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发车
注:1.一端有两个及其以上列车运行方向,办理预告及下达接发车命令时,应在用语后以线名或邻站名区别方向(“线”或“站”字可省略);有两个及其以上车场或经路时,要讲明车场或经路。
2.计算机联锁有操作时限要求的按钮,要在操作时限要求内操作相关按钮。信号复示器同时兼列车和调车按钮,需输入密码或其它特殊操作要求的按钮,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在对向区间的延续进路没有解锁的情况下,列车停妥后具备发车条件时,应通过点击发车进路始端列车按钮开放出站信号。
4.不适于使用无线列调发车的车站,按规定使用手信号发车。
5.各项用语中括号内的“了、次、站、点、分”等内容可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