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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驾驶员选拔聘用

第一条 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 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男姓,年龄 25~45周岁,身高 160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

4、心理素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

1、 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 A1、A2 大

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

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 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 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考核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进入试用期实习。

第七条 新录用驾驶员,须在进入试用期实习前交纳安全保证金(公营车驾驶员交纳10000元,解约时结算退还),经3个月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公营车新录用驾驶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签订

公司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第八条 聘用驾驶员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公营车驾驶员聘用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合同期满,一方提出解约,需提前7天告知对方。

第九条 驾驶员因年龄、身体或其它原因,失去职业资格的,自然解聘。

第十条 加盟车主聘用驾驶员,须通过公司岗前培训考核,或通过公司驾驶员资格、驾驶技能审查合格,与加盟车主签订劳动用工协议(雇佣合同)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取得公司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 驾驶员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节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 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纪律,服从调度和现场指挥,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车上各项设施齐备,确保有效使用,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

4、节约油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5、保持车容整洁,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乘车秩序,特殊情况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装卸和保管工作。

6、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保证正点发车。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上岗规定:

1、按要求着装和佩戴证章;

2、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公司内部准驾证及相关有效证件,按规定进行车辆安检和报班,在规定时间将车辆开到站台。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妥善保管公司内部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班和驾驶车辆:

⑴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⑵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⑶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渡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⑷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公司(子公司)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出车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上岗。

4、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部件是否良好有效,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和发动机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轮胎是否符合正常运行条件,如发现有异常或异响现象(包括轮胎漏气或慢散气或充气不足)等现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5、车辆上站后,应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乘车秩序、检查行包装放;途中应协助乘务员装卸行包。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严禁穿拖鞋、吸烟、打移动电话、超速、疲劳驾驶等。

7、协助乘务员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8、途经收费站、检查点应主动停车,办理过境手续。

9、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

10、遇有车辆发生机械故障、路堵或其它非常情况,应协助乘务员向旅客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并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故障。如无法继续运行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报告,做好救济、转运和接收工作。

11、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12、严格执行凌晨2时——5时落地休息制度和400公里以上强制轮流休息制度。

13、按规定线路营运,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

带“病”运行。

14、未经批准禁止搭乘无票人员和行李货物,严禁在运行途中上下旅客和行包(非常情况除外)。

15、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回站卫生清洁和例检工作,加足燃料润料,

将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做好第二天正常运行准备。

16、下班前,应及时交回行车路单,加油油票(当班驾驶员必须在其上签字确认)等单据,不准错交或遗失。

第三章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甘肃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十六条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掌握安全行车常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落实“84220”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单程运行里程超过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班次,必须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超长线路应保证驾驶员落地休息,停车换人,接驳运输。

第十七条 公司对公营、加盟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凡是驾驶公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加盟车由车主自行确定金额,收取管理),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八条 公司(子公司)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信息档案,收集驾

驶员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安全驾驶信息包括行车安全和行车事故,重大事故应建立专门案卷,以利查阅。

第十九条 加盟经营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公司营运车辆。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加盟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按职责对驾驶公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速行驶,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

3、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4、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

5、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适速行驶,礼貌行车。出车做好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乘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转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三看” :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做到先让、 先慢和先停。超车做到“二不” :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行车做到“四慢” ,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

梁、弯道、 险坡、繁华路段慢。

6、行驶途中遇危桥、险路、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谨慎驾驶通过,必要时下客后方能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雨雪天、雾天及超车时严格按有关行车规定谨慎驾驶,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7、车辆加油(汽)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汽)。

8、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9、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与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

10、公司每月组织2次安全学习。加盟车驾驶员安全学习,原则上由兰州分公司统一组织,有条件的加盟车主可申请自行组织,但分公司须派管理人员参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

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违法驾驶、交通事故、服务质量、安全运营、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及心理生理状况等从业行为进行考核(周期不大于3个月),考核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挂钩。

每月查询一次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 驾驶员交通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制定本章节。

第二十四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公司(子公司)、加盟车主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听候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

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将圈定现场,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

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

3、若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章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凡发生责任事故、违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有损企业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坚持从严管理、治病救人、教育为本的原则,根据违纪事实、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程度,分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检查反省、经济处罚、学习培训、待岗辞退等,对企业财产和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没有详尽的,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按公司专项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13]28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因驾驶员违规操作或疏忽,未及时发现并报告车辆明显故障异常,致使车辆带病运行损坏违修的,依据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当班驾驶员应承担全部损失的50%。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予以辞退。

3、拒不严格执行凌晨2时——5时落地休息制度的,除停班、培训、学习外,每次按公司《凌晨2时—5时落地休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私带无票人员乘车(包括本人亲友),按公司《稽查处罚条例》执行。

5、因人为因素使GPS监控终端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按《公司营运

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车辆违法违规,被公安交通部门抄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进行停班整顿。属驾驶员责任的,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下列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因违法停车、停靠造成扣证或罚款的,其费用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2、因个人因素,车辆不能按时参加检验,造成的经营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在站外或运行途中无特殊原因下客,造成线路牌、营运证被没收或扣罚的,补办牌证费用由当事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因工作疏忽原因造成乘客漏乘、错乘(包括中途休息后漏乘、错乘)的,除向乘客当面赔礼道歉、承担乘客全部损失外,每次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正当管理、调度或违反规定不听从管理人员批评教育的驾驶员,累计3次安排下岗学习;无理取闹的,每次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凡与乘客发生争吵,或驾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争吵、打架的,无论起因如何,一经查实,每次处以2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必要时停班学习补课。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或直接管理者)有下列违章违规,负直接责任的,除批评教育外,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

2、实习驾驶员单独驾车的。

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

4、私自带徒开车的。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苗头的。

6、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所造成的机械故障损失由个人承担)。

7、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

8、酒后驾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班学习1周,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含公司内部《准驾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3、人工直流供油。

4、偷开他人机动车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 元至500元罚款。

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

2、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办法驾车。

3、严重超速行驶。

4、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

5、查实因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导致不安全驾驶被旅客投诉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警告无效,继续违犯的,处 100 元罚款。

1、驾驶转向、制动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2、穿拖鞋开车的。

3、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公司证章的。

4、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5、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或辞退:

(1)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处罚的;

(2)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严重违法2次的。[注:严重违法是指: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

(3)因不良从业行为被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负全责或主责的;

(5)触犯法律并受到刑事法律处理(劳改劳教)的或虽未受到刑事处理,但对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不服从管理,无理辱骂管理人员的。

(7)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聚众闹事的。

(8)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从业资格被吊销的。

第六章 驾驶员考评与奖励

第四十条 公司每年或阶段性对公营车驾驶员工作进行讲评,依据单车效益、节能降耗、车辆完好率、安全无事故保持率、出勤率和遵纪守规等情况对驾驶员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适时开展劳动竞赛、进行驾驶员诚信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优秀驾驶员予以奖励。

第四十一条 公营车驾驶员月工资与工作情况挂钩,由兰州分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第四十二条 对有特殊贡献的驾驶员予以奖励。

第四十三条 公营车驾驶员有下列突出贡献的,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1、积极掌握客运市场和经营生产相关信息,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2、维护公司利益和品牌形象,做出特殊贡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

3、主动协调解决公司经营生产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的;

4、对提高车辆所在线路运营效益有重要贡献的。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七章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0803520.html,/)或者万州交警支队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0803520.html,;122/)实际查询信息为准。 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0803520.html,/)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好车辆的维修与保养,节约用油和材料、加强对司机管理和教育,确保安全行车。为了更好地做好各部门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在遵守路桥公司总部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以外,根据本项目部特点,特另补充制订如下规定: 1、综合部统一进行车辆管理、指挥与调度,并采用部门相对合用的原则,正常上班时间由本辆调度负责人调度,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并且在出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本人有急事需要离开,需向综合办公室请假,超过一天的写好请假条给领导审批后方可,驾驶员每月休假不超过三天。 3、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安全行车,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安全奖上调至每月叁佰元。由综合部统一考核,于2015年3月起执行。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违者开除处理。超速三次以上及其它违章的扣分及罚款由驾驶员本人处理并承担费用,如有用油卡兑换现金和帮助他人加油的,一经发现按双倍金额在工资中扣除,并扣除当月安全奖,三次以上者作开除处理。 5、局派车辆修理及保养,车辆应由综合办指定修理厂

维修,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报综合部,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时需打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收车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7、夜间,车辆应停放在项目部或一、二工区驻地。未经综合部批准,晚间原则上一律不派用车辆,所有车辆晚上十点后出车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8、在项目部工地施工地点以内出车,无需向综合部说明驾驶员可自行接送,超出施工地点范围必须告知综合部统一调配。 9、驾驶员如不适应该工作需要离职的,必须提前十天通知综合部,十天后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 10、本管理办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宁安高速A2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3月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臵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 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 50%违法记录的; (6).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第二节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 第二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交警队查寻出具)。 第三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行车知识; (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职业道德; (五).安全告知知识; (六).应急处置知识; (七).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 30 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 第八条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一条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 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驾驶员选拔聘用 第一条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男姓,年龄25~45周岁,身高160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 4、心理素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 A1、A2

大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 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考核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进入试用期实习。 第七条新录用驾驶员,须在进入试用期实习前交纳安全保证金(公营车驾驶员交纳10000元,解约时结算退还),经3个月试

公司汽车驾驶员职责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驾驶员职责及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及驾驶员工作行为,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在车队统一调度下,认真做好驾驶服务工作,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做好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二、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服从车队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接待客户热情礼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员)定车负责的管理办法,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状况和驾驶员的效益奖励挂钩。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临时调换使用。 四、认真执行凭《车辆使用单》出车的规定。出车单作为考核驾驶员工作量的依据之一,除申请用车人填写的栏目外,其他栏目由驾驶员填写完整,包括:回来时间,行驶公里数。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出车,回单位后须及时补办用车单。 五、驾驶员出车超过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回来后应有用车人签字认可(单独出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作为加班核算依据。平时用车单由驾驶员保存,月底交办公室汇总统计。 六、驾驶员对自己负责的车辆应注意维护,保持车辆外观和内部清洁。出车前要做到对车的汽油、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及喇叭灯光等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在安全良好的状况下使用。 七、除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当场急修外,汽车配件的购置及维修保养的费用,驾驶员应事先向车队队长申报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支。 八、车辆应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护修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找厂家维修,否则未经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九、未经批准严禁将车交外单位人员使用和公车私用。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当事人赔偿。 十、由于驾驶员不按规定操作,平时不注意车辆保养造成车损及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车损修理及车祸全部由驾驶员自己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管理制度 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 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50岁,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具有职业高中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驾驶技能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A1A2大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有相应的《准驾证》;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 第八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管理是如何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减少违法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客运企业及客运驾驶员管理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从业驾驶员招聘录用 一、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生活习惯,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熟悉客运市场。驾驶技术优良,无劣迹行为。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年龄在25岁至60岁以下的男性(女性50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视力、无色盲、肢体运动能力正常,身体健康、心里状况良好,符合客运汽车驾驶的条件,符合驾驶营运车辆的体检。 第三条出示属地公安交警机关对驾驶证持有人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有3年以上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经历,同时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 第四条通过新入职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审核后符合要求。 第五条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品行。 二、驾驶员聘用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正本交安全科审查,经审理验证后交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属地公安交警机关对驾驶证持有人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七条公司组建有由安全、车辆技术和营运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的营运驾驶员综合技能考核小组,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作为公司驾驶员档案资料,同时建立驾驶员档案和台帐,待公司在中心将其进入平台后上岗。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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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管理规定

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公交行业服务规范,加强公交客运营运管理,规范公交客运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城乡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交通客运行业形象,努力实现营运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民、服务社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营运线路驾驶员,望遵守执行。 第一章驾驶员营运服务规范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各项培训和职业教育,掌握熟悉全市地理环境、行车路线、站点名称、运行班次、运价等各项知识和规定。 第四条自觉遵守《××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公交客运行业管理考核办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操作,安全行驶,热情服务。 第五条驾驶员上岗须提前20分钟到场,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即:向所属部门报到,领取当天

的行车路单及银箱跟踪单,认真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工作,检查电子线路牌(头、腰、尾)、GPS是否完好、报站器是否与营运线路一致相符;检查投币箱、下车门铃、标志标语、车票等是否完好及正确;车辆内外卫生、驾驶室仪表操作台上保持清洁。车辆车容车貌要做到晴天当班清,雨停车辆净,脏车不出场。 第六条发车前5分钟须到达起点站候客,首发车时须正确填写当天的银箱跟踪单并投入投币箱内,在车站始发的,发车前须至车站检票员处领取当班车的结算三联单并核对上客人数是否正确,结算三联单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填写、涂改;晚班收车后,须将当天行车路单及结算三联单交回到所在分公司。 第七条上岗时须统一着装,正确佩戴服务工号证、工作服要干净整洁,驾驶车辆时严禁赤膊、穿拖鞋、运行途中接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等行为,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必须服从所属公司的调度管理,按核定营运路线、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无故脱班、空班、私自更换线路、变更发车时间。按站停靠,逢站必停,有客必带(客满除外),运行中不得随意滞站、甩站甩客、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跨线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营运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法规政策、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范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

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内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电话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客运驾驶员管理方案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驾驶员选拔聘用 第一条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男姓,年龄 25~45周岁,身高 160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 4、心理素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A1、A2 大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

客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 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考核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进入试用期实习。 第七条新录用驾驶员,须在进入试用期实习前交纳安全保证金(公营车驾驶员交纳10000元,解约时结算退还),经3个月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公营车新录用驾驶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签订公司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日常使用管理规范: 1.1.1所有车辆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避免因超速出现的扬尘或作业质量下降现象,驾驶员可根据路面情况适当调整车速并保证作业质量。 1.1.2作业过程中如需停车进行作业必须在离车辆4米外放置警示牌或雪糕桶,警示过往车辆、行人。 1.1.3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不准停在路边睡觉不得漏扫。 1.2车辆日常管理: 1.2.1车辆必须按时保养、维修并做好车辆“一车一档”登记管理。 1.2.2司机每天需保证车辆各项性能良好主主可出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如因司机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人为地造成车辆损坏的,交由司机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1.2.3日常出车要做到符合标准。检查转向、制动、传动系统各部位紧固螺母是否牢固可靠、灵敏有效。启动后听察有无异响,各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有无漏水、漏油情况,扫地车、清扫车、自卸车、水车等相关系统是否灵敏有效,禁止车辆带病工作。 1.2.4行驶或作业中:应注意各仪表、警示装置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在运转中有无异响和异味、转向、制动系统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同时应注意清扫车扫盘适度清扫情况。 1.2.5收车后:视情况补充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并将电源总开关切断,存在故障的车辆必须及时报修,保证次日以最佳状态投入生产。 1.2.6车辆须保持清洁, 驾驶员应每天擦洗自己驾驶的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包括车箱内、车身及其他配置设备),反光标贴清晰干净(反光标贴陈旧模糊不清,应由车队立即申领更换)。严禁出现“驾驶室脏乱、车厢内油腻、车辆外观不整洁、遮挡牌照”等现象。 1.2.7车辆专人专车、严禁私自挪用,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工作;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长同意;因特殊作业需求,一名司

渝府令(2011)第249号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

渝府令(2011)第 249 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三章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章经营者管理职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的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权益。 第四条本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行资格认定、分类管理和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道路运输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第七条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申请参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除应当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当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并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主城区以外的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滩营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提制定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乡机关的办公车辆(含政府、民政、计生车辆)。 二、使用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坚持安全有序、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三、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乡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 1.乡机关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落实专人统一调度,并做好行车登记台帐。 2.个人或单位提出用车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党政办公室视用车情况安排,出市外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的,不得派车。 3.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路程较近时,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党政办不安排车辆,如遇急件报送、突发事件或财政所支取大额现金用车等情况外。 4.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节假日或下班后的车

辆必须停放在乡政府大院内(山下车辆在指定地点停车),并向值班室上交车辆钥匙,值班室负责车辆的安全保卫,记录好车辆出入库时间,遇到情况及时报告。未经党政办公室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停放在乡政府大院或指定停车点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5.政务值班车辆的使用,须经带班领导同意。非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务车辆的,须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室作好出车记录备查,值班室不得擅自安排车辆。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严格控制车内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设备,须向党政办主任审核,经办公室批准,方可购置。 2.公务车辆应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党政办公室按车设立账户,实行“一车一卡”,按月结算。出长途车确需临时加油的,须报经党政办同意。对于月油耗超过上年度月油耗平均数的需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对驾驶员处100-500元的罚款。 3.乡机关公务车辆应到指定的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予报销。公务车辆需要维修时,须开具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方可进厂维修。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在场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提出。车辆出厂时,驾驶员必须检查验收并签字。车辆维修费用,由党政办公室与维修点统一结算,报销时要附修车计划、明细表。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须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送厂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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