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物价局
越价函…2008?28号
关于广州新裕大厦室内停车场
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州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地下室内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穗价…2004?217号)、《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5?82号)及《关于执行市场调节价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8?19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新裕大厦室内停车场在保证住宅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并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后制定的停车场使用方案(新裕大厦停车场使用协议)划分车位。
(1)新裕大厦配套室内停车场提供给商业、写字楼用户使用,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附表一)
(2)新裕大厦“两团”营区作为住宅用户的停车场,机动
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按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附表二)。
2、请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穗价…2004?218号)及《关于办理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价牌的通知》(穗价…2008?233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
有效期两年。
附表一:
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试行价格
(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进入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
分钟的,免收服务费。
4.月保不得高于该停车场2008年6月份实际执行的月保收费标准,并不得
高于现行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附件二: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辆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收费交通停车场△批复
广州市越秀区物价局200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