贵族作品。雅是周王朝京都地区的乐歌,分大雅、小雅。大雅31篇,多朝会宴享之作;小雅74 篇,多个人抒情之作。雅诗中也有部分民歌。颂是王室宗庙祭祀或举行重大典礼时的乐歌,分周颂、鲁颂、商颂三颂,共40 篇。9.四家诗指汉初出现的传授《诗经》的齐、鲁、韩、毛四家诗。前三家属“今文诗”,西汉时立于学官,分别亡于三国、西晋和宋时。《毛诗》属“古文诗”,东汉时立于学官,训诂多用《尔雅》,事实多本《左传》,流传至今。 10.毛传郑笺汉代毛亨、毛苌为《诗经》所作的注解名为《毛诗故训传》,简称“毛诗”。东汉郑玄又为“毛诗”作笺注,名为《毛诗传笺》,简称“郑笺”。 11.赋比兴《诗经》常用的三种艺术表现手法。赋指的是铺陈直叙事物的方法。比即比喻或比拟。兴即托物起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 12.孔孟孔子和孟子的合称。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后人称为“至圣”,《论语》是以记载孔子言行为主的语录体著作。孟子是战国中期儒家的重要代表,后世称为“亚圣”,《孟子》是以记载孟子言行为主的语录体散文。 13.老庄老子和庄子的合称。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是道家后学对他思想的记载和发挥。庄子是战国中期道家的代表,《庄子》是他与其后学的著作的合辑。 14.《韩非子》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创作的一部政治哲学文集,今存55篇,少数篇章为后人窜入。其书融合并发展前人之说,建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融为一体的极权主义的法制学说体系。其文多为说理文,逻辑严密,分析透彻,深刻明切,辞锋犀利,风格峻峭,善于分析类比,归纳总结,善于用历史故事和寓言故事阐明事理。 15.《史记》作者是西汉人司马迁。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以记人为中心,上起传说中的黄帝,下至汉武帝,记录了中国古代三千多年的历史。全书共 130篇,分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鲁迅评之日:“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它的出现不仅开创了中国正史的写史体例,同时对后代传记文学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16.《古诗十九首》“古诗十九首”最早见于梁人萧统的《文选》之中,这十九首古诗都是汉末文人作品,非一人一时所作,它代表了东汉文人五言诗的最高成就。钟嵘评之曰:“一字千金”。刘勰《文心雕龙》评之为“五言之冠冕”。 17.骚体赋赋的一种,指体制上模拟楚辞而以赋名篇的作品。以“兮”字句为主,句式已经散文化。汉初骚体赋最流行,后世各代皆有创作。骚体赋以抒情为主,体制基本与先秦的楚辞相同,如贾谊《吊屈原赋》淮南小山《招隐士》等。 17.2.骚体赋骚体赋是汉赋中的一类,它是从楚辞中发展而成的,形式上属于骚体,所以称为骚体赋。骚体赋的大都是抒发“怀才不遇”的不平,抒发一种“不得帮闲的牢骚”。首倡者是汉初的贾谊,代表作是《吊屈原赋》、《服鸟赋》等。 18.散体赋也叫大赋,汉初形成,汉武帝至东汉中期最盛。它是汉赋的主要代表,居于主流地位。以写帝王贵族生活为主,既讽且劝,曲终奏雅,客主首引,韵、散结合。奠基之作为《七发》、成熟之作为《天子游猎赋》。 19.“劝百讽一”语出西汉末扬雄的《法言》。“劝”是鼓励的意思,“讽”即讽谏。其意是说赋中鼓励的成分过多,淹没了篇末的讽谏主旨,本末倒置,结果欲讽反劝,适得其反,助长了帝王的奢侈心理。这是扬雄对汉大赋的批评。 20.汉赋四大家指汉代以创作大赋出名的司马相如、扬雄、班固、张衡四人。前二人为西汉赋家,后二人是东汉赋家。 21.苏李诗《文选》中题为苏武、李陵的五诗共七首,一般称之为“苏李诗”。这几首诗并不是苏武、李陵所作,根据诗的内容、风格来考察,这些诗的写作年代与《古诗十九首》接近。这几首诗都是为送行赠别而作,有送朋友远游的,有送丈夫从军的,大抵缠绵悱饲,表现了亲友深厚的感情。 22.乐府本是古代掌握音乐的官署机构,秦代已有之。六朝时,人们把合乐的歌辞、袭用乐府旧题或模仿乐府体裁写成的诗歌统称为“乐府”,于是乐府演变成为一种诗体名称。沿用到后世,涵义进一步扩大,如宋人把词,元、明人把散曲也称作乐府。 23.《乐府诗集》宋人郭茂倩所编,是现存乐府诗最完备的总集。辑录了陶唐至五代的乐府诗一百卷,主要从音乐角度分12类。汉代乐府诗主要保存在其中的郊庙歌辞、相和歌辞、杂曲歌辞和鼓吹曲辞中。 24.《陌上桑》汉乐府民歌,属相和歌辞,五言。题名出自郭茂倩《乐府诗集》,又叫《艳歌罗敷行》、《日出东南隅行》。诗通过罗敷拒绝使君调戏故事的叙述,歌颂了她坚贞的品质和不慕权贵、敢于反抗的精神,鞭挞了上层人物的荒淫,表达了劳动人民维护自己爱情与家庭生活的凛然正气。 25.《孔雀东南飞》汉乐府民歌,属杂曲歌辞,五言,是我国古代最长的叙事诗。最早见于《玉台新咏》,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乐府诗集》题作《焦仲卿妻》,后人常取诗的首句,称作《孔雀东南飞》。作于东汉末年。它通过焦仲卿、刘兰芝的婚姻悲剧,揭露了封建礼教对青年男女的残酷迫害,歌颂了男女主人公对爱情的忠贞和他们为反封建礼教宁死不屈的斗争精神。 26.建安风骨在汉末建安年代前后,出现了“三曹”、“七子”、一蔡等著名作家,他们的创作多反映社会动乱、民生疾苦与个人的理想抱负,形成了悲凉慷慨、刚健有力的艺术风格,后人称之为“建安风骨”或“建安风力”。 27.三曹汉魏间曹操、曹丕、曹植三父子的并称。他们以显赫的政治地位与杰出的文学才能著称于世。他们在诗歌中抒写自己的政治抱负和乱离的社会场景,悲歌慷慨,是汉魏风骨的代表诗人,在五言诗歌发展史上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地位。曹植被誉为“建安之杰”。 28.建安七子指东汉建安年间孔融、陈琳、王粲、徐干、阮瑀、应瑒、刘桢等七位文学家的并称。他们均以诗文显赫当世,是曹魏文学集团核心成员,与三曹同为建安时代的重要作家。其中以王粲、刘桢成就最高。

现代汉语名词解释汇总

现代汉语名词解释汇总 绪论 1、语言:是一种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 2、现代汉语:广义的包括各种方言,狭义的指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标 准、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3、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 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4、方言:是语言内部的地方变体。 5、共同语:人类社会统一体所通用的语言。 6、能记:是能为人们以某种方式(如视觉、听觉)感知得到的外在形式; 7、所记:是符号形式所表示的意义或内容; 8、语系:依据共同历史来源划分出来的类别,同一语系的语言还可以依据亲疏关系划分出若干语族和语支; 语音 1、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代表一定意义的声音就是语音。 2、音高:声音的高低,决定于发音体在一定时间内颤动次数的多少。 3、音强:声音的强弱,也叫音势或音量,决定于一定时间内音波振动幅度的大小。 4、音长:声音的长短,它决定于发音体振动音波持续时间的长短。 5、音色:又叫“音质”,指的是声音的个性、特色,音色的差别主要决定于物体振动所形成的音波波纹的曲折形式不同。(黄本) 6、音节:音节是语音结构的基本单位,是听觉上最容易分辨出来的语音单位,也是自然感到的最小的语音片断 7、音素:是构成音节的最小单位或最小的语音片断,它是从音色的角度划分的。 8、音位:是一个语音系统中能够区别意义的最小语音单位,也就是按语音的辨义作用归纳出的音类。 9、塞音:发音时发音部位的某两个部分完全闭合,从肺部出来的气流积聚在受阻碍部分,阻塞部分突然打开,气流迸裂而出,造成爆发色彩的音。 10、擦音:发音时发音部位的某两个部分靠近,形成缝隙,气流从缝隙挤出,造成摩擦音。 11、塞擦音:发音时发音部位的某两个部分完全闭合,阻住气流,然后逐步放开,形成一条窄缝,让气流从窄缝挤出,造成塞擦音。 12、鼻音:发音时软腭下垂,鼻腔通路打开,口腔里形成阻碍的两部分完全闭合,气流不能从口腔通过,转道鼻腔流出,发出鼻音。 13、边音:发音时舌尖和上腭的某一点接触,形成阻碍,舌的两边松弛、自然,气流沿舌的两边(或一边)流出,造成边音。

(完整版)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经济法》考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名词解释汇总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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