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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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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5 10:41:53] 来源: 作者:点击:32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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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

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五章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四十二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第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八章执行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本法自一九九〇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学年论文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系别法商系 专业09财务管理 班级财管3班 姓名熊瑶 学号200930333344 指导老师郭灵 日期2011年11月13日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正文…………………………………………………………………… 一、大口九茶饮吧经营现状………………………………………… 二、经营状况分析…………………………………………………… 2.1连锁经营模式的优点………………………………………… 2.2连锁经营特许加盟模式的主要优点………………………… 2.3连锁经营的管理控制………………………………………… 二、发展前景…………………………………………………………… 3.1连锁经营获资本青睐的8大商规…………………………… 3.1.1.市场前景………………………………… 3.1.2.盈利模式………………………………… 3.1.3运营团队………………………………… 3.1. 4.连锁模式……………………………… 3.1.5.业绩指标………………………………… 3.1.6.市场地位………………………………… 3.1.7.扩张能力…………………………………

3.1.8.管控能力…………………………………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作者:熊瑶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09财务管理 指导老师:郭灵 摘要:大口九是一家以连锁加盟经营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连锁加盟(franchisees)是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大口九连锁加盟经营具有投资优势,并且获利状况也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大口九、投资成本、获利状况、发展前景

机动车年检新规_规章制度

机动车年检新规_规章制度 机动车年检新规 发布时间:2017-07-02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检验流于形式、一些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改革创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检验监管,规范检验行为,强化便民服务,今年5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针对当前车检中存在问题,回应社会公众对改革车检制度的呼声。《意见》主要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推行异地检车等服务措施、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强化违规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等18项车检改革新政。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意见》精神,今年7月,自治区下发了《全区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检验机构建设,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加快联网审批。切实落实政企脱钩规定,规范检验机构行为,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检验秩序,调整监管模式,严格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近日,xx市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实施意见》要求,出台了《关于开展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工作的通知》,对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上线检测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按照《意见》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近日,就河池市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记者采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了解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哪些车型享受免检政策据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其中,注册登记日期在XX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XX年9月1日(含)至XX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XX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哪种情形不能享受免检政策该负责人介绍,按《意见》要求,以下7种情形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一是车辆在XX年8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二是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XX)规定的“面包车”;三是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四是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五是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六是车辆曾作为营运车使用的;七是车辆非法改装不能恢复原样的。免检车辆每2年核发一次检验合格标志新车6年内不上线检测,并不意味着车辆6年内不接受交管部门审验。据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介绍,按《意见》规定,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每2年核发一次检验标志。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经过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将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该负责人介绍,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手续,河池市已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市城区3个汽车检测站驻站工作室、以及各县(市)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设置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并要求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为路桥费、城市管理费等收费把关。同时,河池市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车辆违法改装、未按规定办理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检路查,凡是发现存在违法改装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给予处罚;对

新教师的岗前培训方案及措施

新教师的培训措施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新教师的师德修养水平;理解并初步掌握教学新方式、新技能、新手段,形成新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新教师对学校教育理念和教育文化的认同度,融入学校的教育文化,缩短新教师的角色转换期。 二、培训方式 1、“以老带新”个别指导相结合,交流座谈与个体自学感悟相结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老教师有丰富的教学、教码实践经验,青年教师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善于接受新事物,计算机操作技巧娴熟。实行导师制,给每位青年助教指定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教师,开展互帮互学活动,使老教师有所受益,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每位青年教师制定出详细的三年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并在教学上坚持传、帮、带,对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使每位青年教师早过教学关。 2、加强教学检查和督导,教师的教学、实验课讲授、备课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指导,每学期要对每位教师听课2-3次,同时与学生座谈,对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反馈诚恳意见和信息,进行即时督导。 3、教学、教码上逐步压担子,青年教师刚毕业到岗进入教师角色,业务的提高有一个过程,因此,开始的工作量要适度,以便给他们留出一个空间,进行备课,进入实验室预备实验等。随着教学各环节的熟悉和经验

的积累,要从教学的质和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压担子,以便使他们早日成为教学骨干。从第二年起,在教研上也要逐步承担任务,参加一些教研工作。 三、培训内容 1、师德修养培训:着眼于加强新教师对当代教师职业、教师师德规范、教师职业素质的认识,确立敬业爱岗、为教育事业奉献聪明才智的正确思想。 2、教育理论培训:着眼于使新教师掌握课改理论,了解学科教改的前沿方向和热点问题,增强新教师获取教育信息的能力。 3、教育教码培训:着眼于使新教师了解教育教码选题、设计研究方案、撰写教学个案和进行教学反思的一般方法,以学校重大课题为载体,介绍学校教码情况。 4、教学常规培训:着眼于使新教师明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流程、规范、要求和教师的基本职责,规范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5、教学技能培训:着眼于培养新教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和掌握教学基本功的能力,进行备课、说课方法的训练。 四、培训要求 1、新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自觉研读所代学科课改课程标准和学科教学的教学论文、为新学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2、参与培训的指导教师根据本培训方案,确定好培训主题,要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科学的培训方法,对新教师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切实起到引领、启发与示范的作用。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姓名:熊瑶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09财务管理 指导老师:郭灵 摘要:大口九是一家以连锁加盟经营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连锁加盟(franchisees)是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大口九连锁加盟经营具有投资优势,并且获利状况也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大口九、投资成本、获利状况、发展前景 腹有诗书气自华

腹有诗书气自华 1.大口九茶饮吧经营现状 来自台湾的著名品牌——“大口九” 诞生于2000年,它经过9年的潜心经营,凭借其“时尚、新鲜、美味”的休闲消费模式,大众喜爱的产品口味,高标准的品质管理和个性化的服务理念而深入人心。经过9年的发展,大口九(的“酷”风暴席卷台湾各地,迅速发展成为台湾著名的时尚手调饮品品牌。 2008年底,大口九抓住中国时尚饮品迅速发展这个势头,凭借多年的市场经验和营销策略,重新定位,以开发更适合中国消费者口味的时尚饮品为发展方向,倡导时尚、新鲜、美味,让珍珠奶茶成为一种生活时尚,一种美味享受。现在已发展成了连锁加盟的经营模式。连锁加盟(franchisees)是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 、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下表是项目投资及每月获利情况预测表。 项目投资及每月获利情况预测表(15平米店) 序号 开销项目 金额(元) 初 始 投 资 1 设备购置 10000 2 装修费 15000 3 广告灯箱费 1000 4 加盟费 20000元(入选星尚人气美食时尚频道特惠让利百万,现加 盟费8800元,请相互转告) 5 第一次配货 金额 3000 6 开业宣传 300 总计 38100 序号 开销项目 金额(元) 月 经 1 工资 6000(4人)

2020汽车年检新规定

2020汽车年检新规定 汽车年检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2015年6月,那么,汽车年检时间就是每年6月。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 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 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 检测线参加年检。 各类汽车年检时间 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可免检2次(需每两年申领一次年检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 个月检验1次。想知道怎么车检的,请看:不花钱不看车新政策6 年免检验车体验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如果逾期年检,则 机动车所有人将会被处以200元,记3分的扣罚。 如何进行车辆年检时间查询? 只要登录各地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就可以查询,也可以电话查询。根据道交法规定,检验不合格不予核发年检标志,且所有年检形成 的档案必须保存3年以备查询。 汽车年检查询要点

在进行汽车年检查查询的时候,还是会有相关的违章查询。先要到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可凭行使证领取。填好表中事项并且 交工作人员查询,检查有无违章记录,在没问题的表上会加盖已核对,可验车章,有违章的情况,需要拿着违章告知单尽快处理违章。然后就是交押金需要到押金窗口缴纳押金,拿好押金条,领取并填 写车辆外观检验单。当然还有车险查询,现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大家也要经常使用车险计算器进行查询。也要及时了解汽车保险哪 家好,以便必要的时候更换车险提供商。 车辆年检过期怎么办? 关于车辆年审的时间,其实我国规定的车辆年审期限是比较长的,可以提前90天办理,2014年更是出新规,6年内新车免年审,不过 这项政策仍有一些附加条件,私家轿车6年内免检政策的轿车必须 是2010年9月1日后注册登记免检的,车主只需要每两年提供车船 税和交强险证明即可(如果私家车发生过伤人事故不能列入免检行列)。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其实只要你稍 微用点心,在你开车行驶的时候,看一眼,前面挡风玻璃上的车辆 年审合格证的时间,你就不会错过车辆年审的时间。 车辆年检费用是多少? 汽车年审流程(以广州市机场路汽车市场为例): (1)将车开到检测站门口,等待检测(取下车内贵重物品)。 (2)将车子交给检测人员上线,车主等待提车。 (3)检测结束,工作人员开检测单、收款条、并将保险单副本装 订好。 (4)缴纳检测费:200元(包括汽车各项检测费和工本费)。 (5)将资料(检测表、保险副本、行驶证和收据)交给工作人员,5分钟后即可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在行驶证副证上盖章了。 (6)领取环保标志。

2014年新入职员工成长培训计划

乾丰公司2014年下半年新员工成长 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新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技能水平等,促进新员工更好更快的成长,增加新员工的归属感,打造具有超强执行力的团队,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计划 1、每月集中回公司总部一次,统一进行述职及培训。 2、培训时间为2天。 3、培训内容包括:月度述职报告、工作经验分享;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交流;公司企业文化、团队建设,公司产品的相关知识;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市场分析;方案推广、销售技能、沟通技巧、礼仪礼节等。 4、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评估及相关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当月绩效考核。 二、建立导师沟通机制。 1、公司总经理李可龙担任新员工成长导师。 2、导师每月通过电话、面谈、微信、QQ、电子邮件等渠道与新员工沟通一次。 3、新员工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导师约定沟通时间。 4、沟通内容包括: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成长过程中的困惑

指引和烦恼疏导、人际关系的处理指导、工作中的心态调整指导等。 5、沟通内容不与绩效挂钩。 三、新员工读书计划。 1、书籍由公司统一购买发放。 2、7月15日统一发放第一本书《三个月成为一流员工》,截止10月31日读完并将书交回公司。 3、8月份培训后分岗位发放第二本书(岑国新发放《CAD入门与提高》、李鹏超发放《现代班组》、杨帅迁发放《会计实务1》、李香发放《输赢》、李璞、李鑫源、周焱、范蒙、郑伟涛、肖克铭发放《销售心理学》、苏乐乐发放《暖通空调》、郭琳琳发放《企业绩效考核》、陈苗、李山山发放《办公软件高级应用(附光盘Office2010)》)。截止11月30日读完并将书交回公司。 4、9月份培训后分岗位发放第三本书(岑国新发放《现代班组》、李鹏超发放《中小企业管理实务》、杨帅迁发放《会计实务2》、李香发放《销售与公关》、李璞、李鑫源、周焱、范蒙、郑伟涛、肖克铭发放《销售管理学》、苏乐乐发放《制冷空调暖通设备》、陈苗发放《销售与市场》、郭琳琳发放《企业薪酬管理》、李山山发放《企业组织架构》)。截止12月31日读完并将书交回公司。 5、每两个月读完一本书,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若有提前阅读完并能合理运用到工作当中者,可申请发放其他相关书籍。 6、提交读书笔记、学习心得,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运用案例1——2个。每周周五18:00之前通过OA、邮箱(249313056@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16432912.html,)

学校新老师培训方案_1

学校新老师培训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新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新教师的师德修养水平;理解并初步掌握课程标准;形成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新教师对学校教育理念和教育文化的认同度,尽快融入学校的教育文化,缩短新教师的角色转换期。二、培训对象年9月进入我校的新教师。三、培训形式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集中指导和教研组“以老带新”个别指导相结合;交流座谈与个体自学感悟相结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四、培训内容1、师德修养培训:着眼于加强新教师对当代教师职业、教师师德规范、教师职业素质的认识,确立敬业爱岗、为教育事业奉献聪明才智的正确思想。2、教学常规培训:着眼于使新教

师明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流程、规范、要求和教师的基本职责,规范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3、教学技能培训:着眼于培养新教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和掌握教学基本功的能力,进行备课、说课方法的训练。五、基本做法与要求:1、对新教师的培训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把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放在首位,提高新教师的敬业、爱岗精神和教育教学能力。2、为新教师配备一名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具体指导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新教师在培训期听指导教师示范课不少于30节,并写出听课感想;指导教师听新教师课不少于10节,并要对所听的课给予点评指导。3、学校利用星期六的时间组织新教师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其在短时间内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进行课堂教学,初步掌握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检查)辅导、考试等教学常规工作,养成自觉钻研业

新员工培训计划

新员工培训计划 实训目的 使企业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对其即将投身的职业社会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实现自身角色的转变,使其尽快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和良好的职业心态;提前获取各项基本职业技能,为新员工迅速适应工作、适应企业创造良好的前期条件。 实训内容 主要是关于公司制度、文化、职业操守、职业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讲授法﹑影视法﹑案例分析法﹑网上培训法﹑工作轮换法和探险法等培训方法相结合。 有以下培训课程: 介绍篇(认识企业) 1、公司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形式:授课、参观各相关企业); 2、企业文化介绍(形式:授课、录像); 3、相关制度介绍(形式:网上资料阅读、新员工手册)。 3.1 人力资源制度 3.2 财务制度(报销和出差) 3.3 其他制度(形式采取报名人员分组,抢答的形式) 心态篇: 1、积极的心态 2、认识企业 ●企业是什么 ●企业的组织 ●工作场所是什么 ●您作为新进人员的自觉 技能篇: 1、人际关系的技巧 ●与同事相处之道 ●与上司相处之道 2、沟通技巧 ●理解沟通的过程 ●避免沟通的障碍 ●在沟通中运用聆听、反馈等技巧 ●理解并合理运用沟通的模式 ●掌握对话沟通技巧 3、时间管理的技巧 ●认识时间 ●时间管理中的陷井 ●如何跨跃时间陷井 ●时间管理中的效能原则 ●时间管理的工具 4、商务演讲技巧 ●演讲事前的准备工作 ●演讲内容和结构

●演讲环境 ●如何消除紧张情绪 ●声音、语言和身体语言 ●有效运用视听辅助器材 职业篇: 1、科学的工作方法与了解您的职务 ●进行工作的程序(六步骤) ●强烈的问题意识 ●创新意识 ●了解您的职务:责任、权限、义务 2、如何完成您的工作 ●接受命令的三个步骤 ●解决问题的九个步骤 ●企业新人工作的基本守则 3、职业社交规范与礼仪 ●职业着装技巧 ●专业仪态(站、坐、蹲、上下车) ●商务礼仪(介绍、握手、交换名片、会客室入座、乘车的坐次、商务交往禁忌、与同事相处、电话沟通、拜访客户、用餐) 交流篇 1、高管层见面 2、中层干部见面 3、老员工经验交流(开始来时何人或何事对你的影响最大;职业发展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职业危机?如何解决的?其他可以分享的有益经验) 4、新员工畅谈感想 娱乐篇: 培训过程中穿插有益的游戏活动以活跃气氛,培训完毕后邀请公司高层、用人部门领导参加新员工自导自演联欢会。团队训练方面可以进行野外拓展训练,主要有穿越峡谷、攀岩、漂流、打野战结合一些团队游戏等,时间为 1—2天。

新老师培训方案

新老师培训方案

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关注度:1461 -7-10 15:37:00 搜课程 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学校最宝贵的资源,是学校实现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激发教师参与校本培训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构成新型学习型组织,实现学校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注重实效、联系实际、立足校本的原则,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功能和优势,营造有利教师终生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造就师德修养高、业务素质精、教学技能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适应新时期新课程改革需求的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标 1.面向全体教师,全员参与培训,强化教师“终身学习”的意识。 2.围绕办学目标和特色开展校本培训,注重培训教师的科技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素养,建一支能适应学校办学特色需要的教师队伍。

3.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鼓励教师多能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向科研型、学者型过渡。 4.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改科研能力,使反思型、研究型教师的数量逐步增多、质量逐步提高,骨干比例增大、层次提高。 5.实现教师整体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提高的目的。 三、培训原则 1.坚持以校为本的原则,即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以学校发展为本,立足自己,实现培训后能提高素质,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教师的实际出发,帮助教师有层次地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学校目标中要体现差异性,有利调动教师积极性,使她们主动参与,自我创新。 2.坚持“教、学、研”一体化原则,把培训落到实处,把培训的结果显现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 四、培训内容 在参加绿园区统一组织的教师培训的同时,我校积极开展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为宗旨的校本培训。

2020车辆年检新规定汽车年检多少钱

2020车辆年检新规定汽车年检多少钱 从2017年1月1日起,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将合二为一, 车主将不用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但是,机动车尾气检验依然进行,如果车辆未进行排气污染检验,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那么车主也将无法进 行年审。 同样,从今年1月1号开始,各地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要按照新国标和有关规定查验机动车,简单点说,就是“新车入户 的货车要件外扩尺寸和整备质量了”。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 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年检费用与资料 通常来说,年检的费用在200块钱左右,根据地方物价水平的不同,会有一些差别。如果直接让黄牛代办,费用会高出500-1000元 不等,非常不划算! 个人: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车辆。 单位: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盖鲜章)、委托书(盖鲜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 1、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提交资料; 2、将车开到检测口门前待检;

3、等到你爱车检验的时候,将车开进检测站; 很多车主会出现排了半天队无法一次性通过的情况,其实,要想一次过只要提前准备检查这3样,通过年检很容易。 相信这一点大家都知道,年审时要携带保险原件,但现实是有些车主,年审的时间和保险到期是一个时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少车主在保险到期之前就延续了新一年的保险,可能验车时旧的保险并没有过期,而新保险也未生效,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携带仍在有效期内的保单原件,也就是老的保单来验车,否则未生效的保险将不能用于年审。 不少车主在验车之前都会准备一下所需材料,此时精力都集中在了车辆身份资料上,往往忽略了未处理的违章问题。按照规定,违章没有及时清除的,虽然可以通过外观,尾气等方面的检测,但是最终的“检”字标要等处理完违章才能领取。 检查是否随车携带三角牌等工具 所谓三角警示牌,其实是由塑料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动反光体,如果在路上遇到突发故障停车检修或者是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利用三角警示牌的回复反光性能,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的作用,可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千万不要忘记,灭火器、三角牌属随车工具,是需要带的。 年检正常的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不过很多地方在政策上会有一些差异,费用可能也会有一定的区别。很多车主为了更加方便、省事,都会花点钱直接交给黄牛来进行代办,一般来说费用大都在500-1000元之间!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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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丰中学教师培训方案(讨论稿)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课程改革的实施焦点将聚焦在实施的主体——教师身上,因此,教师专业化素质是制约新课程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教师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变革教学方式,改善心智模式,促进专业水平的发展和提高。但是,教师的成长离不开岗位培训和岗上实践,也就是说,教师应立足岗位,在教学行动研究中成为问题解决的专家,成为边实践边研究,边探索边突破的研究者,努力实现“研为学用,研学并重”的目标,逐步推动学校向学习型组织转变。因此,通过课程研究、课题研究和校本培训三者有机结合,以教学为中心,研究为主线,对话为形式的多样化实践活动。进一步更新教师教育观念,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浓烈学校学术氛围,从而有效构建顺应课程改革发展的校本培训体制,更加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使校本培训成为每一位教师自我发展和成长的推进器。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校教师实际,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入手,狠抓教学内部管理、有步骤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校本教研制度,致力课改实验的研究,将教师的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校本培训有机融合专业水平,形成“培训、管理、研究”一体化的校本培训运行机制。有效促进教师的持续发展,提升广大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推动学校校本培训特色。 二、学校发展目标 结合我校教师发展实际,逐步探索在课程改革实践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经验,探索制定个性化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积极推进校本课程开发,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改革课程实施方式,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拓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方式。通过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目标和理念的培训,逐步树立建立现代课程观、教学观、教师发展观和评价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在实践中寻找问题。通过不断地实践,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能够承担执行、管理、研究、开发和推广新课程的教师队伍。借鉴先进学校培训经验,不断总结和积累培训成果,建立一个动态、可持续发展、具有特色的教师培训体系。

美宜佳连锁加盟方案

美宜佳连锁加盟方案 一、背景资料:便利店的潜力及趋势 近年来,由于大型卖场的数量不断增加,中小型卖场由于在商品品种以及经营项目、经营理念的落后,加上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导致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从而引发了业态的变革,从而产生了居于超市和小型杂货铺另外一种业态——便利店。 便利店主要是为方便周围的居民或是人群而开设的一种小型超市,是生存于大型综合卖场及购物中心的商圈市场边缘的零售业态。以经营项目齐全及经营日用快速消费品为主的一种零售业态,主要开设于各社区及流动人口教多且以快速消费商品的地方,或学校附近。商圈范围一般只覆盖周围200M的范围。便利店具有超市的经营特点,杂货铺的经营成本价格优势及便利优势,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因而得以快速发展,并形成了连锁化经营。 然而,连锁加盟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选好了东家,往往就顺风顺水,财源广进;选错了则只能自认倒霉,损兵折将。下面我以国内的美宜佳品牌为例,策划一个连锁加盟方案。 二、店面选址 1.容量因素 这是商圈整个消费市场容量的评估。主要决定量商圈内的住户数及消费层次。根据对门店的影响力,商圈内住户数量分析,分半径100m、300m、500m三项(对商圈按照半径进行简单化定义)。即对在此距离内有小区主要出口的新村小区进行住户数量预估。 2.客流因素 按不同时段(并设定几个主要时段)统计。人潮结构可分学生、成年职业人、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统计结果为不同结构的人潮流量数,这个流量数乘以不同结构对应的销量影响率,就可以测算客流因素的得分。 3.位置因素 主要评估选址的特殊性或者周边的特殊利益,对销售的影响程度。地理位置因素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100m内有利于开便利店的设施、建筑:车站、码头、大中型医院、各类学校、24h的大、中型工厂(三班制)、公园、娱乐场及广场、办公大楼等都可为门店带来客流量。 (2)街头转角:具有双向的人潮、店招明显度和商品陈列的透明度提高。 (3)上下班方向和单行道:B店客流的入店率较高。 (4)100m内有生活小区的进出口。 (5)商圈隔离带:如围墙、绿化带、天桥、高架桥、河流、道路中间的交通隔离物等。 综上因素,应当选择在附近有学校的居民区建便利店。 三、投资计划 1.固定设施 天花——便利店的装修不必讲究奢华,只要符合自己的经营特点,且能达到给顾客留下清洁,舒适的环境即可,一般只需要使用白色天花顶或者其他暖色的天花顶即可,但是在布局装饰时比较讲究搭配,比较常见的有白色腻子顶,或者是石膏板。 地面——便利店由于营业的时间比较长,加上其基本都是以销售日常食品为主(食品的销售占50-60%),要求店堂的色彩要比较淡雅明快清新,地面由于灯光的反射效果,一般要求店面地板以素色,浅色为主,一般使用乳白色或是米黄色的地板。 招牌——便利店的招牌一般等同于店面的临街宽度,制作时不用考虑豪华,只需符合自己特点,能有效的契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且能符合便利店本身的特征,必要时为节约成本还

车辆年检新规定流程

车辆年检新规定流程 篇一:2015机动车年审新规定 2015机动车年审新规定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台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台格井出具了台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台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捡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冤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冤检2015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1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1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呈,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台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廿f段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1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

新教师培训方案

新教师培训方案 篇一:新教师培训方案 三岔学校新教师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新教师的师德修养水平;理解并初步掌握课程标准;形成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新教师对学校教育理念和教育文化的认同度,尽快融入学校的教育文化,缩短新教师的角色转换期。 二、培训对象 2012年9月进入我片的新教师。 三、培训形式 由镇中心校牵头,学校教务处和教研组“以老带新”个别指导相结合;交流座谈与个体自学感悟相结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四、培训内容 1、师德修养培训:着眼于加强新教师对当代教师职业、教师师德规范、教师职业素质的认识,确立敬业爱岗、为教育事业奉献聪明才智的正确思想。 2、教学常规培训:着眼于使新教师明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流程、规范、要求和教师的基本职责,规范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3、教学技能培训:着眼于培养新教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和

掌握教学基本功的能力,进行备课、说课方法的训练。 五、基本做法与要求: 1、对新教师的培训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把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放在首位,提高新教师的敬业、爱岗精神和教育教学能力。 2、为新教师配备一名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具体指导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新教师在培训期听指导教师示范课不少于15节,并写出听课感想;指导教师听新教师课不少于5节,并要对所听的课给予点评指导。 3、学校利用校本时间组织新教师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其在短时间内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进行课堂教学,初步掌握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检查)辅导、考试等教学常规工作,养成自觉钻研业务的良好习惯。 4、新教师要制定好个人计划,根据学习的内容,写好学习笔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新教师要加强钢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计算机运用等教学基本功的训练,尽快掌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各项技能。 六、培训考核验收 新教师培训考核验收工作由教务处、教科室、学校共同进行。考查考核内容侧重于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

连锁加盟招商方案

招商手册文案 主题:加盟尚居共赢未来 一个势不可挡的趋势行业—网络购物 一个方兴未艾的朝阳行业—居家饰品 一个独创的商业模式将二者完美整合 一个新经济财富商机已横空出世!!! 大趋势演绎大商机 网购市场前景 比尔·盖茨预言: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 马云预言:十年后中国80%的交易将在网上进行,地面将只是把货物运来运去的通路而已! 据权威机构统计:截止2010年6月,中国在线网民人数达4.2亿,稳居世界第一,网购人 数突破1.42亿,2010上半年网购市场规模近2500亿元。专家预测:2010年网购规模将突破 4900亿元,2011年将有望达1万亿,网购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趋势图) 居家饰品市场前景 流行美行业协会调研发现: 1、大众消费水准的提高,时尚、创意、品位、个性越来越成为居家生活、居家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题和礼品的热捧; 2、全国家居饰品的年消费能力高达2000~3000亿元;一个10万人口的小县城,家居饰品年消费能力不低于1000万元。 3、国内居家饰品市场处于品种少,质量差,价格高,品位低,无品牌的初级发展阶段,绝大 多数中小城市时尚类居家饰品店几乎完全空白,因此,一个品牌化、个性化、产业化的时尚 居家饰品品牌将迅速引领市场。 4、随着消费者对家居的审美需求越来越高,家装消费重心由硬装向软装转移,软装份额逐步 占到40%,国内时尚、品位、个性、创意饰品市场正在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市场潜力巨大! 王者商道,惊起波涛万丈 实力铸就品牌 尚居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16432912.html,)是由广州三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过长达2年的市场调研,半

年的精心筹备斥巨资打造的时尚居家饰品网络购物平台。 公司以全球化视野和前瞻性眼光,本着“品位生活,创意饰家”的经营理念和“务实、专注、创新、拼搏、共赢”的核心价值观,独创“B2C+M”模式,将网店和体验店高效互动,将虚拟和实体完美结合,将网购服务落到实处,将网购诚信做到100%,真正实现“企业、代理商、客户和谐共赢,把时尚、创意、品位和优雅带进每一个家”的愿望! 创新模式引领行业 市场经济,谁帮客户解决问题,谁就是最大赢家。尚居网创始团队,经过大量的市场调研,整合国内外最新资讯,独创出“B2C+M”模式——网店+体验店模式,自主拥有“品牌、设计和链接体验店终端的ERP平台”三大经营法宝,科学、人性化地解决诚信问题、服务问题、物流问题、货到付款问题。 B2C+M模式: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诚信为基准,企业负责整合、研发高品位产品和线上推广,代理商负责在全国每一个城市建立规范的体验店和线下推广服务,实现企业、代理商、客户多方共赢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 模式一经推出,得到了业内专家和市场的高度关注,被全国高科技品牌推进委员会评为“中国科技创新优秀企业”(证牌) 创新模式决胜市场 B2C+M模式帮助代理商解决7大难题 1、库存问题: B2C+M模式无需您做库存,首期只要有部分展示品即可,库存问题公司为你解决。 2、市场大小问题 B2C+M模式则让整个城市的消费者都轻松地成为您的客户,只要是您代理的区域,所有的消费您都有提成,市场空间得到无限放大,城市有多大,生意就能做多大。 3、窜货问题 B2C+M模式将为您锁定市场,凡是收货地址在您代理的区域,电脑将业绩精准地划到您的账上,永无窜货的烦恼。 4、广告受众有限问题 B2C+M模式通过线上广告推广吸引网民,通过线下体验店加媒介推广吸引传统消费者眼球,真正实现线上线下一网打尽,发展速度快,广告效果好! 5、店面租金贵问题 B2C+M模式只须20-50㎡的空间,它的功能是展示和体验,更多购买行为可在网上完成,网上虚拟空间可放无限多的产品,大大节约了租金,即所谓小店面大生意! 6、初次创业无经验问

2020年私家车年检新规定是什么私家车年检时间多久0520

2020年私家车年检新规定是什么?私家车年检时间多久? 随着现在路上行驶车辆越来越多,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有部分是驾驶员的责任,也有一部分是车辆本身的原因导致,这也证明对机动车进行年检是有必要的,那么,机动车年检新规定又有哪些? 2020年私家车年检新规定是什么? 私家车年检新规定,以前小轿车每2年年检一次,根据小车年检新规,北京落实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政策。在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根据《公安部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意见》: 一、新规定非运营的小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在这6年期间,车主或者车辆所在单位每2年向车管所交一次交强险保单和车船使用税证明,然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二、从今年新规定实行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提供小轿车异地年检和网上预约年检等服务,方便了车主,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 三、车管所的检验机构,为了方便车辆年检,对预约年检的车辆开设了预约通道和窗口,车主在检车时减少了排队时间,可以直接上线检测,然后持有检测合格报告单领取年检合格标志和环保标。 不能享受六年免检的车型: 1、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2、属于免检范围内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检,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上线检验1次。 3、购车后长期未注册登记的不享受免检。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享受免检政策,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私家车年检时间多久? 一、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和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6年内免检政策。“6年内的新车免予上线检测”,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在2012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以后每年验车一次。6至15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上线检验1次。 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而验车日期为机动车注册的月份,另外如果时间不太方便可以提前3个月验车(例如验车月份为6月,则可以在4、5、6月去验车),提前验车不会影响下次验车的时间。鉴于大部分人的习惯,一般月末会出现拥堵,建议大家在月初就早早做好准备。 私家车的年检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尾气检测

2015年新员工培训计划书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 2015年新员工培训计划书 一、新员工培训的重要性 新员工培训,又被称为入职培训,是企业将聘用的员工从社会人转变成为企业人的过程,同时也是员工从组织外部融入到组织或团队内部,并成为团队一员的过程。员工通过逐渐熟悉、适应组织环境和文化,明确自身角色定位,规划职业生涯发展,不断发挥自己的才能,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对企业来讲,在此期间新员工感受到的企业价值理念、管理方式将会直接影响新员工以后工作中的态度、绩效和行为。成功的新员工培训可以起到传递企业价值观和核心理念,并塑造员工行为的作用,它在新员工和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其它员工之间架起了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并为新员工迅速适应企业环境并与其它团队成员展开良性互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员工培训的目的 新员工培训的基本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即在了解企业历史、文化、战略发展目标、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同时,了解工作的流程与制度规范,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员工更快地适应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更快地进入角色,提高工作绩效。同时,通过培训帮助新员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三、新员工培训的内容 1、常识性培训,是指对员工进行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组织结构、发展规模、前景规划、产品服务与市场状况、业务流程、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展开介绍、讲解和培训,使其可以全面了解、认识企业,加深认识并激发员工的使命感。 2、专业性培训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管理规范、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绩效指标等。在这过程中部门负责人要向新员工说明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出行为的示范,并指明可能的职业发展方向。 四、新员工培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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