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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版本

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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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对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监理、评价、咨询(包括造价咨询等)、检验检测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评价、咨询、检测人员等各类主体。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可对部分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统一评价,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评价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要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条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及造价管理等)、科技

创新与绿色发展(如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工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等)、其他(抢险救灾、扶贫攻坚、社会公益等)。

第七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详附件1):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信息;

(3)工程业绩信息;

(4)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5)税务信息;

(6)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7)勘察设计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9)建筑工人及构配件生产工厂质量负责人信息;

(10)行业统计信息;

(11)自有技术设备;

(12)信用承诺信息;

(13)其他基本信息。

2.执(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1)身份信息;

(2)注册执业信息;

(3)相关证书信息;

(4)业绩信息;

(5)履历信息;

(6)信用承诺信息;

(7)其他基本信息。

(二)优良信用信息

1.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

3.其他优良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

2.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

3.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

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

5.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6.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

8.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

9.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条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信用信息内容。

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基本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信息、外省入湘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统计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其他基本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部门和本地其他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认定的基本信息。

(三)企业(单位)负责采集企业(单位)自报信息(如:建筑工人信息、自有技术设备等)。

第十条优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信息、省级(本省)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第十一条不良信用信息采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采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信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良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和通报批评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市州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本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息、违背信用承诺的信息;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行政处理以及通报批评信息等;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机制,自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至“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2小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即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修正或撤销信用信息前,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2小时。

“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机关相关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相关行政处罚有期限的,其公开期限不得低于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部门确定。

(四)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调阅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共享机制。

第五章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十九条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咨询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将认定情况书面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单位名称和机构代码,或个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列入部门、列入依据、列入日期、管理期限等。

第二十二条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二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二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信用评价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评价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下属单位、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鼓励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信用评价主要依据“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相关评价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采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其他信息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七条信用量化评价采取百分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分值设置总和应不低于总分值的90%。

(二)基本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0%、不高于总分值的50%;优良信用信息评价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0%、不高于总分值的30%;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25%,扣分可不设限值(直至扣完所有信用分)。

(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30%、不高于总分值的50%(适用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评价满分分值设置应不低于总分值的15%、不高于总分值的30%。

第二十八条信用量化评价时,有以下情形的,信用评价在相应期限内计零分:

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2.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同行政处罚期限)

第二十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群团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等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公开其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社会影响力较大,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予以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开的所有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归集。同一建筑市场主体有两个及以上评价结果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公开其评价结果平均值。

第三十条相关评价主体应当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评价指标,不得设置信用壁垒,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市州为评价基本单元。数量较少的企业(单位)(如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等)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可以省为评价基本单元。

第三十一条各地应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可在信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分档设置信用等级。结合本地实际,在行政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十二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维护更新、公开和推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信用信息采集推送情况。对于应采集推送而未采集推送或未及时采集推送的,以及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提供信用信息的单位负责。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行为,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及相应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

附件1-信用信息目录.xls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3-建设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参考表.xls

附件4-造价咨询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表.xls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是以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的“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是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作用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开放性信息平台,是 一种以“诚信”管理“混乱”的手段,只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四库一平台” 建立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迅猛发展—→| 监管等机制不健全—→|促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全国开放性信息平台 市场混乱、诚信缺失→|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四库一平台” 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甚至不夸张的说,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库: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 企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造价、勘测等所有注册公司,基本囊括建筑市场所有企业集团信息。 注册人员:建筑市场内已取得注册资格证书(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全部人员信息。 工程项目: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在建新建等项目信息。 诚信信息:各公司接受到的行政处罚、处理、通报、奖励等信息。 一平台: 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 主要功能: 一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三是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四是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 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 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采 集工程项目信息并审核其真实性。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推送机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对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布、评价和实施差别化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应以遵守建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机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由有权部门按规定调查取证后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办法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以不良行为记录替代行政处罚。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所有记录的审核,负责对其他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和采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依照监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2020年2018年度建筑行业工作总结

2018年度建筑行业工作总结 2018年,总公司经营班子继续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坚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为发展理念,全体员工发扬开拓、务实、创新、奉献的企业精神和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使总公司业务、经营、效益稳步上升,圆满地实现了全年工作目标,保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公司实现产值:60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指标;实现税收:3342万元,比去年增长25%,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指标。 2018年,公司继续把经营开拓放在首位来抓,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大市场、大项目”的经营战略,以建筑市场为产业龙头,全面实施“稳拓业务,稳增效益,稳步推进”的三稳工作方针。年初明确的重点大项目,由董事长亲自督办,全过程跟踪,促使经营开拓保持稳步推进的态势。2018年,经营预算部顶着竞争激烈的压力,迎着招投标工作难度加大的困难,继续加大业务工作力度,主动出击,及时把握市场变化的脉搏,注意分析、积累和总结经验,积极参加各省、市、区招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及业主自行组织招标的邀请投标项目,业务参与拓宽至山东、海南、贵州、内蒙古、武汉、长沙、郴州、张家界、安化等地,使公司争取到更多的中标工程业务。据统计,2018年参加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近50项,其中,中标14次,中标率达28%。全年共签订工程合同35份,合同总造价近9亿元,其中较大的项目有:

“银城山水华庭建设工程”、“南京环亚公司张家界分公司职 工安居房工程”、“澳能工业园(一期工程)”、“威尼斯月湖大酒店工程”、“安化县中梅豪庭”等建设项目。 狠抓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是公司的工作重点,长 久以来,我们坚持以建设优质工程、精品工程为目标,强化项目管理,在施工中认真贯彻GB/T19001质量体系标准,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实行公司“两级管理”专职监管机构监管重大项目及工作联系点制度,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达到预期的目标。 1、严抓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创优。今年公司新开工面积达49.45万O,在建工程面积71.5万O,竣工面积23.9万O。在工程施工管理中,质量 __紧紧围绕总公司“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保证创优工作的同时,时刻紧紧把住“质量安全生命线”,毫不松懈地抓好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质安技术部先后组织了春节大检查、节后大检查、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认证检查等各类专项安全大检查,毫不松懈地抓好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2018年,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质安检查十多次,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施工现场合格率100%,在“创优、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中成绩喜人。同时,在生产一线也涌现出了一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8号)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现就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

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具体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 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具体工作思路是:1.制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2.进行采集和评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做好信息的采集、管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正式版)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一期) 操 作 说 明 书

(正式版)

目录 一.系统运行环境 (6) 二.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 (6) 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 (6) 2.行业企业安全盾下载 (7) 三.注册 (8) 1.管理单位注册 (8) 2.建设单位注册 (9) 3.行业企业注册、激活 (10) 4.省外企业注册、激活 (16) 四.登陆 (20) 五.建设单位 (22) 1.项目报建环节 (22) 2.招投标环节 (23) 3.合同备案环节 (24) 4.施工图审查环节 (24) 5.质量安全监督环节 (29) 6.施工许可环节 (30) 7.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31) 六.行业企业 (35) 1. 勘察设计企业 (35) 1.1 合同备案 (35) 1.2 人员管理 (36) 2. 施工企业 (38) 2.1 施工从业人员备案 (38) 2.2 施工合同备案 (39) 2.3 人员管理 (40) 2.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42) 2.5 项目补录 (43) 3. 监理企业 (44) 3.1 监理从业人员备案 (44) 3.2 监理合同备案 (45) 3.3 人员管理 (46) 4. 施工图审查机构 (48) 5. 省外进鄂企业 (54) 5.1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54) 6. 诚信行为 (56) 6.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6) 6.1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56) 6.1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57) 6.1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58) 七.管理单位 (58) 1.区县 (58) 1.1 项目报建环节 (58)

2018年建筑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8年建筑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一、2017年板块回顾 (5) (一)股价走势回顾:2017年基建板块先扬后抑,投资机会显现 (5) (二)订单增速回顾:2017年央企订单增速高企持续 (6) 二、2018年全球经济有望持续复苏,全球基建预期提升,一带一路写入党章,战略定力在强化 (6) (一)全球经济有望持续复苏,海外基建预期提升 (6) 1、美国经济强劲,美国特朗普万亿基建计划或将提速 (7) (1)美国经济强劲,预测机构普遍上调2018年经济增速 (7) (2)美国税改之后,特朗普万亿基建计划或将提速 (8) 2、欧盟、日本经济复苏明显 (8) 3、一带一路对亚非拉的基建促进明显,战略定力在强化 (9) (二)基建央企份额提升,国际化基建公司渐行渐进 (9) 三、国内基建稳中有进, 区域、行业结构性机会依然很大 (11) (一)2018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预计微降,不存在大幅下跌空间 (11) 1、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预计微降 (11) 2、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 (11) (二)区域、行业结构性基建机会依然很大 (12) 1、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基建大省投入增加,大湾区、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环渤海等区域性城市群建 设依然强烈 (12) 2、公路、铁路建设稳定,市政、水利投资增速较高 (13) 四、资源禀赋依然支持美好中国建设,早建成本更低 (13) (一)中国建筑工人薪酬水平低于大部分国家 (13) (二)国内各类基建材料产量居于世界前列 (14) 五、PPP将由快速发展转向规范发展,鼓励各路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长期趋势不会变 (15) (一)PPP将由快速发展转向规范、理性发展,鼓励与打压并存,短期将成为相机抉择的重要手段 (15) (二)项目落地率短期将呈下滑趋势 (17) 六、国企改革力度有望增强 (17) 七、投资建议及重点关注公司 (18) (一)板块业绩增长确定性高、估值低、分红率高 (18) (二)中国交建:大国崛起交建先行-------一带一路收获颇丰全产业链深耕 (19) (三)葛洲坝:订单高增长,业绩确定性高 (21) (四)中国铁建:可转债获批复在手订单充足 (21) (五)龙元建设:民营PPP龙头,订单充足、增长动力强劲 (22) 八、风险提示 (23) (一)基建投资和PPP项目落地不及预期 (23) (二)海外业务风险 (23) (三)汇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 (23) (四)原材料大幅波动的风险 (23) 图1:2017年建筑装饰指数走势图 (5) 图2:主要建筑央企订单、收入和建筑业产值比较 (6)

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模板

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

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推进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 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 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现就《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提出以下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的 经过建立《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及时采集和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 各类建设业主、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 信用信息, 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 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提高监管水平; 经过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 经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工程信息, 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经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 建立有力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

二、建设目标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 建立省、市、州、林区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建立省、市、县( 市、区) 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督和诚信信息网络。以工程建设过程为主线, 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 以信息数据为支撑,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 形成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发布、评价、监管体系,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公开, 加强对全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及时、有效、全面的监管, 提高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建设内容 ( 一) 两级平台: 即省、市、州、林区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 二) 三级网络: 即省、市、县( 市、区) 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 ( 三) 八个系统: 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企业信息系统》、《个人执业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统计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上报系统》。 ( 四) 专栏设置: 设置办事指南、政务公开、行业动态、行政许可公示、公告、优良业绩公告、不良行为公示、信用档案查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合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资源共享”和“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监管有力、失信必惩”的原则。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需求,建立信用法制,营造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目标,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水平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市建立覆盖整个地区、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全行业诚实守信的水平。在法律的框架内,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定机制;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以现代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手册为主要手段的信用信息登记、发布、档案管理体系。力争在2007年以前,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各项目标,使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能够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活动,诚实守信,兑现承诺,奉献社会的和谐社会氛围。 1、市场各方主体树立诚信理念,信用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保持良好以上信用等级,恶意拖欠、欺诈、失信等不良信用行为基本消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建成统一规范、互联共享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和信用信息网,形成纵横结合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需求不断增加,信用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初步形成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信用市场。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建筑市场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成都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由鹏业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功上线。 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分为前期准备和中期建设两大部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解决了信息化综合应用管理的目的,极大提高了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效能。 子系统包括: 成都市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

实现了招标文件在线编制、签章、备案的全过程管理,编审过程步步留痕,进一步提高了编审效率。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将招标文件及附件推送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招标公告的发布及电子评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包括材料检测和现场检测两部分,材料检测是由施工单位发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上传报告。现场检测是由建设单位添加检测项,监理单位发起检测,检测机构上传方案和检测报告。主管部门可以查看检测的结果信息。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包括勘察成果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部分,勘察成果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勘察单位上传勘察报告,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申请,设计单位补充资料并上传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生成审查报告和合格书,不通过则退回建设单位整改 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系统 系统是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包括建设单位上报审查申请、设计单位补充审查资料和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知识点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良好行为记录 ; 二不良行为记录。 知识点二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共分为 5 大类、 41 条: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 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第 22 所列行为 ;2、为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的 ;3、泄露商业机密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 ;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 用 ;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知识点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1、公布的时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那个,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3 年 ;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之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 6 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 (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 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起决定。 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处在当地发布外, 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3、公布的变更: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 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 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 充分利用以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依法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知识点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是政府主导, 以守法为基础,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分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评价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 (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

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企业,个人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等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对建筑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记录或获取的反映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五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汇总和发布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等日常工作。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市建设工程造价、招标、质量安全、散装水泥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报送、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管理工作。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报送、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管理工作。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第七条本市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信用评价,提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第八条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系统开发和维护。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 第九条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 第十条基本信息是用于识别信息主体身份、能力、经历等特征的信息,分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等注册登记信息,以及资质信息、项目信息、工程建设统计信息等。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从业资格、履历等其他反映从业人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本节包括4项内容 1Z3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1Z303032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Z3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Z303034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1Z3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按照2007年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一、良好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二、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Z303032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对涉及建筑市场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不良行为,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强化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问题,突出了建筑许可、市场准人、招标投标、发承包交易、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拖欠于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治理商业贿赂等相关内容。此外,《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也制定

2018年建筑行业专题研究报告

2018年建筑行业专题研究报告

正文目录 一、四十年风雨兼程,“中国建造”成为“国家名片” (7) 1.1 建筑业规模快速扩张,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不断稳固 (7) 1.2 开拓创新提升技术实力,“建筑大国”迈向“建筑强国” (8) 二、轨交建设助力经济腾飞,补短板将支撑投资维持高位 (10) 2.1 高铁“纵横”打造经济增长引擎,基建补短板支撑铁路建设维持高峰 (10) 2.2 城轨“织网”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未来行业发展仍处黄金期 (14) 三、政策东风助推国际工程企业崛起,“一带一路”开启广阔前景 (16) 3.1 改革开放助力企业“走出去”,国际工程企业快速崛起 (16) 3.2 “一带一路”政策稳步推进,国际工程市场前景广阔 (19) 四、“工业化+信息化”双轮驱动,开启建筑行业新时代 (20) 4.1 人口红利消退叠加环保趋严,“工业化+信息化”助力建筑业未来发展 (20) 4.2 政策持续发力,装配式建筑步入快速发展期 (22) 4.3 BIM技术引领建筑行业变革,“智慧建造”开启行业新纪元 (26) 五、投资建议 (30) 六、风险提示 (30)

图表目录 图表1历年建筑业产值情况 (7) 图表2历年建筑业增加值情况 (7) 图表3历年建筑业企业数量情况 (7) 图表4历年建筑业从业人数情况 (7) 图表5建筑业税金占税收比重不断提升 (8) 图表617年建筑企业自有施工设备台数达1023万台 (8) 图表717年建筑企业自有施工设备总功率超2.55亿瓦 (8) 图表8上海浦东超高层建筑群 (9) 图表91990年以来历年竣工超高层建筑数量情况 (9) 图表10港珠澳大桥 (9) 图表11我国特大公路桥梁持续稳定增长 (9) 图表122012年12月哈(尔滨)大(连)高铁通车 (9) 图表132017年12月上海洋山深水港四期码头开港 (9) 图表14我国建筑业非内资企业数量持续减少 (10) 图表15我国境外建筑企业数量持续增加 (10) 图表16我国铁路营业里程稳步增长 (10) 图表17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规模处于世界前列 (10) 图表182017年我国高铁营业里程达到了2.52万公里 (11) 图表19高铁客运量保持快速增长 (11) 图表20高铁经济增长效应的机理分析 (11) 图表2118年1-9月国家铁路固投5468亿元,YoY+5% (12) 图表22历年全国铁路建设新开工项目情况 (12) 图表23我国中长期(2030年)高速铁路网规划 (12) 图表24我国历次中长期铁路规划情况 (13) 图表252018年下半年-2019年计划开工(含已开工和拟开工)铁路项目情况 (13) 图表26我国城镇人口和城镇化率 (14) 图表27我国私人轿车保有量及增速 (14) 图表282017年我国城轨新增运营线路程度达869公里 (14) 图表29各制式轨道交通线路长度占比情况 (14) 图表30截止2017年底我国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数量达34个 (15) 图表312017年城轨交通投资达4762亿元,YoY+24% (15) 图表322017年城轨交通签约合同5698亿元,YoY+13% (15) 图表332017年我国在建轨交线路长度达6246公里 (16)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用户) 操作手册 目录 1、前言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角色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操作介绍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首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注册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登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注销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首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诚信信息分值状态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业务栏目(申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佛山市金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2传真:转808

诚信登记申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诚信登记变更(诚信登记审核后显示)错误!未指定书签注销(诚信登记审核后显示)错误!未指定书签。 诚信登记(补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信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资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资质库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专业技术人员库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业务办理(诚信登记审核后显示)错误!未指定书签。 在建项目列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业绩申请列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诚信信息维护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企业奖励录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人员奖励录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历史记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业绩历史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浅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浅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换的地方,和普通的经济市场对比,具备非常强行业特色的建筑市场。现在中国显著滞后的建筑市场信用系统建设,严重的信用缺失情况。建设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系统变得特别关键与紧迫。现结合现实工作和对相关问题的考虑,谈几点体会与建议。 标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引言: 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以及失信行为,造成对中国国民经济以及投资建设效益的重大影响,不但让企业的经营本钱以及风险加大了,更让全社会资源运用效率低下,变成限制生产力发展的“瓶颈”。信用制度作为限制信用行为主体的标准,有效性非常关键。 1.建筑市场的行业特征 1.1建筑市场的交易和生产交织在一起。交易经过在产品生产之前开始,业主选取的不是产品,而是产品的生产单位就是建筑市场交易形式的特别性。建筑市场交易经过在合同签订时,建筑产品常常还没有生产出来,相对少实施现货交易。这样,就一定会存在交易双方的信用问题。 1.2建筑产品竣工后,具备不能逆转性,不可以退换,也很难返工以及重新制作。所以,设计、施工一定要依照国家拟定的标准以及规范实施,一定要依照规定经过检验验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确定了建筑生产中一定要推行建设监理以及质量监督等特别的管理形式。 1.3因为建筑市场交易和管理的阶段性,所以,一定要依照严格的建设步骤办事。只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许可后,才能够进入项目设计阶段;只有在施工图设计结束并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才以进人施工;只有在竣工验收经过之后,才能够投入运用。 1.4建筑市场交易牵涉的主体多,互相之间关系复杂,需要签订各种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组成了复杂的合同关系。 2.缺失建筑市场信用原因分析 2.1 体制不健全 建筑业信用的管理关键牵涉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估以及结果公布等方面。而对于以上多个方面,目前的体制设定中都没有针对性的管理职能,建筑信用信息的收集以及对信用评级的评定者和评估没有专门的人或机构可以供应,更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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