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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鹿仔坑至展南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澳鹿仔坑至展南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澳鹿仔坑至展南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澳县鹿仔坑至展南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简要说明

一、规划背景

鹿仔坑至展南亭片区位于南澳岛海岸线南部中段,毗邻县城,为县城的东大门。片区有较长的海岸线,生态环境良好,是县城后宅镇向外拓展的开发建设热点地区。片区内的观海阁、半山一品、迪海蔚蓝海湾、南岸华庭等旅游地产先后动工建设,为顺应当前的发展态势,进一步规范片区的开发建设行为,保护好片区的环境资源,通过编制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片区作出了科学的定位,并对片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强度、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控制提出控制要求,为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二、规划技术路线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乡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

5.《南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6.《南澳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暂行)》;

7.《南澳县总体规划(2009-2020)》

8.《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9. 其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二)规划范围

规划片区为后宅镇环岛路(鹿仔坑至展南亭)沿线片区,具体规划范围为西至南澳县第三水厂,北至果老山南麓山体,东至展南亭,南至海岸线。总规划面积为94.21公顷。

三、现状概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区位条件:规划片区为县城的东大门,距离云澳镇区约5公里。地理位置优越,环岛路从片区的中部穿过,交通十分便利。

地形地貌:规划片区面海靠山,北侧为山体,南侧直接面向南海。现状用地主要为自然山体,沿环岛路呈东西带状分布,规划片区东西用地长约3公里,南北用地进深为200-750米。地势整体呈现南低北高,规划范围内最高点高程为150米,最低点高程2米。片区北部为果老山山体的南麓,地势较陡,主要由果园地及山林地组成,山坳中有一部分为丘陵地;南侧为海岸线,以岩岸和岩石滩为主。片区西部有排洪沟1处。

自然景观概况:片区南部临海,北面靠果老山风景区,形成背山面海的景观格局。片区南面前江湾,有长达3公里的海岸线。片区内部原有的绿化覆盖率高,地势高低起伏有变化,自然风光优美,便于不同景观形式的塑造。

(二)现状建设情况

规划区内现状建设用地合计面积为17.30公顷。现状建设用地主要由在建用地、道路用地、军事用地、鹿仔坑油气码头等组成。其中片区有军事用地1处;片区内有南澳县南源燃油供应公司投建的燃油专业码头1座(鹿仔坑码头),拥有5000T、3000T泊位各1个,码头现状处于停业状态;片区现状有观海阁、半山一品、迪海蔚蓝海湾、南岸华庭(起云阁)等楼盘开工建设,用地面积为 5.34公顷。片区东侧现状建有供观光和休息的展南亭,可以登高远眺南海的景色。片区西侧现状有南澳第三水厂及部分临时工业用地。

(三)道路交通概况

片区现状道路只有环岛路与外界联系,片区内部迪海蔚蓝海湾楼盘有服务本楼盘工地的内部道路,道路等级较低。

(四)土地权属

根据国土局提供的征地红线资料,规划片区已征土地约24宗,面积约为41.23公顷。

(五)建设条件

根据《南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规划片区的用地主要是为旅游用地和商住用地,部分为山林地;而在《汕头市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主要为建设用地,部分为林地和水域等非建设用地。

表1—用地现状汇总表

四、上位规划情况

(一)《南澳县县城(后宅镇总体规划(2007—2020)》

全镇定位:南澳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台经贸合作前沿和桥头堡,区域性旅游接待基地,生态环境优良的海岛城区。

规划片区:部分控制为旅游用地,鹿仔坑码头规划为油气专业码头,配套仓储用地。

(二)《汕头市南澳县总体规划(2009-2020)》

全岛定位:东南亚地区的高端海洋体验度假中心,著名旅游海岛。

后宅镇定位:全县的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居住中心、对台贸易中心、旅游

服务配套中心和包括渔船补给、船舶修造等特色产业在内的海洋产业基地。

规划片区:主要控制为旅游用地,部分为商住用地。鹿仔坑码头规划为游乐码头。

五、目标定位与发展策略

(一)规划区的功能定位

在后宅镇功能定位的指导下,结合本片区的资源特色和发展优势,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以山、海、城自然禀赋为基础,以休闲度假、海上运动为主要发展目标,集居住、度假、康体、娱乐与于一体的生态型的高端旅游地产组团和海上旅游(运动)接待基地。

(二)本片区的规划目标

规划区是南澳县城东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对片区景观资源的再认识,加强对滨海岸线、山地地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依托县城、错位发展,充分利用其独特地理位置及山、海的自然美景及港口的资源环境,以现代的设计手法,打造个性化、特色化高端的休闲度假组团。片区主要发展旅游、居住、休闲、海上运动等用地类型。

六、用地布局规划

(一)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用地呈东西走向,南北方向因地形因素限制进深较小,背山面海,地形复杂。根据片区的功能定位,规划按照未来发展的要求,以特色的山、海、绿关系整合片区空间,构建以度假酒店、海上运动、商业、旅游房产为主的旅游服务基地,形成“两轴五区两心”的规划结构布局。

1、“两轴”为城市发展轴和山海景观轴

◆城市发展轴—沿环岛路形成片区的主要发展轴线,规划以道路交通为纽带

通过环岛路整合片区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使片区更好地与周边特别是县城实现接轨,将外围的人流、物流、景观流引进本片区,通过优化片区内部功能,顺应城区发展,提高片区产业和空间集聚度,充分体现出城区中心对规划区的辐射和牵引作用。

◆山海景观轴:通过滨海广场-中央绿地-山体公园等开放空间,将山体和滨海的景观相串联。为片区主要的景观轴线。

2、五区:为五个功能组团,为东、西旅游地产组团、中部综合服务组团、海上旅游(运动)接待基地和特殊用地组团

◆东、西旅游地产组团:规划依托现有观海阁、半山一品、迪海蔚蓝海湾、南岸华庭(起云阁)等已开工楼盘,同时落实已征用地,规划东西两个旅游地产组团,主要规划住宅/旅馆用地。

◆中部综合服务组团:主要为服务片区的商业及娱乐康体用地。在中部未征的用地上,因地制宜布置商业、酒店和文化康体等公共设施,同时配套商场、肉菜市场等居住服务设施。

◆海上旅游(运动)接待基地组团:片区东南侧的鹿仔坑码头,原为油气码头,拥有5000T、3000T泊位各1个及燃气罐等设施,现状基本空置。南澳县政府拟对其进行改造,由生产码头改造为游乐码头,并已在新一轮总规中落实。

规划通过对油气码头改造,建设海上旅游(运动)接待基地。对原码头进行改造升级为游轮、游艇码头,同时对原码头仓储用地进行改造,规划酒店、休闲度假村等旅游设施。

◆特殊用地组团:为西南侧的部队用地

3、两心:为旅游服务中心和海上旅游(运动)接待中心。

◆旅游服务中心:为片区的旅游服务中心

◆海上旅游(运动)接待中心:为南澳中部前江湾重要的海上旅游(运动)接待中心。

(二)用地分类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94.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6.48公顷,占总用地的81.2%;非建设用地面积17.73公顷。(详见规划用地平衡表)

表3—规划用地平衡表

七、道路交通规划

(一)道路系统

现状环岛路道路宽度为10米左右,依山而建,道路的等级和标准较低,拓宽的难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对片区内的部分环岛路进行改线,以提高道路的等级和通行能力。本次规划依据南澳县交通部门所规划的环岛路改线的初步方案,同时根据《南澳县总体规划(2009-2020)》确定的环岛路的控制宽度,在片区南侧规划新的环岛路,主要为承担片区主要交通,对外联系交通以及公共性交通;道路宽度为18米。

规划保留现状的环岛路,道路等级为区间路,主要承担内部功能区之间交通和生活功能为主,道路宽度为12米。

规划结合中心绿地规划建设停车场一处。

(二)港口用地规划

规划对现状鹿仔坑油气码头进行改造,建设海上旅游(运动)接待基地。规划对原码头进行改造升级为游轮、游艇码头,同时对原码头堆场进行改造,规划酒店、休闲度假村等旅游设施。

八、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一)县区级公共设施

规划通过对鹿仔坑码头改造为海上旅游(运动)接待基地,为南澳重要的海上旅游(运动)接待基地。其码头拥有5000T和3000T泊位各一个,为南澳岛游轮、游艇等海上旅游船只的接待码头,同时规划配套餐饮、酒店、休闲度假村等旅游设施。

在片区东侧规划一处科研用地,为候鸟观测站。

(二)片区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位于片区中部的综合服务组团,主要为服务片区的商业及娱乐康体用地,布置商业、酒店和文化康体等公共设施,同时配套商场、肉菜市场等生活居住服务设施。

九、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通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以及自然生态林地等各类型绿地的组织,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结构形式,构建“水绿相融、城湾相拥、山海相依”的滨海绿地景观。规划绿地总面积为11.28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14.75%。

(一)公园绿地

规划3个规模较大的公园绿地,为中心公园和鹿仔坑公园和展南亭公园,同时在新环岛路南侧规划滨海公园绿带。

中心公园:位于片区中部,用地面积为1.23公顷。公园采用台阶式的布局,联通新环岛路—现状环岛路—北部山体,为片区主要的山水景观轴线,公园利用自然山体坡地与绿化植物配置,形成丰富有趣的绿地景观,为居民和游客提供休闲游憩的绿化场地。

街心公园:鹿仔坑公园和展南亭公园分布位于新环岛路和现状环岛的东、西交界处,为街心公园,用地面积为0.66公顷和0.23公顷。两个公园的视野开阔,为观海的最极佳地点,规划以滨海旅游文化为主题开发建设,为游客和市民提供观海、休闲场所。

滨海生态绿廊:规划沿新环岛路南侧设置长约2.2公里,宽度为10-60米的滨海生态绿廊,通过保留现状海岸的自然山体绿化和富有韵律、弯曲自然的岸线,将绿带与观海平台、游乐广场等开敞空间相结合,来达到寻求自然资源保护与空间合理拓展得互相协调,在保护岸线原生态的同时,增加游客对海的体验性和参与性。

(二)防护绿地

规划于特殊用地周边规划防护绿带,用地面积为1.62公顷。

(三)生态绿地

规划片区北侧自然山体风貌,设置较大规模的山地公园,以生态涵养、观光科教和生态旅游为开发主题。

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给水工程

秉承“有雨用岛水,无雨用外水”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岛内水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大陆引水。考虑到现状山顶水厂的供水规模达到0.8万吨/日,因此规划

维持现状山顶水厂的规模,水源为圆墩水库和圆墩上库,主要供水范围为本片区及后宅镇。

(二)排水工程

规划本片区的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污水、雨水分别通过各自的排水系统分流排放。污水的排放是依据道路及地块的标高,将本片区划分为2个排水分区,西侧的污水通过在片区内设置污水泵站将污水送往后江污水处理厂处理,东侧的污水则送往本片区东部新规划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海。雨水通过截流沟汇集后直排入海。

(三)电力电信工程

规划供电电源为现状110KV金牛站,沿环岛路供电至本片区。规划配置邮政所1处,面积为150平方米。

(四)燃气工程

规划区近期燃气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为主,通过瓶装供应,远期将以天然气供应为主,发展管道燃气。

(五)环卫工程

规划垃圾转运站1处,公厕3处。

颍东路骆家沟路-蒙城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阜阳汽贸物流园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用地位于阜阳市城区东南部。北起滨河路、经四路,南至岳湖路、经八路,长约4500米,东西宽约2000米,总规划用地总面积930.89公顷。 二、规划发展目标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突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整体性和有序性。按照建设汽贸新城、工业新区的基本定位,建设集工业、商贸、居住一体化,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现代化、园林化的新城区,使之成为阜阳颍南片区的形象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区、环境建设生态区和经济发展示范区,塑造阜阳城南入口形象。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提供条件,为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依据。 三、产业发展定位 重点发展汽贸、物流、机械加工等产业,同时配套发展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四、规划用地职能 落实总体规划意图,本地区用地主导职能为工业、市场和居住。 五、规划用地结构 本地区规划用地结构可概括为:“1轴1带7区”。 “1轴”即依托阜颍路形成的城市功能轴线,同时也是景观轴线,是展示本区形象的重要界面。 “1带”即依托华桥沟形成的贯穿园区的绿化景观带,是塑造园区景观、展现园区生态形象的重要界面。 “7区”指2个工业组团、1个汽贸区、1个汽配区和3个居住生活区。居住生活区主要考虑市场和工业区建设的居民安置和围绕市场建设的商业服务职能。 六、主要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R2) 规划居住用地分3片布置,一片位于经七路南侧、汽贸路东侧,主要用于安置和市场区、工业区内的职工居住生活;华桥沟以北的居住用地以阜颍路为界分2片布置,阜颍路以北主要用于安置,阜颍路以南主要用于商业开发,依托华桥沟的优美自然环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最最终(2013年元月27日市规委会汇报用)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则 宿州市城市规划局

目录 第1章总则 (2) 第2章局部地区控制 (2) 第3章道路交通控制 (4) 第4章绿地、绿化控制 (7) 第5章建设用地控制 (10) 第6章地块建设控制 (14) 第7章配套设施控制 (20) 第8章环境景观 (21) 第9章技术审查控制 (23) 第10章计算规则 (24) 第11章技术指引 (29)

1 总则 1.1 为实施《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通则。 1.2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建立递进充实和动态维护的机制。通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纲,在《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局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规划条件核提以及相关城乡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本通则。 1.3 规划建设用地空间资源实行分级配置,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分层次制定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控制性内容。各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依法及时地充实控制性内容。 1.4 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动态维护。当上一层次规划提出新的要求,强制性控制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指导性控制性内容达到规定的临界值等情况时,应当适时修改相关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5通则及局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提供规划条件的基础。有效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完善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的规划控制体系。 在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本通则核提规划条件,所提的规划条件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的审查。 2 局部地区控制 2.1 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论证、修改的基本单位,管理单元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划定管理单元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以居住为主导属性的管理单元参照居住区规划等相关规范的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范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

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

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程序,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质量,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均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编制单位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性质用地的分析和评审、建筑空间布局、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建设时序、建筑保护以及经济测算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 第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由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委托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相应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定工作。 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阜阳市境外的编制单位在从事规划编制任务时,应到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按本办法要求,编制建设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建设时序方案)。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深度、图例等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阜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并填报项目建设承诺书、建设项目建设时序计划表和设计成果真实性承诺书。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文件后,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对申报内容进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委上报稿)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 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技术标准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中确定。 临时建设和危房改造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 (三)M—工业用地; (四)W—仓储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 (六)S—道路广场用地; (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八)G—绿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九)D—特殊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四)四类居住用地(R4),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

宁乡县灰汤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现状概况 (1) 1.1 区位条件 (2) 1.2 自然与文化资源 (2) 1.3 核心区现状分析 (3) 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和指导思想 (5) 2.1 规划编制依据 (5) 2.2 规划思想 (5) 2.3 规划目标与原则 (5) 第三章规划区功能与人口规模 (7) 3.1 环境容量分析 (7) 3.2 主体功能区规划 (8) 3.3 人口规模预测 (9)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11) 4.1 布局原则 (11) 4.2 规划结构 (11) 4.3 用地规模 (11)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交通规划策略 (12) 5.2 道路网格局 (12) 5.3 对外交通规划 (12) 5.4 核心区交通规划 (12) 5.5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3) 5.6 停车场规划 (13)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5) 6.1 居住用地总体布局 (15) 6.2 居住组团规划 (15) 6.3 居住建筑风貌控制 (15) 6.4 居住区配套设施 (15)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 (17) 7.1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7) 7.2 商业用地布局 (17) 7.3 旅馆业用地布局 (17) 7.4 休疗养用地布局 (17) 7.5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17) 7.6 非市属办公用地布局 (18) 第八章绿地水系与景观规划 (19) 8.1 景观格局 (19) 8.2 绿地系统规划 (19) 8.3 水系蓝线与防洪规划 (19) 第九章土地开发管理与控制指标 (21) 9.1 土地利用要求 (21) 9.2 开发时序 (21) 9.3 开发控制指标 (21)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23) 10.1 整体空间设计要求 (23) 10.2 建筑设计 (23) 10.3 环境景观控制 (24) 10.4 附属设施配置引导 (24) 第十一章度假旅游策划 (26) 11.1 整体旅游特色定位 (26) 11.2 度假旅游开发策略 (26) 11.3 旅游项目策划 (26)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8) 12.1 给水规划 (28) 12.2 排水规划 (28) 12.3 雨水规划 (28) 12.4 供电规划 (29) 12.5 通信规划 (30) 12.6 燃气规划 (30) 12.7 环卫设施规划 (30) 12.8 管线综合规划 (30) 12.9 消防规划 (31) I

085、保护视角下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安徽省寿县历史城区为例

保护视角下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以安徽省寿县历史城区为例 安艺冯新刚令晓峰于代宗 摘要:历史城区作为历史资源最为密集的地区,其发展一直备受重视,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极易出现问题,要么大拆大建、要么破旧不堪,保护的思路无法落实,而发展的需求更是无法满足,本文借机寿县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在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基础上探讨历史城区控规的编制思路、控制内容、控制方法的调整。 关键字: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引言 历史城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历史文化资源最为集中的区域,历史城区的保护发展一直都是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核心所在。随着近年来文化发展需求快速增长,蕴涵丰富文化资源的历史城区从原来的城市角落变成了开发建设的热点地区,各种古城再造计划层出不穷,动辄数百亿、上千亿的投资使古城成为众矢之的,然而在投资热潮涌动的同时,对历史城区保护的真正思考却受到冷落。 历史城区发展保护方法一直都是城市规划领域的研究重点和热点。在历史城区里担负责任更多的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文保单位的保护规划,名城保护规划因缺乏手段而难以落到实处,这直接造成了文保单位保护较好,历史城区整体保护较差的现状局面。随着古城中建设活动的快速增加,对具体建设活动有更多指导意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变得愈加重要,在多数地区成为指导历史城区建设的核心文件,因此,针对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探讨成为热点。 对于历史城区而言,一般的控规控制体系中缺乏对于保护内容的衔接和落实手段,其它地区控规编制的思路和控制方法难以直接套用,更加难以达到真正落实保护历史城区的目的,因此,对于历史城区控规编制中控制方法的调整成为未来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体系变革的重要任务,并且相当紧迫。

《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2030年)》

《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提升生态综合效益,促进城市绿色发展,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实现阜阳市环境、生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了《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年月日,《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会。 .市域生态网络规划 ()生态网络结构 基于市域生态要素识别与生态安全格局,将水系作为阜阳市生态网络构建的主线,规划形成“一带、二轴、一环、多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网络结构,其中: “一带”:淮河生态带,主导功能为行洪、滞洪、调蓄、水源供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景观营造。 “二轴”:阜阳市区的颍河和泉河生态轴,主要承担洪涝调蓄、生物迁徙、景观、游憩、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 “一环”:环绕阜阳市中心城区的永久性城市绿带,具有防止城市蔓延扩展、缓冲城市建设行为、调节地表径流、景观、游憩等作用。 “多廊”:依托多条河道,串联重要生态节点,形成条纵横交错、网络化的生态廊道,主导休闲游憩、防风固沙、水源涵养、防洪防涝等功能。 “多点”:分布在带、轴、环、廊上的个重要生态节点及个补充节点。重要生态节点包括市域个湿地公园、个自然保护区、个风景区、个水源保护区、个城市公园及个综合生态节点。个补充节点分布在市域主要河流交汇处。 ()生态网络布局 市域生态网络形成由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共同构成的网络化布局。其中生态斑块包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及三角洲公园共个。生态廊道包含市域条河流廊道以及京九绿色长廊。 .市区生态网络规划 ()市区生态网络结构 通过阜阳市区核心要素识别与分析,规划形成“一湖、两河、一带、两环、六楔、多廊”的市区生态网络结构。 “一湖”:颍州西湖,阜阳市生态名片,发挥湿地保育、调蓄洪涝、调节小气候、生态游憩的生态作用。 “两河”:颍河、泉河,阜阳市最具代表性的河流生态空间,发挥行洪排涝、涵养水源、生物迁徙、生态游憩的生态作用。 “一带”:永久性城市绿带,分为现状城区、西湖新城两个闭合的环,发挥辅助限定城市开发边界的作用。两环之间预留容纳阜阳机场、商合杭高铁、郑阜高铁、阜淮城际铁路、徐阜淮高速的生态化基础设施廊道。 “两环”:包含古城环与城市生态游憩环。古城环是指泉河、西城河、南城河、东城河形成的生态环。城市生态游憩环是指沿济河、双河路、七渔河、五道河、京九绿色长廊形成的生态环。 “六楔”:从外围生态空间嵌入城市的六个生态绿楔,分别为泉河生态绿楔、颍河北生态绿楔、颍河南生态绿楔、京九长廊北生态绿楔、京九长廊南生态绿楔、空港生态绿楔,发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的作用。 “多廊”: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主要河流为载体,形成老泉河生态廊道、阜临河生态廊道、五道河生态廊道、老西清河生态廊道、中清河生态廊道、华桥沟生态廊道、芦桥沟生

宿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宿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内容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市临时建设及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用地管理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城市建设用地10大类分别为: R—居住用地 S—道路广场用地 C—公共设施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G—绿地 W—仓储用地 D—特殊用地 T—对外交通用地 E—水域及其他用地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建性划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六条毗邻城市河道、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征、代拆上述河道、道路中心线一侧内的用地和建筑(包括与河道、道路配套的绿化带)。

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一、规划总则 1、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为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和埇桥区,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土总面积978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为宿州市城区规划建成区的范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0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宿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东至蒿沟苗安村、大店镇天门村、朱仙庄镇;西至西二铺;南至桃园镇、西寺坡镇张桥村、芦岭镇路口村;北至符离镇的梁套水库、国道G206规划线路以东500米、泗许高速公路。总面积约为942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3、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二、市域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策略 1、市域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策略 (1)区域联动发展;(2)产业集群发展;(3)城乡统筹发展;(4)创新协调发展。 2、市域空间发展策略 (1)东向发展,全方位承接长三角;(2)生态优先,集约开发空间资源;(3)聚集要素,促进城市极化发展;(4)差异组合,构建特色功能板块。

3、市域空间发展格局 形成“中心极化、组群互动、轴带发展、对接周边”空间开发格局。(1)向心集聚,多方位、多角度参与区域协调发展。(2)壮大中心城市,打造皖北地区经济增长极。(3)依托产业发展轴,串接宿淮、萧砀、灵泗等各个城市组群。(4)构建宿淮产业协调发展圈,建设安徽重要的煤电化产业基地。 三、市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1、市域总人口预测。近期(2015年):612万人;远期 (2030年):711万人。 2、市域城镇化预测。近期(2015年):45.0%;远期(2030年):63.5%。 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一核、一轴、两板块”的空间结构:“一核”:宿州中心城市。“一轴”:沿国道G310和省道S301串接萧砀、沿京台高速和国道G206串接宿淮、沿省道S303串接灵泗的城镇发展轴。“两板块”:萧砀城镇板块、灵泗城镇板块。 2、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1)宿州市中心城市。中国中部地区新兴的制鞋业和纺织服装业基地;京沪铁路沿线重要的现代加工业和商贸物流业基地;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基地;省际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流通中心;皖北地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皖北地区的中心城市。 (2)次中心城市:萧城、砀城、灵城、泗城。萧城:中国书画艺术之乡。以农产品加工、合成革、陶瓷、建材、造纸、旅游休闲为主导产业。砀城:中华梨都,中国重要的果蔬生产加工基地。以果蔬生产加工、纺织、商贸旅游为主导产业。灵城:中国灵璧奇石文化之城。以新兴材料、食品加工、商贸服务、会展博览、文化旅游为主导产业。

01-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前言 增城市石滩镇是广东省的中心镇,是广州市确定的2003年首批重点建设的五个中心镇之一,重要的地理区位和巨大发展潜力使其成为广州市近期发展的热点地区之一。 石滩历来重视规划工作,并十分注意规划的实施和安排,2005年8月份,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的《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广州市规划局的终审,进入实施过程中。目前,许多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还在推进,石滩新城区的建设成为建设新石滩的重点。 为了切实推进石滩新镇区的城市建设,尽快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土地的开发,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受石滩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石滩镇新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在规划过程中,增城市石滩镇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十分重视,给予项目组极大的方便和支持,同时,也为项目的规划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规划背景 石滩地处增城市南部快速发展区,北部紧邻增城市区,南部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大市东莞一江之隔,是广州产业东移的主要阵地之一,直接接受广州,东莞的辐射。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石滩旧镇区位于广深铁路以北,增江河以西,增滩公路以东,由几个村庄聚合而成,镇区面积狭小,道路狭窄,功能混乱,村镇混杂,城市面貌落后,不能起到中心镇应有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石滩经济大发展的需要。 另外,改造旧镇区涉及面广,成本高,且旧镇区不能充分体现石潍中心镇区的新面貌,因此,在合适的地方建设新镇区,提升石潍的中心镇功能,以增强石滩的辐射和吸引作用十分必要。 石滩镇总体规划已就石滩新城区的选址做了安排。新镇区位于旧镇区以北,增滩路东南侧,增江河以西,交通便利,有旧镇区的依托,且地势低平,景色秀丽。 目前,围饶新城区的开发,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已开展,如增江河堤,东西向主道和南北向主干道的建设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新城区的建设,建造21世纪具有石潍特色的新型城区,对新城区做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且得既必要且迫切。 石滩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在此背景下展开。 第二章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6) 5.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 一、区位分析 规划区位于增滩公路东侧,增江以西,北部与郑田工业区隔广惠高速公路相邻,南面与石滩镇元洲村隔江相望,规划范围约4.08平方公里。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3000人,其中仙塘村1230人,顾屋村1882人。 新区周边环境优美,地块分布较为完整,是理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且新区与旧镇区紧密相连,是旧镇区的自然延伸,易于接受旧镇区的辐射,形成新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六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六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六安市规划局 2007.06

前言 为适应六安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指导与规范六安市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在制订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六安市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采纳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方面的研究成果,考虑了六安市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技术规定共有12章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建设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绿地控制、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建筑与环境景观控制、村镇建设、附则等。 在执行本技术规定中,请结合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的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安徽省六安市规划局,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技术规定由六安市规划局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规定主编单位: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六安市规划局 规定主要起草人:汪坚强程晖杨春林韩晓东汪海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2) 第三章建设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4)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8) 第五章建筑间距 (12) 第六章建筑退让 (16) 第七章建筑高度 (23) 第八章绿地控制 (25) 第九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28) 第十章建筑与环境景观控制 (31) 第十一章村镇建设 (35) 第十二章附则 (41) 附录一名词解释 (42) 附录二计算规则 (46) 附录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及成果要求 (52) 附录四用词说明 (54)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最最终(元月27日市规委会汇报用)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则 宿州市城市规划局 目录

1 总则 1.1 为实施《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通则。 1.2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建立递进充实和动态维护的机制。通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纲,在《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局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规划条件核提以及相关城乡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本通则。 1.3 规划建设用地空间资源实行分级配置,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分层次制定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控制性内容。各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依法及时地充实控制性内容。 1.4 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动态维护。当上一层次规划提出新的要求,强制性控制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指导性控制性内容达到规定的临界值等情况时,应当适时修改相关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5通则及局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提供规划条件的基础。有效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完善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的规划控制体系。 在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本通则核提规划条件,所提的规划条件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的审查。 2 局部地区控制 2.1 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论证、修改的基本单位,管理单元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划定管理单元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以居住为主导属性的管理单元参照居住区规划等相关规范的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范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宿州市规划技术规范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 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技术标准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中确定。 临时建设和危房改造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

(三)M—工业用地; (四)W—仓储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 (六)S—道路广场用地; (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八)G—绿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九)D—特殊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四)四类居住用地(R4),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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