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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为_有为与不为

收稿日期:2003-09-13

作者简介:周德义(1955-),男,湖南武冈人,湖南省教育厅处长,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

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和教育管理学研究。

第18卷第4期

2003年11月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 L OF CH ANG SH A UNI VERSITY OF E LECTRIC POWER (S OCI A L SCIE NCE )

V ol .18N o .4N ov .2003

论无为、有为与不为

周德义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长沙 410001)

[摘要]无为、有为与不为,是我国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哲学范畴。“不为、有为、无为”构成

了人类三种不同的人生态度、处世方法和人生境界。“无为”是“道”,是“自然”,也是适度和“守中”。“无为而治”乃是一种人生的追求、奋斗的目标。

[关键词]《道德经》;无为;有为;不为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271(2003)04-0024-02

Actionless Action ,Action ,and I naction

ZHOU De 2yi

(Hunan Educational Department ,Changsha ,Hunan 410001,China )

Abstract :The ideas of Actionless Action ,Action ,and Actionless com prises the basic concepts of Chinese ancient philos ophy and thus form the funda 2

mental philos ophic categ ories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Am ong the three different outlooks ,ways ,and realms of life embodied in these concepts ,

“actionless action ”is the “T ao ”,“Nature ”,as well as m oderation and “equilibrium.”The pursuit of “getting all things regulated through actionless ac 2

tivity ”is a wise passiveness one should seek to attain as the objective of a lifelong struggle.

K ey w ords :Tao Te Ching ;actionless action ;action ;inaction

无为、有为与不为,是我国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哲学范畴。在老子的《道德经》中,“不为、有为、无为”构成了人类三种不同的人生态度、三种不同的处世方法和三种不同的人生境界。

那么,何谓“无为”呢?依老子的思想,“无为”有这样几种含义:首先,“无为”是“道”。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1](P82)

。这里讲了三层意思:一

是讲“道”即自然规律,事物内在的规律性,常常是以“无为”的形式出现的;二是讲“无为”与“不为”的关系,“无为”就是“无不为”;三是讲“无为”的意义,认为侯王如果能够持守“无为”,万物就会自生自长。“道”永远是顺应自然的,然而没有

一件事不是它所为。老子说:“为无为,则无不治”[1](P6)

。庄

子也说:“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

而百姓定”[2](P333)

,以“无为”的态度去面对世界和人生,就没

有处理不了的问题。

其次,“无为”是“自然”。《道德经》认为“道”的本质是“自然”。或者说,“自然”是老子哲学的主要精神,“道”的本

性就是“自然”。“道”与它所创造的天地万物的关系是“人法

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P54)

。在这里,“自然”是存

在的状态,是指自己的本来面目,自然而然的样子,客观的存在,自然的规律。意思是讲,天地万物都是以自己的自然状态存在和运行的。胡适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评说:“自

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只是自己如此”[3](P40)。所以,

“道”以回归“自然”为然。老子说:“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1](P50)。学

习掌握“道”必须效法自然。只有按规律办事情,才能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实现“无为”而治。所以说,“道”也就是“自然”的同义词。故,“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

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1](P146)

。一个

“辅”字,可以说道尽了人间的万千学问,只能“辅”,只可“辅”,切不可“主”;可以促进,也可以延缓,就是不可以违反。因为规律是既不可制造,也不可消灭,也不可改造的,仅此而已。“道法自然”之“道”是依“自然”而变化的。这种变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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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是动态的和谐的。“自然”为“道”,为“无为”,自然而然而已。“道法自然”,自然的“无”,自然的“有”,自然的万事万物。“自然”是动态的概念,变化的概念,“道”与“自然”同一。“法”一词有效法的意思,含有主观的意思。“道法自然”、

“通常无为”肯定了道作用于天地万物在于以“自然”为其范式。如果没有“自然”,何来的“道”?照老子的意思,如果失去了“道”,天地万物就没有自然存在的可能性。

再次,“无为”也是适度和“守中”。所谓适度,是指一定区间里的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即是不能左右,不能上下,不能进退等等。适宜为度。适度为宜。老子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1](P72)。万物兴作就产生了各种各样名称,各种各样名称已经制定了,就得有个限度,凡事适度,就可以避免危险,生生之谓德。“守中”一语出自《道德经》:“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1](P10)。我以为,这里的“中”既与“无为”是同义词,也与孔子的中庸思想如出一辙。孔子认为过、不及与中庸构成了事物的三分[4](P4)。之所谓“过犹不及”的“过”与“不及”都不符合中道原则,“中庸”是做人、做事、做学问的一个“度”。孔子之贤孙子思著《中庸》,把“中庸”解释为“中和”之道。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5](P9)。认为中庸之道是做人做事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孔子还依人们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的不同将人一分为三。一类为“过”,一类为“不及”,一类为“中庸”。毛泽东在分析孔子“过犹不及”的中庸思想时曾指出:“‘过’的即是‘左’的东西,‘不及’的即是右的东西。依照现在我们的观点说来,过与不及乃指一定事物在时间与空间中运动,当其发展到一定状态时,应从量的关系上找出与确定其一定的质,这就是‘中’或‘中庸’或‘时中’”[6](P146)。

可见,“无为”是一种“天人合一”的积极的人生哲学和理想的生存状态,是一种与自然法则和客观规律融为一体的“无所不为”和“无所不可为”。只是凡事“无为”,只有圣人才做得到。孔子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7](P33)。“无为”则是不为。“无为”、“不为”是认识总体的两个端点。事事“无为”,切合规律,是认识的一端;事事“不为”,无所用心,亦是认识事物的另一端;最难把握的是形形色色的“有为”。“有为”之核心是“有”。“有”是主观的、积极的、能动的生活态度,“为”是行动和实践,也就是说,“有为”是相对于“无为”、

“不为”的第三种存在状态。实际情况,“有为”也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符合“无为”规律和客观实际的“有为”,即是常说的“有所作为”;一类是违背客观规律的“有为”,实际上是祸国殃民的“胡作非为”;还有一类只是“不为”的代名词而已。任何偏离、违背客观规律的“有为”都是对人类有害无益的。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譬如,我国历史上的“大跃进”、

“大炼钢铁,不尊重自然规律,那是怎么样的“有为”呢?山上的树木砍光了,家家户户的铁鼎铁锅熔化了,到头来,却是水土流失、洪水泛滥,给人的教训是何等的惨痛!要

想从“有为”上升到“无为”的境界,关键在于力求实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知与行的历史的逻辑的统一。许多人穷其一生,不断地摸索、进取和拼搏,却总是停留在“有为”的困惑和茫然之中而得不到升华和超脱,过渡到无与伦比的“无为”之境,究其原因,主要是没能领悟到“无为”的真谛!

现今有人戏以“有所为,有所不为”为“无为之治”———看准了的,掌握了规律的,胸中有数的,就甩开膀子干;没有看准的,胸中无数的,就暂时放一放,看准了再干———亦有几分道理。无为是处理一切事物的原则和追求。当“有为”按照自然法则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必然性办事情,也就是以“无为”的态度处世、处事和做人。真能“无为”,则能“无不为”。“无为而治”即是“为无为,则无不治”[1](P6),就是经常保持清静无为的态度,绝不违反规律办事情,既不乱干、蛮干、瞎折腾,也不“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所以老子说:“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1](P110)。

在实际工作中,“无为”也就是事前把一切都预计到了,想到了,解决了,未雨绸缪,胸有成竹,从而能从容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正如毛泽东有诗云:“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8]。要做到这一点,实现“无为而治”,必须善于研究事物的内在规律性,在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不被假象所迷惑,胜不骄,败不馁,不为功名利禄而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凡事真正做到胸中有数,既熟悉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又熟悉法律法规,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还熟悉有关工作方式方法,掌握工作技巧。事无大小,概莫例外。“治大国,若烹小鲜”[1](P138)。治理大国,就象是家庭中烹煎小鱼一样的道理。烹煎小鱼若是反复地翻弄,就会把小鱼弄碎,搞得一团糟。老子认为,如果治理天下,而用“有为”之政,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他说:“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1](P66)。所以圣人并不强为,而是遵循和运用自然规律,顺其自然,而不是采取极端的作法、奢侈的作法、过度的作法。他告诫弟子:“……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故无失……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1](P66)。

“无为”也是一种天下和谐的境界。“无为而治”乃是一种人生的追求、奋斗的目标。君主无为、万物自化和天下自定,是一种相辅相成的链锁关系。“无为”与“无为而治”既是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是中华民族的大智慧,值得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老子.老子[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

[2]庄子.庄子[M].延吉:延边人民出版社,2001.

[3]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4]周德义.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

[5]中庸[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

[6]毛泽东.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7]孔子.论语[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

[8]毛泽东.毛泽东诗词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 刘范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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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4期论无为、有为与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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