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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2011】507号重组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试行)

中平【2011】507号重组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试行)
中平【2011】507号重组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试行)

中平…2011?507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重组煤矿复产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基层煤矿重组主体单位,平煤股份、许平煤业业务处室,集团相关职能部室、安监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关于煤矿重组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安全规范有序地完成重组煤矿复产任务,经集团研究,现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重组煤矿复产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试行)?,同时对重组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各职能部室要高度重视重组煤矿复产工作,认真学习?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重组煤矿复产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试行)?,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好重组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二、煤矿重组主体单位党政正职是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组煤矿复产工作具体负责,对重组煤矿要实现“三真”管理,确保重组煤矿安全。

三、重组煤矿通过自查整改,经煤矿重组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向所属专业化公司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集团。

四、落实责任,严格验收。各职能部、处室要加强对复产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对验收期间矿井复产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验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按“五定”原则督促落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未经验收私自恢复施工或生产的矿井,一经发现,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加强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验收合格批准复产的矿井,集团各业务保安、安监部门要严格监管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电子公文)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重组煤矿复产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试行)

为保证安全有序地完成重组煤矿复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集团有关煤矿重组工作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上级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重组煤矿复产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试行)?(下简称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齐全,合法有效。

(二)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三)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专人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职业危害因素项目申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四)重组煤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井下带班、值班制度,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五)煤矿重组主体单位领导包矿制度落实到位。

(六)矿井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防尘、防火注浆系统完善、可靠。

(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施工,除紧急避险系统要求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外,其它各系统在复产前必须健全、完善。

(八)矿井采掘工程布局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矿井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三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九)矿井达到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

(十)矿井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十一)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经过联合试运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十二)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备案。

(十三)煤矿重组主体单位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必须与就近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十四)重组煤矿应建立和完善“三级”创伤急救系统,不

具备条件的,必须将其纳入重组主体煤矿创伤急救体系。

(十五)按规定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

二、劳动用工管理

(一)根据可采储量、核定产能、生产工艺等条件,按照集团定额、定员、定编工作标准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编制劳动用工规划,核定用人数量,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矿井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机构健全,成立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数量符合豫政…2011?42号文件要求,且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三)劳动用工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管理。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严禁使用包工队或将井下工程转包,杜绝以包代管。严格控制最大入井人数。

(四)矿井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五)矿井为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职业病检查。

三、采煤

(一)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法,采用综采或悬移支架炮采工艺。采用综采工艺必须由重组矿和主体矿进行技术论证,并将意见报集团,经集团论证后确定配套设备方案;采

用悬移支架支护方式,必须由重组矿与主体矿共同论证,将方案报集团有关处室备案。

(二)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应采用工字钢、U型钢、锚杆等金属支护材料,巷道净高不得低于2.0m。综采工作面风、机巷净断面不得小于10m2,悬移炮采工作面风、机巷不得小于6m2。

(三)采煤工作面煤炭运输必须采用机械化运输。采煤工作面风巷运送物料必须采用轨道运输,综采工作面风巷轨道规格不得低于24kg/m,悬移炮采工作面风巷轨道规格不得低于18kg/m。

(四)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巷道高度,综采不得低于1.8m,炮采不得低于1.6m,行人宽度不得低于0.7m。

四、开掘

(一)基建及技改矿井主井,立井必须是箕斗提升,必须拥有井下箕斗装载硐室和井上下装卸系统,斜井必须是胶带输送机运输和与之相配套的储、装、运系统。副井必须是用于提人、提矿渣、提物料等矿井辅助运输的罐笼提升,同时,提升罐笼必须满足运输井下大型设备的能力和要求。风井必须是满足全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独立的回风井筒。

(二)矿井应设有井底车场和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水仓(水平标高低于主井井底水平标高)、井下调度室、火药库、消防材料库、井底信号房,候车室、电机车充电、检修等硐室,各硐室尺寸规格和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规定,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三)矿井重组前已施工的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通风、行人、运输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且开拓、准备巷道不存在失修巷道;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通风巷净高不低于2m,净断面不小于8m2;采区巷道净高不低于2m,净断面不小于6 m2。煤巷采用金属支护(包括锚网支护),岩石巷道应采取光爆锚喷、砌碹或其他复合型支护形式,严禁木支护。

(四)矿井重组后新施工的开拓工程必须满足:1. 矿井集中运输(石门)大巷、总回风大巷等巷道断面不得小于10m2。2. 提升立井井筒必须是混凝土支护。3. 斜井井筒:明槽及表土段必须是砼支护;风化带段必须是锚网喷或金属支架+喷砼支护;基岩段必须是金属支架支护或锚喷支护。4.巷道必须是锚网喷或U型钢金属支架支护。

(五)矿井重组后新施工的掘进工程必须满足:1.采区上下山等准备巷道断面不得小于8m2;2.采区回采巷道断面不得小于6m2;3.巷道必须是锚网喷、U型钢拱形支架、I字钢梯形支架支护。

(六)开拓掘进工程中的运料、出渣等运输工作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矿车等运输机械和工具来完成,运输轨道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8kg/m,轨距不得低于600mm。

五、机电、提升、运输

(一)供电系统

1.供配电系统

(1)矿井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2)矿井及入井电源满足?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四百四十一条、四百四十二条、四百四十三条规定。(3)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无煤矿安全标志和淘汰设备、电缆、保护装置,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4)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2.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

(1)地面建(构)筑物防雷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2)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电机车架线、轨道、管路、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3)接地电阻满足规定要求,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4)避雷器每年按时投运和退运,定期对避雷器检测试验,测试结果满足要求。

3.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取得“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3)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调整满足?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四百九十条的要求;(4)按集团有关规定配齐防爆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

4.井下电气保护及保护接地

井下电气保护及保护接地满足?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二)提升运输系统

1.立井提升系统

(1)提升装置

①提升机必须双回路供电,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热备;②绞车及电控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③有MA标志;

④按规定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性能测试,有性能测试报告、准运许可证;⑤提升机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制动系统

①制动力矩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要求;②系统工作压力和残压符合要求;③必须设置紧急泄油装置。

(3)安全保护装置及信号

①主保护齐全、可靠,必须装设防止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②后备保护功能齐全,可靠;③信号、安全门、罐位、摇台、阻车器必须联锁。

(4)井筒装备

①防撞托罐装置、过放和过卷距离符合要求;②提升容器的罐耳与罐道的间隙,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符合要求;③提人的提升容器必须有可靠的防坠器,并按规定进行试验;④带乘人间的箕斗严禁人煤混提且保护齐全、可靠,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①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系数符合要求;②关键部位按规定

进行探伤,钢丝绳按规定进行试验。

2.轨道运输系统

(1)提升装置

①绞车及电控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②绞车有MA标志;③按规定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技术测试,有测试报告、绞车准运证;④绞车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制动系统

①制动力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②系统工作压力和残压符合要求;③必须设置紧急卸油装置。

(3)安全保护装置及信号通讯

①主保护齐全、可靠,必须设置防止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②后备保护功能齐全可靠;③声光信号必须齐全;④人车运输通讯可靠。

(4)巷道装备

①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安设齐全,使用可靠;②斜巷人车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并定期试验;③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采用钢轨不得低于30㎏/m,主斜巷轨道钢轨不得低于24㎏/m;④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符合规定。

(5)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①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定;②关键部件按规定进行探伤,钢丝绳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

3.胶带运输系统

(1)驱动装置

①电动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②整机及电气设备有MA标志;③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④输送机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制动系统

①上运输送机必须设制动和防逆转装置;②下运输送机必须设制动装置,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3)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

①必须装设防滑、堆煤、防跑偏装置,装设温度、烟雾、自动洒水等保护装置;②转动部分安装护栏;③机身人员需要跨越地点设过桥;④机身配消防水管,50m一个阀门并配25m消防软管。

(4)胶带

①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②胶带接头符合要求,钢丝绳芯胶带接头各种硫化工艺都有拉力试验报告,不同型号胶带对接或更换硫化胶料生产厂家时有接头拉力实验报告。接头强度不得低于胶带额定拉力85 %。

4.架空乘人装置

(1)驱动装置

①电动机及电控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②电气设备有MA标志;③架空乘人装置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制动系统

①制动力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②有驱动轮、轮边制动器,并定期进行制动力矩测试。

(3)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

①必须装设过速保护、欠速保护、重锤限位保护、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全程急停保护、越位保护、制动器失效保护;②固定式抱索器有防偏摆保护;③机轨合一架空乘人装置有电气闭锁保护。

(4)巷道装备

①机架稳定可靠;②上下人地点有语音提示;③皮机合一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置安全隔离网;④上下人平台规格符合要求。

(5)钢丝绳及轮系

①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低于6;②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③牵引钢丝绳必须为少油钢丝绳;④轮系齐全可靠,转动灵活。

(三)主要通风机

1. 通风机

(1)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2)反风装置机构灵活,并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3)有MA标志;(4)按规定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性能测试,有性能测试报告、准运许可证;(5)通风机型号、规格符

合设计要求。

2. 电气设备

(1)通风机必须双回路供电;(2)电动机符合完好标准,转速和通风机相匹配;(3)电控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

3. 安全保护装置

(1)必须安装防爆门,防爆门不得小于出风口的断面积;(2)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每年进行一次校验;(3)有轴承及电机温度超温报警装置;(4)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四)主排水系统

1. 水泵

(1)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排水能力满足要求;(2)有MA标志;(3)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行,并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性能测试,有性能测试报告、准运许可证;(4)主排水泵型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电气设备

(1)水泵必须双回路供电;(2)电动机符合完好标准,转速和水泵相匹配;(3)有过流和失压保护,动作可靠,整定合格;(4)电控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

3.排水管路

(1)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排水能力满足要求;(2)排

水管直径不得小于水泵的出水直径,吸水管管径不得小于水泵吸水口径。

4.水仓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有效容量满足要求。

(五)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

(1)压风能力满足矿井生产及人员避险用风需求。有工作、备用空压机;(2)风包、安全阀定期检验;(3)按规定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性能测试,有性能测试报告、准运许可证;(4)地面空压机做到集中管理;(5)井下原则上不得使用移动式空压机,井下使用移动式空压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油质检验、闪点试验和有专人维护管理等。

2.电气设备

(1)电动机符合完好标准,转速和空压机相匹配;(2)电控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设备。

3.安全保护装置及信号

(1)断水、断油、超温、过负荷和欠电压等保护装置齐全可靠;(2)按规定装设释压阀、安全阀、压力表。

4.供风管路

入井主管路不得小于150mm。

(六)锅炉

1.锅炉

(1)蒸发量满足要求;(2)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取得运行许可证;(3)锅炉各受压元件无变形、无裂纹和严重腐蚀,密封良好,不漏水、不漏气。给煤、出渣、鼓风、引风等设备配备合理,零部件齐全完整。

2.安全保护装置

(1)安全阀齐全完整,整定合格,动作灵敏可靠,最高压力不超过0.54Mpa,并具有超压报警停炉保护装置;(2)压力表定期校验,加铅封并有最高压力标志;(3)锅炉须装设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以及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能够自动上水;(4)排污阀按规定装设,灵敏可靠,不泄漏。

3.软化水系统

软化处理设施正常使用,锅炉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七)矿灯

1、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3、矿灯必须统一管理,集中编号发放;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装有短路保护器;

5、矿灯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取暖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

6、灯房内备有灭火器材。

六、“一通三防”及防突

(一)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风系统图?等相关图纸齐全,符合技术规范要

求,并与实际相符。

2.回风立井不准有提升设备,回风斜井不准兼做出煤井使用。

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瓦斯矿井必须实行抽出式通风。

4.矿井禁止随意停电、停风。

5.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不允许有无风、微风、循环风、角联通风以及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现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

6.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

8.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9.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主要用风地点必须实现独立通风,风量满足配风标准要求。

10.通风设施构筑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满足通风安全需要。

11.矿井巷道一般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二)瓦斯管理

1.必须按要求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并按鉴定等级进行管理。

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完善。配足瓦斯检查工,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装备齐全、可靠。

3.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4.必须执行集团规定的瓦斯浓度达到0.8%报警断电制度、瓦斯超限汇报制度和“三级排放”管理规定。

5.下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戴瓦斯检测仪器并有发放记录。

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局部通风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要求。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必须按要求建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2.安全监控系统资质齐全,关联设备必须符合监控系统煤安标志证书相关要求。

3.井下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平煤股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

4.系统运行稳定,数据齐全准确,控制灵敏可靠。

5.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网,并设置专职值班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其供电要实现交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交流供电和通讯防雷设施齐全。

6.安全检测技术管理资料要求

(1)编制相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具体位置、断电值及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设备布置、断电控制图。

(2)按规定建立各种台账、报表及图纸,特别是监控中心“监控系统运行日志”、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和断电控制测试记录。

(四)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质符合要求,水量、水压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3.矿井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有冲尘制度和测尘制度,并严格执行。

4.防尘供水管路做到有巷有管,胶带运输巷每隔50m至少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5.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标准安装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

(五)矿井防灭火系统

1.制定有井上、下防灭火措施,管理制度健全。

2.井上、下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的品种、数量符合?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规范?规定

3.必须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

4.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5.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6.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1.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突机构,配齐防突管理人员和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2.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有防突规划和年度防突计划。制定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严格执行。

3.必须建立满足防突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4.瓦斯抽放必须建立“三图纸、三记录、两台帐、两报表”,管理制度。抽放瓦斯泵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要求。

5.在突出煤层中,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6.煤与瓦斯突出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7.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8.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9.对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开采煤层有动力现象或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的,必须对煤层进行突出

危险性鉴定。

七、地测防治水

(一)控制测量系统:具备完善的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精度和数量符合规程要求;实测井巷工程,具备完善的成果资料。

(二)矿井防排水系统:矿井、水平、采区排水系统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1)

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2017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我矿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五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除应符合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XX煤矿 2018年5月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析(标准版)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标准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3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析(标准版) 绪论 长期以来,全国煤矿通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安全综合治理、重视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等,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如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曾连续多年以平均每年近20%的速度递减,1994年以后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2以下。但受诸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与限制,全国煤矿事故多、伤亡重、经济损失大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致使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徘徊在六七千人左右,位于全国各行业之首。煤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给职工家属带来了极大痛苦,也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政治影响。每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尤其是瓦斯爆炸事故,都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它直接涉及到社会安定

与政治稳定。 本论文在五月份选定题目,接着论文构思撰写大纲。素材在知网和论本期刊网查找,并通过大纲做出筛选,在五月底完成初稿。完成初稿后交由导师指导改正,于六月初正式完成。 1煤矿安全生产的历史问题 1.1经济体制问题 我国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期开始改革开放,对经济做出重大的改变,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相比计划经济是两种不同的体制,市场经济将不再靠国家分配人力、物品等等各种资源,而是靠市场自身调节。人力资源具有选择自主性,人才分配不均将成为必然趋势。经济体制的巨变,给各个经济领域带来了冲击,尤其是煤矿企业。由于煤矿工作具有危险性高、工作强度大的特点,市场体制转变后,人才资源流入煤矿行业的人数逐渐减少,导致煤矿行业作业人员素质不断下滑。作业人员多由农民工组成,领导群体整体水平也在降低。安全意识以及技术方面落后,导致事故频发。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优选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七部门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小煤矿专职安检员不少于5人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小煤矿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小煤矿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意见明确规定,小煤矿的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小煤矿是指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90%左右,产量占总产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矿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突出,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三分之二以上。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落实“力争三年左右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十分必要。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同时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和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 212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 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集 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其所属 生产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基建矿井、地面生产单位、业

务保安部门。 区域性煤炭管理公司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 基建矿井井下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地面项目建设比照或参照地面生产单位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副处级以上)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免职、降职处理。 第四条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集团公司内部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各子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

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运行态势,伤亡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部分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可喜局面。全区各类煤矿死亡人数在国家局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内,并完成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的前期准备工作,进入了审核发证阶段。这是在国家局和自治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察管理水平的结果。 但是全区各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安全装备水平有待于提高,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杜绝,希望通过安全状况分析,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原煤生产情况 全区原煤生产按原煤产地进行分类,盟、市除乌兰查布市无(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起,死亡6人。2004年未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煤矿经济类型分类

3、按发生事故单位的属地分类 全区共有11个盟、市生产煤炭,发生在各盟、市辖区内的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由图可以看出,我区煤矿事故主要发生起数在赤峰市、乌海市,两市事故死亡人数各占全区死亡总数的25.3%。 从图中还可以看出,乌海市2003年、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以上,其余地区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1—1.4人之间。 (三)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按企业分类百万吨死亡率 (四)煤矿事故发生频率分析 2004年,从全区来看,全年共发生69起事故,平均5.3天发生一起事故,其中,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频率为每年一起,一般事故为5.4天发生一起事故。 (五)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辖区原煤产量及安全情况 2004年,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与2003年相比除乌海办事处辖区内基本持平外,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略有下降,包头、赤峰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上升,分别增长4235万吨和939万吨,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及同期对比情况。 在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方面,与2003年相比,各办事处辖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有明显下降,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下降最为明显,下降0.88。包头办事处辖区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13。 全区04年控制指标04年实际起数04年实际死亡03年实际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A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A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 核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116 A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A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Evalu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

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

【2019年整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一、11月份事故及生产情况 11月发生煤矿事故8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2起、11人,分别下降%和%。发生较大事故1起(煤与瓦斯突出),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11月全省煤炭产量(快报数)万吨,同比减产万吨。11月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上升%。 二、1-11月份事故及生产情况 1.事故总量:1-11月共发生煤矿事故116起,死亡196人,同比减少76起、31人,分别下降%和%。其中:在建矿井(新建、技改扩能、资源整合矿井)事故45起,死亡5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和%,同比减少52起、58人,分别下降%和%;生产矿井事故71起,死亡140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和%,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4起,下降%,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7人,上升%。 2.较大事故:4起,死亡19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上升%。

2月事故8起21人,同比增加2起、15人,分别上升%和%。3月事故11起12人,同比减少11起、11人,分别下降%和%。4月事故17起17人,同比减少5起、6人,分别下降%和%。5月事故14起18人,同比减少8起、10人,分别下降%和%。

6月事故11起12人,同比减少3起、5人,分别下降%和%。 7月事故12起14人,同比减少5起、3人,分别下降%和%。 8月事故21起69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下降%,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8人,上升%。9月事故4起12人,同比减少12起、7人,分别下降%和%。 10月事故4起4人,同比减少8起、9人,分别下降%和%。 11月事故8起11人,同比减少12起、11人,分别下降%和%。 6.事故类别: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2017年煤矿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非伤亡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安全工作中严重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区队(科)干部及员工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矿副处级以上领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和矿井对安全责任追究给予的经济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即:对矿领导班子成员,矿井对区科级管理人员,基层区队对班组及员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罚款从当月工资扣除。 第四条负有责任是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管理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培训教育责任等。 第五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党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组织处理分为: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免职等。同级别事故对地面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处分加重一个档次。 第六条发生1人责任工亡事故或多人(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区队(科)正职撤职处分,矿长、分管副职免职处理,党委书记不低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全副职不低于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副职按责任大小,给予不低于行政记过处分,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给予不低于行政降职处分。确属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酿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七条年内累计发生2人责任工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的党委书记、安全副职免职处理。专业年内累计发生2人责任工亡事故,给予分管副总工程师、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第八条发生一次2人责任工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的矿长、党委书记和安全副职免职处理;分管副职、分管副总工程师、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等撤职处分,其他副职按责任大小,给予不低于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发生一次责任工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分管副职、安全副职撤职处分;由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条发生一次2人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时,给予事故单位的矿长、安全副职不低于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职(含总工)、分管副总不低于行政记大过处分;区队(科)长级不低于行政降职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副总罚款2000元;给予区队(科)长级不低于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区队(科)长级经济处罚。 (一)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各罚款500元。 (二)对分管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200元。 (三)对包保区队干部罚款200元。 (四)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依据违章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将违章界定为一般“三违”、较重“三违”、严重“三违”。界定标准细则参照《河南能源安全责任追究办法》(鹤煤发〔2015〕16号)附件2《河南能源“三违”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条款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露天煤矿矿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北榆神矿区中部,榆林市榆阳区与神木县交界处,隶属于榆阳区大河塔乡管辖,矿田面积为32.6987km2,矿井规模为1.20Mt/a;2#煤层为露天开采,3#煤层为井工开采。于2017年根据(陕煤局复[2017]62号)《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开采顺序调整的批复》文件内容,将开采顺序调整为先露天后井工,露天开采共划分两个采区,工业储量2460Mt,可采储量1925Mt,面积2.4km2,规模120Mt/a,开采工艺为单斗液压铲—卡车开采工艺,采高10.19m,覆盖层深度为20~110m。服务年限15年,于2018年5月25日经(榆区煤函[2018]68号)《榆阳区煤炭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家畔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开工备案的函》文件批复开工建设。 设备型号 生产设备选型剥离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车型,排土设备选用320HP履带推土机。 采煤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 车型。 开拓运输系统 原煤经过工作面的移动坑线,直接运至地表,经地表联络道路运至储煤场。 剥离系统的物流流向为:工作面液压铲→自卸卡车→前期外排、后期内排。

疏干防排水工程 本矿不设独立的地下水疏干工程,采掘场平盘设平盘排水沟、集水坑,通过排砂潜水电泵将进入采掘场内的含水层残余水与地表降雨径流量一起,经明设的快速接头钢管就近排至采掘场排水泵站。排水管路最终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矿区复用水利用系统充分利用。 电源及供电方案 本设计在工业场地内新建一座10kV变电所,其两回10kV 电源分别引自大保当110/35/10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输电线路距离为9.2km。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以10kV电压供筛分车间、露天采区采掘系统、工业场地10/0.4kV箱式变电站、等所有10kV及0.4kV负荷用电。在露天矿采掘场设10kV环网架空线路,导线选用LGJ-95,两回电源分别以10kV架空线路引自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10kV不同母线段。 安全避险系统 本矿由于属露天开采,现场不宜设置避难场所。根据现场实际我矿购置了现场应急电缆900米、潜水泵(2寸污水泵)3台、潜水泵(22千瓦4寸污水泵)3台、应急皮卡车4辆、规划了现场撤人路线和设立撤离路线,按要求赋予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巡查人员在遇险时的直接指挥和决策权。确保矿井出现灾变时,现场所有作业地点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安全撤离。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榆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 2 页共 2 页

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精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一、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会议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5、安全举报制度; 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8、其它制度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一)采煤 1、采煤爆破工; 2、采煤打眼工; 3、攉煤工; 4、滚筒采煤机司机; 5、刮板输送机司机; 6、移刮板输送机工; 7、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8、乳化液泵站司机; 9、单体支护工; 10、端头支护工; 11、液压支架工; 12、回柱放顶工; 13、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 14、推车工; 15、运料工; 16、回采巷道维修工; (二)掘进 1、掘进钻眼工; 2、掘进爆破工; 3、人力装载工;

4、装岩机(扒斗机)司机; 5、装岩机维修工; 6、掘进机司机; 7、掘进机维修工; 8、架棚支护工; 9、砌碹支护工; 10、锚杆支护工; 11、锚喷支护工; 12、锚索支护工; 13、把钩信号工; 14、人力推车工; 15、人力运料工; (三)机电 1、变(配)电所值班员; 2、变(配)电所检修工; 3、配电工; 4、提升司机; 5、主通风机司机; 6、固定排水泵司机; 7、空气压缩机司机; 8、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 9、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山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报告 一、煤矿基本情况 ****煤矿建于1969年,隶属山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属地方国有企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核定生产能力33万t/a。井田位于****煤田的东部边缘,面积4.2682km2。矿井为立、斜井综合开拓。有+60、-120、-300、-550m四个水平,现集中在-550m水平生产。开采上限为**m,下限为***m。矿井主要开采15煤层,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2015年共生产原煤30.41万t,亏损4289万元。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主、副斜井、东立井进风,总回风井回风。截止2015 年12月31日,矿井已连续实现安全生产5405天。 二、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一)隐患治理方面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1、瓦斯方面 2015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等级为瓦斯矿井,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煤尘爆炸性 矿井对11、13、15煤层按规定进行了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论:煤尘均具有爆炸性,火焰长度均大于400mm,爆 1 炸指数分别为40.15%、48%、44.86%。煤尘爆炸构成重大危险源。矿井制定 并采取了综合防尘措施及爆破安全措施,有效防治了煤尘爆炸,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煤层自燃 矿井对11、13、15煤层按规定进行了自燃倾向性鉴定,鉴定结论:11、13、15煤层均属Ⅱ类自燃煤层。煤层自燃已构成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矿井制定并采取了综合防火措施,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冲击地压 矿井对13煤层及顶板进行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与冲击倾向性鉴定,13煤层具有弱冲击倾向性、顶板属于具有弱冲击倾向性的岩层。冲击地压方面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水文地质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矿井水文地质方面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煤炭市场影响方面困难和突出问题 1、煤炭市场持续疲软,价格下滑,矿井亏损经营,近3年已亏损1个多亿。不见好转的经营现状,已严重影响到职工思想的稳定,人员流失已初现端倪,维稳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2、矿井资源条件差,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3、矿井多水平延深,生产环节多,地质条件复杂,矿压、通风、运输等方面不安全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 4、人员老化,文化高、年轻人不愿意从事井下作业,技术人员缺乏,人员管理难度大。 三、安全生产做法及下一步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201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通辽市鲁兴煤业有限公司黄花山煤矿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0 /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李建 常务副组长:闫占武 副组长:刘德东刘彦春赵春林单玉江赵洪福 成员: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 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 1 / 11

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17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2 / 11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并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其在生产中能够实现遵章作业,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为总方针,以《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基准,通过实地的检查来识别、分析、控制和消除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地使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是安全质量监察部及下设各科室不定期对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并在半年、年终进行安全验收考核。 第五条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有关证件必须及时进行年检,煤矿矿长、副矿长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或复训取得资格证书。

第六条各煤矿不可转包生产或将井下掘进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承包。 第七条各煤矿在建设、技改或生产期间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八条煤矿每年必须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煤矿矿长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十五次,安全员、瓦检员跟班作业,其他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每天下井,并要有入井登记及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天入井要有登记表并存档。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免费为每位员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手册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二条煤矿每月至少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研讨会及事故排查会,并记录入档。要开好安全生产例会,并记录入档。 第十三条各单位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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