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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其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并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由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还林范围基础上,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县级检查验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三年,按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全国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五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国家级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作为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依据。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以后年度任务计划调控、加强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1、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实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合格情况;

3、管理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1、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成林情况;

3、管理情况。

第六条检查验收工作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其中:承担省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需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国家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需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二)《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

(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林退发[2011]3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号);

(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15]35号);

(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九)《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办资字[2014]42号);

(十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十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十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五)《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GB/T 24255-2009);

(十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

(十七)《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

(十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

(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

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根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确定,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干热(干旱)河谷地区:根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确定,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退耕地类别

退耕地类别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

(一)25度以上坡耕地

坡度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中耕地坡度为准,基本农田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

(二)严重沙化耕地

执行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规定。

具体界定标准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沙质耕地:没有防护措施(没有山体、防护林等阻挡)、没有灌溉条件(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农作物)、经常受风沙危害(年均8级以上大风日数10天以上)、作物生长很差(缺苗率≥30%)、产量低而不稳(粮食单产低于本省级区域平均产量的50%)、土壤颗粒组成中砂粒含量大于90%。

严重沙化耕地范围以县为单位进行界定,具体县级单位由相关工程省依据严重沙

化耕地的界定标准和核定规模确定,并纳入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三)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

1、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25度坡耕地

本区域的县级名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的附件2为准,详见附5。

2、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25度坡耕地。

具体范围按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水资源[2012]131号)确定,并纳入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退耕地还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

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

退耕地还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表

经检查验收确定的实际面积即为核实面积,包括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的合格面积、成活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待补植面积与失败面积、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已损毁的损失面积。

第十二条退耕地还林保存标准和成林标准

(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标准

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确定。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灌木对地表遮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株数保存率计算公式如下:

乔木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灌木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乔灌混交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具体保存标准如下:

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标准表

退耕地还林小班达到保存标准的面积为保存面积,其余为未保存面积(包括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不核实面积和损失面积)。

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指未成林小班内苗木保存株数达不到保存标准的面积。

不核实面积:指上报面积中实际并不存在和检查验收不认可的面积。

损失面积:指因征占用、自然灾害、复耕等造成原退耕地块已损毁的面积。

(二)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

乔木:郁闭度≥0.2。

灌木:覆盖度≥30%。

乔灌混交:(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第十三条林带确认标准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片林调查;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林带调查。

第十四条面积误差允许范围

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检查验收结果为准,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保存率最高为100%。

第十五条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小班最小起算面积为0.1亩。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保存率的百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其它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坡度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六条管理类指标标准

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程序和内容须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15]35号)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规定。基本要求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和表。

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造林时间、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及造林质量等基本内容。

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等基本资料,并符合《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号)的规定。

管护:采取了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内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

抚育:退耕地还林小班按作业设计要求开展了抚育作业或者种植了矮杆作物进行以耕代抚。

不动产权证书发放: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依据。

第三章县级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检查验收数量与时间

各工程县检查验收范围内的退耕地还林面积逐小班100%检查验收。第二年和第四年检查验收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

第十八条小班主要因子调查方法

(一)面积调查

1、小班区划与面积测量

现地视情况可采用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万的地形图(无1∶1万地形图的区域可采用1∶2.5万的地形图)、GPS绕测或丈量等技术进行现地核对和面积测算。

同一小班内同时出现不同成活率等级、保存与未保存连续面积≥1亩(小班总面积≤1亩的,连续面积≥0.1亩)的,需分别调查记载其面积。单独记载的小班,原

小班号不变,且其上报面积之和应与原小班上报总面积一致。

2、面积确认

(1)所有检查验收面积必须在国家下达到省的计划和省分解到县的计划范围内,同时还须具有退耕地还林合同、作业设计等基础资料,否则为不核实面积。

(2)同一小班不同年度重复上报时,认定为计划年度在先的面积。

(3)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县级初次检查验收时与作业设计图核对,下同)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求算,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小班上报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承认其小班上报面积;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小班上报面积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当求算面积小于上报面积时以求算面积为准,否则仍以上报面积为准。

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形状、边界不一致,但位置基本正确时,现地重新测量,测量求算小班面积与小班上报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承认其小班上报面积;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小班上报面积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当求算面积小于上报面积时以求算面积为准,否则仍以上报面积为准。

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如合同、作业设计等基础资料齐全,且退耕农户享受政策补助的地块一直是该地块,则按正常情况进行验收,否则按不核实处理;当小班内退耕地还林地块与非退耕地还林地块交错时,逐块落实退耕地还林地块面积后,累计确定小班面积。

(4)由于林地征用占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异地重造的退耕地还林小班,以变更的退耕地还林合同和原作业设计批准单位批准的变更作业设计为依据确认面积。

(5)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中重新造林小班达到保存(成活)标准的,确认为保存面积。

(6)林草复合型小班内林木达到保存标准时,确认为退耕地还林面积。

3、林带面积调查

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林缘冠幅宽度(乔木4米、灌木2米)]×林带长

(二)林种调查

执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的规定,其中涉及的造林密度标准,执行第八条相关规定。

(三)小班坡度测定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中耕地坡度为准。

(四)郁闭度(覆盖度)调查

1、郁闭度调查

采用目测、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采用样点调查的,在小班内均匀设置30-50个样点抬头观察,统计在林冠遮盖下的样点数计算郁闭度;采用样线调查的,在小班内选取代表性地段,设置100米或不定长度的测线,每隔一定距离抬头观察,统计在林冠遮盖下的次数计算郁闭度。

2、覆盖度调查

采用目测、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采用样方调查的,在小班内均匀设置30-50个2m×2m的样方,调查灌木树冠投影计算覆盖率;采用样带调查的,在小班内设置50-100米长、5m宽的测线,或按小班对角线设置5m宽的测线,量测灌木树冠投影计算覆盖度。

(五)成活率(保存率)调查

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检查验收调查成活率;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乔灌混交(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时,调查株数保存率。

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原则上采用样行、样地等方法进行调查,在能明显确定且不影响成活率等级(是否达到保存标准)判断时可采用目测法。

样行根据小班苗木栽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

对林带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保存株数。

按穴造林如每穴造林株数或保存株数多于一株,均按一株计算。

(六)植被配置类型调查

植被配置类型分乔木、灌木、乔灌混交三个类型。

乔灌混交时,乔木树种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乔木;乔木树种没有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而灌木树种达到了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灌木;乔木树种和灌木树种均未达到相应保存标准的,为乔灌混交。

毛竹植被配置类型按乔木调查记载;胸径≥2cm的杂竹及其他竹植被配置类型按乔木调查记载,胸径<2cm的杂竹及其他竹植被配置类型按灌木调查记载;藤本的植被配置类型按灌木调查记载;因气候或经营矮化的乔木按灌木调查记载。

(七)小班调查表填写

对小班调查表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小班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规范、准确,确认无误后按统一格式要求建立检查验收小班属性数据库。检查验收小班调查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1。

第十九条提交成果

(一)检查验收结果报表

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逐一汇总调查小班,按附6的格式以县为单位填写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上报表,上报表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章,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

(二)第二年和第四年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

按附1的小班调查表格式要求,形成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四年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EXCEL格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

(三)县级检查验收报告

县级检查验收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验收工作概况(时间、人员组织、验收范围、验收工作量)、检查验收方法、各类检查验收结果、主要问题、附表(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上报表)。

第四章省级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检查验收数量与时间

以第二年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为基础,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退耕地还林任务下达后的第三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检查验收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并向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提交有关检查验收成果。

(一)检查验收单位和面积比例

检查验收单位和面积比例由各工程省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原则上全省检查验收县数不少于上报总县数的30%,检查验收面积不少于上报合格总面积的10%。

(二)乡级单位抽取

乡级单位的抽取原则上按机械抽样方法抽取,具体方法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小班主要因子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与县级检查验收相同。

第二十二条提交成果

以省为单位编写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验收工作概况。简述检查验收范围、对象、方法、时间、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量。

2、检查验收结果。详细叙述退耕地还林第三年检查验收各类主要结果。

3、分析评价。分析各类检查验收结果中不核实、不合格等方面的原因及管理情况,并用实例、数据、图片分析评价退耕地还林建设质量。

4、主要问题和建议。

5、按附7要求附各类统计表。

第五章国家级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检查验收数量与时间

以第四年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为基础,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于退耕地还林任务下达后的第五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

(一)检查验收单位和面积比例

对各工程省抽取30%的县、10%的面积进行检查验收,抽中县的应查面积按上报保存面积进行加权计算。

某抽中县应查面积=(全省上报保存总面积×10%)×(某抽中县上报保存面积/∑抽中上报保存面积)。

(二)乡级单位抽取

乡级单位由检查工组抽取,抽取方法如下:

1、将检查范围内各乡上报保存面积从大到小的顺序,填入检查验收抽乡表(详见附2),构成抽乡闭合环;

2、按规定的起始号,加上间隔数机械抽取检查乡,如闭合环中循环抽取乡重复时,按顺序加1继续抽取;

3、按从上到下的顺序累计抽中乡上报保存面积,当其达到相应应查面积要求(±10%范围内)时,抽中乡即为检查乡,检查乡上报的该年度保存面积全查;当累计面

积还不满足应查面积时,继续向下累计下一个抽中乡,直至达到要求;当抽中乡累计面积达到应查面积的110%以上(不含110%)时,最后一个抽取乡按面积最接近的原则变通确定,若变通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在最后一个抽中乡中随机抽取村或小班,直至满足要求。

第二十四条资料准备与收集

(一)省级资料收集

1、相关年度全省退耕地还林第四年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

2、相关年度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退耕地还林计划及完成情况;

3、省级退耕地还林实施方案;

4、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如严重沙化耕地范围,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范围,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范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的范围等。

(二)县级资料收集

1、退耕地还林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

2、退耕地还林工程年度作业设计文件、农户申请登记表等;

3、县级检查验收材料。包括检查验收图、数据库、验收报告等;

4、工程管理情况。包括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政策兑现、政策宣传、公示情况、管护措施、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的合同、技术指导、种苗培育等;

5、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小班主要因子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与县级检查验收相同。

第二十六条提交成果

(一)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

根据附1表2的小班调查表格式要求,按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统一编制的统计软件形成全国退耕地还林第五年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DBF格式)。

(二)国家级检查验收报告

国家级检查验收报告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组织编写。报告主要内容包

括:

(1)检查验收工作概况。简述检查验收范围、对象、方法、时间、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量。

(2)检查验收结果。详细叙述退耕地还林第五年检查验收各类主要结果,包括面积保存情况、成林情况、工程管理情况、新造林情况等,附典型照片。

(3)分析评价。分析各类检查验收结果中未保存、未成林等方面的原因及管理情况,并用实例、数据、图片分析评价退耕地还林建设质量。

(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和情况,分析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5)按附8要求附各类统计表。

第六章检查验收汇总与指标计算

第二十七条县级检查验收结果汇总与计算

根据小班调查数据库直接汇总计算各类面积。

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合格面积=∑小班合格面积

保存面积=∑小班保存面积

成林面积=∑乔木郁闭度≥0.2的小班保存面积+∑灌木覆盖度≥30%的小班保存面积+∑乔灌混交(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的小班保存面积不动产权证书发证面积=∑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小班面积

第二十八条省级检查验收结果汇总与计算

根据小班调查数据库,按附7要求分别计算各类检查验收指标,并形成各类统计表。

1、面积核实率=∑小班核实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2、上报面积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3、核实面积合格率=∑小班合格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4、作业设计率=∑有作业设计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5、检查验收率=∑经过检查验收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6、建档率=∑已建档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7、管护率=∑有管护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8、抚育率=∑经过抚育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9、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率=∑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

第二十九条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汇总与计算

根据小班调查数据库,按附8要求分别计算各类检查验收指标,并形成各类统计表。

1、面积保存率=∑达到保存标准小班保存面积/∑小班上报面积

2、成林率=∑达到成林标准小班保存面积/∑小班保存面积

3、检查验收率=∑经过检查验收小班保存面积/∑小班保存面积

4、建档率=∑已建档小班保存面积/∑小班保存面积

5、管护率=∑有管护小班保存面积/∑小班保存面积

6、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率=∑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小班保存面积/∑小班保存面积

第七章质量管理和工作要求

第三十条质量管理

(一)承担检查验收单位在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前应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方可参加验收工作。

(二)承担检查验收单位应重点对下列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1、图、表、卡等资料收集、核对、查验与归档。

2、面积测量、确认和求算。

3、坡度、郁闭度、覆盖度、株数保存率调查。

4、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小班调查表填写。

5、有关报告的内容及质量。

(三)省级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检查验收工组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反馈主要检查验收结果,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由检查验收工组所在单位向检查验收组织单位上报备案。检查验收结果未经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公布。

(四)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对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督查。

(五)检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图、表、数据库、收集资料、统计汇总表等有关材料,应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六)根据工作需要,县、省和国家级可组织开展其它必要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作要求

(一)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和承担单位要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主动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检查验收人员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受检单位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干扰或影响检查验收工作正常进行。

(二)检查验收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检查验收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和要求,谁验收谁负责,确保检查验收质量,对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方法等情况,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验收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级廉政纪律规定,按标准用餐、住宿、出行并交纳费用,不得安排检查验收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得接收礼品和礼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小班调查表及其填写说明

附2:退耕地还林国家级检查验收抽乡表

附3: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

附4:树种代码表

附5: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县市名单

附6:各工程省以县为单位汇总的检查验收结果上报表

附7:省级检查验收主要结果统计表

附8:国家级检查验收主要结果统计表

附1:小班调查表及其填写说明

表1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检查验收小班调查表

填写说明:

1.省: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1-北京 12-天津 13-河北 14-山西 15-内蒙古 21-辽宁 22-吉林 23-黑龙江 31-上海 32-江苏 33-浙江 34-安徽 35-福建 36-江西 37-山东 41-河南 42-湖北 43-湖南 44-广东 45-广西 46-海南 50-重庆 51-四川 52-贵州 53-云南 54-西藏 61-陕西 62-甘肃 63-青海 64-宁夏 65-新疆 81-内蒙古森工 82-吉林森工 83-龙江集团 84-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8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县: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完整名称;3.乡: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完整名称;4.村(林班):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完整名称;5.经度:所有小班填写小班中心位置的经度,以度为单位,保留5位小数;6.纬度:所有小班填写小班中心位置的纬度,以度为单位,保留5位小数;7.地区类别: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一般地区2-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3-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4-干热(干旱)河谷地区;8.小班号:所有小班填写,填写被验收单位原编小班号;9.图幅号:所有小班填写,填写验收图所编图幅号;10.坡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坡度,保留1位小数;11.计划年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小班完成计划的年度,如1999;12.作业年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小班实际作业的年度;13.退耕地类别: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25度以上坡耕地2-严重沙化耕地3-三峡库区及上游区域15至25度坡耕地4-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至25度坡耕地5-一级水功能区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至25度坡耕地6-其它土地;14.林地权属: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国有 2-集体;15.林木权属: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国有 2-集体 3-个体(含农户自营、农户联营、合资、合作、合股);16.林种:所有还林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生态林2-经济林;17.树种:所有小班填写,按附4填写代码;18.植被配置类型: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乔木 2-灌木 3-乔灌混交;19.上报面积:所有小班填写,县级检查验收填写原计划完成上报面积,第三年省级检查验收填写县级检查验收后上报的合格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0.核实面积:所有小班填写,填写经检查验收后的确认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1.不核实原因:存在不核实面积的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无国家下达计划2-无合同、无作业设计3-属于上一轮退耕地4-重复上报5-属于退耕还草6-图与现地不符7-面积测量不准8-零星(四旁)植树9-单行林带10-虚报;22、成活率合格:成活率合格小班按实际调查值填写成活率百分数,取整数;23、成活率待补植:成活率待补植小班按实际调查值填写成活率百分数,取整数;24、成活率失败:成活率失败小班按实际调查值填写成活率百分数,取整数;25.核实面积等级合格面积:填写实际合格面积;26.核实面积等级待补植面积:填写实际待补植面积;27.核实面积等级失败面积:填写实际失败面积;28.核实面积等级损失面积:指造林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已损毁的面积;29.待补植原因:小班中出现待补植面积时填写,填写代码。1-水灾2-干旱3-其他自然原因4-造林密度未达标5-人畜破坏6-抚育不力7-栽植技术8-苗木质量9-未适地适树10-立地条件差11-火灾12-病虫害;30.失败原因:小班中出现失败面积时填写,填写代码。1-水灾2-干旱3-其他自然原因4-造林密度未达标5-人畜破坏6-抚育不力7-栽植技术8-苗木质量9-未适地适树10-立地条件差11-火灾12-病虫害;31.损失原因: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征占用2-复耕3-地震4-干旱5-洪水6-其他原因损毁;32.设计: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3.验收: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4.档案: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5.管护: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6.抚育面积: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小班中实际抚育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37.不动产权证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8.验收人: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中文姓名;39.验收年度:所有小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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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小班调查表

单位:亩、%

填写说明:

1.省: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1-北京 12-天津 13-河北 14-山西 15-内蒙古 21-辽宁 22-吉林 23-黑龙江 31-上海 32-江苏 33-浙江 34-安徽 35-福建 36-江西 37-山东 41-河南 42-湖北 43-

湖南 44-广东 45-广西 46-海南 50-重庆 51-四川 52-贵州 53-云南 54-西藏 61-陕西 62-甘肃 63-青海 64-宁夏 65-新疆 81-内蒙古森工 82-吉林森工 83-龙江集团 84-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8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县: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完整名称;3.乡: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完整名称;4.村(林班):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完整名称;5.经度:所有小班填写小班中心位置的经度,以度为单位,保留5位小数;6.纬度:所有小班填写小班中心位置的纬度,以度为单位,保留5位小数;7.地区类别: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一般地区2-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3-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4-干热(干旱)河谷地区;8.小班号:所有小班填写,填写被验收单位原编小班号;9.图幅号:所有小班填写,填写验收图所编图幅号;10.坡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坡度,保留1位小数;11.计划年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小班完成计划的年度,如1999;12.作业年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小班实际作业的年度;13.退耕地类别: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25度以上坡耕地2-严重沙化耕地3-三峡库区及上游区域15至25度坡耕地4-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至25度坡耕地5-一级水功能区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至25度坡耕地6-其它土地;14.林地权属: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国有 2-集体;15.林木权属: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国有 2-集体 3-个体(含农户自营、农户联营、合资、合作、合股);16.林种: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生态林2-经济林;17.树种:所有小班填写,按附4填写代码;18.植被配置类型: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乔木 2-灌木 3-乔灌混交;19.上报面积:填写经县级检查验收确认后上报的保存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0.保存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达到保存标准的面积(含重新造林成活率合格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1.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未达到保存标准的面积(含重新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2.不核实面积:填写上报面积中不存在的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3.损失面积: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24.郁闭度:植被配置类型为乔木和乔灌混交小班填写,以小数填记实际值,保留2位小数(乔灌混交填写乔木的实际郁闭度);25.覆盖度:植被配置类型为灌木和乔灌混交填写,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乔灌混交填写灌木的实际覆盖度);26.成林面积:填写保存面积中达到成林标准的面积;27.株数保存率达到保存标准:乔木、灌木、乔灌混交郁闭度(覆盖度)达不到保存标准但株数保存率达到保存标准的小班填写,株数保存率均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28.株数保存率未达到保存标准:乔木、灌木、乔灌混交郁闭度(覆盖度)达不到保存标准且株数保存率达不到保存标准的小班填写,株数保存率均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29.新造林成活率合格:新造林的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的小班填写,成活率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30.新造林成活率不合格:新造林的成活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小班填写,成活率以整数记载百分数实际值;31.未达到保存标准原因:存在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的小班填写,填写代码。当多种原因同时存在时,填写面积比例较大的原因。1-雨雪冰冻灾害 2-地震 3-水灾 4-干旱 5-其他自然原因 6-造林密度未达标 7-采伐 8-人畜破坏 9-抚育不力 10-栽植技术 11-苗木质量 12-未适地适树 13-立地条件 14-火灾 15-病虫鼠兔害 16-开垦种地;32.不核实原因:存在不核实面积的小班填写。1-无国家下达计划2-无合同、无作业设计3-属于上一轮退耕地4-重复上报5-属于退耕还草6-图与现地不符7-面积测量不准8-零星(四旁)植树9-单行林带10-虚报;33.损失原因:存在损失面积的小班填写。1-征占用2-复耕3-地震4-干旱5-洪水6-其他原因损毁;34.未成林原因:成林面积小于保存面积的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重新造林2-采伐 3-火灾 4-干旱5-冰冻灾害6-其它自然灾害7-高强度耕作 8-间种高杆作物 9-冠幅小、间距宽10-缺乏抚育管理 11-未适地适树 12-立地条件差、生长慢;35.验收: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 36.档案: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7.管护: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8.不动产权证书:所有小班填写,填写代码。1-有 2-无;39.验收人:所有小班填写,填写实际中文姓名;40.验收年度:所有小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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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退耕地还林国家级检查验收抽乡表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国家级检查验收抽乡表

任务下达年度:验收年度:省名:县名:单位:亩

检查人员:抽乡时间:年月日

附3: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

附4:树种代码表

树种代码表

附5: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县市名单

新一轮退耕还林情况汇报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通知》和州改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关于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调查统计基础数据,为保证2014年我县退耕还林建设任务,现将我县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相关情况通汇报如下: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政策 2014年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曲木史哈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厅长作相关工作安排,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作交流发言。会议肯定了前一轮退耕还林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原则: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紧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的原则。 退耕对象: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非库区上游县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补助标准:与前一轮退耕还林比较,新一轮补助政策有较大改变,不再限定退耕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5年共计1500元。,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3年共计800元;分2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检查验收标准 县级人民政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别在工程实施后第一、第三、第五年开展县级全面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依据。省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分别在第二、第四年开展省级监测验收,其结果作为调控建设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设计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登记,将退耕还林还草统一纳入林地、草原资源管理。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和政策兑现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工程种苗费兑现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直补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四、工作安排 根据省、州要求,在2015年3月底之前完成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设计任务并上报州主管部门,我局建议在2015年3月开展我县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7000亩的规划设计。建设面积安排在呷尔镇、三岩龙乡、上团乡、八窝龙乡、子耳乡、三垭乡、俄尔乡、小金乡、朵洛等9个因地质灾害严重和生态移民乡镇。 由县政府召集各乡镇和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会议,并协调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规划设计。 我县退耕对象: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安排在符合以下条件地区。1、地质灾害较严重地区。2、生态移民搬迁地区。3、集中成片种植经济林地区。4、在前一轮退耕还林中的林间不能耕作的耕地。 工作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4日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设计工作。 2、2015年3月5日组织相关规划设计人员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业务、政策学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准备外业设计所需器具及材料。 3、2015年3月6日至3月16日分组入乡,对核定规划的乡、村、组进行新一轮退耕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调研报告】财政部:关于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的建议

调研报告类 【调研报告】财政部:关于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完善相关财政支 持政策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并明确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为研究调整退耕还林政策,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一个时期,我们会同国家林业局,赴有关省份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总体上看,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下,退耕还林工程成效显著。但原有退耕还林政策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当前,继续推进退耕还林仍然非常迫切,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必须着力调整相关政策,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现将有关情况及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退耕还林工程于2000年启动,截至2006年,国家累计安排实施退耕地还林1.39亿亩。2000-2013年,中央财政共拨付退耕还林工程资金3469亿元;未来8年,中央财政还将为此安排842亿元。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下,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生态资源环境明显改善。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大大加快了我国造林绿化的步伐。2000年以来,我国新增森林面积的45.1%来自退

耕还林,工程区各省份的森林覆盖率普遍提高。以贵州省为例,退耕还林工程使该省森林覆盖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而得到国家退耕还林指标最多的陕西省,森林覆盖率则提高了20个百分点。退耕还林工程促进缓解了干旱地区水资源紧张的局面,坡耕地退耕还林后农业用水量大幅减少,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争水的现象明显好转。而且林地还有较强的水源涵养功能,北方地区一亩林地蓄水量可达100立方米以上,对于增加降水量、保障水资源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退耕还林后工程区降水量平均提高了20-30%。退耕还林工程还显著改善了我国水土流失状况,促进了沙化土地治理。今年夏季陕西省延安市遭遇了历史同期最大降水,但没有形成大的山洪灾害,主要得益于退耕还林工程使昔日的黄土高坡实现了“由黄变绿”。 不仅如此,退耕还林还使得工程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大为减少,有效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由于25度以上坡耕地所在地区很多还是水源地,退耕还林工程对于减轻水体污染、改善水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亚洲第一大人工淡水湖”闻名的丹江口水库,早在21世纪初,央视新闻30分曾有过报道,由于坡耕地的不合理开垦,“每年约给丹江口水库带来12亿多吨泥沙、600多万吨化肥和5000多吨农药”,当时入库水质长期低于国家二类。而通过十多年的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建设,加上其他治理措施,近年来丹江口水库入库水质明显改善,长江委水文局最新监测表明,丹江口水库入库水质2013年首次连续3个月达到了国家一类标准。 (二)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村脱贫步伐明显加快。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和X市财政局、X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兑现资金的通知》(X财办农〔X〕2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X年度退耕还林市级新一轮第五次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X年度市级新一轮政策兑现任务 X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面积为16.72万亩,兑现资金2675.2万元。其中X年度退耕地还林第五轮兑现面积7万亩,兑现资金1120万元;X年度退耕还林第四轮兑现面积9.72万亩,兑现资金1555.2万元(各镇街兑现面积和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二、检查验收及兑现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 1、对造林面积、林木保存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外业调查表》和《农户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登记卡》; 2、对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予兑现,待补植合格后再兑现; 3、检查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

报、优亲厚友等现象。 政策兑现补助标准: X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X市发〔X〕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轮次兑现标准统一为每亩160元标准。 三、政策兑付需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实行张榜公布制度。 要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镇街张榜公布,兑现到镇街的内容要在全区张榜公布。 (二)政策补助要直接发放到户。 在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时,严禁村组代领,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 (三)加强检查监督。 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进行兑现。对退耕还林承包大户,应处理好与原户主的利益关系。对乱牧的村组及户要暂缓政策兑现。 (四)严格按程序搞好政策兑现工作。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报告要严格遵循自查实际情况,以政村为单位按年度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类别汇总,经区、镇街两级技术员把关签字,并加盖镇街公章后,

退耕还林验收办法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切实把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经国家和省批准安排的各县(市、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负全责,按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培训和补植补造项目分类。按各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以县(市、区)的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为各类项目的基本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以建设项目为验收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任务计划完成、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总结,是安排调整后续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与技术标准 第五条检查验收的依据。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文件;经省、市评审批复的各县(市、区)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包括方案说明、投资概算;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作业设计)和图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六条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获得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作业设计)中的技术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第七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完成了相关部门下达和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 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 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 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定)山西省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自查、检查、验收和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但成果要求的必须要件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表等需补充完善。 1.3检查验收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 号)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 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 2009)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 2005) 2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采取作业单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省级和国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管理。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 2020年4月19日

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还林农户,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3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安排的用于解决退耕还林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 (一)长江流域。包括陇南市所属的八县一区、天水市所属的秦州区、麦积区,甘南州所属的舟曲县、迭部县,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 (二)黄河流域。全省除长江流域的陇南市八县一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南州舟曲县、迭部县以外的其它73个县(市、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 (三)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还林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上述补助标准仅适用于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的第二轮补助资金。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财政预算级次和程序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下达拨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第六条对原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还林面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经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及县级自查验收合格的面积兑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具体验收办法按照《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林还字〔〕129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含)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最新组织核查验收结果核定,于一次性补齐;对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结果,逐年核定。 第八条退耕还林地管护实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要层层落实任务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委托护林人员签订《退耕还林管护责任书》,划定管护责任区,建立护林档案,做到权责明确、任务目标具体。 第九条从起,已到期面积每亩每年20元的现金补助与退耕还林农户的管护责任挂钩,对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得力、管护效果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兑付给退耕还林农户。 3 2020年4月19日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通知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通知 一、严格遵循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自主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引导,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鼓励发展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树种,鼓励发展特色优质经济林果。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 (四)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优先和重点安排自然灾害较多、生态区位重要的生态脆弱地区和偏远贫困的特殊困难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整村推进、规模实施。 (五)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

制,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管。 二、严格执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一)退耕范围 全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二)补助政策 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下达给工程县(区),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分两次下达给工程县(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含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县级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种苗费补助。按退耕还林每亩300元、退耕还草每亩120元的标准,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实行县(区)内包干使用,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种草)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养殖) (1)施工放线报验: 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 项目经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由项目经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①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放线报验申请表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_____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部审签后,承包人、监理部、建设单位各1 份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 本表用于承包单位将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向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承包单位随表应同时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自检结果文件(如复检、复试合格报告等)。 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项目经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合格后予以签认。

对未经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1),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也可根据情况批示同意进场但不得使用于原拟定部位。(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到现场时由项目经理拍照或录影音文件给监理人员确认)

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自查报告

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自查报告 县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 根据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的安排,按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实施的退耕地还林生态林、实施退耕地还林经济林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现将全县阶段验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基本情况 1.自查的依据 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2.自查范围及任务量 本次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的范围包括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8400亩,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151亩及生态林补查面积亩,共计亩,涉及15个工程乡镇。 3.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此次全面自查工作,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从县林业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抽出了28名业务人员组成14个自查小组,在集中培训,认真学习检查验收办法及相关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深入工程

乡镇开展了自查工作。县领导小组组织了2个督导组负责自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把关。自查工作从2月25日全面展开,至3月10日结束。 二、工程管理和建设成效 (一)面积保存情况 全县阶段验收总面积亩,自查保存面积亩,占100%。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亩,占100%。其中:生态林面积8400亩,实施面积8400亩,自查保存面积8400亩,占计划的100%。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8400亩,占保存面积的100%,整改报告。林权证发放面积8400亩,占100%;退耕地还林经济林151亩,实施面积151亩,自查保存面积151亩,占计划的100%。林权证发放面积151亩,占100%;退耕还林生态林补查面积亩,自查保存合格面积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亩,占100%。 (二)工程管理情况 1.档案管理 县林业局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落实了相应的设施设备,作业设计、合同卡片、自查验收、政策兑现相关工程建设资料较为完善。 2.管护情况 退耕还林地管护实行以经营者管护为主。县、乡层层制定了管护制度和办法,各工程村制定了退耕地管护的乡规民

造林检查验收办法__20100625

世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安徽省分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

一、总则 为了执行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以下简称IFDP)的各项造林技术规程与规定,以及国家、安徽省的有关造林技术标准,确保项目造林能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进行,达到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实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级对IFDP项目各类造林实体的项目造林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作业设计文件 2、小班面积 3、种源和苗木质量 4、栽植密度 5、树种配置 6、环境保护措施 7、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 8、幼树病虫害受害率 9、幼林抚育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依据)和方法 1、样方的设置和样本数量的确定。各项被检内容(“作业设计”文件和“小班面积”除外)的检查验收,均采用在抽取小班内设置样方(或样行)和抽取样本的方法进行。 样方面积和样本的确定。每一个样方按0.01公顷(100平方米)面

积随机设置。方法为:检查人员手持一根长5.65米的绳,在小班内随机投掷,以绳的一端为圆心、绳长为半径划圆(圆的面积为0.01公顷),该圆即为样方,圆内的林木即可作为样本。 样方数量的确定。根据小班的大小确定样方的个数,具体按照下表数量标准进行: 2、作业设计文件的检查。按照县级项目“造林总体设计”和“作业设计方法”,检查“作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在现场重点核对树种选择及造林模型的应用、树种配置、环保措施等因子的设计正确与否。特别是小班造林的各混交树种初植密度应在造林模型中表3所列各树种初植密度区间之内,同时,小班初植密度即单位面积上各混交乔木树种栽植点数加上保留目的树种的株数之和,也必须在造林模型中表1、2所列各模型组初植密度、补植后密度的区间范围内,但有灌木树种混交的小班不受此区间限制。以小班为单位,混交各树种栽植密度和小班初植密度均在造林模型规定的初植密度范围内为合格;混交各树种栽植密度或小班初植密度有一项不在造林模型规定的初植密度范围内即为不合格。 在此基础上,评出“作业设计”文件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3、小班面积的检查。根据“作业设计图”在现场对照检查,在核对小班边界的基础上,重新计算面积。按照下列情况确定小班面积:(1)-5%≤误差率≤5%,则以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为准;(2)误差率<

万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万源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要求,结合万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万源市行政辖区内属国家批准规划范围内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下简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二)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三)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四)突出重点、规模实施; (五)落实责任、依法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政府负责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镇)”管理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林业、畜牧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以及检测考核,其中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畜牧食品局负责退耕还草;(二)国土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完善。协助林业、畜牧部门完成数据转换、任务到户、检查验收和检测考核等基础工作;(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综合协调;(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政策兑现。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户意愿的调查摸底与申请登记、还林还草地块的落地与落户、面积的分摊与公示、合同的签订与规范、苗木和草种的监管、组织实施、自查验收、严格政策兑现以及成果巩固。配合完成市(县)级验收、省级复查、国家核查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设计 第九条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退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为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在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地区,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种草养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平台,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草食畜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机制创新和市场主导,坚持龙头带动和种养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和示范引领,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工作取得突破,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为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含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区域,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并统一以退耕还林标准进行申报。同时,结合各地资源优势以及《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实施的林草结合建设

规模(规划建设面积大于5万亩),确定开阳县、乌当区等39个县(市、区、特区)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重点建设县。 三、工作目标 按照《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任务,39个重点建设县实施林草结合面积660万亩,折算新增草地面积330万亩,可新增载畜量330万个羊单位。 四、补助政策 林草结合模式补助标准与退耕还林一致,即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退耕农户现金补助1200元,造林种草工程费300元。造林种草工程费用中的造林补助费为200—220元/亩(具体林种、种植密度、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种草补助费为80—100元/亩(具体草种、每亩用种量、补助标准详见附件3)。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兑现给退耕农户,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农业(畜牧)部门、林业部门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林草结合的主要责任部门,共同做好林草结合工作有关规划、设计等编制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林草结合种草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以及草畜配套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退耕地块的分户丈量,造林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林草结合工程的综合协调,审

关于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处罚条例

退耕还林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规范退耕还林行为,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法规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如违反有关规定,按其条例执行。 一、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二)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三)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四)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五)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六)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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