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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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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自动流水号:532691)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内设机构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审查责任:

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责任边界梳理表

层级间责任边界

层级责任分工

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备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自动流水号:532822)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内设机构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应站、调压站。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

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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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间责任边界

层级责任分工

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等

相关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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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挖道路审核(自动流水号:534741)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派出机构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之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之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十一条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初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3.参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凭证。受理凭证应当注明申请事项和办理时限、联系人、咨询电话和收到的申请材料的目录,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公安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无需出具受理凭证。公安机关依据(一)项和第(二)项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应当写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加盖本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规定。

责任边界梳理表

层级间责任边界

层级责任分工

市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审批

相关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备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自动流水号:537633)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部门管理机构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案审查;

2.审查责任:开办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二)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三)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要求;(四)有治的管理措施;(五)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3.决定责任: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事后监管责任: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责任边界梳理表

层级间责任边界

层级责任分工

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行政许可

相关依据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条公安机关是本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备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集会游行示威许可(自动流水号:537644)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部门管理机构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2.审查责任: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3.决定责任: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4.送达责任: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事后监管责任,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过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务院批准,法律依据:第十八条,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

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责任边界梳理表

层级间责任边界

层级责任分工

县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相关依据

依据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已于199务院批准,法律依据:第八条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

备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自动流水号:537652)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部门管理机构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案审查;

2.审查责任:开办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二)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三)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要求;(四)有治的管理措施;(五)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3.决定责任: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公章刻制从事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废旧金属收购业违反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情节严行业经营活动。

符合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开办条件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证》后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4.送达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1.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第二十二条经营公章刻制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规格、式样、文字和数量刻制;

(二)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对委托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以称、数量、规格逐项登记,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对登记的信息应当保存三年;

(三)指定专人负责承接、保管公章和作废公章的销毁工作,对逾期三个月不领取的,应当造地县级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制作公章。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1.《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公安机关是本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审查;

(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防范制度以及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指导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

(四)检查治安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2.《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开办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

(三)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要求;

(四)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

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

员进行核查。

3-2《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

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公章刻制从事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废旧金属收购业违反规定收

情节严重的,不得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符合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开办条件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业许可证》后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4-1.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

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由公安机关责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第二十二条经营公章刻制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规格、式样、文字和数量刻制;

(二)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对委托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以

称、数量、规格逐项登记,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对登记的信息应当保存三年;

(三)指定专人负责承接、保管公章和作废公章的销毁工作,对逾期三个月不领取的,应当造

地县级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制作公章。

责任边界梳理表

层级间责任边界

层级责任分工

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行政许可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备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自动流水号:537662)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部门管理机构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案审查;并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2.审查责任:(1)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二)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三)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要求;(四)有治的管理措施;(五)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2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

3.决定责任: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明;(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4.送达责任:

5.事后监管责任:1.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或者其他财物。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1.《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公安机关是本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2-1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开办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

(三)场地应当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场地的防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要求;

(四)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不得与居民共用一个楼门通道。

2-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3.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明;(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4-1.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4-2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特种行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3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九条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或者其他财物。

责任边界梳理表

层级间责任边界

层级责任分工

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行政许可

相关依据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0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OO五年第8号

备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自动流水号:53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部门管理机构

责任事项受理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决定责任: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责任事项依据内容

一、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07月29日修订)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二、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73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

责任边界梳理表

层级间责任边界

层级责任分工

县负责办理辖区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行政

相关依据

一、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07月29日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二、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73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

备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核发(自动流水号:537750)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部门管理机构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查: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实地核查: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两照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形成书面核查报告。(3)听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告知申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4)组织听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1)专门召开办公会议,听取经办人民警察申请材料和(或)实地核查报告,出书面决定,制作办公会议记录存档。(2)对符合规定的,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3)予以许可的,作出决定后,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4.送达责任: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应当依照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购买第一类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对申请人使用台账记录,查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

第十五条……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2-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

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

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

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

书面说明理由。第七条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

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购买单位第一次申请的;(二)购买单

不符合要求的;(三)对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

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

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

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

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

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

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

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

书面说明理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履行监督责任。

5-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

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

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

责任边界梳理表

层级间责任边界

层级责任分工

县负责本地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

相关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

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2.《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伊政发[2015]3号)

公安机关保留行政审批36项,取消11项,下放1项,暂停实施1项,转变管理方式2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依法规范并公布实施行政审批的办理条件、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等内容。

备注

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梳理表

呈报单位:西林区公安分局填表时间职权名称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自动流水号:5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编码2307法定主体部门管理机构

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六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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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间责任边界

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

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基本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种类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

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总结

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总结 篇一:责任清单工作总结 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责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同时对权力运行流程,政府职能转变,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本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情况 县水利局共编制完成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114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69项,总共232项。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防汛抗旱费用补偿或救助)。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1.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

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 2.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 3.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4.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改变 5.权限内护堤、护岸林木砍伐)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2.对水土 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3.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4.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5.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6.对在全县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7.对向县水利局举报非法河道采砂行为的奖励)注:其他权力清单包括: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其他、共性管理。 篇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情况 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表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 新机制,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 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 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 ,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 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 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 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 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 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 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 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权力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现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 项、不缺项,逐条逐项登记,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 本部门权力目录。我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清理,并列入我 局的权力清单上报。 (二)大力简政放权,缩减权力事项。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初步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 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规范,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严管等意见,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权的内涵 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某一组织因这种行政权的授予而成为行政主体。 权能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方法、手段和措施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的一种资格。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采取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并不需要法律特别授权,但是,当这些方法、手段和措施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则必须有法律特别授予。 权限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时在事务、地域、层级方面的范围界限。权限实际上就是管辖权,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事务管辖权。这里从行政事务种类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这种权限的设定特别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准确率和效力。 第二,地域管辖权。这是从行政区域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它能够使行政权到达各区域范围。 第三,层级管辖权。这是从层次、级别角度为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此种管辖范围的明确极有利于避免上下级行政主体相互推诿或相互争抢。 行政机关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活动,否则可能构成越权。 二、管辖变更与管辖冲突 (1)管辖变更管辖变更主要有三种情况: 1.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把已经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移送事务已由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立案受理,但事务并未处理完结;第二,移送行政主体发现对已立案的事务没有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行政主体对被移送的事务有管辖权。 2.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主体依法或依层级管辖权,指定行政事务交由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指定管辖,有两类情形:一是对行政事务的管辖权不能确定时的指定。如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共同的上级行政主体指定管辖;二是对管辖权不能行使时的指定。 3. 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行政主体的同意或决定,将下级行政主体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上级行政主体办理;或上级行政主体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 (2)管辖冲突管辖冲突是指针对同一行政事务两个以上行政主体都认为属自己管辖或都认为不属自己管辖而产生的冲突。前者是积极的管辖冲突,后者则被成为消极的管辖冲突,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管辖权的冲突时有发生。 为避免管辖冲突,各行政主体通常应遵守以下三个规则: 1.两个以上行政主体都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由最初立案或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2.行政主体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行政主体指定管辖。 3.不同类行政主体对其行政事务享有共同管辖权时,各行政主体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共同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利是什么

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利是什么?? 1. 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的区别 行政部主要工作:对公司行政后勤、总务、保卫\秘书等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 人力资源部岗位性质:负责全面主持本部的劳资、人事方面的管理工作,对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行政部各职务详细岗位职责描述 1.行政总监 直接上司:总经理 主要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公司行政服务支持等各项工作,组织管理下属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对公司行政后勤、总务、保卫\秘书等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 岗位职责:(具体工作) (1)组织制定行政部工作发展规划、计划与预算方案; (2)组织制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及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3)组织、协调公司年会、员工活动、市场类活动及各类会议,负责外联工作及办理公司所需各项证照; (4)起草及归档公司相关文件; (5)搜集、整理公司内部信息,及时组织编写公司大事记; (6)管理公司重要资质证件; (7)组织好来客接待和相关的外联工作; (8)主持部门内部的建设工作,建设及维护内部网络; (9)协调公司内部行政人事等工作; (10)对控制成本的方法提出建议。 职位要求: ◆熟练的中英文写作、口语、阅读能力; ◆优秀的外联与公关能力,具备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思路清晰,考虑问题细致;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 ◆做事客观、严谨负责、踏实、敬业; ◆具有很强的人际沟通、协调、组织能力以及高度的团队精神,责任心强。 2.行政经理 直接上司:行政总监 主要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公司行政服务支持等各项工作,组织管理下属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对公司行政后勤、总务、保卫\秘书等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 岗位职责:(具体工作) (1). 负责主持本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 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2 2020年4月19日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3 2020年4月19日

自考《行政管理学》练习题及答案(三)

自考《行政管理学》练习题及答案(三)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权力的特性,权力可分为( ) A.本原性权力与从属性权力 B.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 C.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 D.文化权力与社会权力 2.不受他种权力的制约,权力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和的权力类别是( ) A.从属权力 B.公共权力 C.政治权力 D.本原权力 3.行政权力是一种( ) A.经济权力 B.社会权力 C.政治权力 D.主权权力 4.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是( ) A.行政决策机构 B.行政管理机构 C.行政执行机构 D.行政监督机构 5.行政权力的目的是( ) A.实现国家意志 B.维护阶级统治 C.规范政党行为 D.实现利润化 6.行政权力的重要基础是( ) A.国家强制力 B.国家意志 C.国家机关 D.国家主权 7.现代行政权力的根本来源是( ) A.人民群众 B.行政职位 C.专业知识 D.个人魅力 8.行政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是( ) A.执行性 B.有限性 C.公共性 D.广泛性 9.行政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是行政权力的( ) A.强制性 B.执行性 C.公共性 D.有限性

10.现代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 ) A.公共利益 B.集团利益 C.家庭利益 D.个人利益 11.关于行政责任的说法,以下选项中错误的是( ) A.公共责任 B.与行政权利对等的责任 C.基于行政职权关系而产生的责任 D.公民责任 12.下列国家中属于联邦制的是( ) A.法国 B.日本 C.美国 D.英国 13.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类型中,实行单一制的典型国家是( )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14.下列国家中是单一制国家的是( ) A.日本 B.加拿大 C.德国 D.美国 15.20世纪30年代,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 ) A.合作联邦主义 B.创造性联邦主义 C.民主联邦主义 D.社会联邦主义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权力的具体来源有( ) A.竞争力 B.强制力 C.诱导力 D.组织制度 E.信息 2.行政权力的具体来源有( ) A.强制力 B.诱导力 C.组织制度 D.信息 E.个人因素 3.行政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权力( )

行政工作职责及相关注意事项

常州市泛亚和鸿塑料有限公司 行政部工作职责及相关注意事项(暂行) 1.行政管理工作: 1.1. 制度建立与完善: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乎企业现状的规 章制度,知会各部门及人员,收集合理化建议,并在企业发展中及时调整和完善,使制度更加规范和合理,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地提高员工工作主动性和规范性 1.2部门沟通与人员协调:了解近期的工作重点、业务要点及管理方面的思 想。准确理解公司领导意图、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以主动谦虚的态度与其他部门人员充分沟通,尽可能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公司领导,有效地协助上级推进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与其它部门和同事的协作,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服务意识 1.3绩效考核: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 作效率,考核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考核原则是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应相匹配。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可采取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部客户评议等 2.人事管理:

2.1负责完成公司人事工作任务,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并按所在部门分类存放 2.2协助员工招聘的面试,负责报到及解聘手续的办理,接待引领新进员工。 2.3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跟踪考核,晋升提薪及转正合同的签订并形成相应 档案资料。 2.4负责员工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形成结论上报。 2.5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员工考勤月报表,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2.6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资料的定期统计汇总,上报,并对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 提出意见和建议。 2.7负责员工薪酬发放的异常处理和薪酬政策的跟踪调查,提供相应的报表和 资料。 2.8负责员工技能培训方案,技能测评的督导与跟进。 2.9负责公司人事文件的呈转及发放。 2.10负责草拟,解释公司的福利保险制度,组织办理入保手续,联络退保,理赔 事务。 2.11其他人事日常工作; 3.日常行政事务处理: 3.1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的分类和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入册和存档 3.2制定门卫管理制度,知道门卫的工作安排,并监督考核,进行有效管理; 制定宿舍管理制度,每月监督考核,进行有效管理;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安排水、电、通讯维护的统计分析,用有效的管理制度,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行政权力内容

行政权力梳理 (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专利许可、驾驶许可、 医师执业许可等。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自治区政府规章只可以设定有效期为 一年的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及规范性文件无权设置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只有法律、 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 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 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 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只 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五)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 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 核、鉴定,给予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为。例如: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对结婚或离 婚的认定、身份证的办理、房产证明的认定、土地使用权确认、 司法部门所做的公证、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等。行政确认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 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六)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 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 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主要包 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地方 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给付。 (七)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网络作业02任务

02任务 试卷得分:100 测试时间:--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 行政主体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 B. 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C.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D.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 行政机关并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B. 行政机关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C. 行政机关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 D.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相同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司法机关产生 B.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上级机关产生 C.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D.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 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将行政机关分为( B )。 A. 上级行政机关和下级行政机关 B.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C. 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D. 部级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5.下列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C )。 A. 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 B. 苏州市人民政府 C. 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街道办事处 D. 沈阳市铁西区工商局 6.以下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 )。 A. 行政诉讼 B. 行政立法 C. 行政许可 D. 行政处罚 7.行政职责的核心是( C )。 A.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B. 强制性 C. 依法行政 D. 程序正当性 8.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 我国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B. 派出机关是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不是一级人民政府 C. 乡(镇)人民政府内部只设办事机构,不设职能部门 D. 在我国,居委会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 9.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 A )。 A. 首长负责制 B. 委员会制 C. 选举制 D. 法定制 10.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C )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D. 二年

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分表(行政确认)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行政确认)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 层级 公开 范围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部门规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1998年第1号)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 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 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属地 行使 向相 对人 公开 无保留 2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 情况证明 【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5号)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 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 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 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属地 行使 向相 对人 公开 无保留 3 生育服务登记【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5号)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 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 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属地 行使 向相 对人 公开 无保留

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 一、行政权力 1.权力的定义为,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权力主体能够对权力客体进行影响或控制的一种 力量。 2.权力按不同的标准分为本原性权力和从属性权力。权力主体及目的可分为公共权力和私 人权力。权力作用领域可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社会权力等等 3.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予行政管理权限的其他社会组织,为有效执行国家意 志,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一种能力或力量。 4.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一)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被授予行政管理权限 的非政府组织;(二)行政权力的客体是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所有的公民及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三)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意志;(四)行政权力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强制力。 5.行政权力的产生与发展可以分为传统行政权力(与传统农业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行政 权力)和现代行政权力(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适应的行政权力)。 6.人民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根本来源 7.行政权力的具体来源:强制力、诱导力、组织制度、信息、个人因素。 二、行政权力的特性及价值取向 1.行政权力的特性:公共性、执行性、有限性 2.行政权力的价值取向是指行政权力应该达到什么目标以及为谁的利益服务,它的核心是 回答行政权力的目的以及目的制约的实现目标的手段问题。 3.所谓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是指一个共同体成员共同享有的利益。 4.公共利益作为行政权力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行政权力运作上:首先,行政权力出发点 是基于公共利益考虑,是为服务和促进公共利益,而不是为某个个人、集团或群体的利益,更不能谋取行政部门自身的利益。其次,行政权力体现服务行政的精神,行政权力运作过程就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过程,行政权力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从以往的“命令-服从”关系,变成“服务——受益”关系,政府为社会创办的公共设施、公共福利、公共安全、公共生活等公益事业,都是直接为公众服务的,为他们创造一个舒适幸福的生活环境。再次,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贯彻公平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进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公众中每个个体都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公平待遇,不因性别、种族、民族、体貌、财产、地位等而不同,行政权力应为公众提供公平的服务。最后,行政权力活动强调公开性和透明度,行政权力不仅要为公众做好服务,而且要让公众知道其服务情况。 5.所谓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机关或行政管理者依其职权关系所产生的一种职责和任务。 6.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关系具体体现:(一)就行政责任的性质而言,由于行政权力的 公共性,决定乐行政责任是一种公共责任;(二)就行政责任的产生而言,行政责任是一种基于行政职权关系而产生的责任;(三)就行政责任的大小而言,行政责任是一种与行政权力相对等的责任。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 1.国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的基本类型可以分为:(一)联邦制国家中央 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二)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关系 2.西方发达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关系的发展趋势 (一)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改革(经历分权到集权,再集权到分权的两个发展阶段); (二)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改革

行政权力事项施清单标准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核销 1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核销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灵山县民政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灵山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8 联办机构无 9 办理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华源大厦民政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 :30 -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2 设定依据 【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3 实施对象不再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14 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县、乡两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

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 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 证书》。 16 行使内容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进行核准。 17 通办范围无 18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 时限无 承诺办结 时限15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五保对象。 20 申请材料无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 服务) 环节名称无 办结时限无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五保对象。 23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26 结果名称无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样式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样式 一、行政审批共3项 (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子项:(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4)《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

行政职权种类与定义 一、行政许可:就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她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就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她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就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与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三、行政处罚:就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她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与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强制:就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对公民的人身或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的财产加以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就是指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征收: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

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就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其她法定征收。 六、行政征用:就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收费: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如:工商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 八、行政给付:就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行政给付的类型大体包括:a、抚恤金;b、特定人员离退休金;c、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d、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灾物资等。 九、行政确认:就是指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1、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与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行政管理学》在线测试2015

《行政管理学》第03章在线测试 《行政管理学》第03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7:50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即()赖以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一种强制力量。 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立法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 D、中央人民政府 2、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中,行政权力可以区分为()。 A、中央行政权力和地方行政权力 B、立法机关行政权力与司法机关行政权力 C、省级行政权力和县级行政权力 D、中央政府行政权力与部委行政权力 3、在单一制国家里,中央行政权力可以分为行政性立法权、行政性管理权和()。 A、行政性司法权 B、行政性决定权 C、行政性执行权 D、行政性协调权 4、()提出了“均权制”行政体制的设想。 A、魏源 B、孙中山 C、蒋介石 D、陈独秀 5、以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 A、一般行政责任和专门行政责任 B、程序行政责任和实体行政责任 C、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D、司法责任和政治责任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前提是()。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2、行政权力的特点是()。 A、服务性 B、派生性 C、统一性 D、权威性 3、现代行政权力运行的原则有()。 A、以民意为基础 B、以政策为依据 C、以法律为准绳 D、以服从为天职 4、行政体制的基本形式有()。 A、集权制行政体制 B、分权制行政体制 C、均权制行政体制 D、单一制行政体制 5、行政行为中,根据行政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责任分为()。 A、政治责任 B、法律责任 C、道德责任 D、行政责任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正确错误 2、中央行政权力和地方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其他组成部分是统一的,不可分割或分立的。()

权力清单制度模板

权力清单制度: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 李强 2014年02月19日08:28 来源:《求是》 面对浙江民营经济早发先发、资源要素禀赋先天不足的状况,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摆在历届省委、省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坚持政府自身改革先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激情与创新活力,既是浙江的成功经验,也是浙江一以贯之的自觉追求。在实践探索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是简单的“放”与“收”的问题,根本的是要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行政权力与其他权力一样,天然具有扩张性,在运行中一旦偏离设置权力的本来目的,就会出现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导致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定,就是为了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这个笼子以法律法规为材质,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 依法制权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理念。从本质上讲,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力是人民让渡给行政机关代为行使的那部分权力。因此,一切行政权力必须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概属违法。明确权力清单,就是明确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最大限度防止政府的越位、缺位与错位。而对于市场来说,则要明确负面清单,也就是明确非禁止即准入的原则,最大限度

破除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明确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一环。 阳光行政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特点。既然一切权力都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什么还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呢?这个制度安排的关键就在“清单”二字,就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是第一步,还要把它放到阳光下,置于群众的视线里。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另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这样就杜绝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异化空间,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权责一致是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原则。权力意味着责任,行政权力应当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公布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也就同时公布了其责任清单。为保证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还要建立对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以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为所欲为,出现异化。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做实以下几个环节。 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2013年,浙江省政府着眼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积极推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选择性放权、形放实不放、明放暗收等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在广度上做文章,就是全面梳理、评估、确定政府部门现有行政权力,做到不留死角;二是在深度上做文章,就是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法制化、长效化,走出行政权力膨胀—压缩—再膨胀的怪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政府部门职责清理,就是做好这两篇文章的有力抓手。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减政放权,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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