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现代产权制度的建构与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_张义忠

现代产权制度的建构与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_张义忠

现代产权制度的建构与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_张义忠
现代产权制度的建构与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_张义忠

收稿日期:2004-09-05

作者简介:张义忠(1965-),男,河南潢川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经济法研究。

2005年第1期(总第122期)理 论 探 讨T HEORET ICAL IN VEST IGA T ION

N o .1,2005

General .No .122

现代产权制度的建构与国有企业

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

张 义 忠

(华侨大学,福建泉州362011)

摘 要: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实质。国有企业法人人格独立,有利于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有利于政府实现正确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转变。但由于产权制度的障碍,国有企业法人人格独立尚未真正实现,应通过建构现代产权制度解决之。

关键词: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企业;法人人格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05)01-0052-03

一、企业法人人格独立的一般理论

法人的本质特征有二:一是它的团体性;二是它的独立人格性。人格独立是其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第一要素,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应当体现为具备成为法人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基本条件可概括为:有自己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组织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财产独立来看,“财富的本质在于财富的主体的存在”。因此,财富只有依附于一定的主体才能实现财富的社会价值。法律谚语“无财产,无人格”,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格与财产的有机联系。没有独立财产的企业法人不可能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是企业法人人格不可或缺的要素,拥有独立的财产是法人人格独立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法人人格独立的绝对要件。

从意志独立来看,按照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法人的本质在于其是享有民事权利的组织体,具有区别于其成员的团体利益,具有表达和实现其意志的机构。法人实在说从根本上承认了团体人格也有自己独立的意志能力,企业法人同自然人一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独立为意志表示,并以此作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根本点。可以说,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独立意志的表现形式。

从责任独立来看,团体之是否具有独立人格最终取决于它是否独立承担责任,或者更准确地说,最终表现为它能否独立承担责任。独立名称、独立意志、独立财产、独立责任是团体独立人格的四大要素。其中,独立财产为本,独立名义为表,独立意志为其动力,独立责任为其一切民事活动的最终归宿。从这

个意义上可以讲,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法人独立人格的两大基本支柱,而独立责任是独立财产的最终表现。 二、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塑造的产权障碍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质上是一个不同利益取向的经济主体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条件下进行公平自由交易的产权运行系统。这种产权运行的深刻内涵在于市场主体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产权交易,而要真正建立和实现这一点,从主体来看,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产权制度塑造真正的具有独立人格的市场主体。我国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的症结就在于此。

我国从1978年开始逐步渐进地推进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改革与调整,然而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各地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十六大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运行中,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颁行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分工管理,国有资产分级分工管理主体的区分和变动不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割和转移。”而实践中,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一直由九个部门分割行使,其中五个部门被形象地喻为“五龙治水”:即财政部行使国有资产的收益及产权变更职能;大企业工委或金融工委行使国有企业选择经营者的职能;国家经贸委行使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技改投资的审批及产业

52

DOI :10.16354/j .cn ki .23-1013/d .2005.01.015

政策的制定,国有企业的破产、重组、兼并、改制等职能;国家计委行使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职能;劳动部负责审批国有企业的企业工资总额。实践表明,这种“五龙治水”的管理格局没有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出资人职责的缺位问题,也造成了多个政府部门代行国有资产产权,任何部门又都不具备完备的产权,不用对国有资本经营效果承担全部责任的局面。

由上述可见,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调整与变革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利边界仍是模糊的或混融的。加之在组织上,国有企业被界定为有严格等级的行政化序列,成了行政权力行使的对象和义务主体,作为产权主体所需的基本条件———权利边界明确对国有企业来说也难以形成,国有企业的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机制也就难以建立起来。塑造独立法人人格所必需的财产独立、行为自主、责任独立难以形成和实现。

三、建构现代产权制度,塑造国有企业的独立法人人格

产权改革的内容很多,但从建构现代产权制度的角度来看,其核心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从产权归属清晰来看,产权归属清晰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实质性内容,也是产权主体行使权利、实施保护、转让处置的前提。产权清晰,首先是要有产权的界定。鉴于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错位严重,因而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当前应当着力确定具体化、人格化的产权的主体。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对国家所有权作了规定,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民法通则》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国有企业经营权作了规定,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作了规定,公司对其占有的国有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水法》等法律对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作了规定;《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对国有知识产权作了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由国家所有、本单位持有。新近颁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在我国,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公司法》第4条也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行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等规章对国有产权的界定作了明确规定。可见,在我国,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法律上是作了界定的,但是法律规定的各类产权主体多为政府、政府部门、政府机构、单位或经济组织,似乎产权主体明确了,产权清晰了,实际上产权主体是不明确的,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出资人职责缺位。

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的产权更是模糊的,产权归属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但是仅仅有法律上的清晰是不够的,法律上的清晰必须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实现才行。这便要求从法律与体制的相结合上认识产权清晰,应该明确产权清晰是法律与体制的内在统一。在国有企业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出资人代表和直接的责任主体,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实际上处于虚无状态下,通过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制度进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仅意味着在法律上要明确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且意味着在法律上要明确国有资产的直接监管者;同时,还意味着国有资产运行中的产权也要清晰,要使运营国有资产的企业竭尽全力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使监管者本身也自觉承担起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责任。这就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真正落到了实处,为实现国有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运行的制度基础。

从权责明确来看,产权界定形成的明确权利边界及相应的财产独立,对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来说只是一个前提与基础,要使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落实到实处,还必须建立国有产权运行中的权利与责任的对称机制,其核心是权责明确。这便要求在法律上要明确国有资产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范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程序及相应的静态法律责任和动态法律责任,确保国有产权的主体真正到位和国有产权主体的责任真正到位。其中,首先要求在国有产权实际运行中,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真正到位。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之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表明代表国家股东的出资人机构已经到位。然而,出资人机构到位,并不意味着出资人职责到位。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远比出资人机构到位要艰难得多。

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到位应通过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拥有的是国有企业的股权,因此其管理对象并不是整个国有企业,而是国有企业运行中的企业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出资人,与其他出资人(如自然人股东)一样,其意志应通过治理结构来体现。对国有独资公司而言,健全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设立董事会,而且董事会应由外部非执行董事、内部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等多种类别董事构成,内部执行董事原则上不宜超过三分之一。这样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塑造,尤其是独立财产基础上的独立意志才能实现。此外,还要通过法律确立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构建国有资产分层次授权的运营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产权运营主体及其权责到位。国资运营主体可以是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也可以是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国资委的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实际运营国有产权,这便要求国家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通过授权明确其权利和责任。在国有资产实际运行中,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体现出来,就要求国家要还国有产权的经营者的职能以本来面目,原先附加其身的投资者授权代表身份和行政领导身份必须剥离。因此,法律要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人的权、责、利,在投资收益和有限责任相辅相成的原则下,不同的投资人同权、同责、同利,排除经营者乃至企业自身在投资收益上的权利。真正做到,谁投资谁收益,谁投资谁负责,投多少资收多少益,投多少资负多少责。此外,国有资产的投资人授权之权与经营者受权之责要明确,此权此责明确由企业章程规定,但法律应当规定企业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

53

项,国有产权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章程根据国有投资人的合法授权从事经营活动,在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对投资人负责。国有产权的投资人的利益就是经营者的产权管理目标,经营者在这个职位上不允许有有损于乃至不同于投资者利益的利益。可见,“权责明确”实质上要求在所有权的治理结构上建立真正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这又是国有企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真正的市场主体必备的制度机理和运行机制。

从产权的严格保护来看,产权归属清晰和权责明确要得以巩固和发挥作用还离不开严格而有效的产权保护。产权归属一经明确界定并依法明确认定,就具有了排他性,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他任何主体不可随意侵犯。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备产权保护的法治系统,使各种经济类型、各种财产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只有使国有企业运行中各类产权都得到法律明确而有效的平等保护,才能为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等市场规则的形成奠定基本的前提。为此,应明确统一地在《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中规定国有企业的产权运行权利,国家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各类财产所有者的财产都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各个财产所有者(包括国家和公民)的财产权利和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这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个财产所有者的财产权利都一样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二是各个财产所有者使用财产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即财产所有者可以排除他人对其财产的任何违背其意志的干涉;财产所有者不得被强制出让其财产所有权。应当明确的是,法律严格保护国有企业运行中各类产权的目的不仅在于保障财产权本身,而且还在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一般而言,如果产权在制度的框架内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每个市场主体的权、责、利就容易划清,人们对市场中的行为主体就能产生一个稳定的行为预期,市场运行就会变得良性有序,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只有这样,产权制度才能切实成为规范产权主体自身行为,约束非产权主体对产权主体的不良行为,推动市场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有力法治保障机制。可见,产权的严格保护是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塑造的法治保障。

从产权的流转顺畅来看,产权的流转是指拥有资产的主体的转换与调整。人类社会自有产权以来,产权的流转就是一个十分古老的经济社会行为,它是人们的权利交换与财富分配的一项固有内容。在经济性的财产自由转让中,人们通过交换、经营、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产权的支配权,这种产权转让发端于商品交换,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发达、普遍和拓展。然而,这种转让要以法律对产权特别是其中的自由转让提供足够的保障为前提。即使是在产权界定明确的前提下,若转让自由受到某种限制,这种限制也会以资源配置上的相应损失为代价,从而有损于经济的发展。真正意义的现代市场主体,其产权也应当是开放的、可交易的、流动的。只有市场主体的产权流转顺畅和交易及时、便捷,市场主体才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才能实行资本经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结构调整和投资区位选择才有可能,市场主体的人力资本和生产资本才能有效结合,最有活力的企业家才能掌握企业的发展,企业的产权才不会固化在某些人的手中,企业资产的价值才能在最有活力的企业家手里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产权的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也因此得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这样产权主体的独立的人格乃至其信用才能在市场交易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中得以彰显。相反,产权如果不是流动的和可交易的,即使它归属清晰,其主体也不可能保持持续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其独立的人格和信用也难以生成和彰显。事实上,产权归属清晰的内在本质与动力在于产权能交易,因为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产权主体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是以所有者对它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让渡性来衡量。

就国有企业来讲,由于国有资产在我国社会总资产中占有极大比重,如果国有产权不能流动,完全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形成,市场体系也不可能发育与完善,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也成一句空话,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的生成和彰显也就没有现实产权基础和市场基础。国有产权应通过市场交易依法让渡,对市场信号作出积极的反应,应通过规范的破产、拍卖、租赁、兼并等多种形式,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从而挖掘国有资产资本运行潜能,促进国有资产有效和合理地利用,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企业还可以通过入股、参股、出售、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及相应的多样化的企业财产的织织形式,这对于拓展和生成新的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推动国有产权的流动与重组,构建和开通不同的企业间的资产再组合的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也能使重组的企业一诞生就能有效地改变原有的运行机制。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认识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将逐渐从一些行业和部门适当退出,“有进有退”与“有所为有所不为”,这种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的实现,在短期内其他所有制资产难以快速增加不易改变资产结构的情况下,通过国有资产的合理转让从某些部门和行业退出,是调整所有制结构、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最佳途径,也是国有企业独立法人人格塑造的切实有效途径。当务之急是如何规范产权流转,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高效、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我国在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上已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主要有:《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1989)、《关于出售国有小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1989)、《城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199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93)、《国有企业财产监督条例》(199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这些为国有资产产权的有序流转初步奠定了法治基础。但还不够,一方面这些规定多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应急性的部门规章或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规制的对象分散、零碎,不统一,对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未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因而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法》或者《产权交易法》,规范国有产权以及各类产权的交易。

〔责任编辑:惠国勤〕

54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够完善,在改革中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系统的阐述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18-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这其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终不够完善。如何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达到最优化是我们当前急需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一、产权及产权制度定义 所谓产权就是指企业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产权所包含的并非一切社会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是指对以企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生产要素组合的支配权利。企业产权制度,是产权制度在企业中的体现。它是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个人、组织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规则。它对由产权而引发的管理权限、收益划分、连带责任和代理职责等进行详细的划分。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是由科斯创立的,他把交易成本引入到产权分析,论证了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关键。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完整的产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所以,产权制度体系内容应当包括产权界定制度、产权分割制度、产权使用制度、产权受益制度和产权处置制度等。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总结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汇报 根据XX市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在县XX局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管理制度,提升综合治理水平,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占有率,扎实做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根据XX市《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公司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常务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四川XXX酒业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细化了职责,做到了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在工作推进中,及时召开了公司总经理行政会议,安排部署了公司全面落实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活动的重要决策,为公司深入完善和执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自活动开展以来,公司新制度上墙21份,板报宣传3期,组织专题会议4场,为深入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营造了积极、浓厚的氛围。 (二)加强学习,全员参与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了专题学习。一是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市、县两级文件

和实施方案,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公司员工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每一位员工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意义和要求,增强了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分组讨论,全体员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发言,确保了将此次活动落实到了实处,覆盖到全员。 二是开展了学习培训。采取了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和QQ群、微信群共享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公司全体人员重点学习了公司重新修订、修改和撰写的相关规章制度,达到了“人人熟知管理制度,人人明确岗位职责”的效果。同时,还采用了理论测试和现场解答相结合的方式对学习效果进行检验,确保员工牢记制度、遵守制度。在授课安排上既有公司领导授课,也有专业技能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员工授课;在培训方式上,既有全员轮训的方式,也有分部门分批学的方式;在培训内容上,既有制度条款的详细解读,也有图文并茂的视频教学。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活动中,在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全面结合公司实际,抓住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重点,防止活动变形走样。公司根据自身实际,修订和制定的制度简洁、适用、有效。所有制度都是结合各部门各岗位日常工作的实际,确保公司管理制度管控明确,可操作性强。在活动中,我们把公司所有制度进行了梳理,去除了相同性和模糊性文件,保证了制度的严肃性。同时,结合公司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将制度进行了串联,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根据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部署,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资产处置与重组 第一条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原则上应实行"收益法"和"市价法",使评估结果接近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企业产权界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整体出售、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租赁经营,凡能够实行竞争招标的,均应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竞拍形成价格和确定权属。经批准以协议价出让的,可在评估价基础上上下浮动确定实际价格,向下浮动一般不能超过10%。 第三条以承担全部债务、整体接收(安置)职工为前提购并国有企业,资大于债的,按净资产作价;资债相当的,按零资产作价;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价以下负债剥离后的零资产作价,剥离出的负债可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抵补,或由企业所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抵补。被购并企业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受让方无权自行处置资产。 第四条企业改制时,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产成品损失、递延资产的潜亏挂帐和逾期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可按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的顺序冲减。其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可按改制前一日应收账款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金;企业存货可比照上市公司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 第五条购买国有企业产权,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形式进行。对一次性付款,且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6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10%;持股60%以上的,每增加1%,按成交价格下浮0.5%;持股额达到10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30%。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款的30%,余款须5年内付清并按银行同档利率计付利息。 第六条鼓励企业员工集体持股和经营者持大股。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批准,或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员工出售。国有中小企业净资产提倡全部由企业职工买断。出售时可按1:2比例(购1赊2)用现金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期间收益主要用于还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净资产量化。改制企业历年的应付工资和其他对内欠款,征得本人同意后可折股分配给本企业有关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第七条允许改制后企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后参与收益分配,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职务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来源:《求是》作者:苗圩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 意义。 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

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年至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从万亿元增长到万亿元,年均增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一般加工行业逐步退出,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迈出实质性步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总体来看,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1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modern enterprise system):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1-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1-3 怎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即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各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搞好。 (二)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转机条例》和即将颁布的《监管条例》,把企业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目前重要的是企业要转变观念,克服对政府的依赖思想,树立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建立起约束激励机制。同时要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基础管理,包括质量、劳动、技术、销售、信息、财务、成本等管理。 (三)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但并不是把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改组为公司。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硬性改为公司,或简单更换名称,搞翻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分类推进的主要思路可考虑:1一部分企业仍要保持国有国营的形式。如涉及国家安全、国防、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现代公司产权制度 现代公司制度是资本主导的企业制度,而资本本身也是非常复杂的,横向来说资本有不同类型和比例,纵向来说,资本及其伴随的权利可以分解,形成以股份制为代表的这样一种新的财产组织形式,以及相关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叫现代产权公司制度。公司的财产(资产)权利或公司产权是公司制度存在和变革的基础,是准确理解公司的关键。现代公司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古典企业在制度上的重要区别,在于其特有的产权制度。现代公司产权制度分析主要基于第二章的资本逻辑的企业制度的分析,是对资本的西化,决定了参与企业制度行动的参与主体类型以及主体所选择的行动,因此本章又是第四章公司治理的准备。如果说第二章提供了企业制度的主干,第三章以及接下去的第四和第五章则是分支和细枝。我们对产权的分析主要从两个方向展开,一个是所有者之间的横向分析,另一个是自所有者、运营者构成的纵向的产权分析。 第一节产权概述 “即使在自己的土地上”开枪,惊飞了邻居设法诱捕的野鸭,“也是不应该的”。——科斯 一、产权的概念 产权或财产权是“财产权利”(property rights)的简称,是指法定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能的总和。其直观形式是是人对各种有用资源的权利规定,实质上是由于物的存在和人们对物的使用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行为关系。是财产主体人与其所占有、支配的物的之间的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关系。这里的有用的资源或物就是指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经济学家大多称为资产或资本,法学家大多称为财产。财产能够被人们拥有,对人们有用的、稀缺的资源,是人们建立产权关系的客观基础。第一,独立于主体人意志存在的物;第二,可以为人们所拥有,第三,对人们有用;最后是稀缺性。 产权经济学家论产权: 1 .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阿尔齐安 2. 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引起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第二个定义是:“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德姆塞茨 3 .“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对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 E.G.菲吕博腾和S.配杰威齐 财产可以是有形的如房屋、汽车,还包括无形的如版权和专利权;还可以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债权。因此法律上把产权分为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物权:指自然人和法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特定主体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并取得一定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就是特定主体排他地支配“知识”的权利。 知识产权立法大大先于物权立法。知识产权如《著作权法》与《专利法》立法已经基本完善。《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 二、产权的内容 产权是以财产为基础的若干权能的集合:产权包括所有权(狭义)、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等一组权利,称为产权束。完整的产权束即所有制。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基本特征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1、产权清晰。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

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1)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 (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形式 (三)整体出让。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

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 (四)分拆出让。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 (五)股份制改造。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六)股权出让。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 (七)破产。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 (八)其他改制形式。 三、资产处置 (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价格。购买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一次性付清价款确有困难的,可按产权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后在l—3年内付清,未付清价款部分的股权须在原国有资产持有单位办理抵押或担保。购买方未付清价款以前,无权处置企业资产,确需处置的,须经原产权持有人同意。

企业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国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伟大成就。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放权让利、承包租赁制等模式的实施,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志,并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到 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的配置逐步优化,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成绩显着,形成了一批在国际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集团,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社会生产力的这种低水平、多层次和不平衡的特点将长期存在。这种多层次的生产力,不同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就决定了我国的生产关系具有多种层次和多种形式。生产关系方面,主要是产权关系、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而三者之间是有联系的。回顾企业改革三十年历程,我们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经济体制上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坚持与生产力状况和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我国经济优化结构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 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长期以来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由国家直接经营的管理体制。1978年开始的改革把重点放在调整国家与企业关系上,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与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比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在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是当前最为发达的一种企业体制。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如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归属的明晰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责任权利的有限性和治理结构的法人性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造,明晰企业的产权划分和归属主体,在此基础上引导出多元化的投资来源。同时,根据投资的多少,确立对称的责任和权利,打破国家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传统体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前提下,企业依照自己的法人财产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规范下,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国家也不再是企业的惟一投资主体。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所有权属分散的股东,企业通过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运营全部资产。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分散的股东之间,各自的责任与权利是明确的。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改造后,在其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企业产权关系的有效实施。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原则,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存的组织机构框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四大部分。按其职能,分别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及其他出资者选派代表组成。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大政方针、战略决策、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又一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经理人员是企业的管理阶层,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行使职权。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实行聘任制,不实行上级任命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又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它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依托。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正确的经营思想和能适应企业内外环境变化、推动企业发展的经营战略;建立适应现代化生产要求的领导制度;拥有熟练地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职工队伍;在生产经营各个主要环节普遍地、有效地使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设以企业精神、企业形象、企业规范等内容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集体意识。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企业内部设置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保障。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框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1 现代企业制度概述 市场经济国家存在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现代企业是"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 。现代企业将许多单位置于其控制之下,进行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处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种主要和有效的组织形式,一般是指由两人以上经营某项共同事业所组成的一个集合体。公司是法人中的一种,具有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服务性活动的权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因此,公司必须依法成立,拥有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集团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

国有企业集团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引言 ??? 毋庸讳言,自1997年以来,在国家宏观经济不断取得令世人瞩目增长的同时,微观经济环境却发生了非常令人困惑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通货紧缩状况不断加剧,下岗失业人员的队伍日趋壮大。一个非常明显的对比是,在这过去的几年中,伴随着民营和外资企业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正在不断地加速走向衰落。当我们在不断地夸耀我们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的时候,不知是否曾经想过,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在国内充分销售我们的产品;当我们在不断地欢呼我们的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时候,不知是否曾经想过,我们还有很多地区的广大民众并没有享受到由于工业化所带来的好处。须知,我们的13亿民众,他们既是社会产品消费者,同时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 应该说,改革进行到今天,过去束缚国有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基本都已被解除,而国有企业一直以来享受着的各种优厚待遇却延续至今,但其经营业绩却每况愈下,令人匪夷所思,同时,作为国有企业窗口的上市公司,其业绩也是乏善可陈。有关帮助国有企业解困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方法不可谓不多,但迄今为止几乎无效,于是,以下的观点就成为主流:国有企业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鲜有解决的良策,惟有改制。但问题是,中国有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人文环境,中国国有企业的规模、涉及面、延续时间、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因此,很难想象国有企业被充分改制以后的后果,我们或许将因而失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格和能力。况且,我们所进行的本身就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我们应该、也必须具备解决此一问题的独特思路和聪明才智,我们没有退路。反过来,如果改制就能成功,那不改制为什么就不能成功。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人生的各种经历告诉我,所有能速成的东西一定不是核心竞争力,因为速成,就可以复制。但人的思维无法复制,所以“小胜凭智,大胜靠德”。 今天的主题是“如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小时做透彻的讲解显然不够,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今天我主要围绕在建立企业管理制度中应该用到的指导思想,让大家知道,在企业里要怎样建立适合你企业的制度。 制度的管理解读 举个例子,假设你为你的新员工进行了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上岗培训,在培训结束以后,有员工提出,如果在实际工作中真的违反了规章制度,企业将如何待他? 这个问题怎么回答?答案能显示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理念。并且,违反规章制度有很多种情况,比如好心办坏事、合理不合法、王子犯法、规章制度已经过时了等。所以,制度在文字方面可以速成,但背后体现的思想性却是构筑核心竞争力的根本。 那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你可以告诉员工们,在一般情况下照章处理,在特殊情况下酌情处理。你在管理一个组织,所以你首先要让你的语言滴水不漏,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将来你的企业会很难管。但这是我们经常忽略的。接下来的问题更能体现管理水平。“特殊处理”中什么叫“特殊”?“酌情”又怎么去酌情? 什么是特殊?我梳理出两种。第一种是目标一致,第二种叫规章失效。什么是酌情?就是目标有力。前提是情况紧急且条件确认。后果是责任自负。 比如“红灯停,绿灯行”。能不能闯红灯?不能。是不是绝对不能闯红灯?不是。什么情况下可以闯红灯?特殊情况下,如消防车、救护车等。所以看起来特殊情况有无穷无尽种可能,但我们总能抽象出两种。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工作中老板要做的一定是选择题而不是问答题,员工要屡责,而不是把问题推给上司处理。制度都是大同小异的,但制度背后的解读差别是很大的。

法人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一、我国的法人制度 1986年的《民法通则》就确立了我国法人制度,其中关于企业法人的规定是整个法人制度的重心所在,随着法人制度的确立,我国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下单纯执行国家经济计划的社会单位的地位,逐渐向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转变。但是,在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并没有表现出非国有企业那样的良好发展势头,非国有企业增长快于国有企业,这已成为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明显特征,发展速度慢,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厉以宁教授提出:“产权”观点,即国有企业问题主要是一个产权问题,因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产权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那又怎么能期望市场调节机制对其发生作用呢?可以这样说,国家所提出的国企改革目标:产权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实质就是使国有企业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下合格的独立法人,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的国企改革,大都只是国家经营企业方式的改变,并没有真正触动国企的产权关系。国有企业名义上虽已是法人,实际上并不具有真正的法人资格。 二.法人所有权在国企改革中的作用 法人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应是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因为法人所有的财产正是法人制度乃至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机制存在的物质基础。而根据民法理论,只有所有权才具有独立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可以这样说,不在法律上确定法人所有权,法人就很难取得独立人格进而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法人制度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可见法人所有权是市场经济对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的企业形式正成为企业发展和改革的主导方向,公司是现代企业法人的典型代表形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本企业形态,其最大特征就是在财产,组织和承担民事责任上的独立性。国企“两权分离”的改革走向也逐渐向公司化的方向发展,或者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确立法人所有权是使企业财产独立化,进而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的前提,也是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从法律角度看,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人民,国有所有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把所有权交给国家,国家则应该最有效的运用人民财产,顺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社会大生产的要求,运用最终属于人民财产的最有效的形式是保证企业法人在市场上的完全独立人格,这同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之所在,确立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是企业获得独立人格,成为真正的法人和市场主体的必不可缺的制度前提。 首先,肯定法人所有权可以把企业资产归于统一的法人支配下,为法人自主经营的物质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拥有稳定的财产作为经济交往的担保,从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最后还可以划分法人和出资者的责任,由法人对企业财产承担责任,而出资者只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总之,赋予国企独立的法人所有权是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和首要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产权清晰、政企分开”,使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破除行政部门对国企的不当干预和国企对国家行政权力的过分依赖,使国企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为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扫除理论和制度上的障碍,为市场经济体制奠定组织上的基础。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 通知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 (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

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形式 (三)整体出让。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 (四)分拆出让。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 (五)股份制改造。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六)股权出让。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 (七)破产。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 (八)其他改制形式。 三、资产处置 (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规范企业管理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规范管理 向宏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公司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改革现实的迫切需要。最近,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企业的外部软硬环境在逐步向好。如何能抓住这次发展的机遇,是我值得探讨的问题。政府的措施再好,外部的机遇再多,我们内部的种子不好,也是不能长成大树的。 现在很多企业缺乏活力,经营能力欠缺,发展后劲不足,主要表现在旧的组织制度不合理、管理制度不科学,人员素质低下等等。这也是传统的企业存在的通病,要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就必须通过深化企业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一、完善企业股权架构,强化公司顶层设计 中国的公司很多会经历“四同”,第一年同舟共济,第二年同床异梦,第三年同室操戈,第四年同归于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就是我们在一开始的时候没有重视股权架构的设计。 很多优秀企业家用“股权”作为杠杆,撬动起一个个成功的商业帝国,但也见到很多企业家掉进了股权的“坑”:或是陷入股权纠纷,让苦心经营的公司在控制权争夺战中元气大伤;或是股权结构失衡,导致公司发展的底层动力不足,日渐没落;或是没有税务规划,导致架构重组或投资退出时承担了巨额的税负;更有一些企业家在股权传承、离婚析产中让亲情和事业双双受损....,所以我们在要趁早做好以下几

个方面: 1、确定好公司的性质。 我们在成立公司时,是选择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哪种类型?不同的公司体制对应的法律条款是不相同的,相对应的税务政策也不同,特别是有合伙股东的时候,就更应该高度重视。 2、把握好公司的股权结构。 我们很多公司都是多个股东合作,如何既能充分发挥合伙的优势,创始人又不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弄清10%、34%、51%、67%各个股权阶段的含义。合理搭建公司股份结构,确保公司顶层设计合理。 3、设计好公司主体架构。 当企业经历了创业期的创新摸索,找到了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这时就进入扩张期。此时,股东开始思考:公司的终极归宿是被并购、上市还是家族传承? 伴随着这种思考,股权架构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核心公司为轴心搭建合适的主体架构。是选择有限合伙架构、自然人直接架构、控股公司架构、混合股权架构、海外股权架构、契约型架构?每种不同的架构都有不同的有缺点。只有选择了合适的架构,才能为公司后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重视公司章程制定,特别注意退出机制约定。 据我了解,很多有限公司,在股东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公司章程都是采用了格式内容,那么这就会为将来公司的发展埋下隐患,有些隐患可能是致命的。所以我们在注册公司是一定

现代企业管理论文-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在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诸多深层次的问题日益暴露,发展受到严重阻滞。国有企业的改革似乎走入了更大的困境之中。针对这诸多的问题和矛盾,人们提出了许多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办法,对国有企业改革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引言 我国国有企业旧的产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如果要更好的发展我国国有经济,我国就一定要对企业产权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 1 国企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性总资产不足3万亿元,众多的国有企业相当大一部分管理手段落后,技术装备落后,运行机制僵化,质量较差,难以形成大规模和市场覆盖率,这是我国国有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的第一个问题。区域性产业结构趋同化严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浪费惊人,效益低下。1997年中国500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和总利润还不及美国同样500家大企业的前3家之和。由于企业规模和实力与国外企业存在巨大差距,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的问题。有人说,国有企业三分天下,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暗亏,仅有三分之一基本赢利。由于我国国有企业资金不足,负担过重,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长期不足,许多企业只求应付眼前的生产而没有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例如,中国纺织工业,由于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设备老化,产品质量不高,结构单一,难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几乎全行业亏损,最终不得不压锭限产,关停并转,以提高全行业的竞争能力。我国国有企业如果不进行战略的而非战术的、整体的而非局部的、市场的而非行政的、深层的而非表面的资产结构优化和重组,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规模小、战线过长、结构扭曲、重复建设、重大技术改造资金后续乏力的及大而全、小而全等问题,只会使国有经济进一步萎缩,使国有企业市场更小,失业队伍变大,使各项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难以达到既定目标,从而动摇国民经济基础。因此,加快国

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制建设(3天版)2.0

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制建设 (2天版)2.0 【背景与痛点】 ?央企、国企面临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但是,对于现代企业的做法,很多公司领导者并不能真实了解、透彻理解 ?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三会一层”的职责与关系,央企、国企领导层不知道如何设计与处理 ?央企、国企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处理好党委、纪委与“三会一层”的关系。但是,实际情况是往往职责不清、相互干扰或者推诿 【培训后感受与关键收获】 ?感受:职责必须清晰,否则烦恼无限 ?知道:先立规矩、制定规范,再做事 ?了解:央企、国企“三会一层”、党委、纪委通常的职责范围 ?了解与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以及相关中央机关、国家部委关于“三会一层”、党委、纪委职责的相关规定 ?掌握:制定“三会一层”、党委、纪委各自的职责的方法 【课程对象】 ?央企及国企中高层管理者 ?央企及国企的人力资源、董办、总办、综办、企管部门

【课程时间】 3天×6小时/天=18小时 【授课型式】 讲授法,讨论法,问答法,实操法,案例分析法 【课堂布置】 学员分组。课桌布置:岛型椅子布置:雁阵/鱼刺式【教学材料】 ?老师:白板一块。红、蓝/黑白板笔各一只 ?学员:每组二张大白纸,一只白板笔;每人二张A4纸。 课程大纲 ?请您谈谈您所认为的社会发展趋势 ?您认为怎样的企业才算是现代化企业 ?请您谈谈您所认识到的国企改革 ?您认为央企、国企运营需要关注哪些方面 ?目前经营、管理企业和以前比有哪些不同 ?请列举您所关注的党对央企、国企的要求 ?国资委对于央企、国企领导层关键的要求是什么 ?股东会会关注什么 ?董事会有什么职权 ?监事会会关注什么 ?纪委常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