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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改建汕头市公安局法医解剖中心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DJR201724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改建汕头市公安局法医解剖中心项目

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投标人:

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改建汕头市公安局法医解剖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汕市采备2017-1-137

二、采购项目编号:GDJR201724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改建汕头市公安局法医解剖中心项目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570170.00元(报价高于预算为无效投标)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并交付用户验收使用。

六、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内容规格数量质保期交货期交货地点

解剖中心设备一批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

工作日内送货上门、

安装、调试、培训并

交付用户验收使用

采购人指

定地点

备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7017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需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资格的企业法人;

3、本项目本次招标针对生产厂家,代理商不予以考虑;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潜在供应商人报名时应带齐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④营业执照具有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⑤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⑥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⑧提供生产厂家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九、现场勘查时间、地点:本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勘查,必须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点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交验)及项目完整设计方案一套到汕头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技术中心(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2号)进行现场勘查(联系人:张向荣,联系电话:138********),经刑事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获取勘查证明(凡未按规定取得勘查确认函的,其投标为无效响应)。

九、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0月9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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