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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9]78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6

【实施日期】2009.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昆明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厅字〔2009〕7号)以及《昆明市农村住房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歪风,继续加大全市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违法建设“冻结存量、杜绝增量、长效控制、永无违建”的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对全市农村违法建设实施最严厉的惩治,确保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

100%发现,100%拆除,2010年春节前实现“零申报”。

二、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各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要对辖区内的农房建设开展全面、彻底、拉网式的清理检查。对已有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对新的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立即下达停工通知,15日内拆除完毕。拆除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农村所有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建(构)筑物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对农房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一律不得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

(三)对农村所有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的建(构)筑物采取相关措施。农房一经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相关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该违法建设一律实行停水、停电。

(四)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运输管理。对集体交通水利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家庭装潢确需购进建材的,必须到所属村委会登记,并开具相关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txt每天早上起床都要看一遍“福布斯”富翁排行榜,如果上面没有我的名字,我就去上班。谈钱不伤感情,谈感情最他妈伤钱。我诅咒你一辈子买方便面没有调料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_全文网站首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司法考试律师黄页法治动态 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法律人才在线数据库 法律书摘裁判文书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网导航电子杂志法律学人热点专题地方频道WAP版 新法规速递新法规速递软件 | 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 最新地方法规 | 中央颁布单位 | 地方法规颁布单位 | 法规释义 | 立法草案 | VIP在线数据库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法规速递U盘版:海量资料、携带方便、即插即用【法规标题】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9〕51号 【颁布时间】2009-5-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3982005.html,/html/2009-07/15/content_670849.htm 【全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4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2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政府文件完整版)

【标题】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题注】《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已经2016年1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3月27日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文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日期】2016/03/27 【实施日期】2016/06/1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建口 【执法主体部门】市规划局 【正文】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第三章建筑间距7 第四章建筑退让10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17 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19 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24 第八章市政工程27 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36 第十章附则39 附录一名词解释40 附录二计算规则43 附录三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46 附录四道路红线切角示意54 附图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55 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5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工作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市长热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强社会各界对党委、 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长热线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为民排忧解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第三条“12345”市长热线是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公开电话。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市长热线工作。 第四条市长热线实行“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原则。各网络联动单位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开展市长热线工作。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党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均可通过市长热线电话“12345”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众服务网中的“书记电子信箱”和“市长电子信箱”以及市长热线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3982005.html,进行反映。 第六条市长热线受理范围: (一)对我市经济、文化、教育、公安和城乡建设等政府工作及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投诉、意见和建议; (四)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情况的举报; (五)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党委和政府解决的其他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第七条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对群众来电来件(含人工受理、“书记电子信箱”、“市长电子信箱”、网上受理、自动语音信箱、传真)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反馈、答复、统计和归档; (二)承担对网络联动单位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 (三)承担对来电反映进行综合分析,编发《热点调研》、《情况通报》、《工作简报》、《专报》和《群众来电摘报》等文稿,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 (四)承担调研、起草全市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承担全市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交办、转办、参办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承办有督促权和检查权; (二)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超过规定期限的,有权提出查办、重办和催办; (三)有权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调阅承办单位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和档案,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工作,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督促有关问题的处理;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2021年第一次中考模拟试卷(数学)

第7题图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2021年第一次中考模拟试卷 数学试题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24分) 1.1 2- 的倒数是( ) A . 12- B .1 2 C . 2- D .2 2.下列运算正确的是( ) A .24±= B .3232=+ C .()2 22a b a b -=- D .6 23)(a a =- 3.下面给出的三视图表示的几何体是( ) A .圆锥 B .正三棱柱 C .正三棱锥 D .圆柱 4.下列图形中,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的是( ) 5.将二次函数241y x x =+-化成2 ()y x h k =-+的形式为( ) A.y=3 )2(2+-x B.y=4)2(2-+x C.y=5)2(2 D.y=2 6.如图,A ,B 是函数x y 2 =的图象上关于原点对称的任意两点,BC ∥x 轴,AC ∥y 轴,则△ABC 的面积S 为 ( ) A .S = 2 B .S = 4 C .2<S <4 D .S >4 7.如图,在△ABC 中,∠ABC 和∠ACB 的平分线交于点E , 过点E 作 MN ∥BC 交AB 于M ,交AC 于N ,若9BM CN +=,则线段MN 的长为( ) A . 6 B. 7 C.8 D. 9 8.如图为二次函数2 y ax bx c =++的图象,此图象与x 轴的交点坐标分别为(1,0)-, (3,0).下列说法正确的个数是( ) 俯视图左视图主视图第6题图

①ac <0 ②a b c ++>0 ③ 20a b += ④当x >1时,y 随着x 的增大而增大. ⑤ 方程 20ax bx c ++=的根为11x =-,32=x A.2 B. 3 C.4 D. 5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18分) 9.PM 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0.0000025m 的颗粒物. 将0.0000025用科学记数法可表示为 . 10.函数1 3 y x = +中自变量x 的取值范围是__________. 11.已知3=x 是方程260x x k -+= 的一个根,则k =______. 12.如图,BD 为⊙O 的直径,30A =o ∠,则CBD ∠的度数为_______度. 13.如图,要测量的A 、C 两点被池塘隔开,李师傅在AC 外任选一点B ,连接BA 和BC ,分别取BA 和BC 的中点E 、F ,量得E 、F 两点间的距离等于23米,则A 、C 两点间的距离为 米. 14.让我们轻松一下,做一个数字游戏: 第一步:取一个自然数1n =5 ,计算2 1n +1得1a ; 第二步:算出1a 的各位数字之和得2n ,计算2 2n +1得2a ; 第三步:算出2a 的各位数字之和得3n ,再计算23n +1得3a ; ………… 依此类推,则2014a =_______________. 三、解答题(本大题共9小题,15, 16,17,18,19,20,21每小题6分,22题7分,23题9分,满分58分) 15.(本题6分)(1)计算:201401)1(21 )14.3(2-----+-π (2)先化简,再求值:224 44 )2251(222+=++-÷++-+a ,a a a a a a 其中 16.(本题6分)如图,在矩形ABCD 中,E 为AD 的中点.求证:∠EBC =∠ECB . 第16题图 A B C O 第12题 A E 第13题图 B y -1 O 3 x A E D B C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2019-2020学年七年级下学期期末道德与法治试题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2019-2020学年七年级下学期 期末道德与法治试题 学校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 著名作家柳青说:“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这句话启示我们( ) A.青春是快乐的,我们没有理由不快乐 B.青春意味着一种新的精神世界 C.青春更多的是梦想、激情、幸福 D.青春是美好而短暂的,我们要学会珍惜,好好把握 2. 青春的我们,勇于实践、敢于尝试;但青春有格,不能肆意放纵。这里的“格”是指() A.我们熟悉的田字“格”B.我们说话办事的风格 C.要知耻、懂荣辱D.我们待人接物的规格 3. “早恋让我们不再快乐,让我们青春的脸上写满忧伤。错过今天所谓的爱情,还会有明天的芳草;如果错过了青春这段学习的最佳充电时间,我们将抱憾终生。”这段话启示我们面对生活中出现的朦胧情愫,我们应该( ) ①慎重对待,理智处理②学会拒绝,把握分寸 ③尊重对方,自尊自爱④勇敢接受,不计后果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4. 步入青春期,我们思想的批判性不断发展。培养批判精神的作用是 () ①思维的批判性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 ②批判能调动我们的经验、激发我们新的学习动机 ③批判促使我们解决问题,改进现状 ④批判必须做到有质疑的勇气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A.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③④D.①②④ 5. 得到了老师的表扬,晓飞的心情好极了。怪了,过去学不懂的英语单词居然变得好记了,数学课听起来好像也没那么难了。这告诉我们() ①人的智力水平是由情绪决定的②不良情绪让人痛不欲生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0]7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昆明市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对全市外来投资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促使异地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有效解决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流失现象,促进全市税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外来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法人企业作为招投标和办理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条件。 三、我市投资建设的项目,招标单位应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告知中标企业应办理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应明确告知中标企业必须在市工商局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在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发票领购证等证件,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外来施工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归市本级。 四、外来施工企业必须出具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才能参与我市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中标的,由项目单位负责跟踪落实,协调外来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否则,建设和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用地许可等手续。 五、外来投资生产经营企业应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并由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进行税收征管。外来投资生产经营企业不按规定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等手续。 六、我市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按税务部门确定的预征率及时足额代征企业所得税,于月份终了后的纳税申报期内向项目业主所在地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昆明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规划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0〕4号 说明: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且已被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代替。 2.昆明市内河航道、码头、渡口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0〕34号 说明:已被200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代替。 3.昆明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3〕60号 说明:已被2004年12月1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6年3月1日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和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代替。 4.昆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4〕31号 说明:已被2009年12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代替。 5.昆明市贯彻《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5〕24号 说明:已被2004年10月1日修订施行的《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代替。 6.昆明市新装民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强制检定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5〕30号 说明:已被1999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住宅建设中对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实施首次强制检定的通知》(质技监量发〔1999〕230号)代替。 7.昆明市贯彻《档案法》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5〕84号 说明:已被2010年5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档案条例》代替。 8.《城市供水条例》昆明市实施办法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简介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情况简介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隶属西山区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24254万元,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春雨阳光小区4栋、5栋。 一.经营宗旨 按照国家关于不断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筹措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相关行业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促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投入和有偿使用。对区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及国有投资进行管理;努力开拓其它行业的经营,合理配置各种资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以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灵活的经营方针相结合,不断促使公司巩固发展,力争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经营范围、经营方针及方式 经营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相关行业投资、开发、咨询,为地方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提供服务。 经营方针:立足市场、积极开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信守合同、增加效益。 经营方式:对城建口资金实施组织、运作,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增值,运用多种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进行城市建设。

三. 组织机构、人员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设“五部”,共有员工56名,其中大专以上44名,占75%;工程专业技术人员20名,占35%;平均年龄34岁,公司队伍人员结构年轻,专业人才丰富。 四.近几年来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土地储备情况:公司成立至今,共征用土地1950余亩,用于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先后完成“昆明市电信第二枢纽工程”、“西片区220KVA变电站”及“西山区消防中队”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筹措资金,投资“西翥温泉田庄”、“昆明西山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和“海口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三家企业。 (三)招商引资情况:寻求投资伙伴,盘活土地资源,合作开发“千禧龙庭”、“美丽新世界”、“香格里拉”、“西楚眠山花园”、“尚领明珠花园”等小区,自行开发“西翥园”项目。 (四)融资情况:西山区城投公司作为我区最早建立的投融资平台,累计为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融资贷款46亿元,有力的保障了“四退三还一护”、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碧鸡广场、北师大昆明附属中学等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五)在建项目情况:目前,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有城投商务楼、48号片区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

昆明西市区调研分析

第三部分西市区 一、片区现状: 1、片区四至: 此次市场调研范围以西市区房地产市场发达区域为主:西边以昌源路为界,北边以学府路为界,东边以一二一大街为界,南边以人民西路为界的围内进行的市场调查。 2、片区人口: 据不完全统计,该片区内有人口近56万人。 3、片区教育配套: 片区内名校云集,有云南大学、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医学院、昆明大学、云南财贸学院(西区)、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小学有昆一中、师大附中高新一中、高新一小、师大附小等知名学校。 4、片区生活配套: 片区内拥有丰宁小区,梁源小区等大型生活社区,餐饮、娱乐、文体、医疗等配套成熟。餐饮有老兵烧烤、易风堂、黑森林、粤味烧鹅城、得克士、小天鹅等知名美食场所。娱乐有温莎KTV、大明星娱乐城、赖着不走(茶吧)、一壶春(茶吧)、饮相莲(冰果城)等一流的休闲、娱乐。医疗有昆医附一院、昆医附二院、云南现代妇产科医院、四十三医院等名牌医院。文体设施有昆明市体育馆。 5:片区交通路网: 区域交通道路网以北二环路、西二环路及南过境路构成西市区快速过境系统;规划修建西北新出口,由小屯立交桥至昆禄公路、普吉

道口,红线宽60米;修建高海一级公路,由高峣至海口,北接南过境,南至安晋高速公路,全长31公里,路宽25米。区内以昆畹公路、人民西路、西二环路、昆沙公路、普团公路、海源中路、新苑路为主干路网。波立交桥、西苑立交桥、黄土坡立交桥、小屯立交桥4座立交桥。 片区内梁家河公交车场拥有几十路公交线路通达城市任何角落。 二、片区功能定位: 片区将以高新产业和西苑综合开发建设使之形成城市的副中心区。 三、片区发展前景: 昆明市区划调整后,西山区对新接管的乡镇办事处加强了指导,成立了财政所,统一财税体制,研究制定了整活方案。以便民、利民、安民为第一准则,设立了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该区坚持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千方百计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掀起了招商引资、对外开放、项目建设的热潮,美的汽车、三环化工、美尚家居、马来西亚南发集团滇池草海生态湿地开发建设等一批大项目已启动实施,区域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3亿元;非公企业建立和完善了重大项目领导联系推进制和重点企业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还对重点企业实施了挂牌保护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了发展环境;商贸旅游业在巩固提升团结乡为重点的乡村生态旅游业的同时,结合实施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的项目实施,发展了“大观人家”等社区旅游项目;城市管理强化了以规划为龙头的作用和基础设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1〕95号

昆明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一次性违法排污,永久性退出市场”,依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排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决议》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处10万元的罚款。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0万元的罚款。 二、对无证(照)经营的违法排污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依法取缔的无证(照)经营,查封其经营场所,没收其用于从事无证(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 三、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依法强制拆除排污口,实施停产、关闭,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四、对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一经查实,依法强制拆除私设的暗管,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 五、对故意拆除污染治理设施或者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直接排放污染物,造成超标排污或者超总量排污的,一经查实,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并按上限处以罚款;限期治理期满后,仍然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关闭,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 六、对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关闭。 七、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淘汰,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 八、对违法排污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责令其关闭,强制实施生产(经营)性断水、断电,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6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切实解决好全省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50万套(户),解决800万左右城乡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0万户。2011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60万套(户)。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廉租住房9.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万户、城镇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1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20万户。此外,由各州(市)、县(市、区)安排农村危房加固改造10万户。 三、完善建设管理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便于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我省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各州(市)、县(市、区)可将省下达的“两房”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方案,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二)政府主导,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各州(市)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是政府主导建设。继续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或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为建设主体,由政府安排和筹措资金建设。各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一般应占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50%以上。二是可以按照“政企共建”的方式建设。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企业出土地和配套资金建设。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以及乡镇学校、卫生院、计生站的教师和职工周转房可以参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和管理。三是可以由政府安排优价土地和优惠政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按省下达各地的指标和补助政策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五是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六是以农户为实施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增村减”挂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9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中考数学一模试卷(word版含答案)

2019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中考数学一模试卷 一、填空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18分) 1.(3分)函数y=中,自变量x的取值范围是. 2.(3分)太阳半径约为696 000千米,数字696 000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3.(3分)写出满足<a<的整数a的值为. 4.(3分)袋中装有6个黑球和n个白球,经过若干次试验,发现“若从袋中任摸出一个 球,恰是黑球的概率为”,则这个袋中白球大约有个. 5.(3分)如图,在△ABC中,D、E为边AB、AC的中点,已知△ADE的面积为4,那么△ABC的面积是. 6.(3分)如图,分别用火柴棍连续搭建正三角形和正六边形,公共边只用一根火柴棍.如果搭建正三角形和正六边形共用了2018根火柴棍,并且正三角形的个数比正六边形的个数多7个,那么能连续搭建正三角形的个数是. 二、选择题(共8小题,每小题4分,满分32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 7.(4分)已知资阳市某天的最高气温为19℃,最低气温为15℃,那么这天的最低气温比最高气温低() A.4℃B.﹣4℃C.4℃或者﹣4℃D.34℃ 8.(4分)下列图形中,是轴对称图形,不是中心对称图形的是() A.正方形B.正三角形C.正六边形D.禁止标志9.(4分)下列运算正确的是() A.a2+a3=a5B.a(b﹣1)=ab﹣a C.3a﹣1=D.(3a2﹣6a+3)÷3=a2﹣2a 10.(4分)某射击运动员练习射击,5次成绩分别是:8、9、7、8、x(单位:环).下列

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这5次成绩的中位数为8,则x=8 B.若这5次成绩的众数是8,则x=8 C.若这5次成绩的方差为8,则x=8 D.若这5次成绩的平均成绩是8,则x=8 11.(4分)在一次酒会上,每两人都只碰一次杯,如果一共碰杯55次,则参加酒会的人数为() A.9人B.10人C.11人D.12人 12.(4分)已知关于x的一元二次方程kx2﹣2x+3=0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数根,则k的取值范围是() A.k<B.k>﹣C.k>﹣且k≠0D.k<且k≠0 13.(4分)如图所示的抛物线是二次函数y=ax2+bx+c(a≠0)的图象,则下列结论:①abc >0;②b+2a=0;③抛物线与x轴的另一个交点为(4,0);④a+c>b,其中正确的结论有() A.1个B.2个C.3个D.4个 14.(4分)如图,在Rt△ABC中,∠ACB=90°,∠BAC=60°.把△ABC绕点A按顺时针方向旋转60°后得到△AB'C',若AB=4,则线段BC在上述旋转过程中所扫过部分(阴影部分)的面积是() A.πB.πC.2πD.4π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21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但个别县区和部门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渠道不顺畅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昆办通〔2013〕69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抓重点促深入,抓责任促落实,抓规范促提高,着力在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市县(区)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有新突破,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大保密审查力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信息,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着力推进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门户在线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开通市、县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实现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受理、答复、查询受理结果等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97号令)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2日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2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市长:张祖林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和县(市)区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征收转用报批、权证发放登记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征收转用组件报批、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管理费。 — 1 —

第五条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除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外,未经储备的土地一律不得供应。 第六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牵头,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月交换土地储备供应数量、资金收支和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建立土地储备支出审核与拨付制度。土地储备机构及受托进行土地储备的公司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组织相关评审。 第二章土地储备机构及其管理职责 第八条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收储、整理、供应等规划和计划。主要负责实施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范围内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跨县(市)区重点项目周边及配套土地的储备工作。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根据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区域内行使土地储备工作职责并接受市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 除四区一县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其他县(市)区— 2 —

昆明市情 基本情况

2011年昆明市市情、基本情况 昆明市位于云南中部。 气候特征:昆明属北纬亚热带 辖区:14个。昆明共辖6个区、7个县、代管安宁一市,另管辖3个国家级开发区。其中主城区包含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安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开发区。 面积 昆明东西最大横距140千米,南北最大纵距220千米,全市面积2147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45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330平方公里,呈贡新区120平方公里)。 海拔 市中心海拔约1891米。拱王山马鬃岭为昆明境内最高点,海拔4247.7米,金沙江与普渡河汇合处为昆明境内最低点,海拔746米。 人口 全市人口721万,常住人口629万,人口密度294.76人/平方公里,市区常住人口320万,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6岁。 民族 昆明市人口以汉族为主,占全市常住人口的 86.52%。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 13.48%。

国内生产总值 2120.3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14%.(2010年数据) 城市标志 市花:云南山茶 市树:玉兰树 建筑:金马碧鸡坊 行政区划 昆明市辖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东川区、呈贡新区六个市辖区和晋宁县、富民县、嵩明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宜良县、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七个县,代管安宁市(2010年数据) 。 托管区域 下列区域不由所属行政区域直接管理,而直接由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并建有公安局,环保局等行政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2年8月成立,管理呈贡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75%的区域及五华区人民西路以北,昌源路以东,海屯路以南,二环快速以西的八个社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1992年5月成立,管理官渡区小板桥街道经济园社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及呈贡新区洛羊街道办事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扶持和促进在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昆政l办〔2012〕6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2012〕6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在昆投资企业 健康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关于扶持和促进在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昆明市关于扶持和促进在昆投资企业 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发挥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扶持产品质量、服务信誉较好的在昆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本土企业,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昆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导向,在昆明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昆明市辖行政区内交纳税收的企业。 第三条放开投资领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昆明市建设。相关部门要认真检查清理近几年各类企业与市政府、市属相关部门或投融资平台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一年内未按签订的协议开工建设的,要依法解除协议。对进展缓慢,投资方资金不到位的企业,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限内追加投资,快速推进项目建设。一年内经协商资金仍不到位,项目推进无起色或进展不明显的企业,要依法解除协议。 第四条对已获得土地使用权、但还没有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和企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收取土地闲置占用费。对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在法定时限内开工建设的企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为保证公平,凡属于必须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招标人、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的制定中不得设置过高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及自有资金额度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在昆企业参与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 第六条为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昆明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省外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事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入滇备案管理制度,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企业,招标人不得接受其投标。 第七条为保障民生,确保工程质量,本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在昆企业生产的高性能抗震钢筋及钢材。 本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大市场潜力且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不招标,由采购人直接采购。 第八条市属国有企业,市投融资平台,按照省市联动的要求,对本市企业生产的钢材实行集中采购或收储,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中使用。 第九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招投标工作进度,本市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5年10月1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文涛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昆明城市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主城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主城二环路内用地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主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 (一)主城二环路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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