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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二者明显区别是: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化工部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983年5月13日以(83)化基字第450号文发布)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基本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办理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分工

1.一般大中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重大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部直属直供中型建设项目和直属小型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

3.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验收。

4.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全系统满负荷生产,选择七十二至一百二十小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和经济效果。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年底确已具备验收条件而又来不及办理验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统计上先报投产,但必须在第二年一季度内补办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五、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标准建成,经化工投料试车(即带负荷运转,下同)合格;

2.经过生产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3.按国家环保要求,在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程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及消防、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生活福利设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6.化工矿山建设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7.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竣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化工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情况。

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整理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办理单项的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而后按单项工程上报投产。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单位所负责的部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全部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即应进行全部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只做文字和统计说明,不再重办具体验收手续。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宜以分期进行验收。

全部工程验收具体可按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必须抓早,从工程建设一开始,设计、施工、建设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交工验收准备工作。准备的主要内容:

(1)按照原国家建委建发施字(1982)50号文规定编制好工程竣工图;

(2)对财务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清理工程量和剩余尾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应该移交和核销的工程办理移交和核销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好固定资产清册;

(5)对设计、工程质量和主要设备质量以部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6)清理工程“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并提出处理意见;

(7)对各种竣工资料,包括“三废”治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措施等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8)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9)代验收委员会起草验收鉴定书。

为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各个项目都要在投料试车前半年以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施工、设计、生产等单位并邀请当地建设银行参加,组成项目竣工难以小组或竣工验收办公室,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准备工作。

2.资料审查准备工作就绪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资料在送主管部门的同时,分送当地计委、经委、建委、建行、统计、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等有关部门审查。凡属部和国家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一式五份报送部基建局。各部门在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专业会或到现场实地调查,提出意见。

3.上报审批验收资料齐全并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本办法验收分工报请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负责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可采取二种形式进行验收。

一是对大中型项目召开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负责验收部门组织。一般在正式验收前可组织预验收,预验收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化工厅(局)和负责验收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和预验收要有当地建委、计委、经委、财政、建行、统计、环保、工会、卫生、劳动、消防和科技档案等部门参加。预验收时审议竣工验收报告,对未完工程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技术档案资料,评定验收工程现场。正式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听取建设情况的全面汇报和预验收情况汇报,讨论通过验收鉴定书并验收签字。

二是对小型项目,一般由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召开专业会,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定和审查,

然后根据项目所在地方部门对竣工验收资料所提的意见情况行文批复,批文就是竣工验收最后文件,验收工作即告结束。

七、竣工验收的几项具体规定

1.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

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是指通过基本建设而增加的设计能力,它体现了基本建设的最终成果,是基本建设向社会提供的使用价值的数量表现。

新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设计能力计算,扩建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扩建后净增设计能力计算。

新增生产能力以国家批准的独立单项工程为核算基础,凡能独立生产一种产品的均按单项计算和上报新增生产能力。

2.有的高产项目和单项工程生产线已建成,符合竣工验收基本要求,只是部份附属辅助设备配套不全,但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已不影响正常生产的亦应办理验收,仍按设计规定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验收时由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一次审定尾工的内容、数量、投资(包括贷款和自筹)和完成期限,明确投资、设备、材料的来源,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企业包干实施,基建拨款仍由建行监督,允许结转使用。从包干投资划交生产企业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上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收尾项目;投资仍要纳入计划,进行统计。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也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由建设单位一并组织实施。对原设计文件中没有而需要增加的内容,不能做尾工处理,验收时不予认定。确实需要增的要专题报批,另行处理。

3.项目建成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验收报新增能力,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得以度生产名义“吃基建饭”。项目从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半年内应验收报投产而不验收不报投产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自动验收投产基建销号处理,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计算,同时,由主管部门通知当地财政部门取消其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建设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并由建设银行冻结其基建拨款或停止基建贷款。

4.扩建项目中不能单独考核生产能力的,待所扩建工程内容建完,单机投入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即将设计规定扩建综合能力上报投产。

5.属于科研和实验性基建项目,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使用条件就上报建成,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6.项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上报

有关部门批准,可按实际考核能力进行验收,上报投产。

7.项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待原因不能满负荷生产或因原料成本高、产品价格低等原因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仍应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8.少数项目建成,可以生产出产品,但因无原料、燃料,产品无销路和其它原因,不能试车或试车后就必须停车的项目,按下面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在一年内不能开车生产的,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改产或做其它处理。二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地一年内可以开车生产的,经单机试运后交建设单位保管,条件具备后再投料试车、考核、验收。所需保管费用,仍由基建投资开支。

9.少数项目建成后,经化工投料试车,因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等问题,不能生产合格产品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鉴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基建项目调整、攻关。调整、攻关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调整、攻关一两年后,仍不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另行调整其它用途;

(2)有的项目如交给生产方面进行技术攻关更为有利,也可先办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生产方面继续攻关。

这两种情况要按实际产品、能力等进行验收,以便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个别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完全做到,验收时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按照排放“三废”的危害程度区别对待:(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设料试车,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不予验收;

(2)危害后果不太严重,已采取一定措施的,为尽快发挥投资效果,可以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验收时对未完的“三废”治理工程要明确完成期限。在限期内根据具体情况,经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逾期没有建成的,当地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治理,或按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排污费。

有的项目“三废”治理工程已被设计要求建完,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但因国家技术水平所限,治理效果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仍应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验收鉴定书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规模

3.工程地址

4.移交生产日期

5.验收委员会名单

6.工程建设情况总说明

7.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8.验收签字

注: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为十六开本,封面为红色烫金字。

附件二: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

1.永久性水准点的座标位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测量记录和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3.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

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证书。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事故处理资料。

6.设备调试和试压、试运转记录。

7.主体结构和主要部位试件和材料试验检验记录。

8.按原国家建委(82)建发施字50号文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9.矿山建设项目,要提交井上下测量控制成果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露天矿坑基建终了图、矿井(坑)地质素描图、地质图件资料及三级矿量计算资料、巷道断面图以及生产能力测定资料,地下工程、隐蔽工程记录,采矿试验、选故试生产成果。

附件三:化学矿山基本建设形成生产能力的标准

一、采矿

1.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设计规模时所需的采矿全部基建工程。并形成设计规定应保有的与矿山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各级矿量。

各级矿量的保有期限,应按化工部(80)化矿字第1067号<化字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执行。各级矿量保有期限为:

━━━━┳━━━━━━━━━━

┃保有期限

矿量名称┣━━━━┳━━━━

┃井下开采┃露天开采

━━━━╋━━━━╋━━━━

开拓矿量┃3~5年┃ 1~1.5年

采准矿量┃1~1.2年┃

备采矿量┃4~8月┃ 6~8月

━━━━┻━━━━┻━━━━

2.按设计规定建成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供电、压风、防洪、排废、破碎、储运及修理设施等工业建设。并按设计规定配齐矿山生产设备。

二、选矿

按批准设计规定的产品流程建成全部工程。即建成设计规定的原矿储运,破碎筛分,磨矿分级,选矿工艺,脱水干燥,尾矿精矿设施,以及供排水、供电、供热、压缩空气、运输,选矿药剂、选矿试验、化验分析待辅助配套工程,并按设计规定配齐选矿生产设备。

三、按环保要求,在主体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环保和综合利用工程按设计规定建成。

四、职工宿舍和公共福利设施按批准设计规定建设,并能适应投产的需要(新建项目的生产福利设施竣工面积一般不低于设计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五、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联动负荷试运转正常。

六、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车考核的需要(包括生产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人培训、工器具购置、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等)。

七、一些投产项目,已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符合上述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基本要求,仅是其中个别非主要生产环节的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不能解决,或部分辅助设备配套不全,经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暂不影响正常生产,产经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先移交生产,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附件四: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验收报告文字说明部分:

1.建设情况

(1)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

(2)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

(3)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

(4)设计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总额及其构成分析。

(5)化工矿山建设项目要专门编制施工终了的地质、矿量的变更报告。

2.生产准备状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原材料、水电汽设备维修和安全技术准备状况。矿山项目要编制投产前的三级(二级)矿量报告。

3.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车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矿山项目要编制采矿试验,选矿试生产结果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报告。

4.工程质量总评。

5.“三废”治理工程完成情况和试运转结果。

6.劳动保护、岗位卫生方面的情况。

7.影响生产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8.外事工作和合同执行情况。

9.投资效果分析。

10.经验教训。

(二)竣工验收报告的附表

1.竣工工程概况表(附表一)

2.未完工程明细一览表(附表二)

3.工程竣工验收清册及交付使用财产表(附表三)

4.移交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清册(附表四)

5.库存结余设备、材料表(附表五)

6.重大事故一览表(附表六)

7.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附表七)

8.竣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八)

9.设计质量评定表(附表九)

10.关键设备质量评定表(附表十)

11.三废治理情况表(附表十一)

12.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表(附表十二)

13.化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储量一览表(附表十三)

14.进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附表十四)

附表一竣工工程概况表

建设单位名称:

┏━━━━━━━━┳━━┳━━━━┳━━┳━━┳━┳━━━━┳━━━┳━━┓

┃┃┃┃设计┃实际┃完┃名称┃ 单位┃数量┃

┃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成┣━━━━╋━━━╋━━┫

┃┃┃┃┃┃主┃建筑面积┃平方米┃┃

┣━━━━━━━━╋━━┻━━━━┻━━┻━━┫要┃传动设备┃台┃┃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静止设备┃台/吨┃┃

┃工程)名称┃┃作┃仪表┃台件┃┃

┣━━━━━━━━╋━━━━┳━━┳━━┳━━╋━╋━━┳━┻┳━━╋━━┫

┃┃能力名称┃单位┃设计┃实际┃主┃名称┃单位┃概算┃实际┃

┃新增生产能力┣━━━━┻━━╋━━╋━━┫要┣━━╋━━╋━━╋━━┫

┃┃┃┃┃材┃钢材┃ 吨┃

┃┃

┣━━━━━━━━╋━━━━━━━┻━━┻━━┫料┃木材┃平方┃

┃┃

┃建设时间┃从19 年月至19 年月┃消┃┃ 米┃

┃┃

┣━━━━━━━━╋━━━━━━━━━━━━━┫耗┃水泥┃ 吨┃

┃┃

┃扩初设计批准机关┃┣━╋━━┻━━┻━━┻━━┫

┃日期、文号┃┃设┃

┣━┳━━━━━━┻━━━━━┳━━━┳━━━┫计┃

┃┃项目┃概算┃实际┃单┃

┃┃┃(万元)┃(万元)┃位┃

┃┣━┳━━━━━━━━━━╋━━━╋━━━┫名┃

┃建┃┃合计┃┃┃称┃

┃┃┣━━━━━━━━━━╋━━━╋━━━┫┃

┃┃按┃建筑安装工程┃┃┃┃

┃设┃构┃设备、工具、器具┃┃┃┃

┃┃成┃其它基本建设┃┃┃┃

┃┃本┃其中:土地征购┃┃┣━╋━━━━━━━━━━━┫

┃成┃分┃生产职工培训费┃┃┃┃

┃┃类┃施工机具转移费┃┃┃施┃

┃┃┃建设单位管理费┃┃┃工┃

┃本┃┃化工试车费┃┃┃单┃

┃┃┃拆迁费┃┃┃位┃

┃┃┃勘察设计费┃┃┃名┃

┃┣━╋━━━━━━━━━━╋━━━╋━━━┫称┃

┃┃按┃合计┃┃┃┃

┃┃用┣━━━━━━━━━━╋━━━╋━━━┫┃

┃┃途┃生产性建设┃┃┃┃

┃┃分┃非生产性建设┃┃┃┃

┃┃类┃┃┃┃┃

┗━┻━┻━━━━━━━━━━┻━━━┻━━━┻━┻━━━━━━━━━━━┛

续上表

┏━━━━━━━━━━━━━━┳━━━┳━┳━━━━━┳━━━┓

┃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万元)┃┃┃(万元)┃

┣━┳━━━━━━━━━━━━╋━━━┫补┣━━━━━╋━━━┫

┃资┃合计┃┃充┃基建收入总┃┃

┃金┃国家预算内拨款┃┃资┃计其中: ┃┃

┃来┃外资┃┃料┃应上交财政┃┃

┃源┃贷款┃┃┃已上交财政┃┃

┃┃自筹┃┃┃支出┃┃

┣━╋━━━━━━━━━━━━╋━━━╋━┻━━━━━┻━━━┫

┃┃合计┃┃未完工程┃

┃┃一、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二、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内容┃投资┃拨款┃

┃┃三、在建工程┃┃┃ (万元) ┃(万元)┃

┃┃四、应核销投资支出┃┣━━╋━━━━╋━━━┫

┃资┃1.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2.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金┃3.报废工程损失┃┃┃┃┃┃┃五、应核销其他支出┃┃┃┃┃┃运┃1.器材销售亏损┃┣━━┻━━━━┻━━━┫┃┃2.器材折价损失┃┃主要事项说明┃┃用┃3.设备报废盘亏┃┣━━━━━━━━━━━┫┃┃六、库存设备材料┃┃┃┃┃七、银行存款及现金┃┃┃┃┃八、施工机具设备┃┃┃┃┃九、专用资金财产┃┃┃┃┃十、应收款┃┃┃┗━┻━━━━━━━━━━━━┻━━━┻━━━━━━━━━━━┛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概要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 目录 交工验收基本问题 一.交工验收程序 二.交工验收的时限 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四.监理工程师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 五.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 六.必须参加验收的单位及其职责 七.参加交工验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八.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九.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 十.交工验收工作报告 十一.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 十二.工程质量标准的使用 一.交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自检合格后,向项目法人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并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交工验

收申请应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 (2)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情况、抽检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的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一并提交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交工验收申请以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审查意见进行核查,并结合现场查看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如果对一些指标或项目的质量有怀疑时,组织人员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组织交工验收。 二.交工验收的时限 ①施工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后7天之内,监理工程师应明确申请报告是否被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在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14天内完成审查。 ②项目法人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交工验收申请7天之内,明确申请报告是否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35天内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③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法人的检测申请之后,28天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意见。 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1.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工阶段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工阶段方案 1.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1)工程的竣工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该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为合格工程的签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工程的交工是指竣工办理完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签字日期。 (3)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4)工程的收尾工作 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收尾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相,一旦发现丢项、漏相,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进行检查; 2)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事件; 3)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4)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 6)修补工作。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5)收尾工作的组织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 1)按计划的预见性,提前安排“结合部”工作; 2)接近竣工时,提前对照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核对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项目; 3)交工前组织预检,逐个房间查明所有未完成项目,并用“即时贴”在现场标明其部位; 4)争取得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避免因建设单位供料延误引起“甩项”,工程变更早作决定,不临时追加; 5)组织若干专业班组,按收尾项目不同类型分别扫尾。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还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说明、技术核定单、设计施工要求等); 3)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相关的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施工守则或质量手册; 6)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交工阶段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交工阶段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与交工阶段 一、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1.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为合格工程的签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的交工是指竣工办理完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签字日期。 3.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4.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收尾工作主要有:(1)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相,一旦发现丢项、漏相,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进行检查; (2)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事件,每一个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3)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4)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 (6)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 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7)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的目的之一,就是给建设单位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5.收尾工作的组织 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 (1)按计划的预见性,提前安排”结合部”工作; (2)接近竣工时,提前对照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核对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项目; (3)交工前组织预检,逐个房间查明所有未完成项目,并用”即时贴”在现场标明其部位; (4)争取得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避免因建设单位供料延误引起”甩项”,工程变更早作决定,不临时追加; (5)组织若干专业班组,按收尾项目不同类型分别扫尾。

交工验收报告及总结汇总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项目部 二0—六年六月

一、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程评定报告 三、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致:河南工程学院 由我公司负责建设的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根据合同 和设计文件要求于2015年11月15日全部进场到位并开始施工。截止2016年6月15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我公司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城镇道路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了工程质量,做到了文明施工、安全第一、保护环境的目标。 在施工期间,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工程已经顺利完工,并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经自检评定为合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申请交工验收。 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项目部 二O—六年六月十四日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

施工单位总结报告 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项目部 二0—六年六月 施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述 1、道路工程 本项目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境内,为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连接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西校区图书馆南195 米,现状道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 ;终点位于东校区科研综合楼前现状道路,终点桩号 K0+416.639。道路平面自西向东,从西校区起点出发,向北侧沿湖边向东,下穿鸿鹄路,继而抵达东校区设计终点。本项目主要服务于学校东西两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单位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一、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无超计划、超概算情况发生。 2、工程管理资料含:⑴批文⑵论证结论、立项通知⑶ 招(议)标手续⑷合同、技术协议⑸开工报告。 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4、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 监理评估报告或初验报告; 5、向集团公司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参加单位人员 1、矿建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生产处通风处机 电处安监局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2、非煤建设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安监局机 电处煤质处(洗煤厂项目参加)煤化工研究所(煤 化工项目参加)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单位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评估;

3、建设单位汇报单位工程立项、限额设计、计划、招 议标、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 资等情况。 4、验收人员分专业组进行竣工验收; 5、各专业组汇报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6、建设单位就验收各专业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存在问题,限定7 —15天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7、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委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组织复验,并报送整改回执单,确认已整改;或 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复验,确认已整改后,发放 竣工验收证明书。 四、各专业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1、土建组由战略规划部工程科牵头,预算科、质监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土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矿建组由生产处牵头,质监站、通风处、安监局、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矿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机电安装组由机电处牵头,质监站、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2336766.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最新整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doc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条款,粗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目的和意义。 一、正文部分 1、第二条对交工、竣工验收进行了定义,与《验收办法》有所不同。进一步明确了交工验收就是交合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2、第三条增加竣交工的一个依据“施工许可”。目的是落实基本建设程序。 3、第四条,第一款增加“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第四款增加“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第五款增加“完成ˋ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ˊ(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4、第五条内容新增加,明确了交工验收程序。 5、第六条主要是为了引出附件6-2~6-4。 6、第七条增加“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前者提供解决路基移交容易出现扯皮问题的处理方法,并且通过路面单位的力量发现一些路基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后者针对各省不同情况,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交工验收参与工作的自由决定权。 7、第八条增加“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内容,主要解决合同段交工验收时或项目通车时工程结算没有出来。 8、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明确责任。 9、第十二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主要解决目前存在建设项目通车后竣工验收工作落实不了或竣工验收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 10、第十三条第五款增加“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强调了土地手续的重要性。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 2.1验收的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 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完工、交工和竣工的区别

工程完工、交工和竣工的区别 1、完工: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了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工作。 2、交工:工程通过业主、质检站组织的交工验收,由承包人与业主进行的工程交接,开始运营,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3、竣工:一般是正常运营2年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业主发还保留金,承包人缺陷责任期满。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二者明显区别是: 1、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 2、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

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 3、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区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该审议的报告: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详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

13项目交工及竣工验收管理规程

项目交工及竣工验收管理规程 第一节 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即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交工的意向。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办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 二、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格式 当合同段工程符合上述条件后,就可提出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如下: 1)交工验收申请的范围; 2)自检评定结果; 3)工程量清单(合同段费用汇总表、合同段工程量及费用明细表、合同段单位工程投资一览表); 4)尾留工程计划; 5)竣工文件完成情况; 6)附件:工程质量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合同段竣工文件目录(案卷目录)。 三、初验检查内容及方法 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办负责组织。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内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员按以下方面内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施工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 1、审查的内容及方法 (1)核实完成的工程数量 根据交工验收申请所附的工程量清单,逐项核查现场完成情况,核实工程量,计算出工程费用。如有少量工程剩余,需在缺陷责任期内实施时,应保证不影响下一阶段的施工或行车安全。 (2)现场检查

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高效能技术与装备设计研发中心厂区场地平整处理施工单位:邯郸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高效能技术与装备设计研发中心厂区场地平整处理 开工日期 2015年12月16日 完成日期 2015年12月20日 交验日期 2015年12月20日 工程内容 原预制板厂北墙以南到德天电气厂北墙(我公司与德天电气厂界)、新兴工程东墙以西到海后东墙,该范围为施工区域,简称南区。 1、南区西南部的旧窑土堆清出工地(挨着海后围墙); 2、南区所有旧预制板清出工地; 3、南区德天电气北墙边的旧围墙和与围墙附属的两个砖房拆除并清理出工地; 4、将南区东围墙边的高土台铲平,并将东围墙边的深沟回填到-900mm,压实; 5、将南区东门(原临时施工门)(挨德天电气北墙)地平处理到-900mm;保证我公司东围墙可以施工到德天电气围墙点(范围南北方向为从临时门北门垛向北约三米处到我公司与德天电气厂界)。 南区范围内所有垃圾都清走(包括生活垃圾、废砖、预制板等所有垃圾) 验收意见 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质量合格。 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高效能技术与装备设计研发中心厂区场地平整处理施工单位:邯郸市邯山区世纪家园装饰城龙腾装饰部 工程名称 高效能技术与装备设计研发中心与生产基地厂区围墙栏杆 开工日期 2015年12月20日 完成日期 2015年12月24日 交验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内容 高效能技术与装备设计研发中心与生产基地厂区围墙114米铁制栏杆制作及安装。 验收意见 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质量合格。 参加人员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向城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1.2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结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1.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1.4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1.5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1.6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 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2 目的 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收关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为了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3 管理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 职责 4.1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工程验收计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过程,负责专项及竣工备案证明书办理工作。 4.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及参与工程验收全过程;工程质量的内部评定;制定公司的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并定期修订。 竣工验收依据 5 5.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有关的国家各项规程、验收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5.2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6 竣工决算的编制 6.1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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