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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实施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实施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实施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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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年,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年,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2012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5.监测区县各级数据报告单位应有数码照相机等器材。

在征求各省(区、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区县。

四、监测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0个省(区、市)范围内(西藏除外),选取64个区县的全部街道(乡镇)作为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

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包括本地户籍以及非本地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

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至生后42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五、监测内容和指标

1. 监测内容

(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临床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2)出生人群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2. 统计分析指标: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及其特征别发生率。

3. 年度指标统计时限: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六、出生情况的报告和婴儿随访

城市监测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街道卫生院的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孕满28周分娩的胎婴儿相关信息的收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农村监测点由村医或村保健员负责本村所有孕满28周分娩的胎婴儿相关信息的收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七、出生缺陷的诊断和报告

1. 出生缺陷范围

监测的出生缺陷以体表先天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为主,分类标准参考国际疾病分类(ICD-10)。

2. 出生缺陷诊断

(1)国家、省、地市及监测区县各级应分别成立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专家组,负责全国

或辖区内出生缺陷病例的确认及技术支持。

(2)出生缺陷病例应由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经专家组确认。部份体表畸形如多指、缺指等可由街道(乡镇)卫生院诊断。

(3)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必须在出生后进行确认,但由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在产前确诊的致死性、重大出生缺陷和染色体异常应计为确诊病例。

3. 出生缺陷病例报告

首次确诊的出生缺陷胎婴儿,无论在家中或在医院分娩,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监测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或出生缺陷诊断医院)人员负责收集信息,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逐级上报。

(1)在家庭分娩的胎婴儿,应由接生人员和本辖区负责产后访视的保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由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在24小时内入户调查。对不能诊断的病例,应报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建议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并随访诊断结果,一旦确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要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2)在医院分娩的胎婴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村医或村保健员应入户询问出生时情况,对医院确诊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村医或村保健员在产后访视中若发现未报告的确诊出生缺陷病例,应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4. 出生缺陷医院报告制度

为了减少出生缺陷病例的漏报、错报,各监测区县应建立医院出生缺陷病例首诊报告制度。

(1)监测区县的每一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出生缺陷病例的收集,并报告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2)在监测地区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由接生单位的医生进行系统身体检查,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并报告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

(3)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病例,应由检查医生(如超声科医生)向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报告,并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4)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各个科室(包括新生儿筛查机构),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向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报告,并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5)凡提供治疗性引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报告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八、资料收集及转运

资料收集程序

1. 报告流程

建立逐级报告制度,流程为:村级→街道(乡镇)级→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2. 表卡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村医或村保健员填写《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完成42天随访后,每月上报到本区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核实本辖区内出生缺陷病例线索,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每月将《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上报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核实、整理各社区或街道(乡镇)卫生院上报的《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同时与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报告的《出生缺陷儿登记表》进行核实,解决重报、漏报、错报问题。完成监测数据的网上直报工作,经地市级、省级逐级审核之后,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区县级及其以上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控制,提交《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和质量控制报告。《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与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所采用的表格一致。

要求数据收集和上报单位保留原始台账;正式纸质报表应在县级留底备查。

九、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有助于统一全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出生缺陷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实施。

1. 质量要求

严重出生缺陷漏报率≤1%,出生数漏报率≤5%,报表完整率≥99%,错漏项率≤1%,计算机录入错误≤1‰。

2. 质量检查内容

主要采用现场访谈、查阅相关资料、核对监测报表等方法进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1)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管理组织,职责分工明确,协调机制健全

(2)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管理制度

(3)人员经费保障到位

巩固和完善监测网络,地市、区县级有专职人员、乡村级有兼职人员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信息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各级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补助到位。

(4)监测工作规范实施

1)原始记录规范

开展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填表说明进行登记、记录。所有原始资料均要留底备查。网络直报数据的填写也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并确保数据安全。

2)上报资料完整、准确、及时

各级监测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和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并及时上报、整理、汇总、分析、反馈监测信息。每季度、每年各级上报资料无缺漏。《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的填写无漏项、错项和逻辑错误,字迹清楚。手工报表上报前需按乡村或街道社区编号整理。计算机录入时应尽量避免录入错误。严格控制数据重报、漏报。上报数据要与原始登记本数据相符,县、乡、村或市、区、街道三级的数字应吻合。

3)质量控制报告内容应全面详实。

质量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安排计划、质控方法与途径、人员时间安排、调查记录表情况、调查结果及对调查结果的总结(或建议)等内容。

3. 质量控制方法

(1)抽样方法

街道(乡镇)利用每季度的例会,季季进行质量检查。

区县级每年抽查本区县4~5个监测街道(乡镇),每一街道(乡镇)抽查4~5个居委会(村)。

地市级每年抽查本地市所有监测区县,每一监测区县抽查3~4个监测街道(乡镇),每一街道(乡镇)抽查3~4个居委会(村)。

省级抽查本省全部监测区县,每一监测区县抽查2~3个监测街道(乡镇),每一街道(乡镇)抽查2~3个居委会(村)。

(2)漏报调查方法

漏报调查是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其主要步骤和方法如下:

1)区(市)县级

区(市)县级主要是在相关医疗机构寻找出生缺陷线索,需要访问的相关机构和需要查看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走访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儿科(内、外)、五官科、B超诊断室、病案室等,查看分娩登记本、死亡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查阅疑似出生缺陷的病例个案,抄录监测地区的死胎死产、42天内死亡、先天畸形的0~42天婴儿的父母姓名及家庭联系方式。走访区县人口计生委:了解引产的出生缺陷病例及线索。将质控发现的病例与线索与乡级上报的《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核对,查看是否有出生缺陷漏报。

2)街道(乡镇)级

乡镇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将出生登记和出生缺陷登记与街道(乡镇)卫生院出生及出生缺陷资料相互核对,查看街道(乡)级出生及出生缺陷漏报情况。

街道(乡镇)卫生院:将居委会(村)级的出生及出生缺陷资料与街道(乡镇)卫生院的资料互相核对,了解抽样居委会(村)出生和出生缺陷漏报情况。

3)居委会(村)级

将从区县、街道(乡镇)两级计生、医院等相关部门和机构抄录的该居委会(村)出生及出生缺陷名单,与村医、村接生员(保健员)、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的有关出生及出生缺陷记录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还应随机入户访谈,了解本村出生、出生缺陷情况。

(3)出生缺陷错报、重报控制方法

为防止出生缺陷的错报和重报,各级监测单位在数据上报前要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核实剔除辖区内的重复报表。

十、监测资料的分析、反馈、上报及发布

全国监测资料的分析总结,由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主要监测指标的对外发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监测数据的分析总结和反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主要监测指标的对外发布。

十一、组织管理

1.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组织实施全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

2.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负责方案设计、人员培训、质量检查及技术指导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及技术支持工作。

十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1. 培训内容包括监测工作程序及方法、出生缺陷的诊断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等。

2. 培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举办本地区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应是直接参与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培训后要对人员进行考核。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2003年,天津市城区、省北宁市、省建瓯市、省巩义市、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2006年,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2012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

完整版医院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二医院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我院出生人口素 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18-2020 年)》,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整合医院资源,全面 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1.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等 基本公共服务; 2.社区孕产妇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依从性达50%以 ,知晓率达80%以上; 3.社区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产前唐氏 筛查率达到80%,孕中期产前超声筛查率达到80%以上; 4.医院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听力筛查达到90%以上; 5. 重型地贫胎儿在产前干预率达到80%以上,21- 三体、18- 三体综合征在产前干预率达到70%以上,六大结构畸形在

产前干预达到70%以。 、成立医院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xx、xx 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具体工 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专项知识技能培训工作。 四、成立医院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工作职责 1.建立社区育龄妇女名册,加强新婚、备孕、怀孕妇女 的管理,督促及时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等服务; 2.负责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做好科室无菌操作、标本规范采集、试剂妥 善保存管理,实验室规范管理等工作; 4.指导落实三级防治措施。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增强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

出生缺陷监测研究现状_毛萌

?专家论坛? 收稿日期:2009-04-01。作者简介:毛 萌,女,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实用儿科临床杂志》编委,研究方向为儿童消化与营养。 出生缺陷监测研究现状 毛 萌,朱 军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儿科,成都610041) Curren t Research Sta tus on B i rth D efects Surve ill ance MAO M eng,ZHU Jun (Depart ment of Pediatrics,W est China Second Hos p ital,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610041,Sichuan Province,China ) 摘要:详细叙述了国内外出生缺陷发生及出生缺陷监测的现状,重点介绍了重大出生缺陷发生率及出生缺陷监测近几年的研 究重点,并对出生缺陷监测研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方案。未来将着力于出生缺陷监测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出生缺陷的防治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9,24(11):801-803 关键词:出生缺陷;监测;流行病学;信息中图分类号:R7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5X (2009)11-0801-03 出生缺陷是导致婴儿和儿童死亡的首位原因,2006年美国发布的“全球出生缺陷报告”中估计全球每年新增加出生缺陷人数超过800万 [1] ,90%发生在中低收入国家。每年有330多万5岁以下的儿童死于出生缺陷,有320万儿童终生残疾。据估计,我国每年有100万~120万新增的出生缺陷病例,这些出生缺陷不仅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而且影响成年后长期的生存质量,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出生缺陷的预防工作已迫在眉睫。其中,出生缺陷监测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1 出生缺陷的发生现状 出生缺陷或先天异常是指胚胎或胎儿在发育过程中所发生的结构或功能的异常。而通常说的先天畸形专指以形态结构异常为主要特征的出生缺陷,占出生缺陷的 60%~70%,是最为重要的一类出生缺陷。先天畸形可 伴遗传物质的异常,涉及生殖细胞遗传物质的改变,可传给后代,但并不是所有的先天畸形均是由于遗传物质的改变所致。故先天畸形和遗传病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临床实践中,有必要明确这些概念的差别,以利于疾病的咨询、诊治及研究。 通常可采用发生率来反映发生频率。全世界出生缺陷发生率最高的国家是苏旦,为820/万,最低为法国,为 3917/万 [1] 。2006年美国研究报告 [1] ,推算我国的发生率 为511/万(不包括由于单纯环境遗传因素所致的出生缺陷),与我国研究推算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6%基本一致。根据发生率大小,通常可以将先天畸形分为4类:常见畸形:发生率>10/万;较常见畸形:发生率 1/万~10/万;罕见畸形:发生率0.1/万~1.0/万;极罕见 畸形:发生率<0.1/万。通常认为常见畸形和较常见畸形约为活产儿中的200/万~300/万 [2] ,其中出生时脑部 畸形的发生率约为100/万,心脏为80/万,肾脏为40/万,肢体20/万,其他畸形为60/万。2006年美国研究报告 [1] ,推算全世界在2001年最主要的严重出生缺陷为: (1)先天性心脏病(104/万);(2)神经管缺陷(32.39/ 万);(3)Hb 病(30.79/万);(4)唐氏综合征(21.72/万); (5)葡萄糖262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 )(17.70/万)。 上述5种大约占遗传或部分遗传因素导致出生缺陷的 25%。对于罕见畸形或小畸形的发生数量文献报道有 限,也不准确 [2] ,为7%~41%,可能与病例定义、确认和 信息采集不一致或存在一定困难有关。值得注意的是,死胎中先天性畸形发生率非常高,占死胎中的15%~ 20% [2] 。 根据我国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的最新资料,2007年全国出生缺陷前5位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先天性心脏病(25.1/万);(2)多指(趾)(16.3/万);(3)总唇裂 (13.1/万);(4)神经管缺陷(7.2/万);(5)先天性脑积水(6.8/万)。其中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从1996年的13.6/万 下降至2007年的7.2/万,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居所有出生缺陷的首位。而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出现大幅度的上升,由1996年的6.2/万上升至2007年的25.1/万,上升幅度最大。从主要先天畸形的顺位变化来看,我国主要先天畸形的种类逐渐向发达国家接近,可控性且有明确干预措施的畸形发生率呈下降趋势,而与诊断能力有关的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则呈上升趋势。 我国目前所能获得的全国出生缺陷发生状况的数据主要来源我国于1986年开始建立的全国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系统。该系统主要是在全国部分县级或以上具有接生能力的医院中开展,监测对象为孕28周至出生7d 内的围生儿。因此,在获取更多出生缺陷发生数据方面以及监测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难以准确掌握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部分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尽管有文献报道我国唐氏综合征发生率 [3] ,但一直缺乏全国范围基于人群的发

最新版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表卡项目数-2018版

围产儿数季报表 20 年 季 备注: 填 表 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的围产儿。 2.本表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并行,但纸质报表只报送至省 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5月28日网络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28日直报本年第3季度报表,下年1月31日前直报本年度第4季度报表。 表 号:卫计统61-2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6号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表 号:卫计统61-1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66号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 医院(保健院、所),医院编码□□□□□□□□□□ 填 表 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且被确诊为出生 缺陷的患儿。 2.本卡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并行。区县级监测机构每年5月28日网络直报本年第1季度登记卡,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登记卡,11月28日直报本年第3季度登记卡,下年1月31日前直报本年度第4季度登记卡。 出生缺陷 医院监测

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doc

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大纲(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目录 一、政策管理培训大纲 (1) 二、出生缺陷咨询培训大纲 (3) 三、遗传病诊治培训大纲 (10) 四、产前筛查与诊断培训大纲 (20) 五、产前超声诊断培训大纲 (32) 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与诊治培训大纲 (37) 七、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诊治培训大纲 (54)

一、政策管理培训大纲 1.法律和行政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 2.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7月30日)2.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7月30日)2.3《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9月6日) 2.4《“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10月25日)2.5《“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2017年1月10日) 2.6《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6月21日) 3.部门规章

3.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 3.2《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 4.规范性文件 4.1《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2002年6月17日) 4.2《遗传咨询技术规范》(2002年2月13日) 4.3《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2002年12月13日) 4.4《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2002年12月13日) 4.5《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2002年12月13日)4.6《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2009年11月16日)4.7《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2010年11月10日) 4.8《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试行)》(2010年5月14日) 4.9《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2010年6月8日) 4.10《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011年6月23日)

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XX医院 出生缺陷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获得我院出生缺陷的准确、可靠的资料,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以因素,提高我院的产前诊断水平,为病因研究和干谒计划提供线索。 二、适用范围 对院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三、具体方案 1、监测对象范围和时限 (1)监测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怀孕开始到产后7天的所有出生缺陷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和计划生育引产)。 (2)监测时限:当年1月-12月。 2、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我院分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包括围产儿死亡情况);24类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 临床畸胎学资料;出生缺陷的可以危险因素。 (2)监测指标:24类出生缺陷的畸形率;24类出生缺陷的性别、母龄别和城乡畸形率;产前检出率等;诊断依据; 缺陷儿的转归等。 3、畸形的诊断和早期矫治 由医务科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妇科、儿科、病理科、功能科

及围保室、质控科、统计室的相关人员组成院出生缺陷监测小组,按照《24类出生缺陷的定义、临床特征及诊断标准》对每一例畸形儿进行确诊,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并对可以矫治的畸形进行早期矫治。 4、资料的收集及运作程序 (1)产房出生时发现→做好原始登记(注明院内外产检次数),死胎建议尸检→报告护士长(每日的交班中汇报), 护士长核查→报告产科监测负责人登记填卡→特殊情况 报告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 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 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 上,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妇科发现→报告妇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 (详细询问病史),在每月出生缺陷讨论会上,与各科沟 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最后将结果报给产 科监测负责人。 (4)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超检查发现)先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报产科监测负责人追踪、登记, 可与儿科联系出生后的纠正治疗→出生后的反馈,有缺

全国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竞答试题

全国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竞答试题 1.出生缺陷也叫先天异常,是指孩子在妈妈“肚子里”还没出生之前,因发育紊乱导致。 A.身体某些部位或器官,如头颅、眼睛、心脏等结构或功能与正常的孩子不一样 B.发生新生儿黄疸和肺炎 C.背部及臀部有胎记、口腔有马牙 2.出生缺陷的产生与和环境因素有关,或者由于两者相互作用而发生。环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化学物质及营养因素等。 A.夫妇文化程度 B.孩子出生后体质 C.遗传因素 3.为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在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在孕期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进行筛查,对出生缺陷儿进行治疗和康复,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A.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B.阻断传染病的发生 C.彻底医治遗传病 4.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和指导的夫妇,选择最佳生育年龄、接受遗传咨询、均衡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A.孕中期和晚期 B.产褥期 C.孕前和孕早期 5.出生缺陷二级预防的主要内容是:指导孕妇在接受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是否存在出生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 A.孕前 B.孕期 C.产后 6.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是对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和诊断,对出生缺陷儿给予治疗和康复训练,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A.孕妇 B.胎儿 C.新生儿 7.对于计划怀孕的夫妻来说,可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A.接受孕前保健,发现是否患有影响生育和影响后代健康的疾病 B.在家中多养绿色植物 C.查皇历,为孩子出生选择一个好日子

2020年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方案

2020年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方案 9月12日是预防出生缺陷日。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 (2020-2030年),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和妇幼健康促进工作,我委定于2020年9月12日在全国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并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在西安市共同举办现场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出生缺陷早预防,健康中国我行动”,旨在引导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聚焦出生缺陷防治,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强化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从我做起、积极行动,营造全社会各尽其责、共建共享健康妇幼的良好氛围,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和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落实。 (一)各地要创新形式载体,强化参与互动,结合婚育人群年轻人居多、对新媒体易接受等特点,充分发挥新媒体、全媒体的独特优势,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前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确保活动实效。 (二)我委组织编写了出生缺陷防治核心信息及相关宣传教育材料(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妇幼健康司”栏目下载),拟定了相关宣传标语口号(见附件),方便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可根据实际制作群众

喜闻乐见、图文并茂、易于传播的宣传教育材料及文创产品,配合宣传活动的开展。 (三)各地要将本次活动作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落实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进一步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广泛开展丰富多彩、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优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群众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省(区、市)及 ___于9月30日前将主题宣传活动总结及编制的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材料报送我委妇幼司。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2020年出生缺陷监测调查报告

出生缺陷监测调查报告 人口出生缺陷问题不仅关系到缺陷儿本人,也关系到缺陷儿的家庭,更关系到整个的人口素质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所处的生活环境更加关注,特别是对人口出生缺陷问题更加重视。xx年宁洱县被列为省级监测县,自项目启动后我院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一)我县xx年1月1日至xx年9月30日监测期间内,共发现出生缺陷5人,缺陷总发生率为1.5‰。我县目前监测到的出生缺陷有5余种,分别是:马蹄内翻足2例、尿道下裂1例、两性畸形1例、腭裂1例;女婴1例、男婴3例;德化镇2例、宁洱镇2例、勐先镇1例。 (二)我县人口出生缺陷的几个特点:一是出生缺陷率虽不高,但监测到的人口出生缺陷状况 ___;二是出生缺陷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城区;三是出生缺陷顺位变化不大;四是出生缺陷发生率男婴高于女婴。 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很多,除50%是遗传因素外,有15%是环境因素,另有35%是营养、疾病、感染、用药和接触有害物质等。大多数出生缺陷是遗传和外界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目前,影响我县人口出生缺陷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境因素。主要指育龄妇女在孕前、孕期受环境污染的影响而造成的出生缺陷。其中包括物理因素(如噪声、射线、电脑、电波等污染)、化学因素(铅、汞、镉等重金属和各类石油化工毒物、农药污染,对胎儿有致畸危险的药物如抗生素的不当使用等)、家庭环境因素(吸烟与酗酒、家庭装修所致污染、习惯差或饮食结构不合理等),造成自然流产、死胎以及多种缺陷。 二是遗传因素。许多常见的遗传病都可传给后代,通婚圈子小、近亲结婚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提高。还有某些传染病及性病,如乙型肝炎、疱疹毒及支原体感染、梅毒、淋病等,病毒的遗传物质进入母体细胞后也可传染给胎儿,造成胎儿流产或畸形。 三是社会因素。一方面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非法进行胎儿 ___,想方设法生育男孩,而不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以防缺陷儿出生。另一方面是育龄妇女缺乏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措施。如孕产妇年龄过高或过低容易引发出生缺陷,很多高龄或低龄孕产妇缺乏预防措施。 四是行政因素。政府干预力度不够,往往重视控制人口数量,而对出生缺陷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关出生缺陷干预的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经费短缺、工作队伍人员缺乏、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 监测方案

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一、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中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中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一般采用出生缺陷监测。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原卫生部妇幼保健

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 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它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义岗卫生院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年度目标 1、育龄妇女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受孕妇女叶酸服用率达到50%。 (二)年度支持性目标 1、村级管理人员相关培训率达到80%。 2、村级保健机构相关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90%。 3、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 4、常驻受孕妇女叶酸发放率达到95%。 5、常驻受孕妇女叶酸服用随访率达到90% 。 二、项目容 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叶酸的组织分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信息管理和监督评估等。 (一)人员培训:通过村级妇幼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出生缺陷防治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1、培训容 (1)项目的目的、意义和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等;

(2)出生缺陷基本知识及防治措施,出生缺陷诊断,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核心信息,叶酸的防治作用等; (3)叶酸的管理和使用,目标人群的随访,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等。 培训对象:乡卫生院相关人员。 4、培训方式:举办培训班,乡级培训采用例会方式进行,培训要求覆盖乡妇联等行政管理人员的80%,覆盖到乡卫生院、村医等医务人员的90% 。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叶酸发放对象、服用时间及剂量。 (1)发放对象:本地户口及非本地户口的待孕妇女。 (2)服用时间:怀孕前三个月至怀孕后三个月。如待孕妇女服用叶酸3个月未怀孕,应继续服用叶酸,保证孕前三个月到怀孕后三个月叶酸服用。 (3)服用剂量:一般待孕妇女 0.4mg/天;曾生育过神经管缺陷、服用抗癫痫药等高危待孕妇女4mg/天。 2、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1)发放量:孕前3个月到孕早期3个月,共180天的服用量。 (2)发放登记: 1)一般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由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发放程序为:由村医或保健员收集待孕妇女信息,通知待孕妇女领取小

《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9》问答共8页word资料

《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问答 1. 编写发布《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妇女儿童的健康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妇幼卫生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出生缺陷日益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出生缺陷不仅影响儿童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影响整个国家人口素质和人力资源的健康存量,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卫生部门为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成效。我们编写发布《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旨在全面反映我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状况,引导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更加关注妇女儿童健康,营造有利于出生缺陷防治的良好氛围和支持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特别是妇幼卫生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抓住深化医改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什么是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出生缺陷可由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引起,也可由这两种因素交互作用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通常包括先天畸形、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异常如盲、聋和智力障碍等。 3.我国的出生缺陷发生现况和变化趋势如何?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要了解一个国家出生缺陷发生总体状况,一般通过监测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及其动态变化趋势,并结合相关调查资料来估算出生缺陷的总体发生水平。据估计,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为5.6%,以全国年出生数1600万计算,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25万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低收入国家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42%,中等收入国家为5.57%,高收入国家为4.72%。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接近,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病例总数庞大。 我国于1986年建立了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监测期为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重点监测围产儿中23类常见的结构畸形、染色体异常及少部分遗传代谢性疾病。该系统获得的围产期出生缺陷发生率主要反映了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辨认的出生缺陷的发生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诊断水平、监测期等因素的影响。全国出生缺陷监测数据表明,我国围产期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109.79/万上升到2011年的153.23/万。 4.我国主要有哪些出生缺陷病种?发生情况如何? 出生缺陷病种繁多,目前已知的至少有8000-10000种,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唇裂伴或不伴腭裂、神经管缺陷、先天性脑积水等10类疾病是我国围产儿前10位的高发畸形。 近10年来,随着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部分对干预措施敏感的致死和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对内脏畸形等出生缺陷的诊断能力逐步提高,先天性心脏病等部分出生缺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6〕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为构建和谐渌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健康渌湘”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免费叶酸增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建立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长效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配置,切实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发展。 到2020年,孕产妇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

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5%以上,筛查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高风险孕产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率达95%以上,服用依从率85%以上。 三、服务对象 (一)叶酸增补、婚前医学检查。准备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 (二)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夫妻双方非**县户籍但均已办理**县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县户籍;父母双方非**县户籍但均已办理**县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相关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出生缺陷防治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意识。

2020年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方案.docx

9月12日是预防出生缺陷日。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20-2030年),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和妇幼健康促进工作,我委定于2020年9月12日在全国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并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在西安市共同举办现场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出生缺陷早预防,健康中国我行动”,旨在引导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聚焦出生缺陷防治,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强化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从我做起、积极行动,营造全社会各尽其责、共建共享健康妇幼的良好氛围,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和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创新形式载体,强化参与互动,结合婚育人群年轻人居多、对新媒体易接受等特点,充分发挥新媒体、全媒体的独特优势,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前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确保活动实效。 (二)我委组织编写了出生缺陷防治核心信息及相关宣传教育材料(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妇幼健康司”栏目下载),拟定了相关宣传标语口号(见附件),方便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可根据实际制作群众喜闻乐见、图文并茂、易于传播的宣传教育材料及文创产品,配合宣传活动的开展。 (三)各地要将本次活动作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落实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进一步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广泛开展丰富多彩、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优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群众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9月30日前将主题宣传活动总结及编制的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材料报送我委妇幼司。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计划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计划 篇一: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计划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工作计划及意见 按照全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指导意见及要求,为全面提高我乡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减低群众生育风险,结合我乡实际,特提出一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全乡各级部门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宣传贯彻,让全社会共同参与,落实。 乡计生服务部门要采取生殖健康服务、筛查、监测、预防、治疗等综合措施,落实社会行为干预政策,政府行为干预,药物干预和生物技术干预等手段,扎实开展孕前、孕期、 产后等服务工作,建立婚前健康检查,遗传咨询,孕前保健等服务工作制度。 二、工作职责 乡明确由分管计生领导负责出生干预工作,成了优先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乡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出生缺陷指导,缺陷病例鉴别诊断工作。 乡计生服务部门负责出生人口优生监测,出生缺陷病例的初

诊,登记和上报,收集优生及出生缺陷干预相关信息资 料并汇总、上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遗传咨询服务和落实各种干预措施的技术服务。 三、出生缺陷干预活动 1、开展生殖健康宣传活动; 2、进行政策政府行为干预; 3、开展优生优育遗传咨询; 4、补充叶酸复合制剂预防神经管畸形; 5、向计划怀孕妇女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建立怀孕妇女健康档案等。 四、工作质量指标 (一)宣传培训 1、全年组织优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2期以上,并将考核成绩纳入个人档案,对计划怀孕妇女培训4期以上,培训率达90%以上。 2、开展优生遗传宣传活动,全年开展6次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知识宣传栏不少于4期。 (二)干预活动 1、服用mg叶酸及其复合营养素干预神经管畸形,并开展遗传优生咨询服务,药物干预率达60% (服用复合营养 素福施福),规范服用率达85% 2、开展TORCF筛查,技术干预率达监测人数的60%以

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方案 篇一: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义岗卫生院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年度目标 1、育龄妇女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受孕妇女叶酸服用率达到50%。 (二)年度支持性目标 1、村级管理人员相关培训率达到80%。 2、村级保健机构相关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90%。 3、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 4、常驻受孕妇女叶酸发放率达到95%。 5、常驻受孕妇女叶酸服用随访率达到90%。 二、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叶酸的组织分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信息管理和监督评估等。 (一)人员培训:通过村级妇幼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

对出生缺陷防治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1、培训内容 (1)项目的目的、意义和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等; (2)出生缺陷基本知识及防治措施,出生缺陷诊断,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核心信息,叶酸的防治作用等; (3)叶酸的管理和使用,目标人群的随访,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等。 培训对象:乡卫生院相关人员。 4、培训方式:举办培训班,乡级培训采用例会方式进行,培训要求覆盖乡妇联等行政管理人员的80%,覆盖到乡卫生院、村医等医务人员的90%。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叶酸发放对象、服用时间及剂量。 (1)发放对象:本地户口及非本地户口的待孕妇女。 (2)服用时间:怀孕前三个月至怀孕后三个月。如待孕妇女服用叶酸3个月未怀孕,应继续服用叶酸,保证孕前三个月到怀孕后三个月叶酸服用。 (3)服用剂量:一般待孕妇女0.4mg/天;曾生育过神经管缺陷、服用抗癫痫药等高危待孕妇女4mg/天。 2、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纲要) 国家计生委科技司赵白鸽 一、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背景 (一)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 社会发展需要适宜的人口环境,这包括适当的人口数量、合理的人口结构以及良好的人口素质。在过去的30年里,我国人口控制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口再生产模式实现了发达国家需要100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的过程,即人口从“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在我国,随着人口数量得到基本控制,提高人口素质已成为一个十分急迫和重要的人口问题。众所周知,出生人口质量无疑是人口素质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也是我国参与未来国际竞争的基础。 (二)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的转变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人口问题的重要战略地位,提出了“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方针,并将“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作为未来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之一。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尤其是出生人口素质,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的明智及必然选择。 (三)我国面临出生缺陷的人口负担 根据我国1987年进行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5100多万残疾人和2 200多万各种遗传病患者,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致残原因是出生缺陷,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9%,全国大约有残疾人的户数占总户数的18.11%,1995年全国残疾人数增加到60 00万人;又据全国九个监测单元1992年~1997年20种主要的先天畸形的发生率,表明我国出生缺陷的总发生率为73.07~142.1/万;这些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加上出生后数月或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全国每年出生的先天残疾儿童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由此可见,如果现在仍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这些地区无天缺陷患儿的出生,几十年后我们将发现:虽然我国人口数量控制了,但在我国总人口中残疾人的比例会逐年增加,这最终将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四)生物技术的发展为出生缺陷的干预提供了技术手段 现代医学及生物技术的发展大大促进了我们对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认识,同时也迅速提高了预防和治疗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可能性。这些进展不仅对人类健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社会、伦理和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对基因认识日新月异的发展,将导致出生缺陷预防、筛查、诊断和咨询范围的迅速扩大,特别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重大进展,预示着人类认识自身已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同时也将有助于出于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控制。 二、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国内外环境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出生缺陷干预的国际举措

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状况及干预情况研究,监测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变化趋势、出生缺陷儿的生存情况,评价出生缺陷干预项目的有效性,建立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深圳市出生缺陷监测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保证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制定深圳市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二、报告对象 凡在深圳市引产(无论孕周大小)或出生(0-1 岁)的缺陷儿均需报告。 三、报告内容 在深圳分娩的0-1 岁婴儿以及引产胎儿在出生时存在的体表、内脏结构异常以及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等。主要报告属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中先天异常的Q编码以及胎儿畸形的0编码的疾病,畸形报告标准参考《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同时报告出生缺陷的结局以及可疑危险因素。 四、报告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五、报告管理

(一)深圳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制定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维护妇幼信息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统计分析,收集国内外出生缺陷信息资料,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出生缺陷信息分析和质量控制报告。 (二)各区(新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核查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出生缺陷, 进行资料分析、质量控制和上报工作。 (三)首次诊断出生缺陷的各级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报告责任单位, 经治医生填报《深圳市出生缺陷儿报告卡》(附件1), 按照ICD10 编码的诊断进行上报。无法确诊的,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组织会诊及讨论。 各级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工作,建立首诊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对于存在器官、结构异常的出生缺陷儿,应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缺陷部位进行拍摄。拍摄时尽量暴露缺陷部位,缺陷旁边应放置米尺,并注明诊断、住院号、出生日期、来源医院、产母姓名等。 (五)对产前诊断的病例应在出生后予以确诊上报。 六、报告方式 各医疗机构对深圳出生经确诊的缺陷儿(包括治疗性引产的出生缺陷病例),有妇幼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无妇幼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填报《深圳市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并于每月5 日前上

全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实施方案

全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XX省“十三五”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XX卫发〔XX)1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覆盖城乡居民出生缺陷预防、筛查、诊断、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明显提高。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制度基本建立,三级预防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 二、具体工作指标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孕产妇产前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风险发生率。 (二)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力度。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5%以上,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达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三)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干预体系及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

(四)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育龄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以上。 (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对待孕、在孕妇女和新生儿的伤害。 (六)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出生缺陷防控意识。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院内设立宣传栏和咨询台,候诊区及接诊室放置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手册等资料,向广大育龄妇女发放优生科普知识宣传资料,为孕妇提供妊娠期保健与营养知识,出生缺陷预防、安全分娩等生殖健康指导。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各种主题宣传日,通过设立宣传展台,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出生缺陷健康知识。加强和学校的合作,积极在中学开展生殖健康、性安全教育等科普知识宣传,倡导减少肥胖、拒绝烟酒、保护环境等健康理念,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意识。广泛开展社会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出生缺陷群防群官群治的良好结局。 (二)健全体系,提高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健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做好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健康监测。全面实行出生缺陷分级预防机制,竭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产前筛查、新生儿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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