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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间现金出纳差错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邮银发…2012?124号

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现金出纳差错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省分行《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现金出纳差错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邮银办发[2012]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现金解缴过程中的整点及差错处理工作。

1、上缴人行发行库的现金必须严格按照“五好钱捆”标准清挑,做到百张一把、十把一捆,张数、金额准确无误,避免差错钱捆的产生。

2、自人行发行库提取到他行资金时,严格遵守“点清把数—剪开捆扎带—逐把清点”的顺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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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差错时,立即向差错行送达《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现金出纳差错通知单》,并于1个工作日内与差错行结清差错款项,送达至差错行《通知单》联次内容与留存行联次内容一致、无误,避免因书写原因造成的歧义与纠纷。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季汇总本行发现与发生的现金差错情况,填制《银行间现金出纳差错统计表》,季初月3日前报送至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市行汇总全市情况后,至迟在季后5个月工作日内上报当地人民银行,同时落实行内差错的考核。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该办法的学习与宣贯、考核,确保每名出纳人员学懂,并融会贯通于实际工作中。

市分行会计结算部联系人:张际明,联系电话:2821176。

附件:1.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现金出纳差错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印发《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现金出纳差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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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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