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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人工费调整--四川抗震加固定额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10号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宜宾市等2个市2008年《四川房屋建筑抗震

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8年《四川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宜宾市等2个市2008年《四川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8年 7月1日起与2008年《四川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月30日

宜宾市等2个市2008年《四川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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