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厂房给排水工程安装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0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厂房给排水工程安装项目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招标人: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之江度假区浮山单元
项目名称: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厂房给排水工程安装项目
投资金额:120万元人民币
工程地点:杭州之江度假区区域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要求:具有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具有安装工程施工专业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企业;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70天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标书售价:每份50元,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10月9日(星期一)至10月14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下午13:30~4:30(北京时间)购买标书地点: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行政楼216室
1.5、发布公告的媒介
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主页,杭州日报上发布
1.6、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
地址: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行政楼216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 工程名称: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厂房给排水工程安装项目
2.2 资质要求: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2.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4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日)。
2.5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2万元
2.6 勘察现场:招标人组织
2.7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为4份。
2.8 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行政楼216室
2.9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3:00时整。(北京时间)递送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2.1.1 开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3:00时整
2.1.2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资格预审公告
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厂房给排水工程安装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
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1 工程名称: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厂房给排水工程安装项目;
3.2.2 工程地点:杭州之江度假区区域;
3.2.3 计划投资:120万元人民币;
3.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要求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20万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近3年(2010~2012年)年平均完成营业额500万元以上;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有2年是盈利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4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各申请人之间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标段的投标,否则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将不予通过。
3.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3.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10 月9 日至2012年10 月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行政楼216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以上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余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递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实查证,验证其真实性及投标资格,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情况的则取消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报相关部门备案。
3.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3.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3.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2 日10时30 分,地点为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行政楼216室;
3.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主页,杭州日报上发布上发布。
3.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之江度假区区域
邮编:303010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
传真:0571-********
电子邮件:gg20081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13066920.html,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第四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名称: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厂房给排水工程安装项目
地址:杭州之江度假区浮山单元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
1.1.3 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
1.1.4 项目名称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厂房给排水工程安装项目
1.1.5 建设地点杭州之江度假区区域1.
2.1 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 年10 月2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 年11 月8 日
1.3.3 质量要求合格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要求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20万
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土建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近3年(2010~2012年)
年平均完成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申请人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申请人在辽宁省内处于暂停、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申请人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较大质量的纠纷,或涉及其他较大的诉讼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土建工程,4年和担任3个以上土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主要人员必须满足其他材料表中最低资格条件表(人员)的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
请
不接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年10 月 28 日17时30分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 29 日13时30分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2年10月 29 日17时30分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 29 日13时30分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2年10月 29 日17时30分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申请情形的声明;
2、最低资格条件表(人员)、机构组成、主要人员简历。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1)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但资格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填写。
(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0~2012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0~2012年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2009~2012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由申请人在在指定盖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肆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
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
册,并标明“正本”或“副本”,申请文件应逐
页连续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正本、副本分别
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再加贴封条后在封
口处加盖密封章。
4.1.2 内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杭州之江度假区浮山单元
招标人全称: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
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厂房给排水工程安装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2012年 10 月 1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
4.2.1 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 11 月 2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
点
杭州三奥电机有限公司行政楼126室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共7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11月7号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从正文开始连续逐页编码。
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1、修改招标标段的规模和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只有达到修改后标段的强制要求且资格预审已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与该标段的竞标。
2、拒绝或接受任何申请;
3、取消资格预审或拒绝全部申请。
招标人将不对上述行为负责,亦无义务告知申请人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
10 对申请人的通讯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购买申请文件至送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传真机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申请人联系中断给申请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施工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申请情形的声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3年财务状况表;
(6)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
3.2.4 “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证书或由业主开具的足以证明其业绩的相关证明等资料的彩色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彩色影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在指定盖章的地方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再加贴封条后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
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2.1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和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和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2项规定装订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3项规定和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3项规定编页码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3项规定和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3项规定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1项规定
2.2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申请要求
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任何
一种情形之一
附:废标条件汇总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
2、申请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项要求;
3、申请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四章“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4、申请文件未按照申请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字迹不清晰可辨;
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不符合申请文件规定;
6、申请人营业执照名称不符或已过期或未进行年检;
7、申请人资质条件不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8、申请人主要业绩要求不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
9、申请人主要人员要求不符合第四章“最低资格条件表(人员)”设置及资历不符合规定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
10、申请人财务要求不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或未付审计单位报告;
11、信誉要求(诉讼仲裁)不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12、其他要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夸大内容或其他欺诈行为;
13、存在“资格预审公告”中第3.4款关联企业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中限制投标的情况;
14、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15、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
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废标条件汇总中的任何一种情况。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六章招投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由招标方发出的书面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1章合同条件
第2章合同协议条款(略)
第3章合同格式(略)
第4章技术规范
第5章投标书
第6章各类表
第7章工程预算书
第8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9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10章图纸
第11章评标办法
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
件。
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价格
1.1投标报价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应按报价表中所列项目详细列出。
2、投标报价是投标单位对投标工程的期望承包价。
3、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
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提供设计图纸、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时有关承诺、技
术规范和图纸一起考虑。业主要求工程造价优惠1.5%
5、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6、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
7、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核准的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
8、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9、施工现场条件情况。
10、施工方案。
11、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工程按2003年定额;《辽宁省统一基础工程基价表》以及相应的收费文件,制定报价,投标书中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2、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
13、主材价格参照相关信息及市场价。
14、投标报价费用计取规定:
15、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不列入投标报价。
16、劳保基金不列入投标报价。
17、投标报价不计取“单独计取的费用”中特殊保健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远地施工增加费、施工机构迁移费。
18、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
19、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20、采用价格固定方式。
21、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
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2、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结算价格采用方式
24、结算价格为合同金额加设计变更签证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证工程量
变更价格。中标价中的漏项、错项结算时视为已包括在其他工程子项的报价中。
25、结算调整价格以投标时的同等条件为依据。即变更价=(经审核后变更工
程量)X(中标时的单价)。
26、招标方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合同价格按招标方认可的
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
27、投标货币
28、投标文件报价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29、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
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30、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