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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通辽库伦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内容

2013通辽库伦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内容2013通辽库伦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考试招聘公告、报名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从2013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11月26日在库伦旗政府网、库伦旗党建网和库伦旗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公开招聘的岗位、名额、范围、报名条件等相关事项。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2013年11月27日8时开始至2013年12月3日17时止。

报名地点:库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153********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岗位且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对应。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4张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交纳考务费用人民币200元,填写《库伦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花名册》各一式两份,A4纸打印,同时报Excel电子文档。贫困大学生可持低保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减免考务费。

4、加分因素:具有库伦旗户籍的考生加2分,原籍为库伦旗的高校毕业生不受迁入时间限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加7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加15分;2010年1月以后被旗直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医学类本科大学

生(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截止2013年11月30日,在单位连续工作每满1年加1分,不满一年而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不加分,最高加至3分(以单位提供的聘用合同和工资表原件为准);在库伦地区服务期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加5分;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加2.5分。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加分因素的,可累计加分。报名结束后,对涉及加分人员赋分情况进行审核。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建立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册。经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实行统一闭卷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医学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分蒙医、中医、西医三套试题,报考蒙医岗位的采用蒙医试题,蒙语答题;报考中医岗位的采用中医试题,汉语答题;其它岗位采用西医试题,汉语答题。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个别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由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依据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招聘计划。确实需要调整的,相关信息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通过库伦旗政府网、库伦旗党建网予以公布,供考生查询。

三、体检

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确定报考旗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进入体检人选,以岗位设定录取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岗位及专业,分别根据笔试及加分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确定苏木镇卫生院岗位进入体检人选,由第一批未进入旗直医疗卫生岗位体检人选的所有人员和报考苏木镇卫生院的所有人员,依据本人报考岗位及专业,按照苏木镇卫生院岗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及加分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经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并进行体检,直至达到计划录用人数为止。

四、政审

体检工作结束后,进入政审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苏木镇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达到计划录用人数为止。政审结束后,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及专业岗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如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则可突破岗位指标一同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在库伦旗政府网、库伦旗党建网及库伦旗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的程序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同时根据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编制情况,依据专业与岗位相匹配的原则,经充分讨论、酝酿后,统筹考虑进行分配。

六、录用后管理及相关待遇

1、人事管理。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录用;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且保证在用人单位至少工作五年。

2、工资待遇。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七、其它事项

1、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监督举报电话

纪检委:0475-*******

人社局:0475-*******

卫生局:0475-*******

2、本方案由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具体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旗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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