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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意见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云发[2002]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08

【实施日期】2002.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意见

(云发[2002]4号2002年3月8日)

1991年,党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

见》(中发[2001]14号),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分重要的文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的要求,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边疆社会稳定,为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社会治安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一方平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和重要工作日程,真正做到摆上位置、落实人员、保障经费。要经常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履行对综治工作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在提高“严打”整治斗争实效的同时,大力加强防范,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认真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党

委、政府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坚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实效,使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要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真情为,在破积案,追逃犯,打现行上狠下功夫,突出重点,加强重点整治力度,切实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要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打击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深入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治安环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织专项整治斗争,下大力气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和案件频发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量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党政部门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全省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认真排查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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