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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西安灞桥生态湿地公园五年规划

西安灞桥生态湿地公园五年规划 一、公园简介 1、公园范围 灞桥生态湿地公园位于西安市灞河城市段中游,北起东城大道华清桥,南至蓝田县界,毗邻西安世博园。规划全长15公里,总面积6.75平方公里,分两期建设。一期从华清桥到祥云桥约3.3公里,总面积达2.45平方公里,形成湿地面积1980亩,绿化面积1650亩。二期从灞河祥云桥到蓝田界,全长11.8公里,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 2、公园性质 工程通过对灞河的综合治理及湿地景观的重建,彻底改变灞河流域建筑垃圾成堆、挖沙坑密布、杂草丛生、生态破坏严重的面貌,确保灞河百年安澜。灞桥生态湿地公园以灞桥、灞柳、灞水为主题文化,使灞河的历史文化和乡土风情得以复苏和发扬。灞桥生态湿地公园是西安市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水利工程和生态治理工程。灞桥生态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以灞桥、灞柳、灞水为主题文化,使灞河的历史文化和乡土风情得以复苏和弘扬,成为集城市防洪、生态景观、人居休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景观长廊,有效改善了周边区域的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绿化保洁 1、公园绿化 灞桥湿地公园内植被丰茂,绿化覆盖率高,生态环境优越。在植物配置上,应考虑到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和因地制宜,尽量采用本地植物,避免外来种。本地植物适应性强,成活率高。其他地域的植物,可能难以适应异地环境,不易成活;在某些情况下又可能过度繁殖,占据其他植物的生存空间,以致造成本地植物在生态系统内的物种竞争中失败甚至灭绝,严重者成为生态灾难。 在物种搭配上要满足生态要求,做到对水体污染物处理的功能能够互相补充,又要注意主次分明,高低错落,其形态、叶色、花色等搭配协调,以取得优美的景观构图。根据灞河水量,因地制宜,种植适宜植物,既要符合各种水生植物的特性,又要满足审美的需要。灞河泥沙较多,可以采用发达茎叶类植物以有利于阻挡水流,沉降泥沙,发达根系类植物以利于吸收等搭配。在沿岸边缘带一般选用姿态优美的耐水湿植物,如柳树、水松等进行种植,以低矮的灌木和高大的乔木相搭配,用美学原则组织其色彩、线条、姿态等,创造出丰富的水岸之立面景色和水体空间景观构图效果,同时又能在水中产生一种动人的倒影美。 在湿地公园,应尽量发挥地被植物的作用。地被植物一般是指低矮的植物群体,铺设于空旷场地或适于阴湿林下和林间隙地等各种环境覆盖地面的多年生草本和低矮丛生、紧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 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 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 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 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

某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大纲版)

********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二零一零年五月

项目名称:********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 编制单位:**** **** 项目负责人: 编制小组成员: 成果审核: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同意提交。签发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要 (1) 二、研究范围与方法 (1) 三、研究依据 (1) 第二章项目背景 (3) 一、宏观背景 (3) (一)经济背景 (3) (二)旅游发展背景 (3) (三)旅游政策背景 (3) (四)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背景 (3) 二、项目概况 (3) (一)自然地理 (3) (二)社会经济 (3)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三章旅游资源条件评价 (5) 一、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5) (一)景观资源 (5) (二)文化资源 (5) 二、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5) 三、项目区资源条件 (5) 第四章旅游市场分析与预测 (7) 一、市场分析 (7) 二、游客规模预测 (7)

一、空间布局的依据与原则 (9) 二、总体结构布局规划 (9) 三、旅游规划设计 (9) 四、旅游投资估算 (13) 五、建设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14) (一)建设总目标 (14) (二)近期目标 (14) (三)中期目标 (14) (四)远期目标 (14) 六、永久性建筑及辅助设施 (15) 第六章效益评价 (16) 一、经济效益评价 (16) 二、生态效益评价 (16) 三、社会效益评价 (16) 四、风险分析 (17) 第七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9) 一、区域环境状况评价 (19)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19) 三、区域环境保护措施 (20) 第八章组织管理、人力资源需求及安全消防 (21) 一、组织管理构架 (21) 二、运营规划 (21) 三、保障措施 (22) 四、防火和安全 (23)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1.6《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2年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1.1.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2008年 1.1.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2008年 1.1.10《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2010年 1.1.1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2号)2010年 1.1.12《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2010年 1.1.13《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DB11/T 769-2010》2010年

1.2 指导思想 为促进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北京市湿地公园设计的内容与流程,更好地指导北京市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考察,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湿地在生态和环境改善、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和谐统一。 1.3 基本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划设计原则 2.1保护性原则 湿地公园规划应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从防止湿地退化的目标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科学性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应尊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分区和布局,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2.3因地制宜原则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项目提要 (1) 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 1.3主要建设指标 (3) 第二章基本情况 (6) 2.1自然地理条件 (6) 2.2社会经济条件 (8) 2.3历史沿革 (10) 2.4湿地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10) 第三章湿地资源 (12) 3.1湿地类型、面积与分布 (12) 3.2湿地生物多样性 (13) 3.3湿地景观与文化资源 (15) 3.4湿地生态系统评价 (18) 第四章湿地公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 4.1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19) 4.2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20) 4.3建设湿地公园的管理条件 (21) 4.4湿地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 第五章总体布局 (24) 5.1湿地公园范围 (24) 5.2湿地公园性质定位 (24) 5.3规划指导思想 (24) 5.4规划原则 (25) 5.5规划依据 (25) 5.6规划期限 (27) 5.7规划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27) 5.8功能分区 (29) 5.9公园分区建设目标与发展 (29)

第六章保护规划 (32) 6.1 规划原则 (32) 6.2水系和水质保护规划 (33) 6.3水岸保护规划 (34) 6.4栖息地(生境)保护规划 (34) 6.5 湿地文化保护规划 (34) 6.6 保护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35) 第七章恢复规划 (38) 7.1 规划原则 (38) 7.2 栖息地恢复规划 (38) 第八章科普宣教规划 (40) 8.1科普宣教设施 (40) 8.2解说标识系统 (42) 8.3标识系统 (43) 第九章科研监测规划 (44) 9.1科研规划 (44) 9.2监测规划 (44) 第十章合理利用规划 (48) 10.1规划原则 (48) 10.2资源利用方式 (48) 10.3环境容量及游客容量预测 (49) 10.4客源市场及游客规模分析 (50) 10.5旅游项目规划 (52) 10.6游览线路规划 (52) 10.7旅游设施规划 (53) 第十一章防御灾害规划 (56) 11.1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56) 11.2洪涝防治规划 (57) 11.3防火规划 (58) 11.4应急救援安全规划 (59)

台州市鉴洋湖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台州市鉴洋湖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08-2020) 规划说明书(中间稿)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湿地资源的重要性与稀缺性掀起了全球范围内湿地保护的热潮 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环境,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之一。湿地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改善气候、控制污染、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都有着其它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文明的发源地”和“物种的基因库”。 然而,在大规模城市化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湿地面积的减少以及湿地功能的衰退几乎成为了历史的必然。但另一方面,随着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加,人们也已经意识到湿地保护的必要性,从而掀起了世界范围内湿地保护的热潮。湿地保护的标志性开端是1971年缔结的拉姆萨尔公约,公约的最初目标是保护国际重要的水禽及其栖息地;而后由于逐渐认识到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对陆地淡水的净化和汛期洪水的滞蓄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作用,而逐步提出了对湿地生态系统本身的保护,其中包括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性的保护)、特殊的湿地类型(特色的保护),以及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湿地(历史文化的保护)的保护等等。 2 台州市生态基础设施规划为台州市湿地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从《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调查来看,台州市湿地资源较少,但其类型非常丰富。全市湿地类型分为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库塘湿地,分布于沿海椒江、永宁江两侧、河网汇集处、水库等地。其中,鉴洋湖是台州市范围内唯一的一块面较大的内陆河流型湿地。 传统的湿地生态保护往往采用“就点论点、就线论线、就面论面”的保护方式,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没有从宏观层面解决湿地保护和区域生态保护的关系。台州市在2004年启动和编制了《台州市生态基础设施规划》,并在2007年通过立法,成为国内首个生态规划立法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的概念,而是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大尺度山水格局、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湿地与水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及开放空间系统等。因此,生态基础设施规划为台州市湿地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完整的生态和文化背景,是湿地保护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前提。 3 城市湿地公园的兴起为城市湿地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有效途径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甘肃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2~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1节规划提要 1.1.1 规划名称 甘肃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2~2020年) 1.1.2 项目建设单位 民勤县林业局 1.1.3 单位法人代表 彭智荣 1.1.4 项目主管单位 民勤县人民政府 1.1.5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6 项目规划宗旨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石羊河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文景观的特点,以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保护鸟类资源为出发点,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模式,构建多样化动植物栖息生境,维持石羊河湿地生态系统平衡。积极开展湿地科研监测和环境教育等工作,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石羊河湿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1.1.7 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域:甘肃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由石羊河民勤段及红崖山水库周边区域构成。行政区划涉及武威市民勤县及凉州区。具体范围包括民勤县蔡旗乡金家庄村、蔡旗村、官沟村的部分区域,重兴乡双桥村、黑山村、红旗村、上案村、下案村、新地村、野马泉村、扎子沟村的部分区域,涉及11个村,红崖山水库管理处,武威市石羊河林业总场小西沟分场、扎子沟分场、红崖山分场的部分区域;凉州区洪水河桥以西、白沙河与洪水河汇合处以东、平乐林场以北区域,涉及九墩乡平乐村、光明村等2个村。规划区南北长31km,东西宽0.6~3.5km,总面积6174.9hm2。其中民勤县范围总面积6140.0 hm2,包括民勤县属5082.5 hm2,武威市石羊河林业总场属1057.5 hm2;凉州区属面积34.9 hm2。

第2节主要指标 1.2.1建设期限 甘肃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期限为2012~2020年。近期为2012—2015年,中期为2016—2017年,远期为2018—2020年。 1.2.2湿地公园功能区划 依照《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中有关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石羊河湿地类型、面积、动植物种类及数量分布等因素,将湿地公园划分为四大功能分区。 湿地保育区包括规划区内石羊河蔡旗桥至重兴乡红旗村延伸到石羊河流入红崖山水库的河口滩涂以及相连部分适合水禽活动、人类活动密度相对较低的开阔水面,主要为石羊河两岸约0.8~1.9km范围内的永久性河流湿地、泛洪平原湿地、红柳灌丛沼泽湿地及库尾湿地,规划面积2994.2hm2,占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的48.5%;湿地恢复重建区包括规划区的红旗村柴湖以北至红崖山水库南坝以及重兴乡双桥村至民武路以北区域两部分,石羊河东岸约1.5km范围内的弃耕地、稀疏草地,规划面积1014.2hm2,占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的16.4%;湿地宣教展示区包括南北两部分,总面积663.3 hm2,占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的10.8%。南部宣教展示区为洪水河桥和蔡旗桥之间、石羊河两岸约0.5km范围的永久性河流湿地、泛洪平原湿地、红柳灌丛沼泽湿地区域,面积411.4hm2。北部宣教展示区为红崖山水库坝下以北、老外河部分区域中植被类型多样、适宜开展宣教的区域,面积251.9 hm2;湿地合理利用区以红崖山水库为中心,包括红崖山水库部分区域、水库管理区、湿地公园管理服务区、老外河以及现有开发利用区域,规划面积1503.2hm2,占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的24.3%。 第3节主要规划内容 1.3.1 湿地保育 建设湿地公园外围围栏49.0km;河流缓冲湿地28.6hm2;人工净化湿地及设施1处,面积20.0hm2;建设石羊河生态护岸6.0hm2;建设湿地周界隔离带32.0hm2;生态河岸整治6.0km;建瞭望塔1座;标示牌1座,界碑、界桩200个,警示牌100个;建鸟类观测点3个、鸟类投食点20处,巢箱巢台50个,水禽避难所5处,鸟

省级湿地公园申报条件

第六条湿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资源权属清晰,管理机构明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建立省级湿地公园:(一)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包括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集中分布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鸟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二)湿地生态系统在全省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在全省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示范性; (三)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的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省级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所在地的市(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报的申请文件及申报书; (二)拟建省级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反映拟建省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三)拟建省级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证明文件;(四)拟建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拟建省级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文件; (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建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文件,跨县(市、区)的需出具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遵照以下程序: (一)市(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省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在10日内告知申请单位。 (三)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总体规划和有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四)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结论,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九条湿地公园采取下列方式命名: 市(设区市)或县(市、区、)名称湿地名省级(或市级、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 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 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4 总则 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4.3 扩大生态空间 依托自然山水格局,通过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等建设,营造优美完备、健康宜居的生态空间。 4.4 坚持城乡统筹

湿地公园设计说明

湿地公园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述 某某县位于xx中部偏xx,xx地区南部。地处xx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xx接xx,xx,南接xx,xx。西毗xx,北靠xx。地理位置的气候风貌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分,雨量充沛,全年气候温和湿润,非常适宜景观水景的设置和各类大中型灌木,xx,地被的种植。 “某某湿地公园”位于某某县城xx某某头两侧,南靠xx大道,xx 某某xx,规划总面积: 33万余平米;其中,陆地xx滩面积约206亩,约14万余平米;规划区域内某某xx水域面积约:19万余平米。 二、项目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2、国家《公园设计规范》 3、《xx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4、政府对该项目的批文批示, 5、建设方提供的水文地质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

6、建设主管单位的指导意见 7、对现场初步踏勘后收集的资料 三、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1、人性化设计原则 湿地公园是位于某某xx内,其建设目地之一是为了提高和改善市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因此不仅需要注意物质性的硬环境,还需注意精神文化的软环境。不但应具有景观环境,而且要具有浓郁的人文气息和xx的感情色彩,使之成为市民放松身心,融合自然,享受生活的场所。充分利用环境的心里学,行为学和人体学等原理,从人的角度上寻求行为上的舒适,视觉上的xx和心灵上的愉悦。 2、和谐共存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把自然、人、社会紧密结合,相互渗透,让生态服务功能和历史文化信息继续随着某某xx流淌,使市民生活在一个充满生机并富有文化精神的环境中。 3、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现有的地形,地貌特点,因势利导地引导某某县湿地公园的建设,合理组织游憩空间,并根据当地的气候和资源条件合理进行绿化环境建设。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国家湿地公园发展案例分析

一、石嘴山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 1. 公园概况 湿地保护面积43平方公里,水域23平方公里,成为集拦洪、蓄水、调节气候、生态园林景观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观区。域内除湖泊湿地外,大部分为荒丘沙地,有部分渔池和农田。在低洼地区土壤的次生盐碱化现象比较突出,盐碱土地面积相对较大;在湿地边缘分布有芦苇和菖蒲等,植物种类较少,覆盖度低,生物多样性相对匮乏。 2. 区位交通 星海湖湿地公园地处贺兰山东麓洪积扇下沿,毗邻石嘴山市老城区东侧,距银川市84公里。 3. 景观特色 整个公园由“六景一山”组成,即:鹤翔谷、百鸟鸣、白鹭洲、新月海、金西域、南沙海和中华奇石山。其中,中华奇石山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分为世界园、西北园、东北园、民族园、西南园、华南园、石嘴山精神园等10个园区以及民族大团结雕塑园、民族之花雕塑园、世界名人雕塑园、中国著名科学雕塑园等8个雕塑园,还有三十六计擎天柱、三十六计碑。 4. 功能分区 目前,已形成南域、北域、中域、东域、西域、新域6个湖面景区,总面积32Km2。 5. 项目设置 游览项目:鹿儿岛水上体育运动观光看台、2万平方停靠船舶的渔人码头和南沙海码头、3000平方米供游人观光的木制码头、2000平方米的钓鱼岛餐饮服务中心、豪华游轮1艘 管理项目:地管理站、湿地鸟类救护站、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站、鸟类投饲点、观测瞭望塔(台)、鸟类救护等设施。 6. 开发运营 投资25亿元集中打造星海湖南域旅游景观开发项目。2012年12月,石嘴山市与中基浩泰投资集团签订星海湖南域开发合作项目协议,该项目规划星海银河秀场、开心繁星岛、星辰欢乐广场、星海银河娱乐、星海体育休闲广场、中央地产景观、旅游度假商业区、观湖地产景观等八大功能组团,建设30个景点和景区,开启“星海银河”的新景观。项目计划三年建成主体景观,五年建成全部景观。 编制《石嘴山市环星海湖开发景观规划》。规划总面积68平方公里,分三级圈层开发,其中一级开发区域45平方公里,二级开发区域23平方公里,三级开发区域为周边辐射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滨湖大道、星海镇天然气等3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蓝波湾景区、中域东堤景观绿化等10个生态景观建设项目;中域和东域西侧清淤、中域和北域湖岸修护建设等8个水域治理项目及阳光谷、洗车营地等27个产业发展项目,共80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25亿元。 7. 建设争议 在加大星海湖周边的环境整治,通过对煤矸石山、两个粉煤灰场的改造利用,将3座主要污染源建设成为绿宝石生态园、中华奇石山和人民公园的同时,湿地整治建设中也出现了生态问题。由于起初一味追求水面的宽阔宏大,因而忽略了生态问题的现实存在。比如东侧的百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大纲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大纲 规划成果: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成果文件,由摘要、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三部分组成。 一、摘要 简述规划的主要内容。 二、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编写参考提纲如下,规划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内容进行调整,并鼓励规划单位以此为基础增加创新性内容。 第一章总则 规划主要内容(摘要)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1节自然地理条件 第2节社会经济条件 第3节历史沿革 第4节湿地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第三章湿地资源 第1节湿地类型、面积与分布

第2节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3节湿地景观与文化资源 第4节湿地生态系统评价 第四章湿地公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1节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第2节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第3节建设湿地公园的管理条件 第4节湿地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五章总体布局 第1节湿地公园范围 第2节湿地公园性质定位 第3节规划指导思想 第4节规划原则 第5节规划依据 第6节规划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第7节功能分区 第8节公园分区建设目标与发展

第六章保护规划 第1节规划原则 第2节水系和水质保护规划 第3节水岸保护规划 第4节栖息地(生境)保护规划第5节湿地文化保护规划 第6节保护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第七章恢复规划 第1节规划原则 第2节水体修复规划 第3节栖息地(生境)恢复规划 第八章科普宣教规划 第1节科普宣教设施 第2节解说标志系统 第九章科研监测规划

第1节科研规划 第2节监测规划 第十章合理利用规划 第1节规划原则 第2节资源利用方式 第3节环境容量及游客容量预测第4节客源市场及游客规模分析第5节旅游项目规划 第6节游览线路规划 第7节旅游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防御灾害规划 第1节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第2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3节洪涝防治规划 第4节防火规划 第5节应急救援安全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

社区公园设计导则

社区公园设计导则 1.总则 1.1.为了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城市公园全面发展的形势,迅速提升本省城市公园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导则。目的旨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城市公园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以设计和建设生态、经济、安全的,具有游憩、防灾避险功能和景观艺术俱佳的城市公园。 1.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城市公园绿地的设计,各类附属绿地的设计可以参照使用。 1.3.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化条例》及其它有关法规,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编制,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4.公园设计的基本原则: 1.4.1.生态性和可持续性原则:以原有生态为基础,把生态功能置于首位,自然生态与人工景观有机结合,形成多样化、多元素的公园格局;保持和利用原有基地内地形、水体、植被、矿物等各种资源,避免在建设过程中造成大的破坏;或在破坏过程中加以恢复,确保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1.4. 2.以人为本和社会性原则:尊重人的使用需求,在设计中考虑不同人群的功能需求,塑造人性化、具有文化内涵的城市公园;通过美化生活环境,倡导公众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体现城市和社会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 1.4.3.系统性和整体性原则:公园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协调,合理设置出入口,科学布局重要的视线廊道、功能布局,合理确定公园主题;公园内应统筹考虑各功能区和景观区的内容、规模、交通组织、绿化特色、基础设施和防灾避险等要素。 1.4.4.节约性和经济性原则: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低维护的植物及建筑材料,达到优良的性价比和低成本运行管理。 文化性与地域性原则: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公园设计,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应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避免盲目移植。 2.基本要求 2.1.公园类型及规模 表2.1.1 公园分类表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促进湿地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WetlandPark),是指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该湿地公园是具有湿地保护与利用、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社会公益性生态公园。 第三条湿地公园分为以下两级: (一)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湿地生态环境优良、湿地景观特别优美,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对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且生态旅游服务设施齐全; (二)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且湿地生态环境良好、湿地景观有特色,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对区域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且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 第四条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湿地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坚持湿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互协调、统一的原则。 坚持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并适应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章公园申报和建设 第六条申报湿地公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保护、恢复和重建湿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人们生活居住环境为主要目的;(二)以湿地利用、科普宣育、弘扬湿地文化为主题; (三)湿地及其它土地、地被物权属清晰; (四)湿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50%以上; (五)兼有湿地生态旅游服务功能; (六)投资主体明确,投资基本落实;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有关图表、照片等资料。 第七条申报审批程序 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决定“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工作”,湿地保护包括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是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建设湿地公园应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一)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提供湿地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有关图表、照片等资料,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备文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批后在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建立省级湿地公园,提供湿地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应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建立省级湿地公园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八条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湿地公园经营管理部门依据林业部门的批件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按分工管理权限报计划部门批准后,按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总体规划设计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九条湿地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湿地公园主题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及所需的必要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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