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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通用版

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通用版
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76

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一般规定:

(1)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

(2)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3)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将车辆掩住。

(4)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5)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严禁硬拉复位。

(6)机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器开车。

(7)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开车前的检查和准备

(1)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2)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3)连接器应良好。

(4)手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5)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红灯正常。

(6)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集电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10)蓄电池电机车的闸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

15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厚度差不得大于10 mm。闸瓦与车轮踏面的接触面积不小于60%,完全松闸后其间隙为3~5 mm。调整间隙的装置必须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得超过5 mm。制动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无严重磨损。

(11)电机车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要求,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

(12)防爆型电机车应使用特殊型蓄电池。电池组绝缘良好,极柱及带电体不许外露.特殊工作栓(透气帽)齐全,透气良好。蓄电池任一极柱对地漏电电流值不大于100mA,相邻两电池极柱之间漏电电流值不大于

100mA。极柱间漏电距离不小于35mm。

(1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14)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的细沙。

3、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合规定。

(2)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或封车不牢等不符合规定的。

(3)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非工作人员。

(4)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5)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4、启动

(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

(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2)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s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5、运行

(1)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2)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

车速。

(3)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需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②必须连车顶车。

③跟车人应在列车前巡视。

④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⑤严禁异线顶车。

⑥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4)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情况。

(5)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间距。

(6)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7)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时,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8)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9)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6、减速停车

(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2)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3)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4)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

把转至零位。

(5)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6)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40m 处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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