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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文件



文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
苏人社发[2010]289号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纺织(丝绸)行业协会、纺织代管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全国纺织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纺织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建设纺织强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47号),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1、评选推荐的范围
参加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范围是全省纺织工业系统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及在职职工。
2、名额分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6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80名。我省分配到各市的名额以近年来中国纺织工业统计报表中各市规模以上(指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总数和从业人数作为名额分配的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名额见附件三)。
二、评选条件
请各地按照人社部函[2010]147号通知精神(见附件二),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原则上要有从事本行业工作五年以上的经历,并且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生产一线操作工从事本行业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 评选方法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示表见附件五),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或纺织代管部门审核,逐级上报,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批准。
2、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评选比例为:一线职工应占评选比例的50%左右,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不超过10%,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控制在20%以内,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7%以内。分配名额少的地区不评选企业负责人。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选的,须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

部门同意(见附件二的附件5);推荐企业负责人、先进集体的,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要经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见附件二的附件5)。
3、为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推荐名额实行先进个人差额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推荐上报的名单,严格按照条件择优评选,综合平衡,审核确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象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选名额的分配可适当向纺织集群倾斜。
四、 工作要求
1、为认真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纺织工业协会、省丝绸协会联合组成江苏省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全省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纺织工业协会,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纺织行业协会、纺织代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没有纺织行业代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地区,要明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请各市8月5日前将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及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报送的材料请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0]14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准备,于9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填写《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二的附件4),撰写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附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存入电子版光盘,随材料上报。
(2)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需填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二的附件5)及《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四.2),加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纺织行业协会或纺织代管部门等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3)申报先进集体需填写《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二的附件3)(该表需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环保、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撰写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提供6寸不同内容的彩照8张,随表格一并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4)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还需填报《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审核意见表》和《先进集体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四.1和

附件四.2)。
(5)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上报。单位名称的填写与单位公章一致,请勿填写简称。单位性质指国企、国有控股、股份制、民营、合资等。
联系人:强明珠 电话:025-********
洪淑花 电话:025-********
吴 建 电话:025-********
传 真:025---84413515
电子信箱:postmaster@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3399095.html,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82号2206室、2406室
邮政编码:210002

附件:
1、江苏省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文件(人社部函[2010]147号)
3、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4、先进集体审核意见表、先进集体工作联系表、先进个人工作联系表
5、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二Ο一Ο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公务员 纺织 表彰 通知
------------------------------------------------------
抄送:省经信委、省丝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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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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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苏省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谢 明 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会长
周广侠 江苏省公务员局局长兼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 刚 江苏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韩 平 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
成 员:张劲建 江苏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强明珠 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人事教育部主任
罗永平 江苏省丝绸协会秘书长
顾天红 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
主 任:强明珠 (兼)
副主任:汪 萍 江苏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调研员
吴 建 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 卢存瑞 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人事教育部科长
洪淑花 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会员部主任
王小建 江苏省丝绸协会

附件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人社部函[2010]147号
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

障)厅(局)、纺织行业办,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代管单位:
近年来,全国纺织工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纺织工业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纺织先进集体和劳模的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拼搏实干、团结协作精神得到发扬光大,在推动纺织工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榜样引路,激励全国纺织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开创"十二五"规划新局面,促进纺织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纺织强国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纺织工业各单位和工作部门(含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县,特色城镇)。
2、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范围:全国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县)、特色城(镇)、地方各级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各级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名额为100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为5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无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
2、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文化建设、

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工艺、操作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做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促进纺织强国建设,促进纺织产业基地市(县)、特色城(镇)建设,推动纺织企业改革发展创新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贸委、局(纺织行办、纺织协会)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纺织工业协会(行办)审定。其中,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代管协会、在京事业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人事部负责。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

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对拟表彰的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的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评选比例为:一线职工不低于50%,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控制在20%以内,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7%以内,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先进集体需附6寸不同内容的彩照8张,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成立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纺

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地成立的组织机构名单、联系电话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全国纺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2号524室
邮政编码:100742
联系单位: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为中纺政研会)
联 系 人:刘慧兰 电话:010-********
孙 雷 电话:010-********
唐文玲 电话:010-********、85229581
传 真:010-********
电子信箱:zfqw85229524@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3399095.html,

附件1、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杜钰洲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副组长:
许坤元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
王天凯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
吴云华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
薛 虹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陈树津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
杨东辉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
高 勇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
张延恺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
孙瑞哲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
徐文英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


杨纪朝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秘书长
宋冬菊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
李少苓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党委常委、财务总监
办公室主任:
杨纪朝(兼)
薛 虹(兼)
办公室副主任:
刘慧兰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产业部副主任、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久新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人事部主任
孙 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
办公室成员:
唐文玲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
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

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张秀娟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







附件3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一○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准确,集体没有行政级别的不必填写集体级别,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协会、代管协会及有关部门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六、推荐集体为企业的,同时上报征求意见表(二);
七、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集体级别 职工总数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惩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纺织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纺织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纺织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一○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

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 X省(自治区、直辖市)X X市(县),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协会、代管协会及有关部门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学徒或者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七、推荐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上报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人员为企业负责人的,同时上报征求意见表(二);
八、纺织工业协会代管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与地方相应级别管理部门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九、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近期2寸
正面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时间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惩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纺织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纺织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纺织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征求意见表(一)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监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计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填写此表
2、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征求意见表(二)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意见:
出席会议________人,其中同意_______,反对________。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监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的填写此表
2、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三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表彰名额 推荐名额 其中 表彰名额 企业负责人 管理人员 全省(合计) 80(含丝绸5人) 97 7 15 16(含丝绸2个) 苏州市 23(含丝绸1人) 25 2 4 4(含丝绸1个) 其中:常熟 (6) (1) 张家港 (6) 吴江 (3) (1) 太仓 (2) 昆山 (2) 无锡市 12 14 1 2 2 其中:江阴 (6) (1) (1) 宜兴 (1) 南通市 10(含丝绸2人) 12 1 2 2 其中:通州 (2) 常州市 7 8 1 1 2 盐城市 5(含丝绸1人) 6 1 1 1 扬州市 4 5 1 1 南京市 3 4 1 1(含丝绸1个) 泰州市 3 4 1 1 镇江市 2 3 1 1 其中:丹阳 (1) 淮安市 2 3 徐州市 2 3 宿迁市 3(含丝绸1人) 4 连云港市 2 3 省直单位 2 3 1 1 1
附件四.1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审核意见表
单位名称 单位
基本
情况 主要生产规模: 单位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近四年以来经
济效益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2

先进集体工作联系表
先进集体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姓名 职务 所属
行业 申报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先进个人工作联系表
先进个人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地址 邮编 法人姓名 职务 所属
行业 申报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附件五.1
全国纺织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需加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纺织行业协会(或纺织代管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五.2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需加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纺织行业协会(或纺织代管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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