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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1、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2、燃烧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4、用火期间,距用火点多少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多少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答:30米和15米。 5、公司主要使用哪类型灭火器? 答: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6、三违指什么? 答: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7、三不动火指什么? 答:三不动火:无合格的火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什么时候实施? 答:1998年9月1。 9、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答: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10、关键设备若有必要申请拆除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关键设备若有必要申请拆除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同意或总工程师批准。 11、化学危险品的堆垛高度不得超过多少米?垛与垛之间、垛与墙之间应留出不小于多少米通道? 答:1.5米和0.7米。 12、乙块气瓶和氧气瓶相互之间距离不得少于多少米。 答:5米。 13、灭火的三种基本方法指什么? 答: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15、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多少? 答:85(A)。 16、聚酯装置切粒机系统噪声高达99.5 (A), 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应超过多少时间?超过应佩戴护耳器。 答:1/4h。 17.高层建筑中能否使用侧拉门、吊门、转门作为疏散门?? 答:不能。 18.在火场上燃烧物质所放出的热能传播方式是什么? 答:传导、对流、辐射。 19.什么是消防工作的方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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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计划。 一、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兼职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

电力企业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范围 我国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共分为九大类: 1.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11)氯气中毒;(12)硫化氢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15)氮氧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18)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铅中毒;(20)工业性氟病;(21)氰及腈类化合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中毒;(28)正乙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稀

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溴甲烷中毒;(49)拟除虫菊脂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中毒性肝病;(51)根据《职业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自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 2.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肺;(6)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毒尘肺;(9)陶工尘肺;(10)铅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 3.物理因素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4.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5.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皮病;(5)痤疮;(6)溃疡;(7)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 6.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职业性耳鼻喉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 8.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导致的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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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 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我市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第二部分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 1.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2.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3.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4.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拿 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 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5.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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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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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职业健康安全越来越重要。下文是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欢迎阅读!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简述题 认真观察下述事例,有无不合格项。请指出不符合GB/T24001-2004 或GB/T28001-2001标准中的哪一个具体条款号。 1)审核员在车间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问车间主任是否对工人健康有影响,车间主任说:时间长了可能会致病,但我们给员工都发了口罩,这些年来也没有出现过职业病。审核员发现车间里的工人都没有戴口罩,就问工人是否知道会致病和为什么不戴口罩。工人回答说:我们不知道会致病,在车间工作了三年,也没得病,没必要戴口罩。 4.4.2 2)某组织按标准要求建立了用来确定并获取适合本组织的法律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审核员按适当的查阅途径却没有查到相应的法律法规记录。 4.4.5文件

3)生产车间看到某一岗位的员工仅有0版的运行控制程序,而审核员在文件管理员处看到了1版的该程序。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4)组织经过一段时间的环境管理体系良好运作之后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在节能耗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员工对组织的环境状况的改进情况并不了解。 4.4.3信息交流 5)审核员在化学品库看到消防、防爆设施齐全,墙上管理制度也健全,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报警电话拔打了三遍却无人接。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判定题 1) 管理体系建立不需要文件化。( W ) 2) 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收集不需要下发到相关部门。( W ) 3) 制订管理方案为控制、降低风险,保证目标实现,不需要规定完成时间、责任部门。( W ) 4) 4.5.1监测不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 W ) 5) 协商沟通不包括内部职工向本矿提出的关于OHSAS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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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 等。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

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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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范围 我国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共分为九大类: 1.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 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 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 (11) 氯气中毒;(12)硫化氢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 (15) 氮氧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 (18) 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铅中毒;(20)工业性氟病; (21)氰及腈类化合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 (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 中毒;(28)正乙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氯聚合物单 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 (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 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 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 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稀

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溴甲烷中毒;(49)拟除 虫菊脂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 原则》可以诊断的中毒性肝病;(51)根据《职业急性中毒诊断标准 及自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 2. 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 工尘肺;(12)铸工尘肺。 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4.职 业性传染病 (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5.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 电光性皮炎;(4)黑皮病;(5)座疮;(6)溃疡;(7)根据《职 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 6. 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 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1)噪声聋;(2)铬鼻 病 & 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 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导 致的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4) 炭黑尘肺;(5)石棉肺;(6)石棉肺; (6)滑石尘肺;(7) 水泥 尘肺;(8)云毒尘肺;(9)陶工尘肺; (10)铅尘肺;(11) 电焊 3.物理因素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3)咼原病; (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 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

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 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职业卫生工作的服务对象是职工,职工的健康教育是促进职工健康的重要手段。根据各工种不同的职业特点,针对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卫生知识和防护知识教育,以职工个人和群体都能树立和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水平,从而促使其自觉主动的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造成的伤害。对职工进行健康职业卫生培训规划,是职业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培训目的 (1)使职工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包括生活和生产环境,可能接触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个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在环境中的作用。 (2)使职工了解上述环境因素及个人因素对健康的不良作用,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及其控制办法。 (3)使职工了解并参与改善作业环境及其作业方式,控制影响的因素,自觉地自我保护,促进健康。 二、职业卫生培训的内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基本内容如下: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三、职业卫生培训的实施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和发展规划,落实教育计划,人员和经费。 (一)应用适宜技术,改善作业环境 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的作业环境的特点,在健康促进策略的指导下,实行跨区部门协作,总结和推广各种适宜的治理技术。 (二)计划实施原则 1、生动而准确是职工最能容易接受的培训方法,且培训内容要有科学性。 2、职业安全教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把职业安全教育与健康教育有机会相结合,有效的节约人力、物力、时间。 (三)培训方式 1、内部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样板)

附件3 档案编号: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年度)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三、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表3-1) (附: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附件3)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四、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为了搞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单位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年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计划。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提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范意识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职业病发生和伤亡事故为目的。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象: 全体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三、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职业健康检查; 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范的学习。 2、职工每年接受进场的上岗职业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五、职业卫生培训方式 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内部强化培训: a、新进岗位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b、定期授课培训 六、职业卫生定期培训时间和地点 定期培训时间:根据生产安排时间进行灵活安排 定期培训地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如会议室/食堂) 七、培训考试 由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授课教师商定培训考试方式,考试不合格的需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 **公司(公章) 年月日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完整版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2018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定2018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须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广大员工了解国家有关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和预防能力,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熟悉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后果,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防治能力,自觉维护相关权益。 二、培训对象 上岗前的员工,在岗期间的员工,调岗员工。 三、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等。主要包 括,《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条例等。 2、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文件,会议精神。 3、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5、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级别和范畴。 6、公司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7、公司存在焊尘、烟尘、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防 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四、培训形式

1、定期开展各种安全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组织职工进 行培训,培训地点:会议室。 2、不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内容,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中文警示说明牌板的内容,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文件及会 议精神等。 五、培训要求 1、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把该项工作抓好 落实好,大力宣传职业卫生培训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好公司组 织的定期培训和本单位的日常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 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 2、参加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否则每人次罚款50-100元。 3、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至到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北京燕南富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为什么要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为什么要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 防治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3、有利于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4、 有利于职工自我防护。 酒钢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目录 一、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介绍·二、国家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要求·三、酒钢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四、急救知识介绍 关于考试的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要求企业必须对所有管理者和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考试,试卷要作为职业卫生档案的一部分保存; 2、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试题类型已经考虑到了被考者的实际情况; 3、考试结果要保存到劳研所职业卫生档案室,成绩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4、考试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 一、职业卫生法规和基本概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 ·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标准等。 1、职业卫生: 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2.1 粉尘:矽尘、煤尘等;2.2 化学毒物:CO、苯、铅、铬等。 2.3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异常气压、电离辐射等; 2.4 生物因素:炭疽杆菌(皮毛)等。 3、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动态、各国有差异。 广义职业病:法定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学术概念) 4、职业病的种类: ·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5、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也叫职业多发病,是指劳动者工作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虽然有职业有害因素的存在,劳动者所患疾病与工作也有一定关系,但是职业有害因素不是导致疾病的唯一原因,而是该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多种因素之一,或者是使潜在疾病显露或加重的一个因素。 ·工作有关疾病不是职业病,它与职业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在发病原因方面,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病原因大多不甚清楚,职业有害因素是引起疾病的多种原因之一,不是唯一原因,而职业病是由职业有害因素直接引起,发病原因明确。 ·在诊断机构方面,工作有关疾病可以由包括医院、门诊部、卫生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所有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而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承担,这种医疗机构必须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只有一部分医疗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在诊断医师方面,工作有关疾病可以由相关的执业医师进行诊断,而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承担;工作有关疾病可以由一名执业医师单独进行诊断,而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三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只有一部分执业医师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在诊断依据方面,职业病的诊断必须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而工作有关疾病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标准。 ·在疾病性质方面,职业相关疾病是一种“普通”疾病,而职业病是“特殊”疾病。 ·在待遇方面,工作有关疾病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其要求赔偿的诉讼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以及用人单位的赔偿。 6、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6.1 方针: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 6.2 原则: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6.3 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7、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8、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8. 1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8.2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8.3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8. 4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9、职业病的发病规律: 9.1 职业病由生产中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故病因明确。 9.2 危害因素通过各种方式接触,作用于人体到达目标器官(靶器官),在一定剂量(强度)范围,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严重程度呈剂量(强度)━效应关系。 9.3 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十分复杂,可涉及全身各主要器官和系统。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样板)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为了搞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单位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年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计划。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提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范意识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职业病发生和伤亡事故为目的。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象: 全体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三、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职业健康检查; 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范的学习。 2、职工每年接受进场的上岗职业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五、职业卫生培训方式 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内部强化培训: a、新进岗位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b、定期授课培训 六、职业卫生定期培训时间和地点 定期培训时间:根据生产安排时间进行灵活安排 定期培训地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如会议室/食堂) 七、培训考试 由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授课教师商定培训考试方式,考试不合格的需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 齐齐哈尔重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7年1月

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

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基本常识 一、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1、什么是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什么叫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 (1)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2)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3)生产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4)职业危害因素的作用条件 (5)毒物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 (6)个体危险因素 4、职业病发生的条件有哪些? 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和人体的健康状况。 5、何谓法定职业病?我国规定了几类几种? 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我国共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其中职业中毒56种,尘肺13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6、法定职业病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关联。 7、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哪几类?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3)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厂房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 8、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职业病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凡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此外,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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