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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基础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一_20小题,每小题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

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

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人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

2.《刑法》第 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

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

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

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

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

3.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4.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

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抚养,致其冻饿身亡

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

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

5.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A.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

B.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

C.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D.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

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为单位犯罪

B.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高等院校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对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

A.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

B.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因素不同

C.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积极追求

D.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知情

8.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于( )。

A.对象认识错误

B.法律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D.手段认识错误

9.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

B.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

D.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

10.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对犯罪既遂,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B.犯罪既遂的法律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行为人没有实现犯罪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成立犯罪既遂

D.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

11.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

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

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

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

12.下列关于无期徒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不满 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不得折抵刑期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假释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0年以上

13.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

C.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前

D.出现了损害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14。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15.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 20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6万元,甲分得5万元,乙分得l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 20万元处罚

B.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6万元处罚

C.对甲按照盗窃6万元、乙按照盗窃l万元处罚

D.对甲按照盗窃5万元、乙按照盗窃l万元处罚

16.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17.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继续犯的是()。

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5万元后逃匿

B.乙非法剥夺武某人身自由 10天

C.丙一夜之间盗窃同一住宅楼3户人家财物共5万元

D.丁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致受害人重伤且久治不愈

18.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

A.吸收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想象竞合犯

19.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

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20.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

B.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C.因寻衅滋事而致人重伤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D.因寻衅滋事而致人死亡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二、多项选择题(21_-2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l.对犯罪客体按照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22.下列关于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

A.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B.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必备要件

C.行为犯的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

D.危险犯的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

23.下列犯罪行为中,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盗窃信用后冒名使用的

B.盗窃毒品后自己食用的

c.盗窃商业秘密再出卖的

D.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卖的

24.下列犯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有()。

A.贪污罪

B.非法行医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滥用职权罪

25.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简答题(26_27小题。每小题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6.

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27.

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四、辨析题(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8.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9.《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试说明:

(1)

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

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

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六、案例分析题(3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0.猎人甲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其妻坚决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知乙准备杀害丙而与之结婚,并让乙购买毒鼠用于毒杀丙,但乙多次寻购而无处购买。此计不成后,甲又请巫婆丁施法术咒死丙。一日,甲正在擦猎枪(注:甲系合法持有该枪支,并接受过严格的枪支安全使用培训),丙赶集回来,兴致勃勃的站在甲身旁向甲介绍在集市上的所见所闻。由于甲在擦枪时没有将枪中子弹退出,也没有关上保险,无意中触碰扳机走火致丙死亡。

案发后,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想到枪支会走火。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应如何认定甲、乙、丁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应如何处罚甲、乙、丁?

民法学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胡某花了1.5万元找刘某算命,后觉得刘某算得不准,将刘某告上法院索要算命款。对胡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B.二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

C.二者之间形成侵权关系

D.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3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是( )

A.征得被监护人同意

B.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C.征得其他监护人同意

D.征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

33.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千余元。此损害应当()。

A.由甲、丙共同承担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C.由甲全部承担

D.由乙自行承担

34.某医院与危重病人家属签订医疗协议。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有一免责条款:“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任何伤亡情况,医院概不负责。”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协议的效力为():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35.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

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1台电脑”

36.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代人书写起诉状

B.代人办理企业登记

C.代人整理资料

D.代人看管小孩

37.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A.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8.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A.使用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相邻权

39.2006年9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 50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此种情形可构成()。

A.意外事件

B.不当得利

C.赠与行为

D.侵权行为

40.2007年5月 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 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41.某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旅游者认为某建筑属于名胜古迹,旅行社应当安排游览,而旅行社持相反观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此条款的解释应按照()。A.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B.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旅游习惯进行解释

D.对旅行社不利原则进行解释

42.甲、乙签订了一份货款为l千万元的钢材供应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约定,乙预付 200万元定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事后,乙交付了定金。后甲违约,对此()。

A.乙只能要求适用定金条款

B.乙只能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C.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D.乙可以要求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适用

43.根据合同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44.2003年7月,洪某在高考中以两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录取范围。洪某在高中学习阶段,曾荣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政策,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以享受加 10分的奖励。市教委在整理审核学生档案时,将洪某的“市优秀学牛干部”称号改为不享受此奖励的“市三好学生”称号,致洪某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市教委侵犯了洪某的(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信用权

45.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是()。

A.商标注册人

B.商标设计人

C.商标制作人

D.商标使用人

46.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对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

A.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B.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和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C.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D.无论债权人是否知道该约定,都以夫和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47.

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A.代位继承

B.转继承

C.第一顺序法定继承

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48.2006年7月 27日,某农用航空服务站为某村进行飞行防治病虫害作业,多次超低空飞经个体养鸡户张某的鸡舍上空。飞机飞行的噪音使张某的鸡群受到惊吓,鸡陆续死亡,累计2千余只。此种侵权行为属于()。

A.一般侵权

B.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C.环境污染侵权

D.产品缺陷侵权

49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其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损坏。甲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自助行为

C.侵权行为

D.紧急避险

50.村民方某将自己饲养的马拴在树上。同村村民何某来遛狗,狗见到马嗷嗷乱叫,并向马咬去一马受惊挣断缰绳,疯狂往公路上跑,将正在公路上练习骑摩托车的赵某撞倒,花去医疗费共2万余元。根据民法规定,此责任应由()。

A.方某承担

B.何某承担

C.方某和何某共同承担

D.方某、何某和赵某共同承担

八、多项选择题(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51.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

B.甲乙对各出资 800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

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

5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A.出让

B.转让

C.划拨

D.先占

53.甲商场与乙公司签汀了购买 800辆自行车的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乙可分三次发货,甲商场见货付款。第一批 200辆自行行车到货后.甲商场见销路不好,便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取消后两批货物订购,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事实有(),

A.订立合同的行为

B.履行合同的行为

C.变更合同的行为

D.解除合吲的行为

5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的具体类型包括()、

A.出版者的权利

B.表演者的权利

C.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D.播放者的权利

55.下列情形中,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A.某医院将甲之子与乙之子抱错,10年后再发现

B.某扩印部将丙丁结婚照的底片丢失

C.某公司使用知名企业的名称促销自己的产品

D.某人冒用明星庚的姓名演出获利

九、简答题(56—57题,每小题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57.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十、辨析题(5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十一、法条分析题(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权利的含义、行使条件及行使方式)。

十二、案例分析题(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0.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广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_一 45题,每小题1分。共 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法律概念中,属于客体概念的是 ()。

A.原告

B.人民法院

C.动产

D.不可抗力

2.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英美法系又可以称为法典法系

B.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C.英美法系国家中,有些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D.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源于罗马法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

A.法律的规范性

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确定性

D.法律的统一性

4.法学上,将法律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称为()。

A.法律实施

B.法律实效

C.法律适用

D.法律实现

5.我同社会主义法律与执政党政策的共同点在于(),.

A.表现形式相同

B.指导思想相同

C.稳定性程度相同

D.实施途径相同

6.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7.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一规定属于法律构成要素中的()。

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规则

D.技术性规定

8.下列关于资本主义法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资本主义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B.资本主义法律都是在直接继承封建制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

C.资本主义法律具有超阶级性和超历史性

D.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作用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

9.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维护阶级统治作用的是()、,

A.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B.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C.保护全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D.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

10.下列关于法律的强制性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公法具有强制性,而私法不具有强制性

B.人们遵守法律主要是基于对法律强制性的恐惧

C.法律对于统治阶级的内部成员没有强制性

D.法律的强带性是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保障

11.依据人的认知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

A.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与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B.群体法律意识与社会法律意识

C.法律心理与法律思想体系

D.职业法律意识与非职业法律意识

12.法律与道德相比较而言,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法律的要求更高

B.法律规范的产生更早

C.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

D.法律规范的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

13.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是()。A.审计监督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B.审计监督是检察监督的一种方式

C.审计监督是一种专门的行政监督

D.审计监督在本质上属于社会监督

14.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

B.行政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的原则

D.法治的一般要求是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15.下列关于法律文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会成员对法及法律现象的共同看法不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B.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调整所达到的水平C.法律文化包括现行法律实践中一切因偶然因素而变化的成分D.法律文化的多样性阻碍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与传播

16.在资本主义宪法原则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的是()。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权力制衡原则

17.最早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国家是():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中国

18.按照法国思想家西哀耶士的观点,制宪权的主体是()。

A.国民

B.立法机关

C.制宪会议

D.宪法起草机关

19.在宪政实践中,由特定机关对立法进行审查并处理的制度是()。A.行政诉讼制度

B.审判监督制度

C.法律监督制度

D.违宪审查制度

20.根据我国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是()。A.人权保障制度

B.劳动保障制度

C.社会保障制度

D.文化保障制度

21.与西方议会制度比较,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的是()。

A.两院制

B.代表的专职制

C.人民代表大会的全权性

D.代表任期的限任制

22.在政党关系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现为对民主党派的()。

A.政治指导

B.政治领导

C.组织领导

D.思想领导

23.下列关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我国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国家

B.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体现了权力的横向配置关系

C.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D.我国的各个地方行政单位享有的权力属于“剩余权力”

2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民政部

25.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划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这一规定始于():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6.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A.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

B.国家所有

C.个人所有

D.法人所有

27.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是( )

A.工人阶级的领导

B.工农联盟

C.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D.统一战线

28.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是()。

A.坚持依宪治国

B.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C.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9.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的意见应当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是()。

A.2日内

B.3日内

C.5日内

D.10日内

3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兵役制度是()。

A.志愿兵役制

B.义务兵役制

C.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以义务兵役制为主

D.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以志愿兵役制为主

31.1997年 10月我国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是()

A.《世界人权宣言》

B.《联合国宪章》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2.颁布《重法地法》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

C.元朝D.明朝

33.按唐律规定,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在唐朝管辖的地域内相犯,审判时应依据的法律是()。A.唐律

B.原告所属国法律

C.被告所属国法律

D.在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和唐律中选择其一

34.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 )

A.傅别B.契券

c.质剂D.出举

35.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A.丈夫B.公婆

C.自己的父母D.夫家的祖辈

36.《唐律疏议》编纂工作的主持者是 ()。

A.长孙无忌B.魏征

C.陈群D.武则天

37.我国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眚”是指()。

A.惯犯B.偶犯

C.故意D.过失

3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是()。

A.《开皇律》B.《大明律》

C.《宋刑统》D.《开元律》

39.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

A.决事比B.封诊式

C.指挥D.廷行事

40.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A.大理院B.大理寺

C.法部D.刑部

41.下列选项中,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

42.在汉文帝十三年的刑制改革中,用以替代黥刑的刑罚是()。

A.笞三百B.笞五百

C.弃市D.髡钳城旦舂

43.按照唐律中有关“共犯罪”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中从犯的一般处罚标准是()。

A.与首犯同等处罚B.减首犯一等处罚

c.减首犯二等处罚D.减首犯三等处罚

44.元朝法律规定的强奸幼女罪中,“幼女”的年龄是():

A.八岁以下B.十岁以下

C.十二岁以下D.十四岁以下

45.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二、多项选择题(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 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与司法活动相比,执法活动的特征有()。

A.主动性

B.单方面性

C.终极性

D.中立性

47.下列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或情况的有()。

A.时效免责

B.不诉免责

C.正当防卫免责

D.自首立功免责

48.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有()。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B.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C.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承性

49.下列关于法律与国家的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律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B.法律决定国家的性质

C.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D.法律确认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50.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B.法律解释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具有价值取向性

C.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

D.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5l.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B.法理学为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

C.法理学属于应用法学和国内法学

D.法理学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52.在我国现行宪法中,既表现为权利又表现为义务的有()。

A.平等权

B.劳动权

C.受教育权

D.言论自由

53.下列关于我国居民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A.居民委员会对居民会议负责

B.居民委员会受上级政权机关的领导

C.居民委员会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机关

D.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 10人组成

54.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强调实质平等,具体体现为()。

A.农村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

C.凡年满 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

D.精神病患者也享有选举权

55.公民甲因涉嫌犯罪,有关机关欲搜查其住所。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包括()。

A.由公安机关执行

B.经人民法院批准

C.有相关的证人在场

D.工作人员应出示搜查证件

5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的法规制定权表现为()。

A.制定定法律

B.规定行政措施

C.制定行政法规

D.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5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罢免案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A.只能针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的人选范围

B.必须有 10名代表联名

C.必须说明罢免的理由

D.采用书面形式

58.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对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表现为()。

A.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B.不得利用宗教进行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

C.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D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9.我国保护华侨适用的方式有()。

A.法律途径保护

B.政治庇护

C.外交途径保护

D.经济手段保护

60.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篇目的有()。

A.职制

B.贼盗

C.捕断

D.户婚

61.下列选项中,属于汉朝法律规定的罪名的有()。

A.阿党附益

B见知故纵

C.酎金

D.奸党

62.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B.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

C.以临时中央审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

D.以英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

63.《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的内容包括()。

A.无夫妇女犯奸构成犯罪

B.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

C.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处罚

D.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处罚

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 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4.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65.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6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四、分析题(67—69小题。每小题 10分。共 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7.材料l: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材料2: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一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材料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68.2004年1月,某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投票结束后,39名村民以有候选人在选举前给他们发钱为由,向县政府反映此次选举涉嫌贿选,要求调查。县政府据此派出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出具书面答复,认为该村换届选举不存在贿选,确认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请结合宪法学的知识和原理,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分析材料并回答问题:

(1)县政府关于选举结果的确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村民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有问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69.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五、论述题(7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70.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现实意义。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2009年答案刑法学答案

一、单选题

1、C.【解析】很显然,是考察的属地管辖权制度。C选项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D.【解析】AB错在“已经构成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又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选 AB。C错在,刑法第 13条不能随便适用的,有严格的条件,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

3、B.【解析】B是犯罪对象的概念。

4、B.【解析】A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所以不是纯正的。B是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C初略判断是爆炸罪,是不纯正的。D是失火罪,估计不少人判断错,是不纯正的,比如在加油站抽烟。

5、D.

6、B.【解析】B显然是错误的,注意D,单位犯罪是两罚制,而且对单位只能处以罚金。

7、A.【解析】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选A。但是用心理态度去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果实常常是困难的。这里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如果给了案例题,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的,那一般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比如在院子里私拉电网以防贼,如果装了控制电压的装置以免电死人的,那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没有装,那就是间接故意。

8、B.【解析】这种是传统刑法的观点和分类。从此题可以看出,法硕考试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来出题的,其实也就是人大老师出题的多。而司法考试不考传统刑法的观点,所以以后这种法律认识错误考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太简单了。

9、B.【解析】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险的损害。但能否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挽救其他更多的人的生命呢?

10、D.【解析】不一定的。犯罪形态如预备,未遂,既遂,中止,其中犯罪结果发生后成立的中止就可以说明D错误。

11、C.【解析】ABD都是预备,没有疑问。选C的理由是,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是投放毒药到杯子里就是着手。但这个观点只有法硕考试成立,司法考试却认为投毒行为是预备。也就是法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传统的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德日新的刑法体系,这也是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传统的四要件构成改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阶层理论的

原因。2009年法硕是否跟着修改的可能性有,但不大。

12、B

13、A.【解析】此题不难,但复习没下功夫的肯定做错。A要注意中止可以成立在预备和实行行为中。D要注意,发生犯罪结果后,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那是否可以说,既遂后也可以中止呢?这个是不行的,预备,未遂,既遂,中止这几个犯罪形态是不能互相转化的。

14、D.【解析】不是共犯,而是同时犯,也就是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同时实行犯罪的。A错,因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但是,对于暗中相助者可按照从犯处理。C间接正犯也就是一个人利用另外一个人充当工具实行犯罪。B和C都不符合。

15、A.【解析】盗窃罪是以“赃值”定罪,也就是赃物的价值定罪。

16、D.【解析】直接考察概念,不难。

17、B.【解析】非法拘禁是典型的继续犯。

18、D.【解析】盗割使用中的电信设备室典型的想象竞合犯。此题法硕联盟的资料里有原题。

19、C.20、B.【解析】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或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二、多选题

21、ABC.

22、ABCD.【解析】多选题的难度不是都大,1题和2题是直接考察基本概念的,比较容易解答。

24、ACD.【解析】B非法行医罪,以前的老指南认为是特殊主体,现在的分析认为是一般主体。这里说明,判卷子是以分析为准的,所以我们复习是否最好直接看分析,以免受指南的影响。

25、ACD.【解析】B 选项其实在2005 年已经考过。(05-单-16)、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 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B)B、走私普通货物罪。

三、简答题

26、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

27、(1)行贿罪侵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行贿论。但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3)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辨析题

28、(1)这种说法是正确的。(2)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如果缺乏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是由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五、法条分析题

29、(1)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罪状描述类型为叙明罪状。(2)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在职法律硕士备考经验分享

在职法律硕士备考经验分享 社会体制的不断完善,懂法、知法也越来越重要。在职研究生跟以往不同的是,学法律的人越来越多,法律将是未来社会的主要生活条件。那么,什么是在职法律硕士呢? 在职法律硕士,是指在职人员在工作的同时,利用周末休息的时间学习法律的硕士研究生。可能这样讲,有些人不会理解。为什么同样学法律,为什么有的人选择在职法律硕士,有的人员却选择法学硕士。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 本科学的是法律专业的,以学术研究为主,有具体的研究方向,有专门的导师带,毕业后是在职法学硕士。当然,也可以报考法律是硕士(法学)。 本科学的是非法律专业的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向是实践,但是很多学校是不分方向,没有导师的,上大课;当然也可以报考法学硕士。 两者都可以考博,考司法考试。在职研究生考研难度法学比较难,而法律硕士相对简单。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是两个方向有较大不同的专业。法学硕士的教育属于普通硕士教育,培养以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而法律硕士则属于专业学位教育的范畴,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更注重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在职法律硕士的备考经验: (1)充分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在职人员工作之时应该尽可能将工作之事完成,从而不占用工作之外的时间,最大限度地用业余时间来复习准备联考。 (2)买准书,有重点地看书。在职人法律硕士人员的每分每秒都是很宝贵的,故而不要把时间浪费在非重点非必考内容上,资料书籍要坚持“在于精不在于多”的原则。 (3)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一个学习计划,一切在计划之中完成,哪个阶段

做什么事情,看什么资料,达到什么目的,都要在计划中有所体现,然后一步一个脚印去实现目标! 注: 本文为原创,转载请标明出处! 附1:北京在职研究生部分知名院校推荐+招生专业表 附2:上海在职研究生部分知名院校推荐+招生专业表

更新的法律法规清单

更新的法律法规清单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定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40号令)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1号令) 2011年11月6日

相关法律法规极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四、评价结论: 根据表格形式的符合性评价,我公司引用的以上法律法规中条款选择,比较精华又好学易懂易记,都能适用于各个部门的工作中,各项安全工作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我公司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比较顺手,并得到了上级的好评。 聊城市康泰精细化工厂 2011年2月28日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1、为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企业应结合新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评审,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2、企业每3年应当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修订和评审。 3、总经理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进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和评审,成立评审和修订组织。 组长:吴士峰 组员:杨正于学荣刘士柱高爱英 4、评审和修订小组应确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法律发规文件标准的要求和全厂安全生产活动的适用性。 5.在发生下列有关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评审。 ①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 布时。 ②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③当生产设施进行“新,改,扩”时。 ④当生产工艺技术和装置发生变更时。 ⑤当上级安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时。 ⑥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不合理时。6、评审修订过后管理制度由安全教育科长负责编制,由生产经理负责审核,由总经理负责批准然后发布实施。 7、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由生产经理负责审核,由总经理负责批准然后发布实施。

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一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一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本题共6小题,每小题4分,满分24分. 把答案填在题 (1) [解] 0 ()()()()lim x f x x f x f x x f x x x αβ?→+?---?? -? ????? 0()()()()lim x f x x f x f x x f x x x αβαβαβ?→?? +?---=+???-?? ()()()()f x f x f x αβαβ'''=+=+ (2)[解] ,01()1,1x x f x x x ≤

L 包含(0,0)O 于其内,∴ P Q y x ??≠??. 作2 2 2 *:4,((0,1))L x y εε+=∈ 则 * * 222 1 4L L L xdy ydx xdy ydx x y ε -= =-+?? ? ** 2 2 1 2 (11)D D dxdy dxdy ε ε = += ????2 2 2 ε πε πε = = (5)[解] 2 311(2)(5)0A A E A E A E E +-=-+-= (2)(5),A E A E E ?-+= ∴1 (2) 5.A E A E --=+ (6)[解] 2 2 (234)(234)[(234)]E X Y D X y E X Y -+=-++-+ 24()9()2cov(2,3)(434)42593622(3)0.45625 305 D X D Y X Y =++-+-+=?+?+??-??+= 二、选择题(本题共8小题,每小题4分,满分32分,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要求,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7)[解] 112lim ()n n n n n n I e →∞++=+ 110 01 ln 1dx x x e e ?===. 选(A ) (8)[解] 000210.()2()()10,y yy f x f x f x ''''''--=--=  00()0,()1f x f x '''=?= 选(A ) (9)[解] 1 1 (1) ,(0)n n n n u u ∞ -=->∑条件收敛. 由条件收敛级数的所有正项与所有负项所构成的级数发散. ∴ 选 (C) (10 [解] 212,2()y y f f y C x '''==+ 由1(,0)()y f x x C x x '=?= 222(,)()y f y x f x y y xy C x '?=+?=++

14年中央财经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习规划-考研考点分析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案例53 叶广胜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甚少来往。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1995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1997年,叶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料自己的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直至他两年后病故,并为其办理了后事。在办理后事时发现了叶老汉的l万元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对此提出异议。 [问题]1.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叶老汉的三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2。叶老汉的1万元存款应如何处理? 解析53遗蹭扶养协议的效力

在职研究生作业1(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

在职研究生作业1 一、如何理解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贯穿并统领整个侵权责任法规范,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方法等各个方面。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又包括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我国刑法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符合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构成要件的罪犯称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 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应当符合刑罚的目的,以惩罚和教育相结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应当严格按照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来处罚。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三、简述国际法上个人的法律性质与地位。 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它是在国家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和。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部门法。 国际公法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解放组织,至于个人能否成为国际公法的主体,目前学界依然存在争议。而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个人要成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个人在国际社会产生的法律关系受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和调整。 四、诉讼调解应当掌握哪些原则? 调解是除了审判之外的另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调解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就是法院调解,即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当事人有自由处分自己权益的权利,这种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不应予以禁止。民事诉讼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调解保密原则、灵活调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自愿合法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节,调节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商事纠纷案件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只有先弄清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清是非责任,才可依法处理案件。 3、调解保密原则: 调解当事人主要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争议,往往会涉及到各自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些情况,当事人通常也不愿意对外公开。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就是要消除当事人的一些后顾之忧,为调解成功创造良好的条件。

法律法规等等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0〕12号 【发布日期】2010-09-13 【生效日期】2010-09-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三)模拟试卷一.docx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三)模拟试卷一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和考生编号. 2.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纸和试题一并装入试题袋中交回. 一、选择题(1~8小题,每小题4分。共3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 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上) (1)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数学(三)模拟试卷一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和考生编号。 2.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纸和试题一并装入试题袋中交回. 一、选择题(1~8小题,每小题4分,共3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 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上) (1) 数a,b的取值为 (A)a<0,b<0. (B)a≥0,b<0. (C)a<0,b>0. (D)a≥0,b>0. (3)

已知f(x)的导函数的图形如下图所示,记I1=f(1)-f(o),I2=f(2)-f(1),则必有 (A)f(1)>f(2),I1>I2. (B)f(1)I2. (C)f(1)>f(2),I1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单选题70题

单选题说明: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第1题:分值:1 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加重处罚。 A:不得 厂B:可以 「C:应当 「D: —般不得 第2题:分值:1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 诉的受理单位为()。 A:消费者协会 B:当地人民政府 C:所在区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3题:分值:1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A:公安部门 B: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D:工商行地政管理部门第4题:分值: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A: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B :项目负责人 C:当地人民政府 D:项目发包人 第5题:分值: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6题:分值: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 止职业()。 A:1年以上3年以下 B:6个月以上2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年以下 D:3个月以上1年以下 第7题:分值:1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 A: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交付而拖延救治 B:及时抢救,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C:及时抢救,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和受害人筹集医疗费用 A 咯自 B:统一 C 洪同 D:协商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二

等酷刑。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共十一等:笞刑从七至五十七,分为六等,杖刑从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分为五等。元初还仿效宋朝施行“折杖法”,杖折为笞,徒折为杖,但折杖法并未维持很久,徒刑恢复后,并附加杖刑,以至“本减而变为加矣”。元朝还公开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 三、民事立法 ■财产法律制度: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分析】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因为长期游牧,牲口对于征战、运输、生存具有重要意义。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签押文契”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烧埋银主要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的犯罪。对于各种杀人罪,向罪犯家属征“烧埋银”白银50两给“苦主”(受害人家属)。烧埋银具有一定的损害赔偿性质,但蒙古人往往以此逃避刑事追究。 ■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分析】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至元八年定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即未婚男子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兄可收弟妻,“父死则妻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但汉人除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严禁。 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一般也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是必备形式要件。元朝还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经基层官员、地方长老等保举推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记在册,媒妁职业化倾向明显。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基本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 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各依其本俗法。蒙古习惯法由幼子继承父业,后因接受汉法影响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实际份额仍不相同。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享有继承权或有条件的继承权。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分析】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的三省。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由皇太子兼领。皇太子一般不到职视事,由左右丞相及其他副职实际负责政务,统称宰相。中书省下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各方面行政事务。 元朝中央政府另设有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掌理军事,地位低于中书省,皇太子兼领枢密使。宣政院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以国师(帝师)总领,机构庞大,职官僧俗并用,遇重大军事,须会同枢密院商定。由于蒙古贵族崇信喇嘛教,并且以国师或帝师教旨和皇帝敕令并行于西部藏族地区,因此,宣政院的权力很大。 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仿宋、金旧制。元世祖时置行中书省,以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不久因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即以行省作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大体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行省和路分别以丞相和总管为长官,府、州、县则设尹为长官。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皆设蒙古管事官达鲁花赤一人,掌握实权。 第2 0 19年全国法律硕士(.开法学)联考大巧分析 ■科举制度的变化 【分析】元朝建立以后,科举考试制度长期停废,直至元英宗延佑元年(1314年)才恢复。元朝的科举每三年

读法学在职研究生需要花多少钱

读法学在职研究生需要花多少钱 随着社会的发展,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数逐渐增多。学费问题一直是考生们关注的问题,那么,法学在职研究生需要准备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据了解,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和上海招生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法学在职研究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中学费是占比很大的,法学在职研究生学费因不同学院开设的专业不同,而少有差别,一般为2-2.4万元,另外再加上教材费、报名费以及申硕阶段需要的相关费用,报考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需要准备3万左右。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主要由三个学院在招生,网络教育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院,开设的专业方向有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学、法务会计、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学制都是2年,法学在职研究生学籍档案办理完毕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需要指出的是,政法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开设的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学费最为优惠,为2万元,可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上除专业课程教学视频外,为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员提供大量其他学习资源,并将持续提供法律法规库、经典案例库等法律数据库。 以上就是关于法学在职研究生需要准备多少钱的介绍了,希望本文可以帮到您。

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 学 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是一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 为主的综合性研究 型全国重点大学, 直属于教育部,由 教育部与北京市共 建。目前学校是国 家“985工程”和 “211工程”重点 建设的大学之一。 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 EMBA 艺术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计算机哲学 市场营销法学 国民经济学网络经济学 历史学项目管理 传播学新闻学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南开大学 劳动经济学金融学南开大学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直 属,国家“211工 程”和“985工程”, 入选首批“2011 计划”、“111计 划”、“珠峰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 育培养计划”,被 誉为“学府北辰”。金融投资与公司金融金融管理与理财规划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金融投资与理财风控 财务管理与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项目管理 资本市场与会计EMBA 行政管理MBA 法学西方经济学 国际金融与投资世界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财务管理 财政税收与金融实务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进出口管理与战略 教育学心理学 国际政治学风险管理与私募股权 民商法经济法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优势 上海财经大 学 财务管理金融学上海财经大学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直属的一所以经 管为主,法、文、经济学金融管理与投资分析 国际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 法律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2014上海财经大学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题一

2018上海财经大学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题 考试科目:金融学综合科目代码:431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 1、某项存款利率为6%,每半年复利一次,其实际利率为() A.3% B.6.09% C.6% D.6.6% 2、某项目原始投资125万元,建设期1年,经营期10年。期满有残值5万元,预计经营期内每年可获得营业净利润13万元,则该项目含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为() A 5年 B 6年 C 7年 D 8年 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沉没成本应该计入增量现金流量 B、机会成本是投入项目中的资源成本 C、营运资本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D、计算增量现金流量不应考虑项目附加效应 4、证券投资中因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是() A、违约风险B利息率风险C、购买力风险D、流动性风险 5、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长期固定利率债券价格的下降幅度()短期债券的下降幅度 A、大于 B、小于 C、等于 D、不确定 6、某企业的β系数为15%,市场无风险利率为6%,市场组合的的预期收益率为14%,则该股票的预期收益率为() A、8% B、9% C、12% D、18% 7、某公司发放的股利为每股5元,股利按5%的比例增长,目前股票的市价为每股50元,则计算出的资本成本为() A、10% B、15% C、17.5% D、13.88 8、不属于发放股票股利优点的是() A可将现金留存公司用于追加投资,减少筹资费用 B能增强经营者对公司未来的信心 C便于今后配股融通更多资金和刺激股价 D会引起公司每股收益下降,每股市价下跌

9、某公司进行配股发行,规定每三份配股权可认购一股新股,认购价格为每股20美元,除权后的股票每股市场价格是26美元,那含权股票的每股价格为()。 A、22美元 B、24美元 C、26美元 D、28美元 10、资本预算是企业选择()投资的过程 A、流动资产 B、长期资本资产 C、固定资产 D 、短期资本资产 11、我国M1层次的货币口径是() A、M1=流通中的现金 B、M1=流通中的现金+企业活期存款+企业定期存款 C、M1=流通中的现金+企业活期存款+个人储蓄存款 D、M1=流通中的现金+企业活期存款+农村存款+机关团体存款 12、在国际借贷市场上,低于LIBOR的贷款利率被称为 A、固定利率 B、浮动利率 C、一般利率 D、优惠利率 13、下列属于间接金融投资工具的是 A、股票 B、金融债券 C、投资基金 D、公司债券 14、下列属于商业银行二级准备的是 A、现金 B、超额准备金 C、政府债券 D、公司债券 15、某公司将一张面额为10000元、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票据贴现,若银行的年贴现率为5%,则银行应付金额为()元。 A、125 B、150 C、9875 D、9800 16、托宾的资产选择理论是对凯恩斯的()的货币需求理论的重大发展。 A、交易动机 B、预防动机 C、投机动机 D、公共权力动机 17、下列银行中,()对货币扩张影响最小。 A、中国人民银行 B、浦东发展银行 C、中国工商银行 D、中国进出口银行 18、下列()说法是明显错误的 A、物价水平的持续下降意味着实际利率的上升,投资吸引力下降 B、物价水平的持续下降意味着货币购买力不断提高,从而消费者会增加消费,减少储蓄 C、通货紧缩可能引发银行业危机 D、通货紧缩制约了货币政策的实施 19、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中,既可以作为操作目标又可以是中介目标的是 A、基础货币 B、货币供应量 C、短期利率 D、长期利率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五十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适用遗嘱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的遗产,才适用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尽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但是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也存在制约作用,如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对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理解应当是广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自然血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包括拟制血亲的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第一顺序中应当注意三个问题:(1)《收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与生父母不再互为遗产继承人。(2)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而消除。因此,继子女不仅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且与生父母也互为遗产继承人。(3)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其子女的代位继承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在第二顺序中应当注意的是,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分析】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条件 【分析】代位继承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部分 201 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额分析 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一)模拟试卷一.doc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数学(一)模拟试卷一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和考生编号. 2.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写在其他地方无效. 3.填(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4.考试结束。将答题纸和试题一并装入试题袋中交回. 一、选择题(1~8小题,每小题4分。共3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上) (1)是等价的无穷小,则常数a,b 的取值为 (2)使函数数a,b 的取值范围是 (A)a<0,b<0. (B)a≥0,b<0. (C)a<0,b>0. (D)a≥0,b>0. (3)已知f(х)的导函数的图形如下图所示,记,则 (4)设成立的区间是 (5)设A是m×n矩阵,B是m×s矩阵,若矩阵方程Ax=B有解,则必有 (A)矩阵A的列向量组可由矩阵B的列向量组线性表示. (B)矩阵B的列向量组可由矩阵A的列向量组线性表示. (C)矩阵A的行向量组可由矩阵B的行向量组线性表示. (D)矩阵B的行向量组可由矩阵A的行向量组线性表示.

(6)设二次型 (7)设总体X服从正态分布是来自总体X的简单随机样本,X为样本均值,若概率则a,b满足的关系为 (A)a=b. (B)a=2b. (C)2a=b (D)a=4b. (8) 二、填空题(9~14小题,每小题4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9) (10) 非齐次微分方程______. (11) (12) (13) (14) 三、解答题(15~23小题,共94分,请将解答写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上.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证明过程或演算步骤) (15)(本题满分l0分) (16)(本题满分l0分) (I)写出曲线L绕z轴旋转一周所得的曲面∑的方程,并说明∑是何种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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