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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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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处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将经审议通过的本制度报深圳证券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本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

第九条 公司如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对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公司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条 公司如果对本制度作出修订,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报备和上网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二)上市公告书;

(三)定期报告;

(四)临时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 个月、第9 个月结束后的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十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

(三)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第十九条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第十八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件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二十条 第十八条所述重大事件,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出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重大关联交易;

19、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0、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依据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第六条适用的人员和机构应确保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

(一)未公开信息发生时,由经办人向其所在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汇报,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接到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通报的情况后即要求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草拟拟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草稿完成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阅并提出审阅意见。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董事会秘书将修改稿报董事长审阅后形成终稿;

(三)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长审批或授权后方可披露;

(四)信息公开披露后,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将公开披露信息的信息发布到公司内外部网上;

(五)公司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一律由董事会秘书处办理。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草拟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草稿完成后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审阅并提出审阅意见。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董事会秘书将修改稿报董事长审阅后形成终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将终稿报送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

(六)公司在媒体刊登相关宣传信息,经办人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阅。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可提交董事长审阅。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营管理部、资本管理部对董事会秘书处有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配合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每个季度结束后向公司总部报送定期报告所需材料。除此之外,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披露的信息均属控股子公司应当向公司总部报告的重大信息范围。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时,经办人应尽快向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报告情况,由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董事长、董事会后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其董事会秘书、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应当履行下述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本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

应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董事会秘书;

(六)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当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发生增减、质押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通报情况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进行沟通,但是应保证向不同投资者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向任何投资者提供内幕信息。

第三十五条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会秘书处的专人保存在董事会专用档案室内,保存期为10年。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应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管理。除法律法规允许股东查询的公司文件外,未经董事会秘书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调用、复制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十六条 凡是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及其所服务的机构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情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信息。

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数量控制在最少的范围内。

当公司得知未披露信息已经无法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应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三十七条 公司确立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本制度或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公司可给与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除职务、开除等处分措施,必要时公司可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其他法律责任。

公司依据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 年月日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第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金地集团城市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M集团深圳公司文件 M深圳[2010]号签发: 关于颁发《深圳公司2010年度绩效管理制度 操作方法》的通知 各公司、各项目中心、各部门: 为了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适应跨城市、多项目管理的特点,同时,也为了强化正负激励,通过引进良性的竞争机制推动组织成员快速进步,现颁布《深圳公司2010年绩效管理制度操作方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城市公司需在发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操作方法的调整并报深圳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深圳公司2010年度绩效管理制度操作方法 M集团深圳公司 二○○六年三月 主题词:颁发2010年度绩效管理制度操作方法通知 抄报:公司领导 抄送:集团人力资源部、深圳公司全体 校对:

深圳公司2010年度绩效管理制度操作方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本地全体员工及城市公司高层。 城市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城市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并报区域公司批准;制度制定的原则和流程必须统一,操作细节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进行调整。 区域公司将对各城市公司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检。 一、年度关键业绩指标设定 ★1、各单位年度指标设定(含公司高管人员) 主要来源有二:1)经营类指标(如利润),依据集团下达给深圳公司的年度关键业绩指标,分解而来;2)管理类指标(如流程优化),依据深圳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深圳公司领导层对未来发展的构想,而对各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指标通常在3月底前通过多轮讨论,填制成《年度业绩目标表》(也叫KPI),在KICK-OFF会上签定。年中(7月)将进行一次回顾,对于个别因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变化的事项,可以考虑调整相关指标。 ★2、个人年度指标设定 A. 公司高层、项目总及部门负责人个人指标 除各单位及个人的年度平衡记分卡之外,个人的管理积分也是公司评价其管理成效的重要依据,具体参见<<管理积分制度>>。 B. 员工个人年度指标主要来源有三:1)从公司或部门年度指标中分解而来的具体工作任务;2)依据公司及部门远景目标及本岗位职责,而确定的某一职能方面在当前需要解决或改善的重要事项;3)个人发展指标。 个人发展指标的设定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考虑:a)与个人工作指标相关的技能提升;b)与个人在公司职业发展相关的能力提升;c)与个人内在优势相关的特长发展;d)资深及业务经理以上为管理积分。

信息部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IT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集团IT(信息技术)各项工作,提高IT系统的可靠性,提高IT总体服务水平,并使得相关工作具有持续改善性及相互协作性,特制定统一的IT规范及标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规范,统一的IT网络及安全标准,统一的系统管理及维护流程等。集团IT部在与各公司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各公司的情况,统一制定了以下集团IT管理规章制度,请各公司参照执行。由于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较复杂,我们本次编写的规章制度覆盖面有限,存在不当之处请各公司指正,我们将随着集团IT系统不断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IT的各项制度。 一、集团电脑设备管理规范 1、设备管理工作范围集团相关电脑等IT设备均为集团资产。所有设备的维护、管理及设备规格的审核由各公司IT部相关人员负责.各公司IT部门需设立IT管理员,负责电脑等IT 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本公司的所有电脑等IT设备必须列管(分类编号),并由财物部门提供固定资产编号,在显著位置粘贴固定资产编号标签。如有人员因为在集团内部调动工作,应首先归还原公司的所有IT资产后再向新公司申请。 2、设备采购规格为了保障集团各项系统在硬件平台上的正常运行,便于统一设备维护工作,降低总体费用。集团内部应统一设备使用规格。各公司采购相关设备需经集团IT部统一审核。 3、非公司资产电脑管理办法原则上非公司电脑等IT设备不得接入公司网络 a.公司员工之个人私有电脑(非公司资产)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最高主管(如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由IT部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并统一安装集团防毒和补丁升级等系统安全程序方可加入公司网络。该电脑由IT统一编号记录在案,以便适时检查更新系统安全程序。 b、集团内其他友厂员工因公出差需加入当地网络,需经相关接待部门人员确认,并由IT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加入当地网络。 c、外来供应商的电脑不能擅自加入公司的内部网络。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使用INTERNET等,必须由相关接洽部门最高主管确认后,才可接入与公司内网关键数据隔离的独立网段。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团IT部将逐步在各公司实施802.1X安全认证,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外来设备未经允许的接入情况发生。同时要求各公司新购网络设备符合802.1X的标准。在各公司实施802.1x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可先使用电脑MAC地址绑定等相关技术手段,防止外来电脑随意接入。 4、软件许可证的管理 a、集团所有电脑安装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b、集团常用标准软件(微软的各类软件等)许可证之采购由集团IT部根据各地的需求申请统一进行。非标准软件许可证之采购由各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IT部审核后由当地自行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本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各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四日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经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金地集团运营管理程序

金地集团营运管理程序

金地集团营运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建立集团营运管理程序,明确集团、各地产子公司、各项目的经营分析工作、子公司及集团年度预算、地产子公司季度考核、三年经营计划、集团新项目投资管理、两年投资计划等流程,明晰集团营运相关主体的权责,确保集团战略目标达成和营运体系有效运作。 2.适用范围 集团、子公司、各项目营运管理全过程。程序主要针对集团和各直属地产子公司,非地产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3.定义 集团营运决策小组 组长:集团总裁执行组长:集团经营主管领导 组员:集团财务总监、各直属地产子公司总经理、集团经营管理部总经理、集团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集团资本管理部总经理 定位与职责:集团营运决策小组负责审批集团三年经营计划及各季度营运调度方案、集团两年投资计划、各地产子公司年度预算及营运年度和各季度KPI等。相关执行决议应由组长签发,或组长授权执行组长签发。 三年经营计划:在集团五年战略规划基础上,根据集团发展目标和现有项目经营状况、未来需拓展项目预测等,制定的集团及子公司三年经营计划。 《项目经营分析表》:项目开发期内,通过定期全面分析项目基本情况、进度、投资、定价、销售、成本、税费、项目总体收益和现金流测算等,形成《项目经营分析表》,由地产子公司负责编制。 集团经营信息库: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汇总《项目经营分析表》,形成集团经营信息库,并负责维护更新工作。 两年投资计划:在三年经营计划指导下,集团经营管理部在每年初编制未来两年投资计划,每季度在投资计划基础上编制季度投资动态信息,作为子公司进行新项目拓展的指导性文件。

项目重大开发节点:指项目总体及各主要分区、分期的开工、开盘销售、结转三个节点(分区、分期参考设计方案、项目开工证、销售(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证等对项目的划分)。 年度预算:每年底由集团制订的全集团及各子公司的下一年度预算,由子公司编制初稿后,集团进行审核确定。预算中的经营指标与各《项目经营分析表》数据一致,并作为下一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的依据。 年度及季度BSC:每年底/季度末由子公司上报、集团审定的各地产子公司年度/季度平衡计分卡,其中年度BSC包含年度主要业绩指标,季度BSC是年度BSC的分解。 4.职责 ◎制定○参与、配合●决策、审批△执行 区域(子)公 司集团经营管理 部 集团计划财务 部 集团营运决策 小组 集团三年经营计划○△○◎●子公司三年经营计划◎△○○●项目经营分析表◎△○○-◎制定○参与、配合●决策、审批△执行 集团经营管理 部集团资本管理 部 集团计划财务 部 集团营运决策 小组 集团两年投资计划和 季度投资动态信息 ◎△○○●

信息部管理制度

信息部管理制度

信息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有效性,实现计算机系统维护、操作规范化,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运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章信息部各岗位职责 第二条信息部主任岗位职责 规划网络配置,建立设备档案,满足各部门信息化应用合理要求; 负责公司网络及硬件的安装、调试、维护及使用指导工作; 负责网络及硬件环境的安全性、稳定性管理,强化病毒防治工作; 负责公司网站、邮箱的管理、维护及内容更新; 负责公司的网络及数据安全,做好数据备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负责编制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化培训方案及实施; 完成好公司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维护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负责公司计算机各类软硬件故障的排除; 做好IT类资产登记工作,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保障服务器的安全运行,做好日常数据备份;

负责服务器及各终端计算机的病毒库升级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数据的备份工作; 负责常规服务器、用户的账户及密码管理,补丁更新工作; 负责网站的后台维护,信息发布及更新; 负责公司邮箱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员工日常上网行为的管理; 完成好公司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机房巡检管理制度 第四条主机房由信息部负责管理,建立《系统日常运行日志》。工作时间以外,须建立专人24小时手机值班制度。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公司领导并及时赶往现场,涉及到消防和安全的同时做好报警工作。 第五条保持计算机机房整洁。严禁将食品和杂物带入机房区域内;在进入机房时必须穿好鞋套或拖鞋。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严禁擅自在设备中安装无关软件。 第七条为保障机房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物品及与信息部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八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机房。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所有非信息部工作人员,须由信息部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 X交大南洋股份X X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XX交大南洋股份XX(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X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XX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 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 和XX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XX证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X围内; (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XX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报送的信息较难XX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XX证券报》。指定为:.sse..。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X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4.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

信息披露制度 (1)

信息披露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天交股权交易所登记,并在天交股权交易所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天津股权交易所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天交股权交易所批准。 第九条天津股权交易所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说明书

金地集团的管控体系建设的经验

目录 第一节金地集团管控问题的由来 一、如何稳健的经营? 二、如何保证效率和速度? 三、如何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创造客户价值? 第二节金地集团集团管控体系设计的指导思想 一、近一阶段集团管控原则 二、对金地集团管控问题的解决方法 第三节金地进行集团管控体系设计的步骤 一、步骤和内容 二、分三个阶段实现集团有效管控 第四节金地地产的战略选择影响集团管控体系制定 第五节金地集团对子公司的有效管控措施 一、把集团化管理形成共识 二、制定战略规划,实现集团战略管控和集团战略协同 三、抓好财务控制和人力资源 四、做好信息共享及中央服务 五、形成统一的企业文化 六、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第六节金地集团集团管控体系设计的具体内容 一、金地集团管控模式的选择 二、金地集团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三、金地集团母子公司组织结构优化 四、金地集团集团部门职责和边界职能确定 五、金地集团集团岗位职责明确 六、金地集团集团制度和流程再造 七、金地集团集团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设计

金地集团的管控体系建设的经验概要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初创于1988年,1993年开始正式经营房地产。2001年4月,金地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历经 十多年探索和实践,现已发展成为一个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同时 也是中国建设系统企业信誉AAA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单位。 金地集团坚持“科学筑家”使命,“秉承“用心做事,诚信为人”、“以人为 本,创新为魂”等核心价值观,并逐步形成了地产开发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金地 集团已经建立以上海、深圳、北京为中心的华东、华南、华北的区域扩张战略格局,并已成功进入武汉市场。 金地集团坚持以产品为核心,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在深圳,开发了金地海景 花园、金地翠园、金海湾花园、金地海景·翠堤湾、金地香蜜山;在北京,开发了 金地格林小镇、金地国际花园;在上海,开发了金地格林春晓、金地格林春岸、金 地未来域、金地格林郡等项目。截止目前,正在运作的有金地格林世界(上海)、 金地格林世界(天津)、金地格林小城(武汉)、金地国际花园(宁波)、金地荔 湖城(广州)金地九龙壁(佛山)、金地国际花园(沈阳)、金地格林小城(东莞) 等十多个项目。 截至2006年底,集团已拥有多家控股子公司,总资产107.18亿元,净资产30.88亿元,形成了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物业服务、地产中介同步发展的综合产业结构。在“做中国最有价值的国际化地产企业”的愿景指引下,在企业信誉和业绩的基础 上,金地品牌不断提升,连续获得“中国发展最快的品牌房地产企业”、“中国房地 产品牌战略创新10强”等称号,位列“《新地产》房地产上市公司10强”第三 名等荣誉称号。 第一节金地集团管控问题的由来 继1999年成功开发深圳金海湾项目以后,金地集团启动了全国化战略,首先开始在北京布局。 2001年成功上市后,金地集团的全国化战略在资金注入后进入提速阶段。2001年进入上海市场,2003年在上海成立四个项目子公司,统称为金地集团上海公司,2003年成立广州、宁波办事处,2004年成立天津办事处,2005年成立西南、西北、东北、山东办事处。2006年开始,又陆续启动西安、武汉、沈阳等地项目。从2000年以来,金地从一个区域性的项目公司,逐渐发展为一个业务遍及环渤海、长江三 角洲、珠江三角洲、中西部等板块的跨区域集团公司,区域公司6个、项目公司十多个,进入全国性地产商的行列。 前进的过程中总有成长的阵痛,随着跨区域经营和新成立子公司的不断出现, 金地集团母公司的管理幅度越来越大,一贯追求内部管理的金地集团在追求自身超 常规发展的过程中也迫切需要解决下面三个问题。

金地集团全套房地产流程管理流程2012版

金地集团全套房地产流程管理流程2012版目录 第一章. 战略管理 第二章. 投资发展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六章. 采购管理 第七章. 营销管理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一章.审计管理 1 第一章战略管理第一节战略规划与管理流程 1. 流程图 2 2(流程概况 3.工作程序 3.1 信息收集与研究 3.1.1 投资发展部:负责收集宏观环境信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政策与法规、 国家经济发展、法律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地产行业和

、区域环境信息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客户需求、竞争对手及业界标杆企业的发展动态) 、产业发展环境信息(房 (各区域房地产行业政策与法规、行业竞争状况及发展趋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文化 3 等) ,收集和梳理公司领导及重要会议中提出的公司及各业务发展的意图和要求,作为战 4 略分析的重要信息。 3.1.2 项目公司:负责收集当地房地产政策与法规、城市规划、房地产供需状况、竞争状况及发展趋势、客户需求等信息并进行分析。 3.1.3 研发设计部:负责收集国内外产品的发展动态、产品发展模式,规划设计方面的 政策法规,相关类型产品的发展研究、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信息并进行分析。 3.1.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资源和能力,核心竞争力、价值链专业能力、人 力资源状况、组织管理能力等进行分析。 3.2 信息汇总与分析 3.2.1 以上部门及项目公司于每年年底或公司的战略规划启动前两个月,将相关信息以 报告形式汇总至总部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对所汇总的信息进行归类和整理,判断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价值性,并针对某战略主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以完善相关信息。

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刚泰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品牌信息部 2015.3.5 一、总则 通过加强集团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集团机密文件的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办公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各部门相关工作做好。 二、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员工。 三、职责 1、品牌信息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 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系统管理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3、员工执行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四、管理办法 I、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计算机由集团品牌信息部统一配置并定位,未得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私自拆装、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计算机。 2、计算机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严禁直接的人为非法关机;主机 和键盘周边不要放置水杯等盛满液体的容器,以免损毁计算机。 3、所有计算机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一般不要使用默认的administrator作为 登陆用户名,密码必须自身保管,严禁告诉他人,密码需要定期更换以确保安全。 4、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系统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不得擅自修改、移动或删除计算机硬盘内的数据程序、防病毒软件、计算机文件和系统设置。

5、员工应采取措施做好电脑的防尘、防盗、防潮、防触电等工作。下雨打雷 天气注意关闭电源总闸或切断电源开关。 6、员工在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要求关闭计算机或退出Windows用户桌面。 7、为文件资料安全起见,勿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活动分区内如:C盘、我 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盘其它非活动分区(如:D、 E、F);并定期清理本人相关文件目录,及时把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 删除,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8、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系统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计算机 主机箱操作,以免触电造成危险或损毁计算机硬件设备。 9、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需要采购配件或较长时间维修时,系统管理员应准 备备用机器给员工使用,重要资料及时备份;如果硬盘未损坏,送修前应卸载硬盘妥善保管以确保数据安全。 10、禁止工作时间内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11、员工不得利用公司邮件系统、微信、QQ等社交工具散播不利于公司言 论或刻意泄漏公司机密。 12、员工离职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核对计算机硬件配置信息,并对离职人 员计算机中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刻盘。 II、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办公类计算机软件由集团统一配置和采购,数量较大的软件项目采购应采 取招标或议标方式,并经集团决策层批准。 2、软件购置完毕后,品牌信息部做好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做好软件相关信息 的登记录入工作。 3、购置的软件技术资料应归档保管。 4、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的管理。因业务需要开通使用权限,需经过相 关的领导批准和审核,有系统管理员设置相应权限。 5、软件一经安装使用,未经系统管理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卸载或者删 除。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八条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金地集团全套成本管理经验分享

金地集团全套成本管理经验分享 金地集团成本控制 在地产圈,金地的成本控制一直是大家追捧与学习的标杆,网上的资料也不少,但是大多都过时老旧,今天就邀请来自金地的网友,从设计成本控制、施工成本控制、招标策略、样板房成本控制、成本信息化等方面分享金地集团的成本控制经验,希望大家喜欢...... 一.金地集团设计阶段成本管理 设计阶段决定了项目成本的70%-80%,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是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的重中之 重。 一、方案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 心得要诀 1、方案指标上的成本控制 2、物业形态及结构形式的选择

3、基础桩基类型选择不从经验主义出发

4、选择建筑效果和成本控制双赢的建筑布局 ——建筑竖向设计 香蜜山结合项目的山地特点,因山就势,建筑在不同的标高和台地之上,这种竖向设计最大化地减少了动土量,节省了大量的土方挖运成本。 黄金秘笈 1、公建配套面积的多少与客户和市场需求之间如何找平衡点

2、地下车库形态设置与园林环境规划设计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 致胜一招 1、与设计部充分沟通和互动、全局观、尽职、投入、激情、此阶段设计人员的成本意识和全 局观尤为重要。 二、施工图阶段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 心得要诀

黄金秘笈 成本意识要超前,想到的事情就一定要想办法做到。 致胜一招 成本人员在设计阶段积极努力配合设计部,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信息及时反馈、共享。 二.金地施工图阶段成本管理 ?心得要诀 1、充分、广泛的市场成本水平调研 充分、广泛的市场成本水平调研,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及成本控制建议、招标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施工图设计前,对同类楼盘的广泛成本情况包括桩基选型、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主要材料设备选型、建安成本等予以调研、分析,并与公司以往已开发楼盘的相应指标对比分析,指导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 2、与设计部共同商定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 成本管理工作属全员性工作,成本管理是公司每个部门、每个人的责任。在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的过程中,成本部、设计部充分沟通,进行了多轮次的讨论,最终共同制定出施工图设计阶段建安成本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有效提高了设计、成本人员的成本管理责任心,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开创了有利的条件。 3、有针对性制定限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 综合考虑各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对发展成本目标的分解、细化、完善,在市场调研及公司以往工程探究的基础上,分别有针对性地对相应的限额设计经济指标、技术指标或对主要材料选型、成本控制点提出建议。总体原则:能量化的指标一般给出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不能量化的,给出定性描述,对主要的材料设备选型给出成本控制建议。 4、设计过程跟踪、信息及时反馈

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信息部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信息部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部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所有集团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信息部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信息部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信息部,由信息部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集团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第五条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信息部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 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任何接入集团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集团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集团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集团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 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信息部部署发布 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 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集团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集团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 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交所并立即公告。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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