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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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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为,依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46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采取施工工艺方法,达到提高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环境质量为目的的建筑活动。

凡将各种装饰材料及器具固定在建筑物内外空间不能自由移动的活动,均属装饰装修范围。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装饰装修的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实施房屋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房产、消防、抗震、公共安全、白蚁防治、环保绿化、文物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通风采光。

第四条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的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的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由各县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五条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实行登记核准制度。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荷载,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装饰装修申请人必须持下列材料向市、县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核准书》:

(一)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协议;

(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四)房屋原设计、施工等技术资料;

(五)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第六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装修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可以至现场查勘,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结构勘测。对于材料齐全、符合结构安全管理规范的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核准书》;不符合核发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

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修)在装饰装修开工前,应持下列材料至当地物业管理单位(无物业管理单位的至当地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核准书》;

(五)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相应批准文件;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七)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

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与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签订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九条房屋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承重墙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功能;

2、擅自超过设计承载力,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3、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开挖房屋基础;

4、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5、擅自诉改厨房、厕所的防水层;

6、其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经过批准,可以进行下列装修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下列施工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装饰装修:

(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三)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和财产的安全。

(四)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时,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二)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三)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或擅自从事第十条规定的装修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追究其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诉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侵占公共部位,对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装修人擅自诉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5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明显加大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装修人未按第七条规定申报登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装修人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厨房间、卫生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修装饰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六)擅自诉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而不及时报

告有关部门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

违反了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名单

附件二: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名单企业名称设计师姓名广西省(7人)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东星艺装饰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北海市第一设计装修工程公司 广西南宁今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今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柳州市雅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1人) 东莞市创达装饰有限公司 宜昌市(5人) 宜昌金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金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三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中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名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20人)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徐桔 王时雨 杨复民 罗克强 胡一恒

谢惠智麦德斌吴丙青龚江波陶云张涛明超樊海永王海波陈小勇卢成峰赵晓志刘华斌赵国峰刘杰段元范轶姬赟龚建波吴志军

王鹏 张丹 王云雨 韩在东 高泽贤 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福建省(2人) 福建星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星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10人) 长沙市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美迪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美迪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美迪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美迪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制度.docx

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

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

建筑设计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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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住字[2008]002号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公告根据企业申请、自荐,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审查评定推介,全国 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共计214人;优秀项目经理共计63人; 示范工程共计55项;知名品牌企业共计67家。 现公布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前后) 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名单;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示范工程名单;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2008年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 北京市(6家) ZZB20080001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B20080002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ZZB20080003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ZZB20080004北京鸿利博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ZZB20080005北京洲际宏达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ZZB20080006北京京广华艺创业装饰有限公司 天津市(1家)

ZZTJ20080001天津市阳光家园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1家) ZZJ20080001山西尚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15家) ZZH20080001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 ZZH20080002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3上海刚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4上海民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5上海申远室内装潢有限公司 ZZH20080006上海润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7上海居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ZZH20080008上海亿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09上海青苹果室内装潢有限公司 ZZH20080010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ZZH20080011上海名成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ZZH20080012上海青鹰遮阳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ZZH20080013浙江正特集团有限公司 ZZH20080014常州霸师腾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 ZZH20080015上海可寓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9家) ZZS20080001苏州市贝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装修装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装修装饰公司安全 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正职经理 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 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 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 每2-3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技术负责人 2.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2 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2.3 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2.4 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5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

施并落实。 2.6 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3.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3.2 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3.3 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4 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3.5 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3.6 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3.7 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8 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4.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

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04-62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

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详细版

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详细 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3481

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详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工程期限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止。 保修期: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________________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前三天 支付(合同总价60%)___________元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6371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Deco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筑施工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守法诚信,构建绿色精品,以人为本,追求与时俱进 守法诚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诚待人; 构建绿色精品:优化设计、倡导使用绿色建材。绿化、美化工作环境, 精心施工确保实现环保和质量方面的承诺; 以人为本:以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追求与时俱进: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一流装饰样板。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第一章绪言 1.1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2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施工现场各种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收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的效果。 1.3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第二章人员入场 2.1施工单位人员在进场施工前,要以书面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名单(职位/工种/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造册登记;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房地产管理)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和相关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和使用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 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房屋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屋顶堆放杂物; (四)在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五)在非承重墙体和预制阳台栏板外侧悬挂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 (六)在阳台栏板上设门; (七)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九)在住宅房屋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十)在住宅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十一)将居民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 (十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住宅楼房不得开设门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楼房开设门脸。 第七条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人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第八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相邻房屋的使用,不得影响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征得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窗户、阳台安装护栏的,应当按照有关护栏设计安装规范,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路段两侧或者同一幢楼房采用相同颜色和式样,并接受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一)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由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售房单位负责; (四)其他房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护栏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护栏设计安装规范进行护栏安装施工,具体护栏设计安装规范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行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安装护栏。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拆除自有房屋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应当在拆除前10日内持拆除房屋现状图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灭失登记手续。 第三章房屋装饰装修

苏州市装修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9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苏州市装修合同标准版 本

苏州市装修合同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保修期: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 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

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全)

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分公司、项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总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公司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总公司公司质安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1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2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3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总公司质安部备案。 第14条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5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电子版本可以到总

岳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实用版

YF-ED-J570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岳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岳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实 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资质等级: 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对既有建筑(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两年及以上)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现场随机测得各构件的实际强度,并通过 科学的统计方法推定出强度值,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荷载)和实际尺寸用计算机建模计算,根据房屋本身的抗力和外界作用效力的比评价各鉴定单元的等级,然后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下面小雅就房屋安全的相关规定收集了信息。 20xx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 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 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9601 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合同Suzhou residential decoration project contract

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种方式。(1)包工包料;(2)包工、包部分材料;(3)包工不包料。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保修期: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前三天支付(合同总价60%)_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合同总价35%)___________元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5% )__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

装饰装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技术保障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保证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5、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工伤事故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 8、文明施工制度 9、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采购使用、维修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依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包括:伤亡事故的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三个方面: 2、按专业管理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等七个方面的管理做到专人专项,责任明确; 3、公司安技部每季度对项目经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一次;项目经理根据公司制定的责任制对其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分管的安全责任 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4、对被考核人达到目标要求和考核成绩达到优良的每月奖励50元;达到合格的不奖不罚;对达不到目标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要罚个人当月效益工资的20%; 5、对考核结果记录在《安全责任制考核表》上,考核兑现情况记录在《安全考核兑现表》上。

安全技术保证管理制度 1、所有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要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工程变更,应及时相应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各种施工设备、用电设施、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不同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4、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要根据施工条件、环境等不同条件,遵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教训,采取不同的措施。对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脚手架搭拆,危险部位防护处理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依据、计算方法、图纸、文字等要求。 5、施工现场的临时和附属设施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环境、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搞好文安工程。

第四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物业知识普及宣传 前言:为了使广大业主/住户熟悉并掌握物业法律法规,管理处结合实际案例,分期分篇对物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希望广大业主/住户认真阅读,同时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具体内容可以网上下载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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