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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

总 目 录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投标配置与分项明细报价表

六、资信证明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YCCG-)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就该 单位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

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YCCG-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

2、

四、招标文件发放

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

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和确认,传真:0515-********。如供应

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

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发放方式: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15845513.html,.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招标人将于投标

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递交及开标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市鹿鸣东路6号,

新盐中南大门对面)。

六、投标保证金

1.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

等,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3.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开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帐号:16050000000052433

咨询电话:0515-88197290。

七、招标人及其他情况

招标人名称: (采购人)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采购中心联系人: ,电话:

地 址: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邮 箱:yczfcg@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15845513.html,

*******(采购人)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采购人)对该单位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YCCG 公开招标。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6.2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确认参与投标人。

6.3 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6.4招标人或其他任何人以非书面形式进行的澄清或答复,不具任何效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5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予以公布,补充文件(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6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正、副本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开标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明细报价表、资信证明文件等。

(如果投标人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存在偏离的,可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所有栏目和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9.3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0.2投标配置和分项明细报价,应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参数、质保和售后服务、项目实施时间等,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含管、线材等辅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费用、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费,涉及到施工所发生的配合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10.3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10.4开标时,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5投标人在报价时,价格包含一切税费,未作说明的情况下,视同包含一切税费。

10.6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信息评标时不予承认。

11.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文件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装入投标文件。

13.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中售后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招标公告中的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等,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开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帐 号:16050000000052433

咨询电话:0515-88197290。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但在本次招标文件发放前,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有足额保证金的可参与投标。

14.2若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同时,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

位于决标当日或决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14.3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本中心,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

14.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书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复印,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投标文件出现漏页或缺页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16.4 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并封装完好。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①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盒)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请勿在X年X月X日X时X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18.2如果封袋(盒)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加写标记或标注不清,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按投标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应在封袋上标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投标代表(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0.3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0.4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0.5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

20.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评标

21.1 开标后,招标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1.2 评委会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1.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1.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2.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投标的澄清

23.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3.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

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4评标时,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分项报价作出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无效投标条款和有关说明

25.1无效投标条款

(1)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委会认定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5.2有关说明:有效投标或单项投标内容低于三家时,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保留改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的权利。

六、定标

26.确定中标单位

26.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

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监督、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6.3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7.质疑处理

27.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7.2质疑必须有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27.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27.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8.中标通知书

28.l 中标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28.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l中标人应凭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确定的相关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一、标的(货物)内容

采购号采购商

主要配置及需求

二、项目需求说明:(可对分包供期、质保、培训、支付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加以说明)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设个分包,不可以拆分细项;

2、付款方式:乙方(供货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交货,经甲方(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单据齐全,支付货款总额度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6个月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相关支付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3、如由于招标内容中对部分采购商品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补充说明其详细型号规格配置质保等。如不作明确说明,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所报配置型号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见证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政府采购YCCG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货物)内容及需求:货物名称、品牌、型号、配置、数量、项目实施时间等相关内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标书规定的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4.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三、有关费用:项目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具体地点。

五、调试和验收:标书中有规定的按标书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

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

送达。

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结束,验收合格,单据齐全,采购单位支付项目款95%,余款于六个月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结清。

十、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十一、违约责任:按照标书的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2.盐城市政府采购YCCG号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被招标方认可的部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3.本合同未注明事项,标书中有规定的,按标书中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一式伍份,合同双方各一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支付结算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方: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0515-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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