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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种子认证组织与种子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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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a

支巨振

种子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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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种子认证组织

为了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实施/种子工程0,农业部要求逐步在我国推行既与国际接轨又结合我国国情的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制度。

早在本世纪初,欧美国家就开始种子认证工作,五六十年代后,逐步发展为双边、多边互认,区域和国际种子认证制,使种子认证成为国际种子自由贸易流通的必经之路,使各国和企业有了种子流通贸易的国际语言。因此,全面了解国际种子质量认证,加以吸收和借鉴,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的种子质量认证工作。

一、国际种子认证的发展简史

国际种子认证起源于欧洲,为了恢复二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948年有16个欧洲国家共同合作恢复经济,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 EEC)0,合作计划比较强大,其中农业也占了很大部分,即对农产品和投入设备实行标准化,开展多边贸易,消除自由贸易的

障碍,以增加欧洲的粮食产量,解决/二战0所造成的危机。

鉴于参加国在地理上分布更为广泛,在1960年12月巴黎召开的大会上,OEEC 改名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去掉了/欧洲0一词,同时为了表明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的意向而加上/发展0一词。OECD 总部设在法国的巴黎,1961年才开始真正运转。其宗旨是:达到最高的、持续的经济增长与就业,提高成员国生活水平,同时保持财政稳定,并以此为世界经济发展作贡献;为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良好的经济增长做贡献;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无歧视的基础上为发展世界贸易做出贡献。

二、参加OECD 种子认证方案的国家

OECD 种子认证方案面向联合国成员国或其地区,到目前为止,已有43个国家参加了OECD 种子认证方案。其中包括25个OECD 成员国,18个非O ECD 成员国参加了O ECD 种子认证方案。

三、OECD 种子认证的机构管理

种子认证由OECD 召开的年会和秘书处管理,年会和由成员国代表组成的顾问小组负责实施O ECD 种子方案。每年在巴黎召开的年会由国家指定的负责实施种子认证的

代表参加。年会的主要目的是评述每一方案的进展,处理棘手

的事情,并且向农业委员会提出种子认证方案的修订案。

秘书处在合作协调中心的协助下管理,现行合作协调中心设在英国剑桥的国家农业植物学研究所(N IAB),其目的是为秘书处提供技术帮助。

1996年OECD 的年会主要讨论了五个问题:一是比较了OECD 、EC 和AOSCA 三种种子认证方案的不同之处;二是通报了生物技术工作组关于基因转移品种的种子贸易问题;三是讨论了对非官方田间检验员的认可问题,认可工作组通报了试点情况;四是讨论了可否采用订书机把O ECD 标签订在种子袋上;五是讨论了可否使用电泳方法作为玉米种子的后控鉴定,合作协调中心评述了IST A 和U PO V 在玉米电泳方法上的差异,并指出其差异主要是用途不同。

四、OECD 与其他国际机构合作

11与欧盟(EU )合作

OECD 种子认证工作与欧盟的活动保持着紧密的配合,由于欧盟的种子认证非常正规,15个成员国实行了强制性种子认证,其农作物种子销售法明确规定不经过官方认证的种子就不能投放市场销售,而且与21个国家建立了伙伴关系。OECD 与欧盟的合作目的是保证欧盟制订欧共体规则(EC Directiv e)和OECD 方案等效,保证了欧盟与第三国的种子自由流通没有技术壁垒。

21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合作

FAO 的种子改良和发展署(SI DP)每年有一定经费用于培训人才进行技术援助,O ECD 的种子认证专家丰富的种子生产知识和经验恰能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31与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 A)合作

IST A 是制定国际种子检验规程和手册、实验室认可、质量保证和发放国际检验证书的组织。ISTA 与OECD 有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参加OECD 年会积极参与种子认证的活动,而且ISTA 国际证书伴随着国际贸易的所有OECD 认证种子。

41与国际种子贸易联盟(FIS)合作

FI S 是积极支持国际贸易的O ECD 种子方案,并推动

中国标准化 1997年第6期

其活动。F IS作为每年年会的主要观察员参与制定、修订O ECD方案规则与导则的重大变化。

51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持联盟(U P OV)合作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主要涉及植物育种者权利和品种的保护,也作为代表参加O ECD每一年的年会。

61与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A OSCA)合作

A OSCA成立于1919年,是美国和加拿大种子认证机构组成协调种子认证的协会。北美国家的种子认证是自愿性的,但其影响很大。最近,新西兰、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家也加入了该协会。A OSCA以观察员参加OECD的会议,同时在北美制定与OECD种子方案等效的种子认证方案。

与其他组织合作,如欧洲农业联合会(ECA)、国际农业生产者联合会(IF AP)、国际甜菜研究所(IIRB)、国际植物品种保护育种者协会(A SSIN SEL)等组织都选派观察员参加OECD的会议。

五、OECD制定的种子认证标准

11种子认证方案

OECD种子认证方案的主要作用是鼓励成员国使用持续的高质量种子,自从1953年发布第一个牧草种子认证方案起,经过40多年的努力,已实施七个方案,即:

)))国际贸易流通中禾谷类种子OECD品种认证方案; )))国际贸易流通中牧草和油菜种子OECD品种认证方案; )))国际贸易流通中糖用和饲用甜菜种子O ECD品种认证方案;

)))国际贸易流通中玉米和高粱种子OECD品种认证方案; )))国际贸易流通中匍匐三叶草和类似种的种子O ECD 品种认证方案;

)))国际贸易流通中蔬菜种子OECD控制方案;

)))国际贸易流通中林木繁殖材料OECD品种认证方案。

除林木繁殖材料方案比较简化外,1996版的种子认证方案的框架大同小异,包括前言、引言、规则和导则、附录。

前言介绍版本修订情况,引言概述OECD种子认证的目的、方案的性质、制订方案的原则、与主管机构和品种持有者紧密合作、以及附加说明。

21小区种植鉴定和田间检验方法

为了使小区种植鉴定和田间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应保证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操作,并使用同一方法。OEEC在1955年至1958年对此经过大量的研究,结果汇集在农业和粮食文件第23号5OEEC国家的牧草、三叶草和苜蓿6。O ECD于1968年正式发布了5牧草种子田间检验方法和小区种植鉴定方法指南6,1982年发布了第二版5小区种植鉴定和种子田田间检验方法指南6,1995年发布了第三版5小区鉴定和田间检验手册6。

该版本与1982年版规范的具体操作方法基本类似,但对品种的标准样品和品种鉴定的特征特性两方面作了重要的修订。品种的标准样品有两种,一是标准仲裁样品(Definit ive sample),是成员国品种管理机构根据品种目录所持有的官方仲裁样品,主要是用于品种登记成员国在新品种登记时,作为DU S三性检测对照的官方标准;二是标准样品(Standar d sample),是提供品种的真实描述,作为判断认证种子的最可靠的样品,可用于基础种子。标准样品在使用前应通过国家主管机构和品种目录机构检查核实,完全等效于标准仲裁样品。1995年版用大量的篇幅描述了149个种类的品种特征特性,这是新制定的内容,主要用于小区种植鉴定和田间检验的鉴定依据。品种特征特性主要采用U PO V的DUS检测方法的内容,分为主要性状和次要性状,主要性状是U POV的DU S检测指南所必须描述的项目。

31品种目录

从1962年以来,OECD每年出版发行/OECD认证合格品种目录0,该目录由参加OECD种子方案国家的主管机构提供的官方出版的品种目录汇编而成。制定目录的目的是为认证种子的品种提供非常有效的信息。

现行的品种目录代表168个种,来自800位育种家的10000多个品种。目录按下列格式进行排列:

正文包括:前言、合格种目录、六种种子方案的品种目录(林木繁殖材料没有品种目录)。

七个附录包括:上一年移去的品种目录、今年新列入的品种目录、已经改变名称的品种目录、品种和种的纯度标准、按编号排列的品种保持者的名称与地址、按地址排列的品种保持者的名称与地址、国家主管机构的目录。

我国过去一直不熟悉种子质量的国际标准,其实品种目录附录中的/品种和种的纯度标准0连同种子认证方案附录中的/种子生产的最低要求0就是公认的种子质量国际标准。OECD制定的种子质量标准,为国际种子贸易起了重要的作用。

六、OECD认证种子的证书、标签

通过OECD认证的种子必须有OECD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由于OECD方案只涉及种子的遗传质量(品种纯度),不涉及净度、发芽率、水分、杂草种子、健康等实验室检测的物理质量,所以OECD认证种子必须附有已填报净度等结果的检验报告,通常采用IST A的橙色和绿色国际种子检验证书。根据种子认证证书发放标签,标签有OECD 种子方案(seed scheme)的英、法语标志,并用白色、蓝色、红色等不同颜色表明种子的不同世代和代数,同时也示明了该批种子所达到的纯度标准。

七、OECD认证的种子数量

OECD每年报道附有OECD标签的种子认证数量,这些统计资料以国家、种、种子代数、国内与国外品种进行分类报道。

最近几年通过O ECD种子认证的种子约300000吨。

(收稿日期:199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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