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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政法民商法考研参考书及真题

2016中国政法民商法考研参考书及真题
2016中国政法民商法考研参考书及真题

2016中国政法民商法考研参考书及真题

中国政法民商法考研参考书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11年

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精品教材

2012年第四版版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马怀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三版版

《行政法学》(第二版)张树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民法学》(必读)第二版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民法学》王卫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宋朝武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修订版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宋朝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第三版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学》刘玫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二版

《刑法学》(第四版)曲新久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刑法学》(第五版)曲新久、陈兴良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考研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写在试卷及答题纸上的无效。共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1.下列有关执法和司法的理解,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执法和司法都属于法的实施范畴

B.执法和司法都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C.执法和司法都具有单方面性

D.执法和司法都是特定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活动

2.下列有关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律规则规定的行为模式比法律原则模糊

B.法律规则属于法律规范,而法律原则不是

C.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可以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

D.法律规则是通过法律条文表现的,而法律原则不是

3.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哪个机关批准后方始生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共中央

4.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的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下列哪一法学流派的研究侧重于法的事实方面?()

A.自然法学派

B.分析主义法学派

C.法社会学派

D.规范法学派

5.澳门地区的法律属于下列哪一种?()

A.普通法法系

B.英美法系

C.中华法系

D.民法法系

6.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的学者是谁?()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奥古斯丁

D.托马斯·阿奎那

7.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不同,法可以分为?()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一般法和特殊法

8.下列哪一行为属于司法活动?()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法院与某公司签订装修协议

9.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是根据下列哪一种?()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的外部特征

C.社会形态

D.社会生产力水平

10.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一行为不能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

A.家住偏僻山区的刘某把入室抢劫的康某捆绑起来,羁押6小时后,才将康某押送到40里外的乡派出所

B.蔡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10年后被人查出

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

D.高某因口角与3个青年殴打,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

11.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

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一体到逐渐分化

1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属于物质文明范畴

B.法属于精神文明范畴

C.法属于制度范畴

D.法不属于上述任一范畴

13.关于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不正确的是下列哪一种?()

A.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

B.没有国家强制性

C.违反这种规则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D.没有强制性,因为那时没有暴力国家机器的出现

14.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15.下列说法中正确是哪一种?()

A.法律规范即法律条文

B.法律规范即法律原则

C.法律规范是国家以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创制的

D.在人类历史上,法律规范一直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的

16.根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时间来划分,法律监督可分为?()

A.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B.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C.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D.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17.下列哪一种是法律清理?()

A.指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B.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和编纂

C.对某一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加工,编制成系统化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D.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一定标准汇编成册

18.原始社会的基本组织是下列哪一种?()

A.氏族

B.家族

C.家庭

D.国家

19.下列属于非规范性文件的是哪一种?()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C.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D.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20.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的主要依据是?()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调整的后果

D.法律规范的数量

21.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A.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B.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

C.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D.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

22.下列各项中,有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时通过的是?()

A.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B.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3.下列各项中,有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是我国的上议院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附属机构

24.下列有关我国经济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

B.非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C.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D.我国的森林和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照法律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5.总统制是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下列哪个国家不是采用这一体制的?()

A.美国

B.墨西哥

C.德国

D.巴西

26.某选区有选民600人,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共有310位选民参加投票,有效票共有295张,候选人张某如果当选,则其获得的赞成票最低是多少票?()

A.148

B.156

C.301

D.选举无效,张某无论得到多少赞成票都不能当选

27.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我国现行宪法予以规定的是?()

A.劳动权

B.罢工权

C.迁徙自由

D.传教自由

28.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活动举行地的()

A.公安机关

B.民政机关

C.交通机关

D.人民政府

29.1997年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这一条约被我国机关批准,正式对我国生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有权批准这一条约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0.根据现行宪法,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哪种形式的责任制?()

A.主席负责制

B.集体负责制

C.混合负责制

D.委员会全体负责制

3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下列哪个机构或人员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

A.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人大1/10以上的代表

C.全国人大主席

团 D.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3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居民委员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下列选项的那一项?()

A.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乡政府的下级组织

D.国家基层政权机关

33.根据现行刑法和法律,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吴某今年18周岁,他有权作为选民去参加其所在的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投票

B.杨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他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张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他有权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选举的投票

D.李某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他不受民事审判

34.某部是国务院的组成单位,国务院总理拟提名张某为该部部长,下列有关张某任职的论述正确的是?()

A.国务院总理只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名张某

B.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张某的任命后,由国家主席宣布任命

C.张某经任命后即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

D.张某必须是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5.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由()批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级人大常委会

D.省级人民政府

36.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A.县长

B.副县长

C.秘书长

D.财政局局长

37.下列哪个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A.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C.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3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类成员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

A.委员长

B.副委员长

C.秘书长

D.委员

39.张某是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根据宪法和法律,他不能担任下列哪一项职务?()

A.某中学校长

B.某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C.某人民团体负责人

D.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

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依据宪法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B.互相制约.互相配合

C.分工负责.互相监督

D.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写在试卷及答题纸上的无效。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41下列规范或其表现形式,哪些不能被看作是“法”?()

A.在我国,由县.乡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决议.决定

B.政党的章程

C.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D.军事法规

42.下列关于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不同本质的法律之间从来不具有继承性

B.一个国家对同一时期其他国家法律的借鉴和吸收,表明它们之间的法律存在可继承性

C.历史上法律之间的移植是因为它们均以商品经济为基础

D.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均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

43.下列哪些表述说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A.国家对私人权利采取“不干预主义”

B.实行“契约自由”原则

C.加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D.授权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作用增加

44.下列哪些属于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

A.宪法

B.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D.判例法

45.下列哪些活动不属于行使权利?()

A.某甲在监狱服刑

B.某乙依法从其祖父那里继承一笔财产

C.某丙借他人一万元到期归还

D.某丁被法院判决每月向其父母提供赡养费500元

46.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其效力地位不同于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47.下列有关法的程序性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历史上所有的法律都严格规定执行程序

B.法具有程序性,所以所有的法律都可以称为程序法

C.所有的法学派都专门论述和强调法的程序性

D.违反程序就是违反法律

48.下列哪些属于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A.法律清理

B.法律统计

C.法律汇编

D.法律编纂

49.下列有关法律体系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是法律部门

B.若干国家的法律可以构成一个法律体系

C.法律体系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

D.法律体系包括一个国家历史的和现行的法律

50.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法”部门?()

A.宪法.行政法

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

D.刑法.程序法

51.我国《矿产资源法》第32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这条规定包含下列哪些要素?()

A.假定条件

B.行为模式

C.肯定性后果

D.否定性后果

52.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告诉的才处理。这一条文所表述的不属于下列哪些规则?()

A.委托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B.命令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D.授权性规则和委托性规则

53.下列哪些属于立法活动?()

A.法的制定

B.法的修改

C.法的废除

D.法的汇编

54.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哪些?()

A.指引和评价

B.评价和预测

C.强制和教育

D.镇压和维护统治

55.下列有关法与原始氏族习惯异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与习惯都具有强制性

B.法与习惯都建立在相同的经济基础上

C.法与习惯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D.法与习惯的适用均以地域为准

56.当今世界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各项论述中关于宪法发展趋势的正确表述有?()

A.越来越重视由司法性的违宪审查机关保障宪法的实施

B.行政权力扩张,传统的三权分立原则受到挑战

C.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张到国际法

D.地方自治成为联邦制国家解决联邦中央和州之间关系的基本方式

57.宪政一般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下列各项论断哪些是与宪政的基本涵义相吻合的?()

A.宪政需以具有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

B.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宪政着眼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58.根据《国旗法》,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应当或可以下半旗志哀的情形?()

A.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

B.对世界和平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

C.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

D.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

59.当代最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有()

A.单一制

B.总统制

C.联邦制

D.议会内阁制

60.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但是,并不是所有国家机关都可以行使该项权力,下列哪些机关不可以行使这项权力?()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审判机关

D.监察机关

61.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取得赔偿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B.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形式

C.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被国家征收后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D.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根据《国家赔偿法》确立的程序进行

62.根据现行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

A.侵占公民的住宅

B.搜查公民的住宅

C.侵入公民的住宅

D.查封公民的住宅

63.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享有或行使的权利有?()

A.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继承权

C.受教育权

D.申诉权

64.根据现行宪法,国家主席行使下列哪些职权,需要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A.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B.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C.任免国务院副总理

D.进行国事活动

65.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哪些国家机关领导人有连续任职的限制?()

A.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B.国家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66.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只能举行一次

B.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D.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提议召开地方人大的临时会议

67.某市政府一名副市长辞职,有关机关决定提名张某继任副市长职务。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张某担任副市长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只能由该市的市长提名张某为副市长候选人

B.只有该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张某为副市长

C.张某最多只能连续担任两届副市长

D.当该市的市长辞职后,张某可以经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担任代理市长

68.我国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但两部宪法有关全国人大的规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存在差别。下列关于这方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任期是6年,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任期是5年。

B.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C.1954年宪法规定华侨可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华侨可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

D.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全国人大设立这一委员会

69.根据宪法和法律,地方一些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立的派出机关是?()

A.市人民政府

B.区公所

C.街道办事处

D.行政公署

70.我国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下列有关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地位和性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民主党派和共产党是联合执政党

B.民主党派是反对党

C.民主党派是在野党

D.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三、简答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律推理与法治的联系。

2.法律自身的局限性。

3.我国剥夺政治权利的依据和范围是什么?

4.我国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有何区别?

四、分析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①案情:2001年6月16日傍晚,村民彭某在没有适航证的情况下,驾驶一条旧帆船搭载同村村民金某及其7岁的女儿过河。在帆船就要与水坝相撞时,金某抱着自己的女儿跳水求生。金某被救起,其女儿失踪。金某向法院提起宣告女儿死亡的申请,法院遂于2003年6月26日宣告其女儿死亡。随后,当地法院认定彭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②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③争议:法官甲认为,由于刑法中的“死亡”可以通过扩大解释使之能够包括宣告死亡,

因此法院判决是恰当的。法官乙认为,刑法中“死亡”通常指自然死亡,因此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种将“死亡”扩展为包括自然死亡的认识,是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的类推。法官丙认为,宣告死亡只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变化,因此不适用于刑事领域。问题:

①请分析《刑法》第133条的逻辑结构。

②你认为法官丙的观点正确吗?请从法律体系的理论中寻找理由。

③你认为甲.乙法官的观点哪个更为恰当?请说明理由。 2.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摘要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一直以来,相当一部分法官和当事人把鉴定意见当作科学结论,而忽视了其言词证据的本性,因此疏于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因此,我国应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分析我国现状,从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三方面完善立法,以促使司法鉴定更好地发挥功效。 司法鉴定制度是各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帮 助法官认定事实、查明真相,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方面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可以说,“司法鉴定的产生是社会知识发展的无限性与个体知识积累和认知能力有限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协作化矛盾运动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表明,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司法的公正进行,反之,混乱的司法鉴定制度也会带来司法程序中的混乱与不公,严重者更可能引起缠诉、上访等问题。因此,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鉴定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鉴定结论的使用也是十分审慎的。但是综观我国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仍存在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鉴定人资格审查不严谨、重复鉴定多发、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有待完善等众多问题,

因此我们急切需要进行恰当的改革以克服上述弊端。鉴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从鉴定结论的本质出发,拟分析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影响因素,结合我国相关规定,给出克服不当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从称谓到本质 从传统上而言,鉴定结论是一个大陆法系的概念,而英美法系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专家证言。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鉴定结论”这一称谓。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这一称谓不仅夸大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且有悖于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关系。 首先,人类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理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因 为真理总是具有相对性。任何知识都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社会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曾经的权威性定理都有可能被后人推翻;而且同一时期的科学家们,也可能对于某些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其次,鉴定所依赖的科学仪器也难免会有误差,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引起细微偏差也是很正常的。再次,人进行鉴定的操作也并非总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最最严谨的科学家也有犯糊涂的瞬间,何况鉴定任务日益繁重的鉴定人呢?罗马法古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只是说明其地位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其权威性,鉴定人终究不能代替法官。因此,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初试)

复试.

政法大民商法导师 王卫国教授洪道德教授张今教授杨秀清教授杜新丽教授吴景明教授江兴国教授 隋彭生教授魏敬淼教授梁淑英教授 法大编着的《法研圣经》 贴吧上的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最新指定参考书目8月版)07年1、《法理学导论》北大出版社(舒国滢主编8月)、《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8年2 2006年版)、《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3 年版2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周忠海主编5、《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赵相林主编 年版)(莫世健主编20087、《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年版( 张树义主编20078、《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 年版(马怀德主编20109、《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9月版)10、《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07 月版)07年911、《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卫国主编 )9月版1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宋朝武2008年月)08年213、《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 高教出版社(陈光中主编)北大出版社、《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14 10月)、《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玫主编2008年15 月)年916、《刑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主编2008月)年517、《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陈兴良着2008中国政法大学初试科目: 外语:100分 政治:100分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版舒国滢主编 《法理学》(初试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二版舒国滢主编 《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焦洪昌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周忠海主编 《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第二版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物权法讲义】物权重点(不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法重点(稳爷) (一)物 1. 概念:是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物权的客体。 特征:人体之外;有体物;为人力所支配;独立为一体;特定性。(5个) 2. 物的分类:(掌握概念及其区分的意义) (1)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包括两类: ①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又称不可替代物。E.g.凡高的《向日葵》 ②本为种类物,但经行为人之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E.g. 如消费者在商场一批29寸长虹电视机中挑出一台 种类物:指具有相同的品质,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物。 区分意义:(1) 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 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 (2)物意外灭失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 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其 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 (2)动产与不动产 民法关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是先确定不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均属于动产。 动产:指不动产之外的一切物。E.g. 汽车、图书、家用电器 不动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①土地:即一块有特定四至的的地球的表面,并及于土地的上下。土地中的土沙、岩石等为土 地的成分而非独立于土地之物。

★土地中的矿物专属于国家所有!而非集体所有土地的构成成分 ②建筑物与构筑物:具有固定性、继续性与独立性; ③林木; ④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如农作物; ★不动产的处分、抵押的效力及于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反之不然; 区分意义:①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依交付而生效;不动产须采书面 形式,且依登记生效; ②设定他特权的类型不同——质权、留置权只能设立于动产,用益物权只能设立与不动产; ③不动产涉诉的,实行地域专属管辖权; (3)主物与从物 是依据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一方脱离另一方不损害其独立用途的,则为主物。“若无相反法律规定或约定,主物的权利变动及于从物”。 主物:先确定从物,从物之外的即为主物; 从物:指从属于主物的物,又称为附属物; 主从物关系的认定: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如汽车与轮胎);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或交易 观念上视为有主从关系; 区分意义: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即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上的权利随主物权利的转移而转移。 (4)原物与孳息 原物:指孳息所从出的物。 孳息:指原物所出的收益。分为: 天然孳息:指植物所结出的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仔、奶、卵)以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获得

法大民商考博真题汇总

2004-2011年法大考博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民法学) 说明:第1题必做,第2、3、4题任选一 1、论权利滥用与权利限制(50分) 2、论过错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不同意义(50分) 3、对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自我设计(50分) 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50分) 中国政法大学2005博士研究生民商法试题 民法 1、论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意义和在民事法律关系运行中的作用。 2、论债的种类及其在民法中的意义 3、论物权的定义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论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法的功能和侵权法的归责原则(3、4任选一道) 商法 1、论中小股东保护的法理依据和制度设计 2、有人说证券法是商法,有人说证券法是行政法,有人说证券法是诸法合体,请你结合证券法的内容对上述观点作出评析 3、论破产欺诈的立法对策 4、论票据欺诈的立法对策(3、4任选一道)

2006年法大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 民法 1、论民法上的物(自拟一个副标题,围绕副标题展开论证) 50分 2、试论违约与侵权二元划分的利与弊 50分 商法 公司法 30分 1、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则 2、为什么持股超过30%并继续购入股票要提出收购要约 3、要约收购对公司管理层、股东、债权人有何影响 票据法 30分 1、我国票据法规定中票据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有何牵涉 2、上述牵涉在哪些方面加强了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3、上述牵涉对交易安全有何影响 4、汇票保证与担保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5、汇票保证人追索权的法律属性 保险法 40分 1、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为什么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有保险利益 2、人身险于财产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不同表现 3、保险利益原则的例外 4、保证保险是否体现保险利益原则,保证保险与担保法中的保证有何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T06054 课程名称:证据法 evidence law 课程类型:专业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面向对象:本科 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 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 学分:2 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 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 证据法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本章内容是学生的入门课,要求学生对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所把握,认识我国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重点、难点: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 其它教学环节:无 第2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和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古代和近现代证据立法,掌握我国古今证据立法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国外证据立法的特点与自由心证制度、亲亲相隐在我国证据法中的体现与作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的意义。 第3章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理解并掌握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我国古代证据法学研究的思想与历史意义;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趋势。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第4章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认识论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民法: 史尚宽(1898—1970) 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 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 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 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 攻民法。 佟柔(1921—1990) 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 士生导师。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 生”。 谢怀栻(1919--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 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2002年被 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 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 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 之一。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 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 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 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王利明(1960-- ) 湖北仙桃人。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 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 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 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等。

2015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博分析

2015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博分析一、招考介绍 2014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1环境法学与 国际环境法 王灿发 ①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 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②2212环境法学 ③3312国际环境法 02生态法学曹明德 ①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 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②2212环境法学 ③3312国际环境法 二、联系导师 在初步定好考博学校之后,就要和所报考院校中意的老师取得联系,询问是否有招生名额,能否报考,这是我们考博成功的关键第一步。 大多数考生会在九月中下旬与导师取得联系。因为太早,学校里面直博名额什么的还没有确定,报考的导师也不清楚是否有名额;太晚的话,怕别的学生比你早联系就不好了。一般情况下,导师对一个学生很中意的话,后来联系的学生,导师一般也不会答应其报考了。在此说点题外话,联系导师的过程中,如果读研期间的导师有关系,可以尽量利用。如果没有,也没关系,凭着自己的本事也是可以和考博导师很好的沟通的,这就要看自己了。 通常跟导师初次联系,都是发邮件。导师回复邮件的情况一般有几种: (1)、欢迎报考。这种答复最笼统,说明不了问题。我们可以接着努力和老师多沟通,看看具体的进展,避免出现初试之后却没有名额的情况。 (2)、名额有限,可以报考,但有竞争。很多人说这样的回复不满意,认为希望很小一般会被刷。其实这样还是比较好的一种回答,最起码导师没有骗你而且给你机会去证明自己,考的好就可以上。 (3)、你的研究方向和我一样......各种一大堆他的研究方向和你相关,欢迎报考什么的话。不可否认,这是最好的情况,你可以放心的去考,一般不会出问题的。但不排除偶然,像出现直博和本学校的硕转博名额问题,可能会给我们的报考和录取产生影响。 总之考博凭的是实力和自身的本事,关系只是占一部分,自己努力了就行,不用过分纠结于导师回复有没有啥隐含意思的。 初次联系好导师后,一定要注意跟导师保持联系。每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向导师汇报一下学习情况或者复习情况,交流一下科研方向,这很有必要。一方面让导师觉得你很想去跟他深造,另一方面显得你虔诚好学。

证据法课程2.1 教学大纲

一、《证据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 (三)开课对象: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证据法》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法》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 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 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具体分配: 讲授实验/实践合计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 1 1 第二章外国主要证据制度 2 2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 2 1 第四章证据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4 1 第五章证据的资格 2 1 第六章证据的种类 6 4 第七章证据的分类 2 2 第八章证明概述 1 1

海商法在中国的现代起源和发展

海商法在中国的现代起源和发展 海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律,它起源于欧洲,形成于中世纪的海上贸易和运输,传播并发展到世界各地。现代海商法不仅是国内立法的渊源,而且也存在于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成为具有国际性和相对国际统一性的一部法律。以英国为代表的传统海商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形成的海商法教学、科研和司法与仲裁等实务,以及在国际上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劳合社等机构,从各个领域推动了海商法的发展和完善。CMI和IMO等国际海事组织在推进海商法的国际化和世界统一化的进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规则,起到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8年12月11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这是各国海商法界为海商法立法的统一和完善,在海牙规则、海牙—威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有益的尝试。可以说,海商法的立法与实践,以及世界各国对海商法学的研究和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人类向海洋进军的深度和广度的拓展,越来越引起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也为海商法这一古老法律的新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海商法传入中国并见诸于法律中,最早始于清朝光绪年间。清朝政府1904年(光绪三十年)起草的《钦定大清商律》中,海船法一编便有263个条目。尽管该法律草案因清王朝的覆灭而未能颁行,但其被包含在商事立法中而且规定之具体,却成为中国海商法现代起源的标志。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商法是国民党南京政府于1929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华民国海商法》该法自1931年1月1日施行后又历经三次修改。[1]台湾地区的海商法沿袭了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以成文法典的形式制定海商法,其体例和基本内容等相对独立于其他商事立法,不仅是台湾地区的现行的重要海事法律,而且也是研究我国海商法现代起源和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我国是一个有着18 000多公里海岸线,47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几千个大小岛屿和60多个对外开放港口的海洋大国。广阔的水域和良好的通航条件为航运业和国际贸易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制定一部完整的中国海商法,也成为健全我国法律体系,保护和促进航运事业、国际贸易事业,以及开发和利用海域和海洋资源,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面推翻旧的法律体系和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后,制定一部新的[2]海商法便成为了海事立法的当务之急。1952年组建了海商法起草委员会,至1963年经

法理学、环境法著作推荐书单

法理学著作推荐书单: 1.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 2.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3.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4.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5.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6.德沃金:《原则问题》 7.德沃金:《法律帝国》 8.伊利.约翰.哈特:《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理论》 9.菲尼斯:《自然法与自然权利》 10.弗兰克:《法与现代精神》 11.富勒:《寻求自身的法》 12.富勒:《法的道德性》 13.格林.莱斯利:《国家的权威》 14.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法与民主的商谈理论》 15.哈特:《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 16.哈特:《法律的概念》 17.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18.霍尔菲尔德:《司法推理中适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19.霍姆斯:《普通法》 20.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21.凯尔森:《纯粹法学》 22.邓肯.肯尼迪:《司法裁决批判》 23.卢曼:《法:一种社会体制》 24.麦考米克:《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 25.马默.安德烈编:《法与解释:法哲学文集》 26.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27.佩雷尔曼:《正义的理念与论证的问题》 28.波斯纳:《法的经济学分析》 29.庞德:《法哲学导论》

30.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 31.罗尔斯:《正义论》 32.拉兹:《法的权威性:关于法与道德的论文集》 33.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 34.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35.卡斯.桑斯坦:《行为法学与经济学》 36.昂格尔:《现代社会的法》 37.昂格尔:《法律分析,路在何方》 环境法学著作推荐书单: 1.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 吕忠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 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4. 吕忠梅主持:《保守与超越——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 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6. 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7. 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 《瑞典环境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编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 9. 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95年版; 10. [法]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张若斯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1. [美]爱蒂斯·布朗·魏伊斯:《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2. 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证据法论文1

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与适用 摘要: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它原则上要求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根据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不得提交法庭进行调查质证;已经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依据。 关键词:传闻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传闻证据在我国的适用 传闻证据是指不是由陈述者在审判或者听证中作证时作出的陈述,在证据上将它提供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相。传闻证据是排除规则,即法庭原则上应当排除传闻证据的使用,只在少数例外的情形下,才会被采信。 一、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最早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国家是英国。这和英国的陪审制度密切相关。在17世纪后期(1675-1690年),英国正式形成了传闻证据规则,而这一规则自然也为具有英国普通法传统的美国所继受。日本现行诉讼结构主要体现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吸收了大量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

在其刑事诉讼法典中就明确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其第320条明确规定排除传闻证据的原则。而我国台湾地区也在“刑事诉讼法典”中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现行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外之言词或书面陈述,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作为证据。①1700年,英国法院确立明确的传闻证据规则:如果证人能够亲自出庭作证的话,庭外陈述即使经过宣誓也不得使用。②直至今天,传闻证据规则发展为包括“传闻证据不可采”的一般规定和“传闻的例外”两方面的内容。 (一)一般规定 传闻证据规则又称传闻规则、反传闻规则、传闻法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是指在诉讼程序中,除法律认可的例外情况之外,法庭原则上会排除将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基础的一种证据规则。换言之,不论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表达方式作出的任何庭外陈述,如果是为了证明其所述事实的真实性,除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例外情况,否则根据传闻证据规则是不能够被采纳的。简言之,即除法律规定情况外,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要求是“直接感知案件情况的人应当出庭作证”。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传统上不实行英美法系国家意义上的传闻证据规则,但也存在类似的制度和规

我的法大考研心得

我的考研心得 一、总述:考研是件值得付出的麻烦事儿 1、整个考研过程可能要包括:(1)初试:(目标确定)选城市、选学校、选专业;(努力复习)公共课复习、专业课复习;(2)复试:联系导师,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调剂等。 2、在此期间你不得不学着作出选择,然后为此坚持不懈的努力,直至目标达成,但这还不是考研的全部,我认为考研的过程中最大的关隘是心理问题。毕竟我们需要在冷板凳上枯坐相当长的时间,其间难免会有孤独、寂寞和苦恼,它们往往比纯粹身体上的苦和累更加折磨人。其实在我的考研路上,自信不足所导致的心理上的摇摆和士气低落就使我很受煎熬。 二、分述:勇敢的面对 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考研的道路。考研是个机遇,选择自己心中倾慕已久的学校,选择自己最喜欢的专业。我们人生中这样的机会不多,高考是一次,考研也是一次,毕竟这是实现我们人生理想的一条道路,甚至 是一条捷径。 1、考研要选准方向。 第一,学校选择:(1)自己经历——全国所有有硕士点的学校都可以成为 你的目标,包括那些一直让我们魂牵梦萦的名校。不过选择太多的时候往往会使我们眼花缭乱,我建议师弟师妹们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理性选择学校。我考研的时候,也在几个学校之间徘徊过良久,之所以最后选择中国政法大学,主要是因为这是我高考就报考的学校。其实之前也想过报考清华和人大,而且人大的书也买了,还准备过一个月,不过经过挣扎之后最终我还是选择了法大,这也是我最初的目标。当然法大考的科目很多,多到11 门。(2)建议——我认为师弟师妹们学校选择应该考虑一下因素:想去的城市、想上的学校、考试的科目、学校的历年真题和自身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便理性作出选择。 第二,专业的选择方面:(1)自己经历——刚开始我也很想学民法,而且确定学习民法之后我一直觉得很有动力。不过报名时候,稳妥起见我选择了行政法,因为除了民法之外,我对行政法还是比较感兴趣的,但是自从选择行政法之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经济法复试试题汇总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经济法复试试题汇总 2006 一、名词解释:(4分×5) 合格东道国的条件 保障措施航次租船合同(V oyage Charter) 税收饶让 二、问答题:(10分×5) 1、MIGA所担保的违约险是否商业风险?你的理由? 2、与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协议相比,TRIPS 协议有何新特点? 3、巴塞尔协议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4、国际逃避税的形式?如何从国内国际立法上加以解决? 5、海运保函有几种形式?效力分别如何?与一般担保函的区别? 三、中文案例:(15)(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及运输合同。三种起诉情况。要求给出法律意见。) 四、英文案例:(15)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要求就双方当事人地位等加以说明。)面试部分 1、什么是预期违约?如何补救?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国有化的态度有何区别?我国采哪种? 3、简述外国对华反倾销存在的问题。 2007 问答题80分 1.Trips的特点。(15) 2.国际并购的含义,特点,法律效力。(15) 3.中国对于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规定是否违反入世承诺?该规定是否符合WTO 精神?20 4.试论述国际税收饶让抵免。在当今是否有保留必要?(15) 5.欧共体和欧盟的关系,谁是WTO等国际协议的签约主体?(15) 中文案例40分 1.国际货物买卖,CISG。 2.船舶优先权,担保物权,债权相关。 英文案例30分 面试题 1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2国际许可证协议的定价方式 3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4欧盟和欧共体的区别 5中国对自由贸易区的安排 6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股票上市那一块) 7海陆空承运人责任比较 8税收公平原则 9 INCOTERMS的变体 10班轮运输与航次运输的区别 11国际经济法的地位

法大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法大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法大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法大法学考研难度解析 本文系统介绍法大法学考研难度,法大法学就业,法大法学专业方向,法大法学考研参考书,法大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法大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法大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法大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法大法学就业怎么样? 法大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法大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法大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法大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四、法大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法大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法大法学,您直接问一句,法大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法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法大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法大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法大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法大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法大法学讲义》《凯程法大法学题库》《凯程法大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法大法学深入的理解,在法大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五、法大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大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法大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法大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法大大学出版社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马怀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三版版 《行政法学》(第二版)张树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801 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必读)第二版江平主编法大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专业介绍 1、学科简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从法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2、专业培养目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应明确以下培养目标: 1)、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知识、理论与方法。对中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过程、演进规律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与了解;把握学科发展与学术研究的最新动态: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凋查与野外考察能力。 2)、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属于边缘学科,既应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亦需具备一定的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及伦理科学素养;应注意拓宽知识面,并注重学科间的交叉贯通;兼具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思维、研究能力。 3)、有较强的专业外语运用能力。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治学态度。 5)、身体健康。 3、专业方向

01环境法基本理论 02环境法基本制度 03国际环境法 04环境侵权法 05可持续发展法 4、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619法律综合考试(法理学、民法学、宪法学) ④848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注:各个学校的专业目录、考试科目有所不同,以上以福州大学为例) 二、就业方向和前景 1、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还可到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工作。 2、就业前景: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进行研究,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以及环境伦

《证据法原理与实务》实习实训指导书教程

《证据法原理与实务》实习实训指导书 人文学部法律事务专业项目 一、实习实训目标 1、任务和地位:实践教学是证据法学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开设讲座和法院旁听等形式是为了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体现法学专业特点,更好地把法律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本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法学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2、知识要求:掌握证据法理论与实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了解进行运用证据进行审判的基本技能,并学会利用相关理论处理一些实际问题。 3、能力要求:具有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和适用实体法的能力,理解刑事业务课程的基本原理,初步养成法律职业技能和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 二、实习实训内容的基本要求 1、实习实训学分及时间 学分:12学分 时间:6周 2、具体要求 [目的要求] (1)理解和掌握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 (2)掌握三大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了解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中运用证据的经验,能运用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诉讼中的证明问题。(3)学会从国内和国外,历史和现状对我国证据制度予以综合研究,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法学体系。

[实习内容] 实训项目一:观看涉法影碟,写作小论文 (一)课时:6课时 (二)实训目标 能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剧情分析其中的社会问题,写作小论文。(三)实训方式:观看影碟,写作小论文。 (四)实训内容及其步骤: 1、观看涉法影碟 组织集体观看涉法影碟,引导学生思考其中的法律问题,观后组织学生讨论。 2、写作小论文。 (五)考核标准: 1、观点正确、鲜明。 2、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影片中体现的社会和法律问题。 3、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用语规范,文字流畅。 实训项目二:听讲座,写作小论文 (一)课时:2课时 (二)实训目标 能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所学习的理论知识,结合讲座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写作小论文。 (三)实训方式:聘请厦门市知名律师或法官开讲座,写作小论文。 (四)实训内容及其步骤: 1、听讲座 组织集体旁听讲座,引导学生思考其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学生讨论。 2、写作小论文。 (五)考核标准: 1、观点正确、鲜明。 2、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讲座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3、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用语规范,文字流畅。 实训项目三:旁听庭审,写作小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与人大法硕专业考研难度对比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澳门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根据澳门原有法律取得效力的文件、证件、契约及其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在不抵触本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保护。 原澳门政府所签订的有效期超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契约,除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已公开宣布为不符合中葡联合声明关于过渡时期安排的规定,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重新审查者外,继续有效。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一)名词解释

(经典)中国政法大学海商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海商法试卷一 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成绩 _________ 一、简答与论述题(50分) 1、某轮在航行营运中发生了下列的债项,拖欠了船员的工资、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了该轮、之后该轮遇难又产生了一笔救助费,由于该轮在运输途中管货过失使所载货物受损,货主申请扣押了该轮,经过法院程序该轮最后被拍卖,请问应当如何处理上述各债权的受偿顺序?为卖船而产生的司法费用应当如何受偿?本案船员的权利与银行的权利及受损货主的权利是否相同?(10分)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如何结合中国的特点吸收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的?(15分) 3,试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10) 4、试翻译下列容(10分) CIF FO Dalian or Qingdao, China. The buyer shall garantee one safe berth at discharging port,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ell tender NOR in writing or by cable to the buyer's nominated agents, WIBON.The buyer'sguaranted discharging rate is 1500 metric tons per WWD, Sunday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If used actual time used to count as laytime. 5,请依下列提单的实例回答问题(共5分) Shipp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COSCOConsignee ……………………………… TO ORDER ……………………………… Ocean Vessel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inal destination NANPING DALIAN VANCOUVER Marks & No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N/M H-ACID 2,032 4.44 Freight and charges FREIGHT PREPAYED Date of issue Nov.12,1998 请判断下列问题(打V即可): 1,该提单是不记名提单( ),还是记名提单( ),还是指示提单( )。 2,该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还是收货待运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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