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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开征6%增值税,“资管合同”要拟好这6大涉税条款(老会计人的经验)

7月1日起开征6%增值税,“资管合同”要拟好这6大涉税条款(老会计人的经验)

编者按:资管产品在我国没有明确的主体地位,从其产生以来,一直是增值税监管的“空白地带”,实际操作中也较少出现资管产品纳税的情形。但是自2016年全面营改增实施以来,国家针对资管产品增值税出台了明确的监管规定,从内容上增加了资管业务税收条款,从执行上明确了管理人缴纳增值税的范畴。本期华税律师结合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及实操中遇到的问题,就资管协议涉税条款的设计提出完善意见,以飨读者。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财税〔2016〕140号文及财税〔2017〕2号文的发布,将对整个资管协议的约定、资管产品的运行和资管产品的兑付收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开展资管业务时,应对资管协议中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重视其中的涉税条款,适用现有政策降低税负;同时,明晰投资者与资管产品管理人的税负承担情况,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争议。

一、明确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所取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由于公募基金在所得税方面的优势,过去银行常通过公募基金来间接投资各类债券,以享受免税优惠。营改增实行后,随着资管产品均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公募基金买卖价差不征增值税的优势相对有所体现,公募基金的避税优势进一步凸显。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券商存续有效的大集合资管计划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参照公募基金适用,或者参照小集合资管产品进行缴纳,需要出台监管细则进一步规定。

二、明确收益性质

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资管协议中应明确投资收益的性质,对于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理解和判断“保本收益”,是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参考会计处理、实质重于形式亦或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实践中,资管协议中带有回购条款、最高额度补偿等措施如何界定?这些都需要通过出台监管细则明确规定。对于资管产品管理人而言,在监管细则未出台前,可以通过资管协议明确收益性质,明晰纳税义务。

此外,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时,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比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股权投资,收到的股息红利则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三、约定资管产品持有期间

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可以在资管协议中约定资管产品的持有期间,尤其对于理财产品来说,更具可操作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现行存续的很多资管产品分期发行,且存续期较长,对于“持有至到期”的理解不一。另外,很多资管产品没有存续期,也就无法界定“持有至到期”。对于此种情形,除了就部分资管协议的条款进行调整外,还需积极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更新。

四、规划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经济合同涉税问题

财务天地 经济合同是税务风险的主要载体,是合理避税的主要工具。日常经济活动中,无不涉及经济合同,而经济合同的某些条款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税收风险或税收利益。签合同的人不了解合同的税务风险,会无意识埋下税务地雷;签合同的人不了解合同的节税功能和应用技巧,会陷入“多交税、交糊涂税”的管理误区,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针对此情况,根据企业实际,研究分析企业涉及的常见业务合同涉税风险。 一、买卖合同涉税处理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购销业务离不开合同,因合同的约定条款不通直接涉及税收差异,从我公司采购、销售过程中解析涉税条款。 (一)购买的涉税处理 1.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采购物资,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以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税率为3%,但是如果向一般纳税人购买物资,便可以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税率为17%,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进项税额。 2.采购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别与两个公司签订。购买设备时供应商选择时,一般纳税人采用包工包设备方式建造设备,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将采用包工包设备方式建造设备合同,改签为设备采购合同和安装合同,且分别与两个公司签订合同。 3.购买设备价格选择。企业购置设备时,采购员往往只懂得买能满足使用功能价格便宜的,忽视了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应该选择即使价位略高,但是低于企业所得税价值的设备。 相反,如果是用不征税收入购买设备的,则因购买能满足使用功能价格便宜的。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 (二)销售的涉税处理 1.以物易物合同涉税处理。以物易物条款就是我们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此类合同不得约定不开发票、不付货款等无效条款。以物易物属于是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以非货币资产交易视同售后缴纳营业税。 2.视同销售涉税处理。对已列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关联方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二、租赁合同涉税处理 (一)经营租赁涉税处理 1.出租宿舍给职工暂免征收房产税。依据《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的,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2.无租使用、借用房屋涉税处理。关联方无租使用、借用房屋按《征管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房产税;非关联方按《征管法》规定的明显低于市价来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二)融资租赁涉税处理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租赁期承租方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 2.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所有的,属于分期收款销售增指数的征收范围。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视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出租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作进项税抵扣。 3.售后回租涉税处理。售后回租属于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应分别计算各环节的应税额。 通过上述分别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筑合同经常遇到问题的分析与筹划,虽不能全面概括所有业务,但希望能够与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通过此文让大家了解涉税处理在签订经济合同中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使财务人员事前介入经济合同的规划和签订,提出合理化涉税条款,同时使其他部门了解经济合同的涉税事项,避免在签订合同时给企业造成税收损失。 企业经济合同涉税问题浅谈 梁建利 (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0 现代营销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4.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9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5月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壹仟贰佰零捌元(¥ 2961208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doc

补充协议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合同(简称“原合同” )【合同额(含税): 项目,已签订《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 元, 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 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元,税额2019 年 4 月 1 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元)。 2、2019 年 4 月 1 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 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 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 年 4 月 1 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9 %的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调整金额:¥-元(含税)调整后合同价款为 元) 元(大 明细如下: 序 单位不含税金额增值税额增值 备注 发票类型含税金额号税率

1 增值税发票元11% 2018年5月 1 日前收票额 2 增值税发票元10% 2019年 4月 1 日前收票额 3 增值税发票元9% 2019年4月 1 日(含)后 4 合计元 5 原合同额元 6 补充协议调整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5、2019 年 4 月 1 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 * ( 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 年 4 月 1 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 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 2019 年 4 月 1 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 年 4 月 1 日(含)后的税金按 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租房合同的补充条款

租房合同的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 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是否含有地下室,如若含有应约定使用费用及使用期限; 3、合同中甲方应标明房屋的居室间数,这样可以更好的供承租人参考; 4、合同中只约定了租金交付的期限,同时应该约定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具体日期以及支付租金的方式(现金亦或是转账支付); 5、租房合同中第三条应该标明“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合同,乙方如若续租,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协商相应的事项,并签订房屋续租合同。”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并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6、合同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具有使用的安全性,因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的乙方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合同中应当约定乙方应当尽到维护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同时应善意使用,否则造成的损毁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合同中应当约定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添加的附属设施的在租期届满之后的归属及补偿协议; 9、同时甲乙双方有权在对方违约造成违背合同的本意或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亦或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的时候解除合同,并不承

担因此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在租期届满时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包含出租人的近亲属); 11、在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组织的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所花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在租金中扣除; 12、乙方迟延返还房屋的,甲方可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滞纳金; 13、因租赁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地甲乙双方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互不负责赔偿。但是,由于任何乙方未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未尽义务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中的税务风险防范

史上最全:合同中的税务风险防范策略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显得十分重要,是契约双方维护权益、恪守义务的依据。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的描述。 经济合同中常见这样的条款“双方的纳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孰不知这只是一句废话,负责起草合同的律师或企业有关购销部门往往并不了解税法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许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的不明确。税收政策多如牛毛,如果经济合同中没有针对性的约定条款,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错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经济合同中的税务风险主要是表现以下五方面: 纳税义务的风险(税负转嫁); 纳税时间的风险(递延纳税); 税收发票的风险(合法凭证); 关联交易的风险(转移利润); 税收成本的风险(多纳税)。 为了防范经济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必须做到以下防范策略。 一、规范合同发票条款 1.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基于此规定,企业向供应商(承包商)采购货物或提供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承包商)优先考虑。 2.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接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合同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完整版)合同定义条款范例

合同定义条款范例 胡志雄律师 范例一: 1.1.1在本章程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 下: a)“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b)“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继承人 和允许依法的受让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依法允许的受让人; c)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 d)“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e)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 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 f)任何条款、段、附表、附录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段、 附表、附录或附件。 1.1.2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 范例二: 1.1.21义务:既包括约定的义务,也包括虽然没有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的义务。 1.1.22土地证:是指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1.23元:是人民币的计量单位。 1.1.24第三方:指本合同各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6书面通知:指以纸张记载并由快递公司或者专人递交并签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收的通知;通知既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 1.1.27日:除特别说明为工作日以外,是指自然日,计算时不剔除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但就期间而言,最后一日为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则顺延至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本合同条款所用的词和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解释: 1.2.1按照第1.1条的定义进行解释; 1.2.2按照与之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中相同词句的含义进行解释; 1.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解释。 范例三: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明确定义,在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协议”包括明示的、书面的、非书面的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一切协议及其修改文本。 1.2 “企业会计准则(GAAP)”是指在中国被认可并一贯适用的会计准则。 1.3 “法律”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生效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4 “负担”是指在抵押权、质权、转让担保、临时登记担保、留置权及其他担保权、财产保全、附条件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借用、租赁、买卖特权(Option)、认购权(Warrant)、优先购买权、使用费的支付、其他类似的使用、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上存在的法律、合同及事实上的限制及制约,虽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负担”(例如,第三方的擅自使用)也视为“负担”。 1.5 “税金”是指政府机关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关于增值税制下结算的补充协议

关于增值税制下结算的补充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根据国家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要求,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已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协议编号:【】)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渠道拓展服务费以及渠道支撑费,按照“价税分离”原则以不含税的净价作为结算基数,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金额=净价+净价×乙方适用税率。其中: 净价=联通佣金政策计算金额/(1+6%);乙方适用税率为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之前,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中价款应为不含税的净价,净价金额按第一条中所示的公式计算。 如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则甲方有权按净价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税款的合计数向乙方付款或停止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0 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甲方,由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乙方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为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要求,乙方应及时将乙方的纳税人资格及所适用的税率通知甲方。如果乙方纳税人资格及/或乙方所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的,乙方至少应在该等变化生效前的45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中国联通

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 48 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出境旅游合同。 团队报价按 2 人入住 1 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另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燃油税价格,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的购物票据,若购物点提供发票,请索要。是否给予签证或签注、是否准予出入境,是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或签注,以及被有关部门拒发签证或签注,不准出入境而影响行程的,签证费及其他费用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国际航班起飞前 180 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以及出入境相关手续;如涉及海外国内段行程,请您在航班起飞前 60 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 1 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此团收客人数不足 10 人时,本公司会于出发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取消该行程,您可以选择延期出发、更改线路出行,或退回团款。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本团队产品只接受持各地签发的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客人,不接受港澳台及外籍客人预订。如果您已自备签证,请务必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用于核对姓名和签证有效期。如因自备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旅游中自由活动时间内推荐的自费活动项目,均为建议性项目。客人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参加,如您自愿参加,需在行程中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当部分项目参加人数不足时,则可能无法成行或费用做相应调整。 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店已标注在行程中,请理性消费,保留相关购物凭证。购物店不强制购物,但请您配合随团进出。退货要求:

常见合同的涉税管理

常见合同的涉税管理 作者:蔡昌 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大多需要运用合同规范管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确立与规范也应当以合同明确。如投资者之间要签订企业设立合同,企业才能生产;企业要与政府部门(财政、税务、工商等)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要与普通员工(中层以下经营、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企业通过与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签订经营责任书这种合同,保障经营任务的完成;最重要的是,企业要与市场上的各类合作者(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签订各类业务开展经营活动。 采购合同 对于采购合同,一般要把握的原则是:尽可能延迟付款,善于利用“借鸡生蛋再还鸡”的技巧。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货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供货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货款等。 采购合同一般常用的条款是:全部货款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质量问题、标准差异等原因,经常会出现销售折让,无法全部付清款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也就无法抵扣税款,从而会影响税负,多缴税款。若将条款改为按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则问题就简单多了。 劳务合同 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款是: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费用由乙方自负。其实,这种条款不利于节省税款。最好的劳务合同模式应该是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获得净报酬。 这里涉及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如果费用由乙方自负的话,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纳税款及各项费用开

(完整版)通用合同条款

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已签订《》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2、2019年4月1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年4月1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调整金额:¥ - 元(含税) 明细如下:

5、2019年4月1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年4月1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2019年4月1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年4月1日(含)后的税金按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同补充条款格式

合同补充条款格式 篇一: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补充协议河北达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 上述金额包括运输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其他合同条款调整。 3、其它事项说明。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表人:代表人: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日期: 篇二:(标准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XX 年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 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 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如何处理涉税条款

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如何处理涉税条款 2013-01-30 14:34:08 作者:蔡昌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3.01.28 财会信报 C3 作者:蔡昌 20130204 上传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合同中的涉税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关注的涉税条款主要有:价格条款 在价格条款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1)价格是否包含税金。 (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订明价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项,如包括其他款项则应送财务部门审核。 (3)适当利用模糊金额。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比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规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其实现利润多少分成;又如,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一规定延缓税款的缴纳时间,即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即使能够明确合同金额,也有意使合同所载金额不最终确定,以达到暂时少缴印花税税款的目的。 例如,某设备租赁公司欲和某生产企业签订一租赁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年租金为365万元,则两企业均应缴印花税为3 650元。

如果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只规定每天的租金为1万元,而不确定租赁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企业只须各自先缴纳5元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最终结算时才缴纳。这样,企业通过延缓纳税,获得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结算方式条款 在结算方式条款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1)是否明确了收付款的方式; (2)赊销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赊销时间段或者赊销的天数; (3)分期收款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额或者百分比; (4)按进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交易双方采取的结算方式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同。 若想获得结算方式上的税收利益,必须将结算方式体现在合同中。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企业要做好签约前的准备工作,明确合同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方式以及准确的收款时间,这样不仅可以获得税收利益,而且可以加强对购买方的监督。企业应组织有经验的、与销售有关(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应加强履约管理,实时监测购买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现金流转情况,做到对购买方的情况了如指掌,避免陷入被动的催收货款的状态。如果对方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应及时利用代位权或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在

专用合同条款样本分解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场地内的道路、场地、公交汽车停车位、公共自行车停放位、附属配套用房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场地铺装、围墙、钢结构雨篷、室外排水、消防给水、电气(不含景观灯主材费)、成品简易门卫工程及附属配套用房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涉税合同与纳税筹划

涉税合同与纳税筹划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各种交换行为的规范,是通过符合法律条款的经济合同加以约束和实现,从而维护权益,恪尽义务;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往往比较注重合同的格式,注重法律文书的表述方式,以避免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法律纠纷而往往忽视了合同与税收的关系,以致由于合同的原因垫付或多缴税款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涉税合同必须注重纳税筹划,要求纳税人依法对纳税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并承担合理的税负,这是每个纳税人应注意的问题。 一、采购合同 在采购合同纳税筹划的问题上,一般要把握的原则是:尽可能延迟付款,善于利用“借鸡生蛋再还鸡”的技巧: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货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供货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货款等等。 二、销售合同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而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决定着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同,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往往也不同。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因为采取这两种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4.尽可能地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5.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税法为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提供了节税空间。而销售折扣是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严格区分来。6.把握好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方法。7.采用预收货款能为企业创造税收屏蔽效应。简历大全/html/jianli/ 三、企业产权重组合同 在企业合并行为中,应注意产权支付方式的选择问题,吸收合并时,兼并方既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其证券(如普通股,公司债券等)支付。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如果兼并方用现金或其公司债券支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目录及内容

目录 1.一般规定 (3) 2.语言和文字 (5) 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5) 4.适用法律和法规 (6)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 6.图纸 (6) 7.采购人 (6) 8.供应商 (7) 9.供应项目供货计划 (7) 10.供货期 (8) 11.供货期延误 (8) 12.包装 (9) 13.服务 (9) 14.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9) 15.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9) 16.检验和测试 (10) 17.样品 (10) 18.合同价款 (11) 19.变更 (11) 20.变更的计价 (12) 21.支付 (13) 22.质量保证 (15) 23.违约 (16) 24.索赔 (17) 25.保险 (20) 26.保证担保 (21) 27.不可抗力 (22)

28.争议 (24) 29.专利权 (24) 30.严禁贿赂 (25) 31.保密 (25) 32.合同文件的修改 (25) 33.文件版权 (25) 34.合同效力及份数 (2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整体工程 指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 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2 本供应项目 指采购人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事项。 1.1.3 本供货合同 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1.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 件。 1.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供货程材料和工程设 备采购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供货合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 修订。 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 周围环境、供货内容、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 指由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 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供应项目中标人的函件。 1.1.11 采购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购买整体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服务主体资格,并具 有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补充协议

调整合同增值税税率的 补充协议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已签订《》合同(简称“原合同”)【合同额(含税):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合同增值税税 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鉴于以上条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此补充协议: 1、经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共计元。其中11%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0%税率的发票元(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2、2019年4月1日前,甲方已收发票未支付的款项,甲方按照已收发票金额支付。如乙方所提供的发票有误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被退回,则甲方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及最新税率调整应付款。 3、2019年4月1日(含)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按原合同不含税金额及相应税率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 调整金额:¥ - 元(含税) 明细如下: 2

5、2019年4月1日(含)后,合同产值计量方式: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1+9%);原合同未明确税率、税金的,以乙方提供发票所注计算; 2019年4月1日前已确认未收票的产值,按照本条所列方式调整增值税额,并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6、原合同最终产值计量方式为:原合同不含税价(单价或总价)+税金【2019年4月1日前的税金按乙方提供的发票中的税金计算,2019年4月1日(含)后的税金按9%计算】。 7、如国家税收政策再次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协议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仍执行原合同约定。 9、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0、本补充协议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1、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3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 见 篇一: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虽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 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 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 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 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乂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 . 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 算方法: 23.3.1工程虽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 程虽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算,决算工程虽须 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XX]1351号) 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 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 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 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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