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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管理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特殊情形申请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第三条非国有资金投资、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由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

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管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

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但应当按照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包方式。

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范围、规模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作为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因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特殊情形,项目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需先行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可单独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

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非因第二款规定原因,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单位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准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省重要大型工程和公共建筑等项目的工程设计;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准不招标:

(一)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且捐赠人同意不招标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八)工程设计选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的设计师作为主创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项目单位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九条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应当提交招标事项核准申请书,说明邀请招标、不招标的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项目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申请核准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申请在项目审批、核准的同时核准招标事项的,核准期限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期限执行。

单独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承诺的核准期限少于20个工作日的,按照其承诺期限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作出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单位有借招标事项核准之机规避招标的,可以依法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第十四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

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修订)》(闽发改法规〔2013〕978号)同时废止;《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U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釆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 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丄人)共乙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匸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匸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口的如下内容:(-)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评审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LI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闽建〔2017〕7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行政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区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及以上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程所在地在县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设区市城区内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具体监督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

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一律废止。 任何行政监督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监督机关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采用下列方式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接受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备案; (二)通过视频监控或录像方式对开标、评标活动过程实施监督; (三)依法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或信访并进行处理; (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上级监督机关可以对下级监督机关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进行层级指导、检查。 第六条监督机关主要对以下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三)招标人采取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符合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 (四)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代理资格,是否在资格许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模板】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报名须知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17年年底付90%,余额经审计结束后付清。 2、招标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L)%, 本招标项目L=15 二、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检查,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 一、评标分值设置: 1、投标报价100分 (1)若投标单位多于5家(含5家)将有效投标报价去除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的平均数为本工程的综合报价,综合报价为本工程的平均成本价; 若投标单位少于5家时,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数为本工程的综合报价,综合报价为本工程的平均成本价; (2)有效投标报价得基本分100分; (3)有效投标报价与平均成本价相比,每高出0.5%减1分,每低于0.5%减0.5分(不足0.5%按内插法计算扣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资格预审文件 一、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1万元。(现金缴纳) 收款单位名称: XX公司 资格预审前缴纳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请其被授权人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序装订成册,未依序装订成册导致不利于申请人的审查结果申请人自负),按时参加资格预审。 1. 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被授权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 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社保有效期为近6个月),该记录必须经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拟参与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被授权人须在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中; 6.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江苏省、厅对该企业及其建造师资质、资格核验书; 7.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姜堰招标采购网上及**区张甸镇人民政府无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公示且正在公示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 注:上述1-8条为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否则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不合格。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资格预审要求提供原件,投标申请人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经核实有虚假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 (一)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只有9家,则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二)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招标人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确定投标人: 1、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2、从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抽签入围,直至达9家(含)以上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资格审查地点和时间 地点:XX公司 时间:2017年 4 月 21 日 15:00 时至17:00 时 2017年4月18 日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可以用图7.1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表示。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 ………………………………………………………………………………………………………………………… (1)招标资格 与备案 (2)招标方式确定 (3)发布(送)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 预审文件和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 合格的投标申请 人 (6)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接受自行招标备案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 他媒介,并同时在相关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 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情情况),并递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 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合书面回执 获取招标 项目信息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进行邀请招标审批 编制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①以书面形式 ②答疑会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 标人发放答疑纪要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召开答疑会解答问题,会 后将答疑会议纪要发放 给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 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 搜集有关资料和相 关信息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和踏勘现 场中的问题可通过 下列方法提出: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①以书面形式提 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 回执 ②答疑会前在 规定的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提交质 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 回执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获取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回执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记 录接收日期、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 办理投标担保 提交投标文件 和投标担保 回执

福建省房建市政招投标规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施工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712315742.html,)、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712315742.html,)、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使用,且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的监管需要。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 - 1 -

程报建手续。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工程报建系统且招标人已按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行政监督平台推送相关数据,招标人无需另行填报。 第五条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并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 (三)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四)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五)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得到。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则中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 - 2 -

2019年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 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p1EanqFDPw 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 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DXDiTa9E3d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一条
第二章 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 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 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1/5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土建评标负责。 第五条土建评标小组由建安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供应部及建设单位领导组成。 第六条工程招标人由建设单位及建安公司组成。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司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向三家以上具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

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招标文件不收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公司对招标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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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 中,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 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 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均严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情况和材料。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

福建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闽建法〔2002〕148号 (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各设区市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4),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函告省厅法规处、建筑业处。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2.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 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正确依法行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监督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行政监督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置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一律废止。 第五条监督机关采用下列方式实施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网络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_标书

招标编号:******** XXX网络信息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一) ******采购中心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一、说明 (3) 二、招标文件说明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标和评标 (14) 六、授予合同 (16) 七、项目监理 (18) 八、项目建设要求 (18) 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23) 第四章合同一般条款 (24) 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 (39) 第六章附件格式 (40) 附件1投标函 (41) 附件2开标一览表 (43) 附件3授权委托书 (44) 附件4投标人营业执照 (46) 附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7) 附件6投标人概况表 (48) 附件7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49) 附件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50) 附件9投标人资质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51) 附件10投标人资产目前处于抵押、担保的状况 (52) 附件11投标人最近三年已结束或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资料 (53) 附件12投标人XXXX年以来已完成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一览表 (54) 附件13投标人正在承担的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一览表 (55) 附件14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57) 附件15投标报价表(含投标总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58) 附件16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59) 第七章一期建设概述 (60) 第八章一期建设目标和原则 (61) 一、建设目标 (61) 二、建设原则 (61) 第九章一期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63) 一、基础网络 (63) 二、应用系统 (69) 三、信息交换平台 (82) 四、基础数据库 (85) 五、安全保障体系 (87) 六、中心机房 (89)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712315742.html,/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1804/t20180410_1896 26.htm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 (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供水、排水(污水),河道整治”。 邀请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其中有全国、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或福建省龙头设计企业应不少于1家。同时鼓励省外投标人与省内具有承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的工程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其他工程招标每标段工程合同估算价原则上不得少于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最新版)

编号:QJ-HT-0013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 条件(最新版)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最 新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工程项目招标书.

第一章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的范围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业,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整体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有3个以上含小型机、千兆主干的局域网和广域网的建设成功案例。(以合同为准) (4)投标人应是IBM小型机的指定代理商或有厂商对该项目的授权证书。 (5)投标人应是拥有信息产业部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及四川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及其收费等。 2、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书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2)投标范围及技术设计方案填报要求 (3)投标书 资格证明文件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于交标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答复,如果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招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及时通报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根据《招 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特点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确定的标准依法进行招标。同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得肢解规避招标。 第四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比选的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大中型设计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招标经验。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招标人原则上应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对于特殊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提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等级。 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答疑和澄清、截标、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八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政策〔2006〕1147号)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中小型项目不少于三名,大型项目不少于五名)的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人,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但承担设计的中标人除外。补偿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等级、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类型、数量和条件。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是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设计周期,以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中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2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50天。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允许的上下浮动幅度、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金额和计费系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费金额(上下浮动幅度);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取费金额(上下浮动幅度)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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