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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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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工资支出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1999﹞200号

【发文日期】1999-06-21

【实施时间】1999-05-20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废止内容和依据:

根据《广东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80号)的规定,本文自2006年8月8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珠地税发[2007]253号) 的规定,本文自2007年11月2日起全文废止。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前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前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1999年5月20日 国税函[1999]294号)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粤地税发[2010]8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6.30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0]8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略) 3.《行业类别设定打印内容一览表》(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6月30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以下简称64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简并票种方案 (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 我省正在实施地方税收发票管理综合改革,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上线工作正在全面推进,按照把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打造成我省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的通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的通告 【文 件 号】穗劳社通告[2009]7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9-21 【实施时间】2009-09-21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粤劳社函〔2008〕1789号)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不含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衔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起,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退费、追欠、补缴、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业务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已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 二、为确保该项业务顺利、平稳移交,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09年9月26日至30日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地方税务机关在9月25日至30日停止受理所有缴费申请。 三、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不变。

凡需在10月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或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在9月 26日之前办理停保手续的参保人,须在11月15日之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在进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电脑系统切换及业务移交过程中,可能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暂时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请予谅解和支持。详情可拨打市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2和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市地税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9675662.html,)和市劳动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9675662.html,)查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资料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 软件版本:V1.0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目录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1 软件版本:V1.0 (1)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1) 目录 (2) 1. 系统安装 (4) 1.1 运行环境 (4) 1.2 系统安装 (4) 2. 系统初始化 (9) 2.1登录 (9) 2.2首页 (10) 3.发票开具 (10) 3.1发票开具 (10) 3.2红字发票开具 (14) 3.3发票作废 (16) 3.4调整打印参数 (19) 4、委托代开 (20) 4.1委托代开 (20) 4.2代开发票作废 (22) 4.3代开发票查询 (24)

5. 发票查询 (27) 5.1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27) 6. 数据应用 (31) 6.1记账清单生成 (31) 6.2记账清单查询作废 (34) 7. 基础信息 (35) 7.1领购信息 (35) 7.2付款方信息 (36) 7.3开票项目说明 (39) 7.4用户设置 (41) 8. 网点管理 (43) 8.1网点设置 (43) 8.2发票分配 (44) 8.3发票接收 (46) 8.4发票退回 (47) 8.5发票收回 (49)

1.系统安装 1.1运行环境 安装之前,必须准备好软件与硬件环境,请仔细阅读。 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2000/XP/Vista/Win7/Win8/Win10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本项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中设置。) 硬件配置 CPU:Pentium3 742 及以上 内存:最小256 MB 内存 硬盘:200 MB 的可用空间 网络配置 直接连接互联网(拨号、DDN、宽带等) 通过局域网连接互联网 1.2系统安装 1.2.1.启动计算机 1.2.2.从网站下载安装包。 1.2.3.运行安装文件,详细如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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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 策的通知 【标 签】税收减免政策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发﹝2009﹞19号 【发文日期】2009-02-04 【实施时间】2009-01-0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释:部分条款失效。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参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 第4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32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661号)中的“对困难减免的认定原则”部分作相应调整,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各级地税部门在办理困难减免审批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01-2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 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举例:

财税[2006]1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6号 2006-09-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三、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五、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六、各地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扩大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各地已出台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应一律停止执行。 七、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规定,对计税工资扣除政策调整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进行测算,据此及时调整每个企业今年7月一l2月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八、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和《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10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广东税制构建策略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广东税制构建策略 发表时间:2019-01-10T15:39:15.233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19年2月总第291期作者:严晓云邓倩[导读] 自2002年以来,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广东科技学院广东东莞523083 摘要:分税制的实行,曾给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新形势下,国地税合并也已成为必然趋势。广东作为改革先锋,在税制改革的道路上也应首当其冲,先行先试,建立起广东特色的地方税收体系,为进一步在大湾区乃至全国落实完善国地税合并之举,探索合并之路、评估合并效果、总结合并经验,最终实现国地税的全面深入合并。本文对此做了一些有益的研究,并提出了若干广东税制构建策略。 关键词:国地税合并税制构建策略我国自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24年过去了,分税制对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2016年5月,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工作,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在宣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改革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合并省以及省以下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职责。这些政策的出台,应对了时代发展需要,至此我国税收制度进入“破冰”阶段。本课题顺应当前财税改革的必然趋势,在国地税合并背景下来研究广东税制的构建问题。通过构建符合广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税制,以合理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的关系,构建具有激励与约束的地方财政资源获取机制,从而保证地方政府行为的良性运行,促进广东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本辖区居民的福利水平。 一、广东省税收体系现状及特点 1.国、地税机关权力交叉。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征管权交叉。自2002年以来,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州铁路集团)、国家邮政、大型国有银行和不分享所得税的海上油气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其他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该规定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权委托给国家税务局,加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的混乱、分裂和交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地方税,地方税务局有权征收和管理。但是,由于铁路部门、银行总部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属于中央收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再次形成征管权的交叉点。 2.地方税种“群龙无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税制失去了主要税种,导致地方税制对主要税种界定不清楚。在现行税制下,广东省地方税收具有“税种数量较多但多为小税种、地方税体系收入比重偏低”等特点。同时,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全面实施的营改增政策使得企业转型而缩小,但相应的财政权力并没有减少,导致地方财政收支更加紧张。辅助税种的制度建设也还有待完善。 3.税收征管成本高。税务机关的双重设置,它在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方面花费太大。据统计,在2011年我国“设立一个农村和县、市税务分局的基建支出分别为200万元和600 万元”。到目前为止,这笔费用只能直线增长。而当时,国、地税各级机构就合计103965个了,这般重复投资大可不必。另外,两套机构也造成“各施其令”、“踢皮球”的现象层出不穷,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高,使税收征管更加复杂和困难。税收纠纷增多,造成大量重复劳动。如重复的税收宣传、登记、评估、征收、管理、检查等。此外,税收征管软件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由国家和地方税收、税务人员培训、办公费用清单、车辆和设备的配置、重复研究等方面,大大提高了税收执法和司法成本。 4.税收遵从成本高。税收遵从成本,即税收成本,是纳税人除了纳税之外所花费的额外资源的价值。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繁琐程序使得税收征管程序更加复杂。“拜完佛社拜菩萨”的纳税人将涉税事务成本翻了一番。他们需要雇用更多的财务和会计人员或加倍支付他们的税务代理费。而当政府法令不可用时,纳税人往往难以理解。税收遵从成本的增加直接导致了实际税收负担的加重,恶化了国内商业环境,削弱了中国税收政策的国际竞争力。 二、广东省国地税合并后可能面临的问题 1.机构设置影响因素多,精简高效难促成。精简税务机关是降低成本、提高税收效率的关键,也是高效率的前提。但由于我国已实行了24年的国地税“分征分管”体制,赋予地税机关征管地方税的权力,长期导致地税“占山为王”、自主权过大、程序形式重于效率,成为地方财政的财力支柱。一向彪炳“财政源泉”的地税将被国税合并,从根本上失去征管税收权力、失去独立入库税收权力,定会遭到地税机构从上到下的质疑甚至反对。合并后原本属于地税权限的税收将如何征管?地税原有机构原有部门将何去何从?怎样保证合并后征税及纳税成本同时降低?又如何保证精简过后纳税过程的高效性和纳税收入的完整性?这些都是合并后的壁垒。 2.税收分配权益不清晰,地方财政无保障。营改増后,广东省地方税体系面临“没有明确的主要税种、大量的税种和小税种,各税种之间存在重叠功能,地方税制收入比重偏低”的困境。“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城镇化,这都需要大量的地方财政投入。因此,担忧原本的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分配、担忧地方税收的质量、担忧地方财力的紧缺是地方政府最为顾及的问题。 3.独立征税权力将丧失,地方政府不放心。“营改增”后,国地税合并政策一推出,对于地税无疑是“雪上加霜”。失去主税种后再丧失自主征税权力,这必定使地税部门乃至地方财政人心惶惶。地方税务的放权,致使地方政府、地方财政所获信息滞后或不对称,经常处于被动和脆弱的地位,税收分配一直是犹豫和不信任的。至此,地方政府对合并事宜的不放心、不放权加大了合并阻力。 4.公务员既得利益受损,人心不稳阻力大。税收征管体制的合并关系到地方政府税权的既得利益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公务员,具有很大的阻力。由于地方税务局的废除和机构的精简,地方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会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原以为一生无忧的“铁饭碗”即将消失,情绪上也难以安抚。国地税合并将面临人员安置成本高、人心不稳等又一难题。 三、构建广东地方税体系的策略 1.以“广东省国地税已合并挂牌”为背景。从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至2018年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全部完成,这标志着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广东省也逐步完成了本次改革。 合并挂牌,意味着税务系统将实现“六个统一”,分别为“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和“信息一次采集”。其中,“一厅通办”,它意味着纳税人不必跑两个大厅来办税,它意味着纳税人只需要登录一个网络来处理两个业务;“一键咨询”指纳税人通过12366将获取所有税收业务的咨询服务;“实名信息一次性收集”将识别现有的国家和地方税务实名信息,使纳税人的实名信息只需要收集一次。同时,统一税务稽查。从根本上解决国地税两家分别检查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当打扰;统一地方税收执法的原有标准,统一实施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实施。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在此基础上,国地税局机构重叠和重组、税务人员的安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从结构和机制上初步实现了国地税合并。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

网上领购发票办理流程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网上领购发票办理流程 一、网上领购发票流程 (一)纳税人登录“税企通”后进入网上办税大厅,使用预约发票领购功能,填写下单申请和邮寄信息。用户完成网上申请后,可凭回执上注明的业务受理号查询网上申购结果及发票邮件的寄递情况。 (二)网上领购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不能办理网上领购):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购领)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 6、广东省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 7、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 (三)税务机关审核网上订单,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办理发票出库手续,并与邮政速递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和发票交接; 1、纳税人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票种核定; 2、纳税人已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3、纳税人无欠税、无逾期未申报及其他涉税违章行为或未办结事项。 (四)EMS(中山邮政速递公司)工作人员向纳税人派送纸质发票,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发票配送。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身份证原件签收。 二、办结时限 上午11点之前申领,EMS(中山邮政速递公司)下午送达,下午4点之前申领,次日上午EMS(中山邮政速递公司)送达。

三、费用 中山邮政速递送票上门时收取邮资每件15元起,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国税部门。 四、注意事项 1、“税企通”请登录中山国税局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9675662.html,),进入“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安装最新版本(Ver 1.2版本以上)并完成免费注册,若之前已注册的仅需重新安装新版本。 2、纳税人应确保填写的网领信息准确完整,以确保正确投递。 3、需要补缴税款的企业应先到各分局办税大厅办理补税后方可申请网领发票。 4、纳税人涉及变更发票票种、数量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5、若因操作问题等原因,网领发票不成功的,请到各分局办税大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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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 若干征管问题公告的解读 【标 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营改增,衔接工作 【业务主题】营业税 【来 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为保障我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1背景和目的 2016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对原地税机关监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等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使用期限进行了明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也明确了有关保险公司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中如何填写车船税税款信息,而在我省国、地税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中,相关规定与上述两个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为统一相关规定,方便纳税人执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公告。 2主要内容 (一)试点纳税人在5月1日前已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剩余未开具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应在过渡期结束次月底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明确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车船税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报账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最新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 2012年02月21日03:20新京报[微博]张奕我要评论(1849) 字号:T|T 国税总局解答热点问题,加班费不属于补贴津贴,需按工薪收入纳税 本报讯(记者张奕)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有纳税人咨询: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夫妻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此外,针对有纳税人咨询“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纳税服务司明确无需缴纳印花税。 因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据了解,解答上述两个问题的“办税服务”栏目,是国税总局为了普法便民,在其官网特别开辟的纳税咨询栏目,该栏目承诺“有问必答”,同时,纳税服务

@国税总局解释出差补贴不用缴个税

国税总局:现金形式发放差旅费应缴个税 新京报讯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免征收个税。 现金发补贴应征个税 昨日,卢云来到国税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与网友交流。有网友提问,出差的交通餐费补贴、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会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卢云回答,根据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 对于通讯费补贴,卢云称,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税。在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情况下,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税。 安家费暂免征个税 卢云称,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卢云表示,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对于网友提出的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卢云表示,根据个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对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卢云称,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SB001(2004年版)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流水号: 正常 申 报 □ 自 行 补 报 □ 稽 查 自 查 申 报 □ 延 期 申 报 预 缴 □ 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m 2·本·份·吨 纳税人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电脑编码: 管理机 关: 纳税人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类型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邮编号码 征收 项目 征收 品目 税费 子目代 码 税款所属 时 期 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 允许扣除 金额或数量 计税金额或 数 量 税(征收)率(单位税额) 速算扣除额 应 纳 税 (费)额 扣除税(费) 额 实际应 缴纳 税(费)额 税务 机关 已核 定额 车牌号码及类型或房产、土地证号或项目管理码 批准减免 额 批准抵缴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房产税附列资料 房产 建筑 面 积 m2 本期房产原值 租 金 收 入本期实际 房产原值 从价计税 的房产原 值 从租计税 的房产原 值 批准减免税 的房产原值 如纳税入填报,由纳税人填列以下各栏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栏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 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 的、可靠 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名:代理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 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明人签名: 主管会 计经办 人 税务代理 机构名称 税务代理 机构地址 经办 人

说明事项: 1、本表适用于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非购花)、屠宰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等地方税的查帐征收纳税人。 2、凡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的纳税人,当月无经营收入或经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也必须用此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或填报减免税额。包括免交车船使用税的 车辆领取车船使用税免税标志时,也要申报相关信息。 3、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4、表头说明: 4.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4.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4.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4.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5、主表说明: 5.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5.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5.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5.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帐号所在的银行。 5.5、“帐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帐号。 5.6、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 纳 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 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录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4年第2号)(中税网)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2014年第2号) 2014年7月25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至2014年6月30日止,欠缴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欠缴地方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 单位:元 企 业 ( 单位)名称税务登记代 码 经营地 点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 份证或护照号 码 欠 缴 税 种 欠税余额 其中:本 期新增欠 税 广州市环 博展览有限公司4401067418 65570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大 道东 2-8号 1802房 罗 锦 灿 440622196212 092833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土 地 增 75,329,6 35.26 -1,386,04 4.30

值 税 、 印 花 税 、 土 地 使 用 税 广 州 南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01817315 81064 广州市 南沙区 海景路 海景小 区1号 201房 黄 俊 南 420106196510 254975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 印 花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 60,969,0 95.75 60,969,0 95.75 广州市 黄埔区城市建4401121911 60057 广州市 黄埔区 茘香路 基3号 潘 远 文 440203195208 052000 企 业 所 得 税 、 土 地 增 49,994,6 53.86 -120,000. 00

国家税务总局 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3号 成文日期:2008-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纯个税版常见问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纯个税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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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 (纯个税版) 常见问题 V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

问题1:从哪里下载新版个人所得税客户端软件? 答复:金三上线后,原“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不再使用,纳税人 需及时下载“电子办税服务厅(纯个税版)”或“电子办税服务厅(全功能 版)”方能办理相关业务,软件下载地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9675662.html, →办税服务→资料下载→办税软件,下 载对应版本安装后即可使用。 问题2:新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与原版有何区别? 答复:新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与原版主要有以下区别: a)新版只支持明细申报,不支持先上门报汇总后补录明细; b)新版不支持增量申报,只支持全量申报。如果重复申报同一个所 得期的个税,系统自动做更正申报处理,更正申报必须全量申报。 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第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 准; c)只需填报好申报数据即可申报,不强制维护员工信息。一般情况 下还是建议填写好员工信息; d)无需生成报盘,申报数据准备好之后,即可在线申报; e)新旧版本所得项目、子目发生变化,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f)身份证明类别发生变化,需按实际情况选择。(新版身份证件类型 国内5种,国外7种); g)员工登记信息模板中新增月薪、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月薪及三个险种在员工登记信息中维护好后,在个税 明细申报中导入员工信息时可自动带出月薪及相关社保险种金 额; h)如果上次申报并缴款,更正申报时的税额比上次申报的税额少, 上次申报多缴的部分需上门走退抵税流程;如果更正申报时的税 额比首次申报的税额多,需补缴差额部分, 如果存在延期缴款的 情况,在差额的基础上,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 / 1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申请事项操作说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申请事项 操作说明 版本: <1.0>

目录 1.简介 (3) 1.1目的 (3) 1.2范围 (3) 1.3概述 (3) 2.操作指南 (4) 2.1系统登录 (4) 2.1.1登录条件 (4) 2.1.2操作说明 (4) 2.2各项功能操作说明 (5) 2.2.1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 (5) 2.2.2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 (7) 2.2.3发票领购表 (10) 2.2.4办理发票事项查询 (11) 2.2.5撤销异常状态申请 (12)

发票事项申请功能操作说明 1. 简介 《发票事项申请功能》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以数控税”的创新理念指导下,以“规范管理、简化操作、减轻负担、控制风险”为目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的一套发票综合管理系统,其推广应用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工作的新一轮变革的开始。 1.1目的 本文档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事项申请”系统,让纳税人在操作的过程中能顺利的完成发票领购、调整发票核定等相关业务,实现领购发票的便捷与高效。 1.2范围 本文档描述涉及范围包括: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发票领购表、办理发票事项查询、撤销异常状态申请。 1.3概述 本文档逐一介绍“发票事项申请”功能模块的各项功能操作

2. 操作指南 2.1系统登录 2.1.1登录条件 ü有电脑并能联上互联网 ü已获得网上办税操作权限,并取得登录用户名、密码等信息 ü操作系统为WIN XP\WIN 2K\VISTA\WIN2003 ü浏览器为IE6.0或以上版本 ü有打印机。 2.1.2操作说明 2.1.2.1登录 登录地址为: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9675662.html,/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纳税人编码)、密码、页面显示的验证码后点击[登录]。如果验证码无效,可以点击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 2.1.2.2进入操作界面 点击“登陆”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工作界面,点击进入发票事项申请操作界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设置教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 酒店前台专用开票技术支持手册 发票网址: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9675662.html, 酒店前台电脑win7 64位IE 10. 1、对WIN7“操作中心”进行更改 这个设置需要电脑管理员administrator权限。 首先进入控制面板界面,调整计算机的设置,点“操作中心”,进行下一步操作,如图: 在更改操作中心设置界面,点“更改用户账号控制设置”,进入下面的界面: 在“更改用户账号控制设置”界面,如图:

然后把按钮拉到最低(始终通知-从不通知)即可关闭,点“确定”,即关闭win7系统uac成功,重启电脑。 2、证书导入说明(证书放在文件共享服务器上:\\10.*.*.*\软件\GDLTX广东地税网上打印发票) (1)证书下载地址: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登录界面证书下载: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9675662.html, (2)打开浏览器,并按照下图导入证书所述步骤操作: 特别注意地方:将所有证书放入:“个人”,并且“受信任的根证书、、、”

3、请在弹出的“安全设置”窗口中,按下图所选选项进行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ActiveX 控件和插件的设置参数如下图所示:

4、打开 IE浏览器,选择浏览器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将“启用内存保护帮助减少 联机攻击”的勾去掉;

5、打开发票在线系统的登录页面,点击IE8浏览器右上角的工具,在下拦列中将“兼容性 视图” 勾上; 6、重新启动浏览器。 7、安装打印插件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可实现发票打印功能,要能正常打印发票,首先需要安装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打印控件。安装打印控件可分:第一次新安装和重新安装两种方式。用户根据这两种安装方式适当选择安装。 (1)第一次新安装打印控件 如果电脑的操作系统用户被限制下载文件,请开票员向该企业的网络管理员说明打印控件的下载需要,取得电脑操作系统的高级管理员账号登陆操作系统后,再根据以下提示安装打印控件。 电脑是第一次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在开具发票前,请根据以下步骤安装打印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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