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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化过程中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浅谈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化过程中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2011-03-29


金慧卿



会计集中核算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十年来,预算单位从最初的“进笼子”到现在的“出笼子”,会计集中核算职能也逐步转向与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经过十年的探索与实践,会计核算中心已经在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行,会计核算中心职能正在从单一的会计集中核算职能向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职能转化。如何继承和发扬会计集中核算优势功能,又能达到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目的呢?笔者认为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财政行为是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核心,更是确保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关键。

一、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近年来,国家、省、市级财政部门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办法。县级财政部门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云和县财政部门颁发的《云和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关于规范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办法的制定,加强了制度层面上的操作规范,理顺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分配使用、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统计分析等各环节的制度规定及信息共享机制。使会计核算中心在审核、核算环节有制可依,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绩效日趋明显。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核算,专款专用,监管分离”的管理模式,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中心集中管理,集中核算。中心具体负责资金的账户管理以及资金收付核算工作,并向用款单位及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收支进度情况。一是强化项目核算。逐步对专项资金实行按部门核算,做到拨入与支出项目一一对应,细化支出,核算清晰,并且逐年改进、逐步完善。二是注重绩效评价。配合财政业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如近年来云和县会计核算中心配合县财政局,对“再就业专项资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项目”、“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十几个重点省级项目进自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逐步改变“要钱随意,花钱不讲绩效”的局面,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3、财政专项资金调度更加合理。专项资金纳入统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

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既避免了一些单位无限度向财政伸手要钱的现象,又为政府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提供了决策依据,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4、会计监督功能作用不断加强。一是强化监控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过程由原来的“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一些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得到了遏制。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以云和县核算中心为例,2009年共退回不合法、不合格的报销单据114笔、累计金额133.08万元。规范了支出行为,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上的随意性。二是开展政府采购,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统一标准、统一支付,减少了中间环节,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这些成效的取得,充分体现了会计集中核算的科学性与时代性,会计集中核算各项措施加强了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确保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具体情况错综复杂,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

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欠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没有形成系统健全、规范完善的制度机制体制。在法律层面,国家尚没有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条例等高层次制度条文,各级财政部门亦很少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只是一些零散的、单体项目的管理办法。使专项资金管理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及制度上的约束力,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使得管理尚存漏洞与薄弱。

2、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项目申报随意,甚至是为了多争取资金任意编造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项目交叉重复。有的实际为同一个项目,却有好几个项目名称,或今年以这个名称申报,明年换一个名称;二是项目申报缺乏前瞻性。有的年初没有纳入,到年终由于急需再申报,导致财政预算追加项目众多。以云和县为例,2007年预算核拨的专项资金项目数为741个,到2010年增加到853个,增加了15%,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三是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挤占挪用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单位资金一到手,随意应付一下,就将项目任意下马或将项目实施时间拖得很长,单位用款随意性较大。如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化,将一些应属于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的日常支出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

、招待费等列入专项预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从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不高。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经办人员不懂财务工作,有的连最起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科目都不懂,更别说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了;部分预算单位领导认为报账员只是跑跑腿、打打杂的,有无会计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部分预算单位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了专项资金的合理、合规、合法地执行。

4、会计核算中心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一人管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对预算单位名目繁多的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明确地了解其使用范围以及达到的目的。单位报账时,会计核算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属于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都必须报销。会计核算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专项资金管理流于形式。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1、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构建规范的长效机制。财政部门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制定具体可行、健全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常监督检查,促使各单位严格执行,确保专款专用,防止甚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力求做到每个经常性专项资金项目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有章可循,规范透明。二是严格执行,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有了好的制度不执行,制度就等于一纸空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审核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部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财务制度。对不合法不合规的报销单据坚决予以拒付。要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专项资金按照专账专户,实行透明公开运行,切实减少专项资金的现金支付,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2、加快改革步伐,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是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全程的监控制度。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的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而不通过任何中间环节。

可以掌握每笔资金的最终去向,为从根本上杜绝在预算执行中的克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奠定基础。真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出成效、达目的。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把游离在直接支付执行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和工程项目纳入到直接支付中来。根据预算编制的细化预算内容,把所有项目资金纳入监控范围。尽量做到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能详尽地反映出财政支出的金额、方向和用途。配合财政部门从预算编制、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全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在使用环节做到职责分明、监控到位,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使国库集中支付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国库集中支付制真正成为监控资金安全、高效的制度保障。

3、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单位财务队伍建设。凡因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有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及检查监督,增强各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一是应加强单位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至少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经培训仍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一律调离,重新安排工作,把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好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吸收到该岗位上来。二是建立起单位财务人员奖惩激励机制。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国库支付中心和各单位配合,每年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客观、全面的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表彰,使其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业务素质得到较好的提高。

4、强化内外监控,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范围。一是强化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转为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相结合后,其核算的职能减少了,注重的是对政府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因此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加强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从而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二是扩大专项资金的监督范围,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根据资金流向进行抽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造价,审核票据的真实性,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真实反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

立专项资金及其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借助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对资金的分配、投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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