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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样板房装修工程合同样板

******精装样板房装修合同甲方(发包人): *******有限公司乙方(承

包人):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

况、工期 1.1 施工地点: **********。 1.2 工

程装饰装修面积:约***㎡

1.3 工程项目:********精装样板房装修工程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工程施工图纸;附件2:工程施工预算(不包含各种家私、家用电器)。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包工、包料、综合单价承包方式:乙方按施工图纸及施工预算的内容实行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承包方式组织施工。 1.6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201* 年 10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1* 年11 月30 日。乙方须尽一切努力争取在2015年11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工(实际竣工日期如需延期,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非承包范围工程造成的,可以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00元(含税)。见附件2:工程施工预算表。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执行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3.1开工前 3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房屋中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以及工程进度提出意见,并有权监督施工和勒令停工,直至纠正;。 3.4 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行为,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3.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进场所有材料的检查和

核对,并有权对不合格材料指令退场。 3.6 发包人委派*** 电话:**** 作为本项目工程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工程进行指导、管理。 3.7 工程变更签证、验收、结算等除需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员和发包人代表签署外,还需经发包人指定人员 *** 签字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产生法律效力。在发包人任职的其他工作人员均不负责签认,其签署不产生签收、签证、验收、结算的法律效。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4.1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在进场前交甲方审定。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比已审定的进度计划,若发生延迟,必须及时进行有效的纠偏措施,保证按工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 4.2 指派 *** 为乙方项目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项目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4.3 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在施工期间应建立

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 4.4 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正常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5 乙方是该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全责。工程施工中,乙方应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乙方应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负责,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等事情,乙方负责人必须亲自处理并在两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给甲方。在伤者医疗期间,甲方有权转乙方工程款给伤者医治,医疗、误工、赔偿等一切费用由乙方 2

负责。如乙方负责人不作处理而造成甲方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代支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减,乙方不得争议。 4.6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4.6.1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6.2因进行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相应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6.3完工验收前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家具陈设的保护。 4.6.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4.6.5负责将装修垃圾及改墙垃圾及时清运,并负责相关费用。4.7自备施工工具,并做好保

卫工作,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8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工程变更

5.1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要求修改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书面签认,并由甲方造价师审核或确认结算方式后实施;当影响工期时,可顺延工期。而且由此原因导致增加工程造价的,也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书面签认后作结算依据,甲乙双方存档备案。 5.2 增加或减少工程及顺延工期项目必须填写《装修工程施工变更单》并附上变更部位的照片图纸资料,现场代表签名确认,并报甲方存档备案。第六条关于工期的约定开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准,如遇不附合质量要求的,乙方返修达要求后或接受处罚为准。

6.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6.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6.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6.4 因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6.5甲

乙双方必须及时对顺延的工期进行确认。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7.1 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优良。 3

7.2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二套,并于完工后10天内送呈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提供电子文档)。7.3 对于竣工验收中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在取得书面整改意见后七天内完成并重新向甲方报验。

7.4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1)装饰材料的确认、验收(提供材料及格证及签证)。(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给排水、煤气、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隐蔽工程的验收)(留有相片或录像作依据)。(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7.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 3 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7.6 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包括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复验

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能顺延。 7.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8 当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提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 7.9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电路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的,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甲方通知2天内不到场维修的,甲方可派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7.10工程竣工验收后,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对承接包工包料的装饰项目负有免费保修责任(人为或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损坏除外);如果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如甲方通知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场维修,甲方可自行处理,所发生费用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第八条关于工程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8.1 本工程按综合单价包干结算;确定的综合单价(单体单价)不因市场价格、人工费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变化而调整。除非:①、报

价中允许调整的项目;②、设计变更;③、现场签证。8.2增减工程结算规则为:原有项目部分,按增加减工程量×原清单综合单价(单体单价);原没有项目的增加部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协商(审定)调整合同总价。 8.3、工程变更: 8.3.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其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满足 4

材料样板要求(已封板的材料按封样验收,未封板的材料乙方在施工前提供样板供甲方确认后封板)。

8.3.2、若设计图纸因甲方需要或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需经甲方联系单签证制度签复后方可在结算时调整。 8.4 支付方式:汇款或转帐(乙方应开具发票给甲方)。 8.5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书面认可分五期,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满后,扣除期间因工程维修已支付的款项后一次无息结清。批次付款时间付款比例备注签订合同进场后完成水电第一次合同总价的20% 布线完成水工铺贴拨付至合同总价的第二次木工材料进场时3天内40% 拨付至合同总价款工程款支付时间不包括第三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天内的50% 法定公共节、假期及星期六、日当办妥工程结算(审核)拨付至工程结算款第四次手续后,2016年5月5日

总价的97% 前(带资期限)余下保修金,保修第五次工程保修金期满后无息支付。 8.6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工程确认(阶段验收)及拨款申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工程确认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拨款,甲方对前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拨款。第九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提高装修档次或进行修改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名确认后方可施工,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在施工过程所采购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为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室内环境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9.3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后,由甲乙双方确认,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

9.4 对主要饰面及主要材料,若甲方指定品牌型号及采购价的,按采购价×1.1作为结算价,且由乙方采购,乙方必须使用封板的材料,确保品牌、规

格、色泽和品质相一致,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代换(书面征得甲方同意除外),否则须承担返修直至合格或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的责任。第十条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10.1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1.1 乙方负责人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变动,作违约论处。 11.2为了更有效顺畅地开展装修工程,乙方委派的驻工地代表必须每天要与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进行碰面,检查进度是否与审定计划进度相吻合,并对每天遇到进度和质量等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并落实相应措施。

11.3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一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1.4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违约

金500元,工期相应顺延一日。11.5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推迟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如工期延误超过10天,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退还超支的工程款及处罚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合同违约金。如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乙方按工程质量要求进行处理,直至验收通过为止。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2.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提请其他个人或组织调解。 12.2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提请肇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6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3.1 施工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乙方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按合同约定返工,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3.2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追讨已完工的工程款。第十四条附则 14.1 本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1*年10月日 201*年10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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