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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赛题一

2015年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赛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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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案件摘要

被害人:李五,男,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江县骛城镇古村1组。

被告人:甲一,绰号“一狗”,男,1992年11月19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江县骛城镇古村3组。2012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三江县看守所。

被告人:乙二,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江县旱江镇陶村4组。2012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三江县看守所。

被告人:丙三,男,1996年5月9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江县边界镇柏村6组。2012年8月30日被监视居住。

法定代理人:丙一,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住三江县边界镇周柏村6组。系被告人丙三之父。

被告人丁四,绰号“四狗儿”,男,1995年7月20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中专文化,居民,住三江县骛城镇人民南路149号5幢1单元3楼2号。2012年8月30日被监视居住。

法定代理人:丁一,女,1971年9月2日出生于黄省三江县,汉族,住三江县骛城镇人民南路149号5幢1单元3楼2号。系被告人丁四之母。

一、基本案情:

2012年8月1日,被告人乙二向被害人李五借款2000元,双方约定5日内还款2800元,并将被告人丙三的一辆红色“五羊本田”摩托车交付给李五作为担保,乙二向李五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以该摩托车作为抵押。同月8日晚上,乙二邀约丙三及丁四、甲一去找李五,要求还款1600元赎回摩托车,遭李五拒绝。次日,乙二打电话给李五,要求退还摩托车未果,便让甲一、丙三、丁四去找李五并将李五带到乙二的女友李立家。甲一、丙三、丁四找到李五后,甲一持刀威胁,将李五带至三江县旱江镇盘村3组李立家中。在李立家的客厅乙二持假枪与丙三、甲一威胁李五,李五遂按乙二的要求,让人将摩托车退还丙三。后甲一离开李立家。乙二以清算二人之间的债务为由,将李五叫到李立的房间,与丙三分别用水果刀、钢管对李五进行威胁,丁四在客厅未进入房间。李五趁乙二不备时,将身上多余的现金藏在床头。后乙二、李五单独在房间时,乙二叫李五拿钱,李五给了乙二现金1050元,并出具一张李五向乙二借款8000元的借条,借条载明的借款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还款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之前。后甲一返回李立家中。乙二让李五将手机留下,回家拿钱和借条赎回手机,李五遂离开李立家。当天下午,乙二、甲一、丙三、丁四一起吃饭时,乙二将李五拿钱及出具借条一事告知甲一、丙三、丁四等人,并出示了现金。后乙二付给丙三、丁四各50余元,甲一向乙二索要现金被拒。当日,李五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当晚,带人到李立家,把藏在床头的现金取回。

二、证据目录:

三、证据:

(一)物证、书证

1、三江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水果刀一把(金利牌,灰色塑料刀把)、钢管一根(不锈钢质,圆柱形,长约50厘米,直径为2.5厘米),物品持有人李立;

三江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2:一辆红色本四牌WH150-2型两轮摩托车,物品持有人丙三。

2、发还物品清单:红色五羊本田150-2型摩托车由何仁清领取。

3、户籍信息:被告人乙二、甲一、丙三、丁四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丙三、丁四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

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8年甲一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0年9月12日刑满释放。

5、情况说明1:乙二在案发时所持手枪为一把假手枪,实为一把仿手枪样式的打火机。案发后该假手枪放置于李立家沙发上被李立父亲李川坐坏后作为垃圾扔在了水沟里,后经公安民警仔细寻找未找到该假手枪;

情况说明2:根据被告人交代,李五的手机一直放于李立家中,但公安机关经寻找未查获。

6、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李五于2012年8月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乙二、丙三等人挟持后,乙二、丙三、丁四等人用刀威胁,抢走乙二抵押的摩托车及1050元现金,并强迫李五出具8000元欠条。公安机关于同月10日对本案立案侦查。

7、借条:乙二于2012年8月1日以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作抵押,向李五借款2000元的借条,持有人李五;李五按乙二要求出具的向乙二借款8000元的借条。

8、归案情况:2012年8月18日13时许,公安民警在三江县旱江

镇五星村将乙二抓获;14时许,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丙三、丁四到公安机关投案,15时许,丙三、丁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8月28日,公安民警在三江县骛城镇诺亚网吧将甲一抓获。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王克的证言:王克知道有人抵押摩托车给李五,王克为李五保管摩托车。2012年8月8日,乙二向李五索要摩托车未果。同年8月9日,丙三、丁四从王克处接回摩托车。

2、证人李立的证言:2012年8月初,乙二告诉李立将丙三的摩托车抵押给李五借了2000元钱,后因钱不够,未能将车赎回。同月9日,乙二叫丙三、甲一、丁四将李五带到李立家客厅,乙二和李五说话。后丙三、丁四各骑一辆摩托车回来。乙二将李五叫进卧室,后乙二叫丙三进去时,丙三拿了一根像铁棒一样的东西。后乙二让李五写一张向乙二借款8000元的借条。当天晚上,李五带人到李立家卧室,从床头柜后面拿了一叠钱出来。

3、证人杨天的证言:2012年8月份的一天,李五邀约杨天等人到乙二的女朋友李立家中取回李五藏匿的3000元钱。

4、证人李川的证言:2012年8月9日乙二、李五和三个年轻娃儿在李川家,在当天要黑的时候李五去过李川家。

5、证人张宏的证言:曾到乙二女朋友家里,知道乙二向李五索要摩托车未果。

(三)鉴定意见

三价认鉴(2012)61号价格鉴定书:经三江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10368元,手机价值342元。

(四)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被抢劫现场的方位、概貌。

2、现场勘验笔录:现场位于三江县旱江镇盘村3社李立家,客厅茶几上提取一把白色塑料刀柄折叠水果刀。

3、辨认笔录:经李五辨认后确认乙二、甲一、丙三、丁四是参与本案的人,丙三拿过钢管进房间。

4、辨认笔录:经乙二辨认后确认公安机关扣押的钢管、水果刀是作案所用;甲一、丙三、丁四是参与本案的同案人。

5、辨认笔录:经甲一辨认后确认,乙二、丙三、丁四是参与本案的同案人。

6、辨认笔录:经丙三辨认后确认公安机关扣押的钢管、水果刀分别是丙三、乙二所用工具;乙二、甲一、丁四是参与本案的同案人。

7、辨认笔录:经丁四辨认后确认乙二、甲一、丙三是参与本案的同案人。

(五)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李五的陈述:2012年8月1日,乙二将丙三的摩托车抵押给李五,借款2000元,双方约定5天后连本带利归还2800元,乙二出具了借条。同月9日上午8时许,乙二打电话说没有钱,叫先还摩托车,被李五拒绝。9时许,李五行至三江县五星村附近,被丙三、丁四和甲

一拦下,甲一手上拿着一把刀,丙三说乙二找李五,三人便将李五带至乙二的女友家。乙二拿了一支手枪出来放在沙发上,丙三和甲一各拿一把刀坐在沙发上,乙二叫李五还摩托车,否则让人打李五,甲一还骂了李五。李五遂让王克将车还回。后乙二将李五叫到房间,李五趁乙二不备时,将身上多余的现金藏在床头。乙二拿一把腰刀、丙三拿一把钢管刀进到房间,乙二问李五家里有多少钱,李五说有4万元现金,乙二问打算分多少给自己,李五没有回答,乙二便打了李五头部一下,丙三把刀打开作出要砍人的样子,李五即向乙二告饶,并表示愿意把4万元现金全部拿给乙二。乙二让李五再想一想,这时,丙三出去了。乙二问李五身上有多少钱,李五说有1000余元,并把钱拿出来全部交给乙二,乙二收了1050元,把剩下的20余元退给李五,并表示说不要李五那么多钱,只要8000元,遂让李五打了一张向乙二借款8000元的借条,借条载明的借款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还款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之前。借条写好后,乙二让李五把手机留下,要求李五回家把钱拿来取手机和条子,李五遂离开。出具借条时,房间里只有李五和乙二,丙三站在门口,没看见甲一和丁四,可能在堂屋。当天晚上,李五带人到李立家把藏在床头的钱取了回来。李五未向乙二借过钱。

(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乙二的供述与辩解:2012年8月1日,乙二用丙三的摩托车作为抵押向李五借款2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5天后连本带息归还2800元。同月8日,乙二要求归还1600元取回摩托车,遭李

五拒绝。第二天,乙二看见丙三为摩托车的事很着急,就给李五打电话,要求退车,再次被拒绝。乙二便安排丙三、丁四、甲一去将李五带到乙二的女友家。后丙三、甲一、丁四在路上拦住李五,李五给乙二打电话,讲完后又把电话给丙三,乙二在电话里说先把李五带到乙二的女友家。后李五与丙三、丁四、甲一就到了乙二的女友家。乙二对李五说自己差李五几百元,李五就翻脸不认人,今天要把话清楚,摩托车肯定要退,以前的账也要算清楚,并拿一把假枪样式的打火机放在李五面前吓唬李五。李五便让人将摩托车退还。后乙二以算账为由,将李五独自叫到房间,乙二拿一把水果刀和丙三进到房间里,甲一、丁四没有进房间。乙二进去后,用拳头假装打李五,丙三将乙二拦住,乙二又拿空气清新剂瓶子作出要打李五的样子。后丙三出了房间,乙二叫李五算账,李五便把身上的1000余元现金拿给乙二,后乙二又让女友李立拿笔和纸进来,让李五打了一张8000元的借条,借条载明的借款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还款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之前。然后,乙二叫李五回去拿钱和抵押摩托车的借条来换8000元的借条,李五离开时将手机留在桌子上。李五走后,乙二等人外出吃饭,乙二将李五拿钱和打欠条的事告知甲一等人,并各拿了几十元给丙三和丁四。李五拿钱和打借条时,没有其他人在场。

2、被告人甲一的供述与辩解:甲一的绰号叫“一狗”。2012年8月初,乙二将丙三的摩托车抵押给李五借款2000元,约定一个星期后归还2800元,乙二出具了借条。一个星期后,乙二带着丙三、甲一等人找到

李五要求还车,但因乙二未按约定还款,被李五拒绝。第二天,乙二打电话要求李五还车被拒,乙二便让丙三、甲一、丁四到旱江镇将李五带到乙二的女友家谈摩托车的事。后丙三、甲一等人将李五拦住,甲一拿着一把水果刀。后甲一等人将李五带到乙二的女友家,乙二拿一支枪在李五面前晃了一下,甲一、丙三、丁四在一旁看电视,乙二和李五说话,让李五还车,甲一骂了李五一句。后李五让人将车退回后,甲一以有事为由离开李立家。下午3时许,甲一返回后看见李五、乙二、丙三在房间里,甲一进去和乙二打招呼,乙二说有人请吃饭,甲一便出去等。后乙二、甲一、丙三等人吃饭时,乙二拿出李五打的借条让甲一保管,并摸出一叠钱,说是李五拿的,还发给丙三、丁四各几十元,甲一问乙二要钱被拒。

3、被告人丙三的供述与辩解:2012年8月1日,乙二将丙三的摩托车抵押给李五,借款2000元,约定还款2800元,取回摩托车。同月8日晚上,乙二带领丙三、丁四、甲一等人,打算还款1500余元取回摩托车,被李五拒绝。第二天,丙三给乙二说要回家去,意思就是自己没车不敢回去,让乙二想办法把车取回来,乙二就给李五打电话。乙二打完电话,安排丙三、丁四、甲一去将李五带到乙二的女友家。后丙三、甲一、丁四在路上拦住李五,甲一拿了把刀捏在手里。丙三、甲一、丁四将李五带回乙二的女友家后,丁四在客厅耍,乙二拿了一支假枪出来吓李五,然后和李五谈摩托车的事,甲一做出要打李五的样子并骂了李五,李五便让人将摩托车退还。后李五被乙二叫到房间,二人在房间谈

话。隔了一会儿,乙二叫丙三拿了一好像是刀的钢管进房间放在床上。因房间未关门,丙三在门外听见乙二喊李五拿钱。后乙二叫女友拿笔、纸到房间。一会儿,李五便从房间出来走了。李五走时,乙二叫李五回去把钱拿来再还手机。期间,甲一离开了一会儿又返回,没有进过房间。李五走后,乙二和丙三等人吃饭时,告知丙三等人,乙二拿了李五1050元,李五还打了一张8000元的借条,二十分钟内会把钱拿给乙二,还把现金拿出来给丙三等人看。饭后,乙二各拿了几十元钱给丙三和丁四,甲一问乙二要钱充话费被拒绝。

4、被告人丁四的供述与辩解:2012年8月9日,丁四、甲一、丙三为取回摩托车,按乙二的要求在路上拦住李五,甲一拿了把刀在手里,三人将李五带到乙二的女友家,乙二和李五谈摩托车的事,丁四在一旁耍手机。一会儿,乙二叫丙三、丁四出去将车取回。返回后,丁四看见乙二和李五在房间里,丁四进去拿烟时,听见乙二问李五事情怎么解决,但具体什么事不清楚。丁四出来后,乙二喊丙三进房间,丙三出来后拿了一把两尺长,像是一把刀的东西又进了房间。过了一会儿,乙二等人都出来了,李五便走了。丁四看见乙二的女友手里拿着一张纸条,丙三说是李五写给乙二的欠条。期间,甲一离开了一会儿,丁四一直在客厅耍,没再进过房间,乙二和李五在房间谈些什么不清楚。后乙二拿了一些钱给丙三,丙三分给丁四50余元。

四、问题

1、控方观点:被告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辩方观点:被告的行为构成轻罪或无罪。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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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二、竞赛时间 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比赛。 三、竞赛地点 西南科技大学 四、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五、承办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学刚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委员: 朱时顺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陈明国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 刘朝宽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夏成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聂应德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尚丽平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 委员: 宋亚兰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良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主任: 翟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副主任: 高波省教育厅高教处

程皓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古松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梁辰西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 廖成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永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显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成员: 张志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 顾倩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 张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政办主任 邱琳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 七、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均应为竞赛时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各院校选拔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1名指导教师和领队组成。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报到时向需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提高竞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设立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由名单库中产生,所有报名参赛高校均应提供1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成员。(各队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提交评审专家推荐表)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为贯彻落实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简称“70号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案件事实经过: 1.黑石省白山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7月,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或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及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或简称《GPO管理办法》或《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二),明确从2015年8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模式,《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而是由通过遴选产生的第三方药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或“GPO”),按照带量、限价采购模式进行集中采购。试点期内,白山市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要比上一年度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2.白山市有5家大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A企业尚未筹建药品互联网交 易平台,B企业不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故,这两家企业虽然报名参加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但没有通过遴选的资质审查环节;C企业不愿放

全国大学生护理技能大赛竞赛试题及答案(三)课稿

全国大学生护理技能大赛竞赛试题及答案(三) 1.章某,男性,43岁。因酗酒后头痛,鼻塞,次日清晨出现畏寒,高热,咳嗽,咳少量白色黏液痰,咳嗽与深吸气时左胸疼痛明显。查体:T39.5℃,P120次/分,R32次/分,Bp100/70 mmHg,意识清楚,呼吸急促,口唇发绀,左下肺触觉语颤增强,叩诊呈浊音,可闻及病理性支气管呼吸音,心律齐,无杂音,肝脾未触及,腹平软。实验室检查:血WBC23×109/L,中性粒细胞0.95,核左移。胸部X线检查示左下肺野大片模糊阴影,呈肺段分布。以肺炎收入住院后,病情突然发生变化,T36.4℃,P120次/分,BP72/50mmHg,意识模糊,四肢厥冷。 问题一:请按轻重缓急对该病人列出主要护理问题(至少写出3个护理问题)。 问题二:提出本例的首优护理问题。 问题三:针对该病人的护理问题,列出主要护理措施不少于3项。 参考答案 1.主要护理问题 (1)组织灌注量改变与中毒性肺炎有关。 (2)气体交换受损与肺部炎症导致有效呼吸面积减少有关。 (3)急性意识障碍与脑灌注不足引起脑功能失调有关。 2.首优护理:组织灌注量改变与中毒性肺炎有关。 3.护理措施 (1)病人取平卧或仰卧中凹位,抬高头部20°,抬高下肢30°,保温。 (2)吸氧,氧流量为4~6L/min。 (3)迅速建立两条静脉通道。 (4)遵医嘱进行抗休克与抗感染治疗。①补液扩容;②纠正酸中毒;③血

管活性药使用;④抗感染治疗。 (5)严密监测病情,注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的变化。 2.李某,女,55岁,下岗职工,小学文化。因乏力、消瘦、发热、咳嗽、痰中带血6天,今日咯血加重,以“右上肺继发性肺结核,痰结核涂片检查(+)”收住院。体检:T 38.1℃,P 100次/分,R 24次/分,BP 105/75mmHg。急性病容,神志清,右上肺呼吸音增粗,锁骨下区有湿啰音,心律齐,无杂音。遵医嘱给予抗结核化疗治疗,同时采取对症护理措施。 问题一:请按轻重缓急对该病人列出主要护理问题(至少写出3个护理问题)。 问题二:提出本例的首优护理问题。 问题三:针对该病人的护理问题,列出主要护理措施不少于3项(必须有针对病人首要护理问题的措施)。 参考答案 1.主要护理问题 (1)体温过高与结核菌的毒素及其代谢产物刺激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大脑皮质功能失调有关。 (2)活动无耐力与结核毒性症状、机体消耗增加、营养不良、呼吸功能受损等有关。 (3)有窒息的危险与肺结核大咯血阻塞气道有关。 2.首优护理:有窒息的危险与肺结核大咯血阻塞气道有关。 3. 护理措施 (1)休息与体位:小量咯血静卧休息,当大咯血时绝对卧床休息,患侧卧位。 (2)饮食:大咯血时暂禁食,以后进温凉的饮食。 (3)病情观察:注意有无窒息先兆。 (4)窒息的抢救配合:①立即置头低足高俯卧位;②及时清除呼吸道内血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 【发布稿】 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 证据清单 (2) 石迁讯问笔录(1) (3) 石迁讯问笔录(2) (4) 石迁讯问笔录(3) (6) 赵豪询问笔录 (7) 钱多询问笔录 (9) 李雄讯问笔录 (10) 王秀讯问笔录 (11) 赵兵询问笔录 (13) 沈大龙询问笔录 (15) 张全询问笔录 (16) 陈勇询问笔录 (17)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 小区监控录像(1) (20) 小区监控录像(2) (21) 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 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1990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 2013年4月1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元平分。 2013年4月3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年4月18日执行期满。 2015年3月25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元。得手后,石王二人又进入400米外的该小区南区停车场。二人将钱多停放在此处的宝马轿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中财物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2015年4月5日,石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初赛试题及答案

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初赛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下列实验仪器中,常用来取用块状固体药品的仪器是()。 A. 药匙 B. 试管夹 C. 镊子 D. 坩埚钳 2、托盘天平调零后,在左盘衬纸上置氧化铜粉末,右盘衬纸上置1个5g砝码,游码标尺示数如下,此时天平平衡。则被称量的氧化铜质量为()。 A. 8.3 g B. 7.7 g C. 3.3 g D. 2.7 g 3、用减量法从称量瓶中准确称取0.4000 g分析纯的NaOH固体,溶解后稀释到100.0 mL,所得NaOH溶液的浓度为()。 A. 小于0.1000 mol/L B. 等于0.1000 mol/L C. 大于0.1000 mol/L D. 三种情况都有可能 4、已知邻苯二甲酸氢钾(KHC8H4O4)的摩尔质量为204.2 g/mol,用作为基准物质标定0.1 mol/L NaOH溶液时,如果要消耗NaOH溶液为25 mL左右,每份应称取邻苯二甲酸氢钾()g左右。 A. 0.1 B. 0.2 C. 0.25 D. 0.5 5、NaHCO3纯度的技术指标为≥99.0%,下列测定结果哪个不符合标准要求?()。 A. 99.05% B. 99.01% C. 98.94% D. 98.95% 6、精密称取马来酸氯苯那敏对照品12 mg,应选取()的天平。 A. 千分之一 B. 万分之一 C. 十万分之一 D. 百万分之一 7、实验室标定KMnO4溶液,常用的基准物质是()。 A. Na2CO3 B. Na2S2O3 C. Na2C2O4 D. K2Cr2O7 8、标定氢氧化钠常用的基准物质是()。 A. EDTA B. K2Cr2O7 C. 草酸 D. 邻苯二甲酸氢钾 9、下列物质可以作为基准物质的是()。 A. KMnO4 B. Na2B4O7·7H2O C. NaOH D. Na2S2O3 10、下列物质中,可以用直接法配制标准溶液的是()。 A. 固体NaOH B. 浓HCl C. 固体K2Cr2O7 D. 固体Na2S2O3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2007年) ﹏﹏﹏﹏﹏﹏﹏﹏﹏﹏﹏﹏﹏﹏﹏﹏﹏﹏﹏﹏﹏﹏﹏﹏﹏﹏﹏﹏﹏﹏﹏﹏﹏﹏﹏﹏﹏﹏﹏ 注意事项: 本案中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固定为1:8。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附件和证据材料均已为双方所认可。 ﹏﹏﹏﹏﹏﹏﹏﹏﹏﹏﹏﹏﹏﹏﹏﹏﹏﹏﹏﹏﹏﹏﹏﹏﹏﹏﹏﹏﹏﹏﹏﹏﹏﹏﹏﹏﹏﹏﹏ 案件材料(包括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转交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共两部分): 第一部分: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送达给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材料 A2006008号银星有限公司合同争议案通知书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关于题述争议案,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在本会申请仲裁。本会经审查认为立案手续完备,特向贵公司发出仲裁通知,并随函转去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四份附件各一式一份,请查收,并请于收到此通知后4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章) 2006年10月18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陇西省江州市锦程路8号 法人代表:张宏源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地址:德曼国巴伐利州尼斯镇6号 法人代表:李安东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特向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终止双方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解散合作公司; 2.裁定被申请人因违反《合作合同》规定的出资和继续建设银星大厦的义务,应向申请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七年来银星商场租金损失人民币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还超过申请人出资额部分的银星商业大厦辅楼的产权和经营权; 5.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概述: 1994年2月1日,江州市人民政府将江州市南城街以东10亩土地划拨给申请人使用。申请人于1994年9月1日取得江州市规划管理局《修建许可证》,并开始建设主楼30层、辅楼6层的银星商业大厦,主楼被称为银星大厦,辅楼被称为银星商场。至1997年底,申请人利用自有资金及江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已完成辅楼银星商场的土建、装修并投入使用,其中位于辅楼第六层的歌舞厅曾在1998、1999两年被江州市电视台作为春节联欢晚会会场使用。银星大厦同期即1997年底已建至10层。 由于资金不足,申请人无力继续建设银星大厦。1999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接洽合作建设银星大厦事宜,1999年6月1日申请人同意选择被申请人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建设银星大厦。 1999年6月20日,申请人为甲方与被申请人为乙方签订了《中外合作江州银星有限公司合同》及《章程》,共同成立了江州银星有限公司(下称“合作公司”),约定合作公司注册资金800万美元,申请人出资占49%,被申请人出资占51%。《合作合同》于1999年7月15日获得陇西省政府批准,于同年7月24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A卷答案)重庆市首届大学生公文写作技能竞赛决赛(个人)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重庆市首届大学生公文写作技能竞赛 决赛(个人)试题答案及评分意见(A)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 】2.【B】3.【B】4.【B】5.【D】6.【C】7.【B】8.【D】9.【B】10.【B】11.【A】12.【B】13.【D】14.【C】15.【B】16.【C】17.【B】18.【B】19.【C】20.【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CDE 】 22.【ABC】23.【ABCD 】 24.【CDE 】25.【BCDE】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26.【评分意见】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答卷(分析指错)要点: 1.标题的文种不应为“请批函”,应为“请示”。【2分】 2.主送机关不应为校党委办公室,而应是学校。【2分】 3.该公文的用语多有不妥,应一一指出。【4分】 4.请示要求配发三辆越野车缺乏理由【2分】 5.不应有“特此致函”,应予以删除。【1分】 6.公文的结尾语错误,宜改为“特此请示,请予批复。”或者“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准。”【2分】 7.公文的成文时间的数字不应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文,正确的应是“2016年5月3日”。【1分】 8.分条列项有序答题【1分】。 四、病文修改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20分) 27.【评分意见】 答卷(改错)要点: 1.标题应当改为“关于开展各项工作紧急大检查的批复”【4分】 2.主送机关“马桑溪火车站”应当顶格,而不能左空二字。【1分】 3.开头部分应当改为:“你站《关于开展各项工作紧急大检查的请示》(马站〔2009〕38号)收悉。”【3分】 4.第二条内容应改为:“在紧急大检查活动中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拟采取的五项制裁措施,甚为不妥,不可实行。”【3分】

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试题题库

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试题题库 1. 中央16号文件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 ①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 ②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③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④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⑤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⑥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2.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政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参考答案:①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②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 ③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 ④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老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4.对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概括为: 参考答案:①深入开展社会实践; ②大力建设校园文化; ③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 ④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⑤努力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 5.影响当代大学生思想特点的因素是什么?

参考答案:①社会时代的大背景; ②家庭环境的熏陶; ③地域特征的延续; ④不同年级的特点; ⑤学生自我主观因素的影响。 6.把握大学生思想特点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参考答案:①日常观察; ②个别谈心法; ③活动检验法; ④理论学习法。 7. 中央16号文件明确的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是什么? 参考答案:要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 8.教育部令第24号是如何界定辅导员身份的? 参考答案: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9.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配备的师生比是多少? 参考答案: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臵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10. 辅导员选聘的标准是什么? 参考答案: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②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③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 辅导员选聘工作的方式是什么?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最终)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 案例摘要 一、案件基本事实 案由: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

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朱华催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李玉将《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查阅,该决议中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朱华将该决议复印件交由朋友核实,发现该协议系伪造,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随后,朱华找到李玉,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李玉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据李玉供述,所借885万元具体用途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2012年4月,朱华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要求追究李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012年5月31日,江山市公安局提请江山市检察院逮捕李玉;但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江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山市检察院确定由江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目 请针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刑事起诉书,结合后附的证据材料,写一份辩护词。 辩护词写作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4、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后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及14份证据材料。

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 一、起诉意见书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正检反贪移诉字[2010]1号犯罪嫌疑人李跃进,男,48岁,1961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1************,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正义市洪山办事处人,捕前任正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住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受贿一案,系我院在侦查中发现,经检察长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0年1月14日对其宣布逮捕,2010年3月11日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现羁押于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涉嫌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谋取利益,分别于1999年至2005年的中秋、春节等期间10余次共收受张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贿赂23000元,其中现金9000元,价值14000元的购物卡。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义市韩振宇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于2005年、2008年春节期间两次共收受韩斌10000元贿赂。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以其妻子许文的名义,伙同他人,于2008年1月份注册成立了正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通过验资注册后,撤回出资3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供述及证人证言、书证等。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

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一、竞赛简介 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承办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3.举办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4.举办地点:临沂大学(临沂市双岭路中段) 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 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提高法科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此来检验法学教育的成果。 二、比赛案例 1.案例选择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 2.比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 3.比赛案例的修正 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7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xy@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9347750.html,,提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 4.比赛案例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8月15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 1.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2.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有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四、报名与队伍签号 1.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组委会通讯地址: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邮编276000,收信人:韩婧 2.队伍签号 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 五、评审 1.评审团的组成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辛桐诉鲁中晚报社、 国信银行鲁中分行 生命权纠纷案 半决赛、决赛案例 (案例:P2-P5;证据:P6-P17) (注:本案例被告有两个,各参赛队可从被告中任选其一)

目录 (一)当事人基本情 况................................................. ........................ ..... (3) (二)案情简 介................................................. .......... ...... ............ .......... (3) (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6)

当事人情况: 原告:辛桐(化名),男,八十四岁,汉族,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鲁中晚报社。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任城(化名),社长。 被告:国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分行(化名,以下简称“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代表人:张俊(化名),行长。 案情简介: 死者辛汉(化名),男,1970年1月生,原为鲁中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市登山协会秘书长。辛汉生前亲属主要有:父亲辛桐、妻子王慧、女儿辛兰(继承人王慧、辛兰已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参加诉讼)。 2010年,为迎接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在鲁中举行,经被告鲁中晚报社发起,并经鲁中晚报社、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及辛汉等方协商同意,决定举办“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七峰”攀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活动。被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为此提供资金赞助,并与被告鲁中晚报社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一份,同时制定了合作方案,约定由鲁中晚报对登山队的冠名仪式、攀登过程、返回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刊登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广告,并对其进行宣传展示,广告价格45.15万元(优惠后价格为19.9万元)。2010年4月1日,鲁中晚报社为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出具发票,证明收到上述款项。后鲁中晚报社将其中的10万元付给辛汉。辛汉将此款连同自己所有的6万元,共计16万元,一并汇给了国内著名的新疆乌鲁木齐春风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探险公司,负责人春风于2013年6月23日在在攀登巴基斯坦境内的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过程中不幸遇难)。2010年3月30日,鲁中晚报社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共同举办了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冲击世界第七峰发布暨冠名仪式。仪式后不久,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队员辛汉、向锋(鲁中晚报社记者,主要负责相关活动的报导及宣传、后勤等工作)即与春风探险公司等一起组成十人联合登山队,联合攀登世界第七高峰道拉吉里峰(位于尼泊尔境内,海拔8172米)。2010年5月13日,登山队全体队员成功登顶,但在返回途中,因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以及天气等原因,登山队队员辛汉等三人不幸遇难身亡。事发后,相关善后工作已由鲁中晚报社及辛汉之妻王慧等人进行了处理。 原告辛桐诉称由我儿子辛汉在参加由鲁中晚报社发起,国信银行鲁中分行赞助冠名的“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及赛题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规则及赛题答疑 组委会对于各院校代表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相同的问题进行了合并。组委会认为:有些问题属于对事实的理解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应当自行进行分析和判断的问题,对此均不再进行解答;对于所有要求补充材料与事实的问题,组委会未予补充,请根据给定材料自行判断;对于材料中的错别字、表达方面的错误,已经在案件材料中做出相应的纠正;对于一些容易产生歧义或规定不明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部分:规则释义 一、赛题说明部分第3点要求“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二审上诉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出庭发表意见”,那么赛队是否需要单独派出队员扮演二审上诉人? 答复:不需要。 二、二审上诉人是否需要另行提交上诉状? 答复:不需要。 三、口头辩论要求第2点“作为二审检察官,针对一审判决书和辩护?发表的 辩护意见进行反驳”,是针对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所有辩护意见进行反驳,还是仅针对李?可及其辩护?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答复:二审检察官只需针对李小可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四、竞赛规则中要求双方交换书面辩护词与书面出庭公诉意见,但根据现行法规并未要求辩方向控方提交书面辩护词,请问组委会此项规则与司法实务的差别如何解决?

答复:请按竞赛规则进行模拟法庭辩论。 第二部分:赛题答疑 一、案件事实经过: 1. 文汇公司的改单申请经过了几级审批? 答复:三级审批。 二、附件一:司法文书: 1. 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9年8月5日出生,被告 人沈某洪1977年9月27日出生,一审刑事判决书则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6年7月6日出生,被告人沈某洪1975年5月20日出生;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身份证号为34010119660706XXXX,该身份证号中体现的出生日期与起诉书中显示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请组委会释明。 答复:李小可出生时间为1969年8月5日,其身份证号为340101XXXXXXXXXXXX; 沈某洪出生时间为1975年5月20日。 2. 判决书以及证据第40页显示,李小可于2013年12月9日被拘留,而案 卷材料第二部分第27页和第28页显示李小可被拘留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两处明显矛盾,请问李小可被拘留的准确时间为? 答复:李小可被拘留的确定时间为12月9日。 3. 金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本院认为”部分并没有载明李小可对非国家工作 人员行贿情况,而判决书中认定李小可、沈某洪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否应当对起诉书中提起诉讼的罪名加以补充? 答复:请参见修订版司法文书附件。 三、附件二:一审判决书主要证据(第一组):

2019 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第一条竞赛组织、地点与宗旨 1.1. 举办单位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竞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竞赛地点和联系办法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廖凯原楼)。 1.3. 竞赛宗旨 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18年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竞赛题目 2.1. 出题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9月2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应于9月30日17:00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竞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3.1. 参赛队伍与参赛队员资格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本次竞赛限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院校、系、所组队参加,每一学校/院/系/所以一队为限。 参赛队伍得由符合前述资格的本科生组成。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3.2. 队伍组成与挑选 每一参赛队伍选手不超过七人,可另设教师领队一名。如无教师领队,可指定一名参赛队员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口头竞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3.3. 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应请该校(院)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该校(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4. 指导与咨询 本竞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竞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第四条报名与队伍编号 4.1. 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2. 队伍编号

2017年省模拟法庭比赛案例(1)

起诉状 原告: 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被告: 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对小说《此间的少年》的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 2.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被告杨治(笔名江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所创作署名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原告创作署名金庸的小说《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中知名人物的姓名,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王语嫣、慕容复等。原告认为,《此间的少年》一书不仅主要人物姓名与其小说相同,该书中的人物关系、情节设定也与原告作品存在大量相似之处。该作品作为网络小说发表之后,由西北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首次出版,并由其他出版社在其后多次出版。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ua告杨治(笔名江南)创作、出版《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其对《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等四部作品拥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查良镛 2017年10月30日 敬礼

答辩状 答辩人: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委托代理人:牛XX,住所地:山东青岛市 被答辩人: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答辩人因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并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事实; 首先,人物姓名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此间》与金庸作品主题不同、风格不同、故事情节不同,仅在“憨厚”、“聪明”等抽象的人物特征和情侣关系、父子关系等抽象的人物关系有一些相似点,具体表达和阅读体验不同,因此并不构成侵权。其次,我的使用是文学性使用,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在先作品的元素,是古往今来文艺创作中的常见现象,关系着创作自由和文化发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应该由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不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干预著作权专门立法的法律政策;《此间的少年》没有造成读者对小说的来源发生混淆,没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不正当利用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基于事实和理由也就不应当存在,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

全国大学生护理技能大赛竞赛模拟题及答案(一)

全国大学生护理技能大赛竞赛试题及答案(一) 1.病历摘要:陈女士,72岁,因外伤后右髋疼痛活动受限2天入院。患者2天前不慎跌倒受伤,伤后即感右髋剧疼,不能站立行走,休息无好转,情绪悲观。查体:右髋叩痛,活动受限,被动活动疼痛加剧,右下肢外旋缩短畸形,有纵向叩击痛,末梢循环好,足趾活动可。X线检查证实为“右股骨颈骨折”。 问题一:请按轻重缓急对该患者列出主要护理问题。(计5分。至少写出4个护理问题,首优护理问题2分,另外3个护理问题各1分。护理问题应符合标准答案中的内容,否则不能得分。) 问题二:针对该患者的首优护理问题,列出主要护理措施不少于4项。(5分,必须有针对患者首要护理问题的措施) 答案 1.护理问题 (1)疼痛 (2)躯体活动障碍 (3)自理能力缺陷 (4)焦虑、恐惧 (5)有皮肤完整性受损的危险 2.首优护理问题:疼痛 3.主要护理措施 (1)评估患者疼痛部位、性质、程度及持续时间。 (2)遵医嘱给予镇痛药物,注意观察药物疗效及有无不良反应发生。 (3)应用局部冷敷、抬高伤肢等物理方法减轻伤肢水肿,减轻疼痛程度。 (4)与患者多沟通交流,转移其注意力,减轻疼痛。 (5)注意观察患者身体受压部位皮肤情况,做好皮肤护理。 2.患者,男54岁,体重65Kg,建筑工人,小学文化程度,有心功能不全病史。在炎热环境中工作半天后自觉口渴明显,未予重视,后继发出现头晕、乏力,半小时后经急诊入院。入院检查:T 39.5℃, P 104次/min,R 26次/min,BP 100/70mmHg,神志清楚,皮肤弹性较差。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突然胸闷、憋气、呼吸困难,护士至床旁时发现患者呼之不应,瞳孔散大,大动脉搏动未触及,立即实施抢救。经积极抢救后,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心电监护显示窦性心率,心率60次/分,律齐,血压82/53mmHg,遵医嘱给予相应治疗。 问题一:按照入院后时间顺序及轻重缓急的原则列出患者的主要护理问题。(共40分,每个护理问题10分,护理问题应符合标准答案中的内容,否则不得分) 问题二:根据上述所列护理问题,各列出一项护理措施(共60分,每个措施15分,护理措施应符合标准答案,否则不得分) 问题三:结合医嘱(虚拟)列出并完成3项护理临床操作。(此处不计分) 答案 1.护理问题:(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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